T/CECS 831-2021 木桩工程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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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rmeability

    防护剂透入木材构件内部的深度。

    bolted connectio

    设备安装规范利用螺栓的抗弯、抗剪能力和螺栓孔孔壁承压性能传递构 间作用力的连接形式。

    nailed connectid

    利用圆钉的抗弯、抗剪能力和钉孔孔壁承压性能传递构件间 作用力的连接形式。

    A一桩身最小横截面积:

    Ap 桩的截面面积; d 木桩桩径; db 螺栓的直径; d, 钉的直径; 1。 高承台基桩露出地面的长度; 1; 桩穿过第i层土的厚度; U 桩身外周边长度; ;y 第i根桩至通过桩群形心的r、y轴线的距离。 2.2.2作用和作用效应: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 的竖向力; G 桩基承台自重及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 G 基桩自重; Ms 危险滑弧面上的滑动力矩; Mx、My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于承台底面通过桩群 形心的r、y轴的力矩;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根 桩的竖向力; Qikmax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单桩最 大竖向力;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 桩的竖向力。

    2.2.2作用和作用效应:

    受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 桩间土的压缩模量: Ep 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 f 桩身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 f 处理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

    fspk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 桩身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 MR 危险滑弧面上的抗滑力矩; Q。 轴心受压时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 Qet 单桩竖向抗拨承载力设计值; Quk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qpk 桩端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qsik 桩侧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Ra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Tu 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2.2.4计算参数及其他:

    K一安全系数; KR 稳定性安全系数; k 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的计算系数; m 面积置换率; 同一桩基承台中的桩数; na一 接头单侧所设螺栓或钉数量; 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 入一一 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 抗拔系数。

    3.0.1木桩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黏性土、粉土、砂土及人工填 土等场地。当场地中存在孤石、坚硬夹层、土洞等不良地质时,应 评价沉桩的可行性并提出沉桩的方法或辅助施工方法。 3.0.2木桩宜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针叶材或耐 腐蚀的硬质阔叶材。木桩所用木材的树种、规格和强度等级应符 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0.3木桩耐久性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用于永久

    构且位于中强腐蚀性土壤中或干湿交替区域时,应使用防腐 3.0.4未桩可用作桩基础的基桩、复合地基的竖向增强体及 性支挡结构

    3.0.7木桩工程应依据施工前检验、施工过程检验和施工后

    .1.1木桩应根据设计的受力情况按表4.1.1的要求选用相 的材质等级,并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木材材 等级标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1.1木桩应根据设计的受力情况按表4.1.1的要求选用相应

    表 4.1.1木桩材质等级

    4.1.2未材的强度等级等性能指标及其强度测试验证宜符合本 规程附录B的规定。 4.1.3木材应有树种证明文件。木桩基础的每根木材应有经过 认证标识,认证等级应附有说明,并应按本规程第4.1.1条的要求 分等检验。

    4.1.4对首次采用的树种,应先试验后使用,严禁未经试!

    4.1.5进口木材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第4.1.4

    外,向应付日 1 应符合我国商检规定; 2 应附有无活虫虫孔的认证; 应有中文标识,并按国别、等级、规格分批堆放,不得混淆

    栓及螺帽的材质等级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5782和《六角头螺村 级》GB/T5780的有关规定。

    的生产企业加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和硫、磷含量的 合格保证; 2需要焊接时,焊缝质量不应低于三级; 3防护可采用镀锌防锈层,其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100μm 或275g/m,当米用预留腐蚀裕量法防腐蚀时,其值不应小于 2mm。

    4.3.1木材防护剂可根据木桩的性能、用途、使用环境与防护要 求等选择。

    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不应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 3 对含有害物质的防护剂使用应预先做好安全防护; 4 在设计使用期限内,其防护功能应稳定; 5不应与金属连接件发生化学反应。 4.3.3木桩常用的防护剂及其活性成分分计的最低载药量应符 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5.1.1木桩工程设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 1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包括地质条件、建(构)筑物 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场地类别、地基土和水的腐蚀性评价; 2建设场地与环境条件,包括地上及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 的分布,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的地基及基础情况及防 震要求,施工机械进退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3建设场地总平面图、建(构)筑物基础布置平面图; 4建(构)筑物上部结构类型、荷载分布及性质等对基础沉降 的要求; 5沉桩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及其对场地条件的适应性; 6选用木材的规格尺寸、接头形式及供应条件。 5.1.2木桩设计使用年限,临时性结构不应少于2年,永久性结 构不应少于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5.1.3木桩作为桩基础的基桩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边长100mm~300mm的方木,且长细比不宜天于 80; 2最小中心距,饱和黏性土场地不应小于4d,非饱和黏性 土、饱和非黏性土场地不应少于3d; 3宜以均匀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其厚度不应小于 2.0m; 4同一结构单元宜避免同时采用摩擦桩和端承桩,当不可避 免时应估算其产生的沉降差异,并根据沉降差采取相应的处理猎 施。

