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814-2021 后浇清水混凝土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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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814-2021 后浇清水混凝土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
eyelet of tie rod
按照设计要求,将模板工程中的对拉螺栓孔进行封堵处理后, 在混凝土表面形成的有规则排列,对清水混凝土起装饰效果的孔 的凹印或孔洞。
visible joint
钢管标准paneljoint
有规则的模板面板拼缝在混凝土表面留下的整齐、均、细小 的印迹。
artificialeyelet
在没有模板对拉螺栓的位置设置堵头而形成的外观尺寸和饰 面效果与对拉螺栓孔眼一致的孔眼,
后浇清水混凝土正式施工前,用以检验混凝配合比及其拌 合物性能、模板体系和施工工艺,以及作为混凝土成品修补和质量 验收的参照样板而在实体工程外现场进行的后浇清水混凝土样板 构件试验
3.0.1后浇清水混凝土工程应进行装饰设计、加固设计和构造设 计,并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计,开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3.0.3处于潮湿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后浇清水混凝土,应控制
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宜选用非碱活性骨料。 3.0.4后浇清水混凝土施工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相同饰面效 果的后浇清水混凝土应保持材料和施工工艺的一致性 3.0.5后浇清水混凝土工程应采取防裂、防渗和防污染等措施
3.0.6后浇清水混凝土施工前应先做样板试验
4.1.1用于清水混凝土的模板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50214、《建筑工程大 模板技术标准》JGJ/T74、《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组 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386和《铝合金模板》JG/T522 的有关规定。
4.1.2模板面板材质选择时应满足设计对清水混凝土表面质感
1模板面板材质选择时应满足设计对清水混凝土表面质感 要求,模板面板可选用钢板、覆膜木胶合板、铝合金板、塑料板等材 料,并应满足强度、刚度和周转使用要求,且加工性能好; 2内衬板可选用不锈钢板、铝合金板、透水模板布、亚克力 板、PVC板、玻璃钢、硬质塑料、聚氨酯等材料,表面特性和强度应 满足装饰效果; 3模板围標材料可选用金属标准型材、木梁、钢木组合梁、铝 梁等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1模板支撑材料可采用钢管、型钢等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 刚度,且应满足整体稳定性要求; 2模板配件可采用模板夹具、型材吊具、钩头螺栓、对拉螺栓 等金属材料,且应满足模板体系的连接加固要求; 3对拉螺栓的最小直径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同一工程宜采用 同一规格的螺栓:
4对拉螺栓套管及堵头可选用塑料、橡胶、尼龙等材料; 5明缝条可选用硬木、铝合金、塑料、不锈钢等材料,截面宜 为梯形,深度不宜大于25mm。
4.1.5脱模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脱模剂不应污染和锈蚀模板,不应污染混凝土和改变混凝 土表面本色; 2脱模剂应容易脱模、涂刷方便、易干燥,使用后应便于清 理; 3可选用水性或油性脱模剂。低温或负温施工时宜选用油 类脱模剂,但在负温下明显变稠的油类脱模剂不宜使用
.2.1后浇清水混凝土与原构件的连接加筋材料,应包括后锚固
4.2.1后浇清水混凝土与原构件的连接加筋材料,应包括后锚固 植筋和后浇清水混凝土面层结构中新增的钢筋网或钢板网。 4.2.2后浇清水混凝土结构宜选用成品钢筋网。钢筋网的质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 B1499.3的有关规定,钢筋网的性能设计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的有关规定采用
4.2.3当无加固补强要求时,后浇清水混凝土结构可选用热镀锌
碳素钢锚栓,混凝土结构可采用碳素钢、合金钢和不锈钢锚栓。锚 栓的钢材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 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
4.3.6化学外加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3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使用含有氯盐、硫酸盐的早强剂、防冻剂;外加剂不应 改变混凝土的颜色,在混凝土硬化后的表面不应出现析霜或返潮 现象; 2减水剂宜选用聚羧酸类高性能减水剂,引气量不宜大于 3%,并应与所用水泥、矿物掺合料和骨料相适应。
4.3.7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4.4清水混凝土干拌料
