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297-2013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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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在消能减震工程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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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 度地区新建建筑结构和既有建筑结构抗震加固的消能减震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 度地区及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建筑结构和既有建筑结构抗震加固的消能减震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1.0.3 按本规程设计与施工的消能减震结构,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消能部件正常工作,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要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消能部件正常工作,主体结构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消能部件不应丧失功能,主体结构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0.4 消能减震结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相关专题: 减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