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81-202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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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一般规定 5.1.1房屋专项检测应能反映既有多层住宅拟加装电梯相邻区 域主体结构的使用现状,为后续加装电梯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5.2.1对有原始设计图纸的房屋,根据原始设计图纸对其建筑 结构概况进行现场复核检测;对无原始设图纸的房屋,应进行 现场测绘。复核和测绘应危下列内参 1拟加装电梯处望内外高差各层层高、主要挑出物(门廊、 雨篷、檐口等)尺寸必标高,各层户处门窗尺寸、位置,楼梯梁位 置及截面尺寸楼梯平台净尺寸、地下室外扩部分的尺寸及标 高等。 忍如装电梯相邻区域的结构传力体系、构造柱、圈梁、过梁 的布置及尺寸,双跑楼梯间外墙处梁是否上翻等。 3当现场检测结果与原始设计图纸不符时,应根据现场检 测结果绘制相关图纸。 5.2.2当无原始基础设计图纸时,应在拟加装电梯相邻区域选择 有代表性部位进行现场开挖,并绘制开挖部位的基础图。 5.2.3现场检测时,应对拟加装电梯相关区域主体结构主要承重 构件的材料强度进行检测。 5.2.4现场检测时.应调查拟加装电梯相关区域、房屋整体外墙
5.2.4现场检测时,应调查拟加装电梯相关区域、房屋整
工程地质条件特点编制,详细查明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情况,进 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供的报告应内容完整、数据无误、结论 准确、建议合理,为后续加装电榜不程的设计、施工提供地质 依据。
食用盐标准6.1.3当既有住宅原地质勋察资
6.2.1探孔宜采用取土孔、取土标贯孔和静力触探孔,不宜采 用鉴别孔。 2单个单元加装电梯时,取土孔(或取土标贯孔)不应少于 1个,静力触探孔不应少于1个;多个单元加装电梯,当单元间相 邻勘探孔的孔距不大于35m时,每个单元处布置勘探孔不应少 于1个,其中取土孔(或取土标贯孔)不应少于50%。 6.2.3加装单部电梯工程应至少有1个控制性勘探孔;加装多部 电梯工程,场地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6.2.4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桩端下3m,控制性勘探孔深
度应满足桩基沉降计算要求。 6.2.5当地面以下20m深度范围内存在饱和砂土或砂质粉土 时,应判定该土层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并确定整个地基的液化 等级,
度应满足桩基沉降计算要求。 6.2.5当地面以下20m深度范围内存在饱和砂土或砂质粉土 时,应判定该土层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并确定整个地基的液化 等级
7.2.1加装电标不应超出既有多层住宅项目用地红线。沿建筑 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隧道、轨道交通两侧及 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加装电梯,其退让距离应按相关规定 热行 ,2加装电梯应合理规划,减少对城市景观、周边建筑、居住环 Y境、附属道路、公共设施、设备管线及其配套附属物、住宅附属设 施(通风口、排气口、排油烟口等)的不利影响,并应对受影响的相 关设施采取必要的迁移、改造措施。
7.2.3加装电梯与周边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应按原有建筑与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防火间距的相关规定。 7.2.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居住区内道路应符合消防、救 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中附属道路的相关规定;其中,消防车 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 规定。 H 7.3建筑 信息公 7.3.1加装电梯应根据现状选择适宜的电梯停靠及出人口位置, 可选择与原有住宅的公共楼梯间、外廊、阳外窗等部位相连 接。电梯停靠站可设置在人户楼层或公禁楼梯间的中间休息平 台处,宜采用平层入户方式。 7.3.2加装电梯底层单元出人口共部位通道、门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按无障碍设施 的设计要求设置;并应同步成受影响的单元信报箱、人口门禁 系统、住宅附属设施(通风口、排气不排油烟口)等设施的迁移或 改造。 7.3.3加装电梯道、轿与电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梯并道和电梯控制柜不应紧邻卧室。 然通风或设置其他保障电梯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 坑侧墙顶高出室外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4电梯轿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 无障碍电梯轿厢的相关规定执行,轿厢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电梯井 道及轿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 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1、Ⅱ、血、V类电梯》GB/T7025.1中第Ⅱ 类由梯以及现行国家标准《由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防火间距的相关规定。 7.2.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居住区内道路应符合消防、救 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中附属道路的相关规定;其中,消防车 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 规定。
7.3.1加装电梯应根据现状选择适宜的电梯停靠及出入口位置, 可选择与原有住宅的公共楼梯间、外廊、阳台外窗等部位相连 接。电梯停靠站可设置在人户楼层或公禁楼梯间的中间休息平 台处,宜采用平层入户方式。