    5.1.4木桩作为复合地基的竖向增强体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梢径不小于80mm的原木; 2中心距不应小于4d; 3宜选择中、低压缩性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5.1.5木桩作为临时支挡结构使用时,宜采用梢径不小于80mm 的原木,宜密排、多列布置。 5.1.6木桩工程应根据承载能力和变形控制的要求进行下列计 算或验算: 1根据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进行竖向抗压、竖向抗拨、水平 承载力等计算; 2桩身承载力验算; 3桩基的沉降计算; 4支护结构的稳定性验算。 5.1.7木桩可用螺栓或钉与钢夹板组成的双剪连接,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接头数量不宜超过1个; 2接头不宜处于强腐蚀性土层中; 3可采用热收缩聚乙烯套膜保护。 5.1.8 木桩作为永久性结构时,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以及水、土 对木材腐蚀性的评价进行耐久性设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木桩使用的环境类别; 提出对木桩材料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3 提出对接桩用钢制构件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4 确定未桩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耐久性技术措施。 5.1.9木桩作为永久性结构的基础时,应采用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其极限承载力。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桩的规格、长度及地质条件应具有代表性; 2试桩应选在地质勘探孔附近;

    3试桩施工条件应与工程桩一致。

    试桩施工条件应与工程桩一致。 10抗震设防区的木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1.10抗震设防区的木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5.1.10抗震设防区的木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2.1对于一般建(构)筑物,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群桩

    5.2.1对于一般建(构)筑物,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群桩中单桩的桩 顶作用效应: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

    F+Gk Mxy; Mykt Qik X Dyi + n ri

    式中:F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 的竖向力(kN); G 桩基承台自重及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kN); n 同一桩基承台中的桩数;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根 桩的竖向力(kN); Mx、My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 群形心的.r、y轴的力矩(kN·m); .T;y;一 桩i至通过桩群形心的r、y轴的距离(m)。 5.2.2单桩竖向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Qikmax<1. 25R

    式中:R。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 10 :

    Q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 桩的竖向力(kN); Qikmax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单桩最 大竖向力(kN)。 5.2.3需要进行地震作用效应设计的桩基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

    5.2.4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式确定

    .2.4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式确定:

    Qekmax<1. 5R,

    式中:Ra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Q一一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N),按本规程第 5.2.5条进行计算; K一安全系数,取K=2.0。

    5.2.5杀进们异; K安全系数,取K=2.0。 5.2.5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在初步设计时,可按下式估算:

    5.2.5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在初步设计时,可按下式估算:

    Qu=qpA,+U2qsil

    桩穿过第i层土的厚度(m),有局部冲刷时应从冲 刷线以下起算。

    5.2.6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现场单桩竖向抗拨静 载荷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拨静载荷试验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基桩检测技术规范》GJ106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初步设计时,可 按下式估算:

    Tu=Uaqsil,+G

    5.2.7桩身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轴心受压承载力:

    式中:Q一 轴心受压时木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kN); A一一桩身最小横截面积(m),计算时应扣除分布在 150mm长度上的腐朽节或缺孔等的投影面积;

    f。一桩身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kPa),可根据试验结 果统计分析取值,未进行试验时可按本规程第B.1.3 条选取。 2轴心受拉承载力:

    Qst≤0.86Af

    5.2.8对于高承台基桩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的软弱土 层场地的基桩桩身正截面受压承载力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身受压承载力:

    5.2.8对于高承台基桩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

    Q,<0. 7βAf .

    中:Q。一轴心受压时木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kN); A一一桩身最小横截面积(m),计算时应扣除分布在 150mm长度上的腐朽节或缺孔等的投影面积: f。—一桩身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kPa),可根据试验结 果统计分析取值,未进行试验时可按本规程第B.1.3 条选取; 或矩形桩短边尺寸按表5.2.8确定。 2桩身压屈计算长度1。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桩顶铰接:

    式中:1。 桩身压屈计算长度(

    1.=0.7×(1。+4)

    1.=0.5×(1十4)

