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建建[2020]142号:关于规范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的通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1月2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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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建建【2020】142号

    关于规范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

    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 设交通局、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确保民用建筑节 能工程安全,保障建筑节能实施效果,推进城市建设高品质和高 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 就规范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无机轻集料砂浆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用于建筑 外墙高度大于27m的部位;27m及以下部位使用无机轻集料码 浆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25mm并增设构造 加强措施,,且保温层和找平层的总厚度不应大于45mm(含抗裂 砂浆层、保温层内侧的防水砂浆层),装饰面禁止使用面砖粘结 饰面构造。 二、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 保温系统(保温装饰一体化板除外),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 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三、采用保温装饰板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分以下二类限用:(1 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 建、扩建的27m以上住宅以及24m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 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保温装饰板单板面积不应超过1m 且长边长度不应大于1.5m;(2)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装饰板 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54m以上的建筑工程 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保温装饰板单板面积不应 超过1m,且长边长度不应大于1.5m。 四、保温装饰夹心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高 度不应超过100m,保温装饰夹心板单板面积不应超过1m,且 长边长度不应大于1.5m

    五、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等二层及 以上部位禁止使用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六、慎用挤塑聚苯板作为楼板保温构造材料。 七、民用建筑项目已通过节能审查的,鼓励建设、设计单位 变更节能设计。对不采取变更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出具构 造设计措施详图(包括分隔缝、构造线条、托架等)。 八、各设计和节能评估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民用建 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篇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编 制,明确节能保温系统的具体做法。各图审机构要严格按照现行 规范要求,并结合节能审查意见对节能保温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 审查。 九、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 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十、生产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项目设计要求的合格产 品,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相关部门公开发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供应商名单,并按规 定进行处罚。 十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对使用新 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做好支持服务工作

    十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力标准规范范本,各地 在执行讨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茶和城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5日

    2020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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