7.3.2加装电梯底层单元出入口公共部位通道、门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B50763的规定,按无障碍设施 的设计要求设置;并应同步成受影响的单元信报箱、人口门禁 系统、住宅附属设施(通风口、排气排油烟口)等设施的迁移或 改造。
1电梯并道和电梯控制柜不应紧邻卧室。 忍电梯井道外围护结构应具备有效的隔热性能,应采取自 然通风或设置其他保障电梯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 3电梯基坑应采取防水措施,防水等级应设置为一级。基 Y坑侧墙顶高出室外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 4电梯轿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 无障碍电梯轿厢的相关规定执行,轿厢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电梯井 道及轿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 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1、Ⅱ、血、V类电梯》GB/T7025.1中第 类电梯以及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的相关规定。电梯井道及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电梯井的相关规定, 5电梯宜选用无机房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0m/s,载 重量不应小于450kg。电梯应具备紧急迫降功能和自动救援操 作装置,宜采取防止电动自行车进人的技术措施。在井道最高层 站处,层门两侧的墙体范围内,宜留有电梯供电电源开关箱与电X 梯控制柜的安装空间。 7.3.4加装电梯连廊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层连廊地面与室外地面之间的高差不应小0.15 m。 当连廊为开散式布置时,相应的楼(地)面应采取研靠的排水措 源安全停运的功能。 2连廊深度不宜小于1.50m,不应小于轿厢深度,连廊宽 度宜与电梯井道同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中无障碍通道的相关规定。连廊内部空间应符合直径 不小于1.50m的无障碍轮椅回转场地要求 3连廊应具备自然通风、采光功能,其窗口与相邻住户门、 窗、洞口、阳台最近划缘水平距离不位小于1.00m。 4连廊及其外门、外窗设置应避免对相邻住户的安全防范 及居住私密性造成不利影响。 7.3.5一加装电梯屋面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屋面应具备有效的隔热性能,选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鑫级应为A级。 2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Ⅱ级。屋面应采取有组织排水, 不宜接入原有住宅的屋面排水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 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中屋面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屋面 排水组织不宜影响原有住宅的屋面结构及排水组织。 3屋面外水落管的设置应兼顾与相邻外门、外窗的安全防 范距离,必要时应采取防攀爬措施
4加装电梯与原有住宅之间设置的变形缝(含楼地面、内外 墙、顶棚、屋面等部位的变形缝)应做好防水处理,变形缝内的填 充材料和构造基层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7.3.6加装电梯的耐火等级应与原有住宅建成时的耐火等级相 一致,且不应低于二级。加装电梯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 能等级均应为A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议 防火规范》GB50222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50325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各部位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为 不燃性,其墙体耐火极限应根据电梯井道与原有住宅的位置关系 1当电梯井道位于原有住宅外部且贴邻其外墙或阳台时, 电梯井道外墙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1.00h,电梯井道非 2当电梯井道位于原有住接外部且未贴邻其外墙和阳台 时,电梯井道外墙部位墙体、菲外墙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均不应 低于1.00h。 3当连廊为封闭围护结构时围护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1.00h。 4当墙体防火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1中防火墙的相关规定。 7.3.7人加装电梯外围护结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个外围护结构应具备有效的隔热性能,加装电梯的热工性 能不应低于原有住宅建成时的要求。 2外围护结构在二层及以上部位时,不得使用玻璃幕墙及 其构造措施。当采用其他幕墙系统时,其构造应符合国家、行业 及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进行专项设计。 3电梯井道不宜采用固定玻璃窗。 7.3.8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原有楼梯间或楼梯间与连廊组 合空间的通风、采光、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原有楼梯间应在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应大于3层,其顶层 设置面积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与连廊组合空间应在首层设有外,二层及二层 以上每层应设置面积不小于2.4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有效 开启面积不应小于1.2m。