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非正式版.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第06.1.0.1 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06.1.0.2 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第06.6.8.1条设有消防给水的工程,应设消防排水设备或设施
第06.6.8.1条设有消防给水的工程,应设消防排水设备或设施。 第06.6.8.2条消防排水设施宜与生活污水排水设施合并设置。
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06.7.1.1条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要求供电。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第06.7.1.2条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未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当采用柴 由发电机组做备用电源时,应设自动后动装置。 第06.7.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第06.7.1.4条设在人防工程内的电力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室的门、窗、孔、洞应设 防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06.7.1.5条人防工程内的消防配电设备及其电缆、电线等宜选用防潮防霉型产品; 电缆电线应选用铜芯线;蓄电池应采用封闭型产品。 第06.7.1.6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不包括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信号传输线 各),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在金属管外壁上采取防 火措施。采用非延燃性绝缘、护套电线时,可直接敷设在电缆沟(槽)内。 电缆、电线管穿过墙、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
第06.7.1.8条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盘及控制箱应有明显标志。 第二节室内消防给水管、室内消火栓 第06.7.2.1条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 一、疏散走道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 二、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火栓外、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通信机房、通风 空调及排烟机房等; 三、观众厅、展览厅、餐厅、医院、旅馆、商场营业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人员比较密集的场所。 第06.7.2.2条火灾事故照明灯在疏散走道上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1x(勒克斯)。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室、变配电室、通风空调、排烟机房等房间的火灾事故照 明,应保持最低工作照明的照度。 第06.7.2.3条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变处、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疏蔬散指示标志灯。 第06.7.2.4条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标志灯正前方0.5n 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1x。 第06.7.2.5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第06.7.2.6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06.7.1.8条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盘及控制箱应有明显标志。 第二节室内消防给水管、室内消火栓 第06.7.2.1条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 一、疏散走道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 二、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火栓外、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通信机房、通风 空调及排烟机房等; 三、观众厅、展览厅、餐厅、医院、旅馆、商场营业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人员比较密集的场所。 第06.7.2.2条火灾事故照明灯在疏散走道上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1x(勒克斯)。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室、变配电室、通风空调、排烟机房等房间的火灾事故照 明,应保持最低工作照明的照度。 第06.7.2.3条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变处、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疏蔬散指示标志灯。 第06.7.2.4条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标志灯正前方0.5n 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1x。 第06.7.2.5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第06.7.2.6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06.7.3.1条人防工程内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的油库、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 用密闭型灯具。 第06.7.3.2条灯具的安装方式宜采用吊式(链、线等)安装,不应用粘结方式固定灯具。 第06.7.3.3条卤钨灯、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日光灯镇流器、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 修或可燃构件上。 第06.7.3.4条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瓦)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电源弓 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及通风散热等防火措施。 第06.7.3.5条可燃物品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等高温照明器
第06.7.3.1条人防工程内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的油库、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 用密闭型灯具。 第06.7.3.2条灯具的安装方式宜采用吊式(链、线等)安装,不应用粘结方式固定灯具。 第06.7.3.3条卤钨灯、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日光灯镇流器、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 修或可燃构件上。 第06.7.3.4条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瓦)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电源弓 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及通风散热等防火措施。 第06.7.3.5条可燃物品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等高温照明器,
第四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
第06.7.4.1条下列人防工程或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一、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等; 二、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 三、电影院和礼堂的舞台、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 四、大、中型计算机房、通信机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室及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 案库等。 第06.7.4.2条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高度低于2.4m时人防标准规范范本,应选用半理入式探测器或外加保护网。 第06.7.4.3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设备或机械防排烟设备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消防 空制室。消防控制室可与地面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或人防工程内的值班室、通信机房、配电室等房间合 用。其控制设备一般应具有以下功能: 一、接收火灾报警、显示火灾报警的部位: 二、发出火警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 三、启动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设备;控制通风、空调系统;开启防烟、排烟设施,关闭电动防火 、防火阀、防火卷帘等; 四、显示电源及各种消防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
附录一名词解释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表06.4.2.4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表06.4.2.4
....- 相关专题: 防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