4.1后浇清水混凝土使用清水混凝土干拌料进行浇筑时,拌合 1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后浇清水混凝土干拌料的拌合物主
注:1表中性能指标均应按产品要求的最大用水量检验; 2落度、落扩展度和泌水率的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 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扩展时间T500和落扩展度与J环落扩展度差值按现行行业标准《自 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I 283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后浇清水混凝土干拌料硬化后的抗压强度,1d不
设计强度的40%,3d不宜低于设计强度的75%,28d不应低于相 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的配制强度要求;抗压强度试验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有关 规定执行。
4.5.1采用养护剂对清水混凝土养护时,宜采用水乳型养护剂
1 采用养护剂对清水混凝土养护时,宜采用水乳型养护剂。 2养护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混凝土 剂》JT/T522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影响混凝土表面色泽
4.5.2养护剂的技7
4.6清水混凝土保护涂料
4.6.1清水混凝土保护涂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4.6.1清水混凝土保护涂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涂料应选用对混凝土表面具有保护作用的透明涂料, 且应有防污染性、憎水性、防水性; 2保护涂料应与混凝土表面有良好的粘结性,露天环境下应 有良好的耐老化性,且不应对混凝土有腐蚀和对环境有污染。 4.6.2保护涂料应根据工程的类别、所处的环境、喷涂后的美学 效果和成本等因素选用,宜在氟碳树脂系涂料和硅烷系涂料中选 择。 4.6.3保护涂料宜选用水性氟碳树脂系透明保护涂料,由底涂、
效果和成本等因素选用,宜在氟碳树脂系涂料和硅烷系涂料中选 择。
中涂和面涂三层组成的清水混凝土保护涂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 合表 4. 6. 3 的规定,
6.3清水混凝土透明保护涂料的主
5.1.1后浇清水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设计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取值。 5.1.2后浇清水混凝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 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和《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 的有关规定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 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和《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 的有关规定
增截面与原截面粘结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的有效措施,并应避 免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 响
5.2.1后浇清水混凝土面层工程的装饰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
5.2.1后浇清水混凝土面层工程的装饰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缩 构尺寸、强度、外观要求确定清水混凝土的类型和施工范围。 5.2.2对于饰面清水混凝土和装饰清水混凝土,应设计构件详 图,并应明确明缝、禅缝、对拉螺栓孔眼、假眼、装饰图案和装饰片 等的形状、位置和尺寸。饰面和装饰清水混凝土截面的平面尺寸 宜标准化和模数化
图,并应明确明缝、禅缝、对拉螺栓孔眼、假眼、装饰图案和装饰 等的形状、位置和尺寸。饰面和装饰清水混凝土截面的平面尺 宜标准化和模数化
5.2.4普通清水混凝土的外表面宜喷涂透明或着色透明保护涂
料,饰面清水混凝土的外表面应喷涂透明或着色透明保护涂料。
饰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设计后浇清水混凝土面层结构的使用 年限。当后浇清水混凝土面层结构仅用于装饰时,设计宜满足30 年使用年限:兼具加固时,设计宜满足50年使用年限。
5.3.2当后浇清水混凝土面层兼具加固要求时,加固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原结构为混凝土结构时,加固计算和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中对增大截面加固法 的有关规定; 2原结构为砌体结构时,加固计算和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中对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 法的有关规定; 3当有抗震加固要求时,加固计算和构造尚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中对板墙加固法、壁柱加 固法、混凝土套加固法等的规定