可开启外窗的有效开启面积计算友 法应按照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3原有楼梯间具有通风、排气、排油烟等功能时加装电梯 4原有楼梯间或楼梯间与连廊组合空间的采光窗洞口的窗 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12。 5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原通向楼梯间的住宅门、住 宅窗的防火性能及楼梯间设置形在加装电梯后可按建成时要 求执行。 7.3.9加装电梯不应影响房单元的核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乘梯 人员从各层连廊不需要穿过住户私有空间即可直接疏散至室外 地面的要求,并应梦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安全疏散的相关规定及电梯检验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 执行。 7.3.10K如装电梯不应影响或连通原有住宅的地下建筑设施,且 与原有建筑非居住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 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 完全分隔。加装电梯的出人口与非居住部分的出入口应分开 翼
7.3.11加装电梯安全防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装电梯底层距室外地面1.20m高范围内,外墙体宜设 为防撞击墙体,填充墙体及外饰面材料不宜采用质软、易脏、易碎 及抗撞击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2加装电梯紧邻行车道路时,宜在墙体周边设防撞警示标 识或防护设施,行车道路宜设置减速警示标识或减速安全设施。 3室内人员可达且距室内地面0.90m范围内(含连廊两侧 外墙、电梯层门两侧墙体)的非承重墙体(砖、砌块、混凝土类墙体 除外)及临空外窗内侧均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90m的防护栏杆; 室外人员可达的临空部位(含开连廊、电梯层门两侧墙体)应设 置高度不低于1.10m的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中栏杆的相关规定。 7.3.12加装电梯的外饰面应采用耐久、环保、经漆防水、防光污 区时,其外饰面设计应符合相关要求, 女 7.4 结构 7.4.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换设计前应根据房屋专项检测报告 进行安全性分析。对存在安全隐愚的原有住宅,应采取必要的加 固措施。 7.4.2加装电梯应减小对原有住宅结构的影响,不应降低其安全 性和耐久性加装电梯需对原有住宅结构进行局部改造时,应制 定相应的改造加固方案并提出施工要求。局部改造使原有住宅 安全性减弱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予以补强。 人4.3加装电梯需要在外墙设置门洞时,宜设置在原有窗洞的位 置,且不宜扩大洞口的宽度或将洞口移位。当确需对原有窗洞扩 大或移位时,应对洞口周围墙体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7.4.4加装电梯的结构形式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7.4.5加装电梯结构宜与原有住宅结构脱开,二者间应设置变形 缝,且变形缝的宽度不应小于100mm。
2加装电梯紧邻行车道路时,宜在墙体周边设防撞警示标 识或防护设施,行车道路宜设置减速警示标识或减速安全设施。 3室内人员可达且距室内地面0.90m范围内(含连廊两侧 外墙、电梯层门两侧墙体)的非承重墙体(砖、砌块、混凝土类墙体 除外)及临空外窗内侧均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90m的防护栏杆; 室外人员可达的临空部位(含开连廊、电梯层门两侧墙体)应设 置高度不低于1.10m的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中栏杆的相关规定。
7.4.2加装电梯减小对原有住宅结构的影响,不应降低其安全 性和耐久性加装电梯需对原有住宅结构进行局部改造时,应制 定相应的改造加固方案并提出施工要求。局部改造使原有住宅 安全性减弱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予以补强。 4.3加装电梯需要在外墙设置门洞时,宜设置在原有窗洞的位 Y置,且不宜扩大洞口的宽度或将洞口移位。当确需对原有窗洞扩 大或移位时,应对洞口周围墙体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7.4.4加装电梯的结构形式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7.4.5加装电梯结构宜与原有住宅结构脱开,二者间应设置变形 缝,且变形缝的宽度不应小于100mm。
7.4.6当加装电梯结构与原有住宅结构脱开时,在风荷载
地震作用下,电梯钢框架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应天于1/300。 7.4.7加装电梯结构与原有住宅结构整体连接时,应采用合理、 可靠的连接形式,确保受力安全,并应按国家、行业以及本市现行 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整体结构性能分析。原有住宅应进行抗震性 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7.4.8加装电梯结构不宜采用两个方向均为单跨的框架结构 体系。 7.4.9加装电梯结构宜采用桩筱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沉降变形不宜大于10mm。 2基础重心与上部结构荷载重心的偏心率不宜大于15%。 3 7.4.10加装电梯基础设计应充分考虑原往宅基础和地基的实 际情况,采取与原有住宅基础连成整体或分离的方式,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当加装电梯基础与原有佐宅基础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 构造措施连成整体。 2当原有住宅基础埋深较深时>可采用加装电梯基础与原 基础完全分离的方加装电棘基础的地基土应密实,不应为杂 填土,与原基础网距不应小于50mm,基础边缘与原房屋地下外 墙间距不应小于50mm。 凿除时,应合理确定凿除范围,并对原有基础承载力进行分析,采 联必要的加固措施。 7.4.11加装电梯位于原有住宅平面凹口时,可按下列措施处理: 1当平面凹口较浅时,可从加装电梯结构伸出挑梁,挑梁与 原有住宅结构间设置变形缝 2当平面凹口较深时,可在凹口中设置钢框架,钢框架与原 有住宅结构间设置变形缝。 3当平面凹口中设置钢框架存在困难时,可采取可靠的连
