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_T489-2021 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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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_T489-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pdf
4.2.1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底图宜为1:500的数字线划图。
4.2.1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底图宜为1:500的数字线划图。
设备安装技术、工艺4.2.2数码照片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数码照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片的像素应大于1200万。 2照片应色彩真实、曝光正常、对焦准确、细节清晰, 应存在污点。 1V 4.2.3视频、音频信息的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编码速率不宜低于2Mbps,分辨率不宜低于72 音频编码速率不宜低于128kbps,采样率不宜低于22kHz。 2视频信息应影像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抖动。音步 息应语音清晰、无明显杂音。 3视频、音频不应包含余、无效信息。 4.2.4文献、历史照片、历史图档等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不应低于300dpi。 2扫描文件应色彩真实。 3成果应分类和建立索引。 浏览专用 住房城 8
5.1.1 各等级历史建筑数字化的测绘应符合不列规定: 1 I级:应测绘历史建筑的全部构件及其空间位置, 2 级:应测绘历史建筑的代表性部位、典型构件及其空 间位置。 3 Ⅲ级:应测绘历史建筑重要控制性尺寸。 5.1.2 测绘图纸应根据现场测量获取的数码照片、测稿、点云 数据和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数据等制作。
5.1.4现场作业前的技术准备和技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总平面图测量应包含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 水域、山体、绿化等信息和古井、古树、院墙、院门、传统街 巷、园林、庭院等历史环境要素。 5.2.2单体建筑测量应包含屋顶、所有可视立面、室内空间和 建筑细部。
5.2.3历史建筑的测量应包含价值要素规定的内容
5.2.4历史建筑的测量精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工级、Ⅱ级历史建筑数字化的测量,特征点间距中误差 宜小于20mm。 2Ⅲ级历史建筑数字化的测量,特征点间距中误差宜小 于50mm。 3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或桥梁等近距测量有困难的历史 建筑数字化的测量,特征点间距中误差宜小于100mm。 5.2.5当采用测记法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现场绘制测稿并彩色扫描保存,图像分辨率不宜小 300dpi。 2应包含尺寸、标高材质和保存现状的标注,标注应包 含建筑使用情况、搭建、改建部位、残损和形变等内容。 3可根据露明部分推算未探明部分的尺寸,推算结果应在 测稿注明。 5.2.6当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测量时,应以“栋”为单位保存点 云数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 程》CH/Z 3017 的规定。 5.2.X点云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云数据最大点间距宜小于15mm。高层建筑、大跨度 建筑或桥梁等近距离架设扫描站点有困难的,最大点间距宜小 于50mm。 2点云数据应保持建筑的儿何曲面特征,不得存在因配准 误差超限引起的点云分层现象。拼接配准后相邻站同名点中误差 应小于5mm。 3一栋历史建筑应对应一套拼接完整的点云数据。 4主要立面、沿街立面和室内历史价值较高的构件的点云 数据宜为彩色。彩色点云数据应反映测绘对象实际材质的图案、 质感、颜色,不应存在明显影像接缝。
5.2.4历史建筑的测量精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5.2.5当采用测记法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8当采用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测
不应低于100mm,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倾斜数字航空摄影 技术规程》CH/T3021和《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 规范》GB/T23236的有关规定 5.3历史建筑制图 5.3.1使用点云数据、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数据制作历史建筑测 绘图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绘图纸采用的用户坐标系 UCS) 应与测量时采用 的坐标系建立联系。 2宜制作并保存数字部面图像和正射影像,作为历史建筑 3用于绘制总平面图的正射影像,每个像素代表的空间尺 寸不应大于10mmX10mm。 4用于绘制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的数字剖 面图像,每个像素代表的空间尺寸不应大于2mm×2mm。 5用于绘制特色部位、构造、装饰等建筑细部的数字剖面 图像,每个像素代表的空间尺寸不应大于1mmX1mm。 5.3.2测绘图纸的比例宜符合表5.3.2的规定。
不应低于100mm,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倾斜数字航空摄影 技术规程》CH/T3021和《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 规范》GB/T23236的有关规定
表5.3.2测绘图纸的比例
续表 5. 3. 2
5.3.3 一处历史建筑的测绘图应保存为 单独的电子文件 应按“目录、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部面图、详图”的顺 序编制。测绘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幅应根据比例和建筑规模确定。 1)图纸目录编号应为“测绘0000”; 2)平面图应从“测绘1001”依次编号,应按总平面、各 层平面、屋顶和仰视平面的顺序依次排列; 3)立面图应从"测绘2001”依次编号 4)剖面图应从“测绘3001”依次编号; 5)详图应从“测绘4001”依次编号 3图签应包含测绘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测量人 员、绘图人员、校对、审核、审定、图名、日期、图号、版本号 和相关文字说明。 4图层、线型和线宽设置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5未探明部分的建筑材料、构造可采用空白或灰色填充, 或根据露明部分推测,均应以文字注明。 5.3.4总平面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表达建筑轮廓、周边建筑或构筑物、道路、广场、水 域、山体、绿化等环境信息。 2应标注历史建筑总尺寸,历史建筑与相邻建筑的距离。 3应标注场地标高与建筑、构筑物的标高;平屋面建筑应 标注天面标高;坡屋面建筑宜标注屋脊、檐口下沿标高。 4应标注建筑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周边
建筑的层数、周边道路、广场名称等信息