5.3.3后浇清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环境的后浇清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露 天环境的后浇清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当后浇清水 昆凝土对原构件起增大截面加固作用时,后浇清水混凝土尚应比 原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具体应由加固设计确定; 2相邻的后浇清水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相近或 致,且相差不应大于2个强度等级
5.4.1后浇清水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
5.4.1后浇清水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5.4.1后浇清水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5.4.1的规定。同时,最内层钢筋距原构件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30mm
表5.4.1 后浇清水混凝土结构的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mm
5.4.2设计后浇清水混凝土面层结构钢筋间距时,应避开螺栓孔
5.4.2设计后浇清水混凝土面层结构钢 筋间距时:应避开螺栓 位,若有冲突,应适当调整钢筋位置
5.4.3后浇清水混凝土面层结构中水平分布筋除应滑
承载力计算所需配筋量外,配筋率不宜小于0.8%,钢筋间距不 大于100mm,并应在预计可能产生裂缝的部位配置防裂构造钢 或设置变形缝或设置后浇带
6。1.1施工前应熟悉设计图纸,明确后浇清水混凝土表面类型及 施工范围,按设计要求进行细部深化设计,并应根据各施工工序对 清水混凝土饰面效果的影响,确定清水混凝土施工工艺。 5.1.2后浇清水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后浇清水混凝土工程 情况和已确定的施工工艺编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提高, 6.1.3后浇清水混凝土的施工,宜按图6.1.3所示流程进行
5.1.1施工前应熟悉设计图纸,明确后浇清水混凝土表面类型及
清理、修整原结构一界面处理一钢筋(钢板)网工程 模板工程一混凝土工程一→混凝土成品保护— 混凝土表面修补一→混凝土表面涂料喷涂
图6.1.3后浇清水混凝土施工流程
6.1。4后浇清水混凝土的钢筋(钢板)网、模板及混凝土的施工: 应按先下部后上部结构、由下而上的顺序逐层进行;混凝土成品修 补与表面喷涂施工,应按由上而下的顺序一次完成。 5.1.5模板工程应结合后浇清水混凝土工程特点,加强清水混凝 土模板的设计、加工、安装和节点细部处理。 6.1.6后浇清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 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当采用自密实混凝土 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I 283的有关规定。
再对原构件混凝土粘合面进行凿毛或凿槽处理,并达到一定的粗 糙度。
件混凝土表面松动的骨料、砂砾、浮碴和粉尘,并用清洁的压力水 冲洗干净。
6.2.3原构件砌体界面,尚应涂刷一道聚合物改性水泥浆界面 胶,初凝前应采用笔帚扫毛
6.2.3原构件砌体界面,尚应涂刷一道聚合物改性水泥
6.2.4后浇清水混凝土施工前,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顺着原构件 表面反复浇水湿润,并应待原构件表面无明水后再进行后浇清水 混凝土面层施工。
6.2.4后浇清水混凝土施工前,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顺着
6.3钢筋(钢板)网工程
6.3.1钢筋网或钢板网与原构件的拉结采用种植T形带肋钢
筋、全螺纹螺杆或锚栓时,孔径、孔深及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定,种植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550的有关规定
6.3.2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预理埋件与原构件的 接和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 50367的构造规定和设计文件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6.3.3对拉螺栓与钢筋发生冲突时,宜遵循钢筋避让对拉螺栓的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受力钢筋 护层厚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4.1模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水混凝土模板宜选用大型整体模板,分块设计应满足清 水混凝土饰面效果的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模板的分块应定型化、整体化、模数化和通用化,且宜减 少拼缝; 2)面板分割应按照模板禅缝和明缝位置进行设计,禅缝和 明缝应水平交圈、竖向垂直; 3)模板分块宜以结构物轴线或孔洞中心线为对称中心线 均匀对称布置; 4)对拉螺栓孔眼的排布应纵横对称、间距均匀,距门窗洞口 的距离宜大于150mm; 5)剪力墙、砌体墙的清水混凝土模板设计应以阴阳角方正 层间施工缝的平整过渡和门窗口细部处理为设计重点; 梁、柱框架结构的清水混凝土模板设计应以梁柱节点为 设计重点。 