    高承台基桩露出地面的长度(m),对于低承台桩基 L.=0。

    表5.2.8稳定系数Φ

    已d为桩设计直径.b为矩形桩短边长度。

    5.2.9对重要建(构)筑物及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 在软弱下卧层的桩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进行沉降计算。其最终沉降量不得大于建(构)筑 物的沉降充许值,且不应大于相邻桩承台间距的0.2%。 5.2.10承台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的有关规定进行。桩与承台宜采用直接埋入式连接,可采用桩头 设置钢构件连接。竖向受压桩桩顶嵌入承台的深度宜为50mm~ 100mm,抗拔桩嵌人承台的深度不宜小于3倍桩径或边长。 5.2.11当上部结构为木结构时,可将桩与柱直接连接,其整体稳 定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有关规 定进行,并可采取在相邻木桩之间设置横向、纵向及斜向支撑等措 施提高整体稳定性。

    5.2.10承台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约有关规定进行。桩与承台宜采用直接埋人式连接,可采用桩 没置钢构件连接。竖向受压桩桩顶嵌人承台的深度宜为50mm 00mm,抗拔桩嵌人承台的深度不宜小于3倍桩径或边长。

    5.2.11当上部结构为木结构时,可将桩与柱直接连接,其望

    5.3.1木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 验确定,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 的有关规定进行。初步设计时也可按下式估算:

    5.3.2木桩复合地基宜在基础下设置褥垫层,并应符合卜

    1褥垫层厚度宜为150mm~300mm,当桩径大或桩距大时 取高值; 2褥垫层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级配砂石或碎石等,粒径不宜 大于25mm; 3对于全部消除湿陷性的黄土、膨胀土地基,宜采用灰土垫 云,其厚度不宜小于300mm; 4砂石褥垫层夯填度不应小于0.93,灰土褥垫层压实系数 不应小于0.95。 5.3.3地基处理后的变形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 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执行。 5.3.4变形计算时,复合土层的分层应与天然地基相同,各复合 土层的压缩模量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Ep 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MPa); E. 木材的压缩模量(MPa);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地基变形计算深 度的有关规定。

    5.4.1未桩可用于提高土质边坡稳定性的临时支挡结构。 5.4.2木桩作为支挡结构时桩长应由稳定性和变形计算确定,并 不宜接桩。当需要接桩时,应对接头及连接件进行设计和计算,并 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MR KR=i Ms

    式中:Ms 潜在危险滑弧面上的滑动力矩(kN·m); KR——稳定性安全系数,其值不应小于 1. 25,

    整体稳定和越顶稳定最不利滑动面 以上最不利滑动面;2一桩顶以上最不利滑

    木桩支挡结构设计除应满足本规程第5.4.1条~第 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L120及《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

    5.4.4木桩支挡结构设计除应满足本规程第5.4.1条~第

    5.5木桩基础接桩设计

    5.5.1木桩连接宜采用螺栓或钉与钢夹板组成的双剪连接(图 5.5.1)抗拨桩不宜采用钉连接

    图5.5.1木桩连接示意图

    1一上节木桩:2一下节木桩:3一钢夹板:4一螺栓

    5.5.2木桩接头顺纹受力时,每一抗剪受力面的局部抗压设计承 载力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N一4 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N); da螺栓或钉的直径(mm); k,一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的计算系数,螺栓连接取 6.7,钉连接取11.1; f一 桩身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kPa),可根据试验结 果统计分析取值,未进行试验时可按本规程第 B. 1. 3 条选取。

    5.5.3桩作为抗拔桩时,接头单侧所需螺栓或钉数量应

    式中:na 接头单侧所设螺栓或钉数量; 木桩单桩竖向抗拨承载力设计值(kN); 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N)。

    Qct一一木桩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设计值(kN); N一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N)。 5.5.4木桩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直径应小于1/5桩径;采用钉 连接时,钉入有效深度应大于8倍钉直径。计算钉连接有效钉入 深度时,应扣去钉尖长度。

    连接时,钉入有效深度应大于8倍钉直径。计算钉连接有效钉入 深度时,应扣去钉尖长度。

    间距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路桥图纸图5.5.5螺栓(钉)排列示意图

    表5.5.5螺栓排列的最小间距

    顺纹 横纹 钢夹板 构造特点 端距 中距 边距 中距 端距 边距 bo bt b2 b3 b b2 齐列 7db 3.5db 7dv 3d b 2d, 1. 5d b 错列 10d b 2. 5dp

    注:表中d,为螺栓直径。

    5.5.6钉排列可采用齐列、错列布置,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5.5.6的规定;对于软质阔叶材,其顺纹中距和端距应按表中规定 增加25%。

    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GB/T50329的有关规定进行。

    GB/T50329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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