建筑的层数、周边道路、厂场名称等信息。 5.3.5平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5.3.5平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应符合表5.3.5的
表5.3.5平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
5.3.6立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5.3.6立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立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
表5.3.7剖面图绘制内容和标注要求
5.3.8详图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着重绘制体现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构造、装饰、材 料,并以文字标注。 2X反映传统结构和构造特色、体现传统建造工艺的复杂构 件、节点,可采用专题性的轴测图、分解图等形式表达。 3应包含至少两道尺寸线。复杂纹样或构件详图可在控制 性尺寸基础上,结合模数化尺寸标注。 5.3.9图例、图样画法、符号和尺寸标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的有关规定。
5.4历史建筑三维模型制作
5.4.1三维模型的几何表达要求和尺寸检测中误差应符合表 5.4.1的规定。
表5.4.1三维模型的几何表达要求和尺寸检测中误差
5.4.2建筑群及周边环境的维模型宜根据摄影测量入三维激
5.4.2建筑群及周边环境的维模型宜根据摄影测量入三维激 光扫描等技术获取的影像和点云数据建立;建筑单体、细部及构 件的三维模型宜根据兰维激光扫描获取的点云数据或已测平面 图、立面图、面图进行人机交互式建模。 5.4.3历史建筑三维模型轴心点定义应统一,模型宜以“米 (m)”为计量单位。 5.4.4×历史建筑三维模型的拓扑关系应完整、正确,不应有漏 缝、破面、共面、游离点、线、面等情况;在满足模型表现效果 及视觉效果的前提下,宜减少几何模型的面数。 5.4.5三维模型的纹理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纹理采集应符合本标准第4.1.6条~第4.1.8条的规定 2纹理采集应覆盖物体所有表面,有重复单元的表面,应 拍摄局部;无重复单元的表面,应拍摄完整表面。 3应根据不同细节层次的模型确定拍照需要表现的细节, 相同细节层次的模型纹理应具有相近的纹理分辨率。 4历史建筑屋顶宜采用无人机拍摄,也可利用现有的 DOM数据。
光扫描等技术获取的影像和点云数据建立;建筑单体、细部及构 件的三维模型宜根据三维激光扫描获取的点云数据或已测平面 5.4.3历史建筑三维模型轴心点定义应统一,模型宜以“米 (m)”为计量单位。 5.4.4X历史建筑三维模型的拓扑关系应完整、正确,不应有漏 逢、破面、共面、游离点、线、面等情况;在满足模型表现效果 及视觉效果的前提下,宜减少几何模型的面数。
1 纹理采集应符合本标准第4.1.6条~~第4.1.8条的规定 2纹理采集应覆盖物体所有表面,有重复单元的表面,应 拍摄局部;无重复单元的表面,应拍摄完整表面。 3应根据不同细节层次的模型确定拍照需要表现的细节, 相同细节层次的模型纹理应具有相近的纹理分辨率。 4历史建筑屋顶宜采用无人机拍摄,也可利用现有的 DOM数据。 5对于曝光过度或不足、阴影、相邻图像色差明显的纹理
应进行匀光匀色处理,保持图像反差适中、色彩一致。对于图像 变形应作纠正处理或重新拍摄。 6单张纹理的像素应大于2000万
6.2.1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的验收应依据项目委托书或合同、 技术设计书进行,应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 6.2.2提交的验收成果和资料应齐全,应按历史建筑数字化工 作等级提交数字化成果,并应提交技术设计书、成果检查报告等 文档资料。
6.2.3成果验收应形成验收报
其他相关数据。 7.2数据库要素代码 7.2.1分类编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类代码应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前四层应分别设 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应以0补齐,后两层应设定为一位数字 码。分类代码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XX XX XX X 大类码 小类码 三级类要素码 四级类要素码 级类要素码 一级类要素码 住房
7.2.1 分类编码应符合下列规
2大类码应为专业代码,应设定为二位数字码;小类码应 为业务代码,应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应以0补齐。历史建筑 专业码应设置为65,历史建筑基本信息的业务代码应设置为01 测绘信息的业务代码应设置为02 7.2.2历史建筑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称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2.2历史建筑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
续表7.2.2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1001000000境界与政区空间底图1001010000行政区空间现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1001020000行政区界线空间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001030000行政区注记空间13923的扩用1001040000地名信息空间空间底图1004010000栅格要素1004010100数字航空摄影影像空间底图1004010101数字航空正射影像图人空间<1004010300数字栅格地图空间6500000000历史建筑信息要素6501000000历史建筑基础信息记录历史建筑本体范围的图6501000001本体范围空间形及简要说明对应本标准附录A表A.0.16501000002认定信息非空间“认定信息”的内容非空间储存历史建筑现状的相关数6501000003现状数码照片码照片记录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核6501000004保护要求非空间心内容6501000005保护范围空间表达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记录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地带6501000006建设控制地带空间的范围保护规划规定的价值要素的6501000007价值要素数码照片非空间数码照片6501000008历史资料非空间记录历史资料的相关信息6501000009历史资料文档非空间储存历史资料中包含的文档记录日常管理维护的相关信6501000010日常管理维护记录非空间息20
续表 7. 2. 2
表7.3.1空间要素分层
注备字字文文索MMM000MM域值度一1段1字类源称称称称源息丫举斯来信明息频说信信音ATATOOXXdSXXdX号44652455序28
附录A历史建筑基础信息表
表A.0.1历史建筑认定信息
环保标准续表 A. 0. 1
注:带*的内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A. 0. 2 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应按表A.0.2的格式填报。
表A.0.2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续表 A. 0. 2
注:带*的内容为必填项高速公路标准规范范本,其他为选填项
A. 0.3 历史建筑的历史资料应按表A.0.3的格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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