2模板面板拼缝与装饰线条应满足清水混凝土饰面效果的 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面板拼缝应按照禅缝和明缝位置要求进行设计,并 绘制排板图。对于饰面清水混凝土和普通清水混凝土, 拼缝应使混凝土饰面形成线宽分别不大于0.5mm和 1.0mm,且形成水平交圈、竖向垂直的有规律性的装饰 性线条; 2)明缝宜设置在施工缝或楼层标高、窗台标高、窗口过梁底 标高、框架梁底标高、窗间墙边线、轮廓变化位置或其他 分格线位置。 3饰面清水混凝土模板除应满足普通清水混凝土要求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面板钉眼、焊缝等部位的处理不应影响混凝土的饰 面效果; 2)堵头和假眼均应按饰面效果设计布置,假眼应采用同直 径的堵头或锥形接头固定在模板面板上。 4装饰清水混凝土模板除应满足普通清水混凝土模板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确定装饰图案和装饰片的形状、位置和尺寸; 2)明缝和禅缝设置应与装饰图案相协调; 3)宜确定装饰片与模板的固定措施。 。4.2模板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制作加工时,应控制加工精度,模板表面应平整、方 正,接缝应严密且无错台。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 示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的有关规定; 2钢模板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饰面清水混凝土的钢模板加工,应采用铣边工艺,面板 宜经抛光处理;对已经抛光处理的钢模板表面,应涂刷防 水涂料; 2)全钢大模板面板拼缝焊点应打磨平整,水平拼缝背面应 加焊扁钢,扁钢与面板间的缝隙宜刮腻子密封。 3木胶合板模板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模板加工时,龙骨之间、龙骨与面板之间、相邻面板之 间的侧面接触面应刨平刨直,接触应严密; 2)面板开孔工艺,应保证孔周边整齐和面膜无裂纹; 3)龙骨与木胶合板面板连接,宜采用自攻螺钉从背面反钉 连接的方式固定;当异形板从背面难以保证面板与龙骨 有效连接时,应采用沉头螺钉正钉连接,钉头宜沉进板面 1mm~2mm,并应用铁腻子将钉眼凹坑补平并喷涂清 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面板钉眼、焊缝等部位的处理不应影响混凝土的饰 面效果; 2)堵头和假眼均应按饰面效果设计布置,假眼应采用同直 径的堵头或锥形接头固定在模板面板上。 4装饰清水混凝土模板除应满足普通清水混凝土模板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确定装饰图案和装饰片的形状、位置和尺寸; 2)明缝和神禅缝设置应与装饰图案相协调; 3)宜确定装饰片与模板的固定措施
5.4.2模板制作应符合下列规负
6.4.3脱模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板面应十燥,使用前应清除表面的浮尘、水泥残渣、油 污; 2脱模剂的施工可采用喷涂或刷涂,涂层应薄而均匀,无漏 刷、无流挂; 3一套模板脱模剂的周转次数应一致,需要重涂时应一起重 涂。
5.4.4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模板安装前,模板应保持清洁,开应涂刷脱模剂,钢面板涂 的模板漆应保持完整;明缝、禅缝、装饰图案的位置与设计应保 寺相符; 2模板安装应根据模板安装图按模板编号进行安装,模板之 间应连接可靠; 3对拉螺栓安装位置应正确,紧固对拉螺栓时应用力得当 受力均匀,不得使模板表面产生局部变形; 4模板安装宜采用对拉螺栓或专用卡具连接,模板间拼缝应 密,并应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漏浆: 1)锥套、堵头和面板间宜加橡胶垫圈并接触紧密; 2)上下层结合处,阴阳角模连接处和模板接缝等位置宜贴 高密度海绵密封条。 5模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间的拼缝应平整、严密,模板支撑应设置正确、连接 牢固; 2)模板安装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清水混凝 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的有关规定
4.5模板拆除与保养应符合下
1后浇清水混凝土模板拆除,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 标准》JGJ74的有关规定进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制订专门的拆模措施,加强对清水混凝土成品、对拉螺 栓孔眼和模板面板的保护; 2)适当延长拆模时间,确保表面及棱角不会因拆模而受损; 3)拆除模板时不应采用重锤敲击或利用混凝土表面撬动模 板; 4)模板拆除后应清理,对影响观感的缺陷应立即进行修复 2拆下的模板、支架及配件应清理、维修、存放。存放时,应 采取防潮、防晒、防火、防模板变形、锈蚀和损伤的措施; 3控制模板的周转次数,应每周进行一次模板质量检查、维 修和保养,对于损伤严重影响到混凝土外观质量的模板应停止使 用