地震作用下,电梯钢框架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应天于1/300。 7.4.7加装电梯结构与原有住宅结构整体连接时,应采用合理, 可靠的连接形式,确保受力安全,并应按国家、行业以及本市现行 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整体结构性能分析。原有住宅应进行抗震性 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7.4.8加装电梯结构不宜采用两个方向均为单跨的框架结构
接措施在凹口处补设楼板,楼板不应超出纵向外墙。当需要利用 原有住宅结构的构造柱及圈梁,采用后锚固方式补设楼板时,原 有住宅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15,并应验算原有住宅 相关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和地基承载力,
的位置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电梯井道设置于原有住宅外部且贴邻原有建筑外墙或 阳台时,钢柱及钢支撑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50h、钢梁耐火极限 不应小于1.5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2当电梯井道设置于原有住宅外部且未贴令原有建筑外墙 和阳台时,钢柱及钢支撑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sh,钢梁及楼板 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当连廊钢柱贴邻时,贴邻侧底层连廊 钢柱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50h。, 3钢构件防火涂层厚度应根据防火计算确定;当钢构件耐 火极限要求不大于1.50h时,可来用膨胀裂防火涂料。 品府设质用年阳不低工0年
7.4.1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官按建筑工业化原则设计
7.5.1电梯的基本要求、正常使用条件、机构与设备工作时产生 噪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的相 ,英规定。 7.5.2加装电梯应合理避让建筑室内外的给水、排水、雨水、燃气 等管道,以及供电、消防、通信等管线;当无法避让时,应按现行相
7.5.2加装电梯应合理避让建筑室内外的给水、排水、雨水、燃气 等管道,以及供电、消防、通信等管线;当无法避让时,应按现行相 关要求采取迁移或其他措施。
7.5.3加装电梯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装电梯的电源宜从住宅计量总箱(柜)经专用回路供 电,并应设置单独的计量装置,接人方案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应复
核供电容量、电表箱总开关及进线电缆(线)的技术规格,其负荷 分级及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相关规定。 2电源配电箱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和维护的地方,并应加装 安全防护锁。配电系统应设置低压配电箱直接接触防护及间接 接触防护等电击防护措施,配电箱总开关应具有隔离、短路保护 等功能。 7 3电梯的动力电源应设独立的隔离电器。轿厢及道照 明、插座、通风设备、报警装置等的电源应从电梯动力电源隔离电 4电梯的供电线路宜敷设在电梯井道外除电梯专用线路 外,其他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在电梯道内敷设的电缆、电 线、线路的穿线管(槽)应采用阻燃型树料 5当电梯连廊开时,电梯气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6电梯轿厢内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真。在正常照明电源完 好的情况下,控制面板上及距轿厢地板1.00m以上区域的照度 均不应小于1001x。轿确内的照吸其从属回路应配备漏电保护 装置。 7电梯井内应设置检修照明设备和插座并配备漏电保护 装置,井道照明在井道顶端和基坑均应设置控制开关。 &如装电梯应设置防雷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电梯配电箱应设置电涌 候护器。加装电梯应设置等电位联结,接地措施应符合相关 要求。 9首层连廊应设置电梯紧急迫降按钮,其安装高度不应低 于1.80m且不应高于2.20m,电梯从顶层迫降至首层的时间应 小于1min。 10加装电梯应在单元首层人口附近设置声光报警器,或在 轿厢内设置与住宅小区值班场所通信的紧急报警和应急呼叫双
向通话设备;当条件允许时,宜配置视频监控设施。 11电梯轿厢门宜同时安装光幕和安全触板两种电梯门安 全保护装置。
1电梯井道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采用百叶通风措施时 应采用防雨百叶,并加设防鼠网,其风口应分别设置在井道的项X 部和底部,每个风口的通风面积均不应小于0.60m。 无法满足设备运行的温度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废弃物、噪声等对居住生活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并应依据现 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相美规定执行;加装电梯施工应符 合文明施工的相关求。
8.1.5加装电标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和 《建筑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的相关规定。
8.2.1加装电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 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各类专项方案,并组织安全技术 交底。 8.2.2 加装电梯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的情况进行 排杏
8.2.3基坑开挖施工应采取必要的护坡与排水措施;开挖后,应 对原房屋的基础形式、埋深和截面尺寸等情况进行复核,同时实 地复核地下管线的情况;开挖完成后,应进行地基验槽,
1压桩施工应考虑上部结构形式,根据设计要求合理确定 玉桩与封桩施工工序及时间节点。 X 2压桩施工前应复核反力情况,必要时应采取增加配重等 可靠措施。 3压桩施工前应考虑挤土效应对原房屋的影响合理确定 压桩施工顺序。 4设计有专门说明时,压桩、接桩及封桩施工应符合设计的 相关要求。 5施工宜采用预加反力封桩独等控制附加沉降的有效 措施。 8.2.5当加装电梯需对原有任学结构进行部改造时,应在拆除 结构构件前采取必要的临时发撑措施并应按设计要求严控拆除 范围,做好留置构件节燃处理。、 8.2.6电梯安装施应符合现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 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相关的轨道导轨、顶部安装梁及连接
8.3.1建筑主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相关规定。加装 电梯中,所有进场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应按国家、行业以及本市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方便面标准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电气、电梯等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当
及对原有结构加固时,加固部分应按照国家、行业以及本市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专项验收。 8.3.3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 规范》GB/T10060中的规定进行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B 50300中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相关规 定,并应提供房屋专项检测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压桩记录以 及其他必要的影像、文字和图纸资料。 元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 反面用词采用“严禁”。 会信息公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吊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反面用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释,在一定系举木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规定(或要求)”。
1《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 分:I、IⅡ、Ⅲ、И类电梯》GB/T7025.1 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3《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4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 会信息公 5《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 27903 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B/T50046 8 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城市居住率规划设评标准》GB50180 12 《建筑的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13 一“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14 K《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海市 1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17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18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19《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20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 21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 22《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
公路标准规范范本2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 25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26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27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 28 《建筑物倾斜纠偏技术规程》JGJ270 29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30 《锚杆静压桩技术规程》YBI277 31 《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一11 32 《住宅设计标准》DGJ08一20 34 35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MTJ08一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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