6.5。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浇清水混凝土配合比除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的常规要求 外,还宜通过选择原材料、实验室试配、浇筑样板等来确定适宜的 混凝士配合比及混凝土表面颜色。 2后浇清水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参数选取宜符合下列规定 1)胶凝材料用量应较普通混凝土适当提高,不宜低于 380kg/m; 2)砂率应较普通混凝土适当提高,宜在40%~50%范围 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在满足施工性能的前 提下,宜提高粗骨料含量; 3)混凝土中应掺加矿物掺合料,不同矿物掺合料掺量应根 据混凝土的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4)单位用水量不宜大于185kg/m,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5)减水剂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流动性、施工气温等要求通 过试验确定。 3对于有抗冻、抗渗、抗碳化、抗氯离子侵蚀和抗硫酸盐腐蚀
等耐久性要求的后浇清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和《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4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含气量不应大于3.0%。当有抗冻 要求的混凝土掺加引气类外加剂时,含气量控制不宜超过5.5%, 且表面气泡对外观饰面效果的影响应做验证
6.5.2混凝土拌合与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水混凝土的搅拌应采用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或振动揽 拌机,不应使用自落式搅拌机; 2原材料投料前,搅拌机内应保持清洁,且拌合物的搅拌时 间应比同强度等级普通混凝土延长20s~30s; 3混凝土拌合物应颜色均匀一致,能保证同一视觉空间工程 的混凝土无可见颜色差别; 4后浇清水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应稳定,且无分层、板结 离析、泌水现象,90min的落度、扩展度经时损失值宜分别小于 30mm、75mm; 5后浇清水混凝土拌合物入模落度不应低于180mm;当 采用自密实混凝土进行施工时,拌合物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表 4.4.1的规定; 6清水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宜采用专用运输车,装料前容器 内应清洁、无积水,且应满足连续均匀浇筑的要求。
5.3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6.5.3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
1混凝土浇筑前,模板的支撑应稳定、接缝严密,模板内应保 特清洁、无积水; 2混凝土浇筑时,应按样板构件试验确定的布料、振捣方法 及工艺进行,混凝土应能充满模板,达到流平、密实的程度,减少表 面气泡; 3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应控制在3m以内,否则应采用溜 管、导管等措施辅助下料;
4混凝土布料时,宜采用斜槽等辅助器具诱导混凝土靠近原 结构构件表面入模,不应将混凝土顺着模板表面流入模内; 5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浇筑厚度不宜超过500mm,并应严格 空制分层浇筑的间隔时间; 6后浇清水混凝土可采用直径35mm以下的小型振捣棒或 经便振动铲进行插入式振,且振动器具与模板表面距离不宜小 于30mm; 7混凝土布料、振捣过程中,应减少砂浆的飞溅,并应清理掉 贱未浇段模板内侧的砂浆
6.5.4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
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h内应对混凝土顶面进行覆盖塑料薄 膜保湿养护或喷雾养护,随龄期的增长可覆盖塑料薄膜保湿养护 和喷雾养护并用; 2清水混凝土竖向结构拆模后应立即养护,宜采用喷淋养 护、覆贴节水保湿养护膜养护或覆贴塑料薄膜保湿养护;对于异型 构件、高空竖向结构等采取常规措施难以实施有效养护的部位,可 采用喷涂养护剂的方式进行养护: 3养护材料和养护剂不应采用对混凝土表面有污染的材料; 4 对同一视觉范围内的清水混凝土宜施以相同的养护措施; 5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持续湿养护时间宜符合表6.5.4的 规定
4清水混凝土持续湿养护的最低期
6.5.5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续清水混凝土浇筑前,应先剔除施工缝处松动石子或浮 浆层,剔除后缝面应清理干净,可见面的施工缝边线应平整顺直; 2模板与结构实体接触处宜采用海绵条、止水带、防渗胶、密 封胶等具有防渗漏作用的衬垫对模板进行密封;
3墙体、梁板竖向施工缝处,混凝土浇筑前应采用快易收口 网、胶合板等进行封堵; 4混凝土浇筑前,施工缝表面混凝土应洒水充分湿润;从施 工缝处开始继续浇筑混凝土时,接缝处的混凝土应仔细振捣,并加 强养护
6.6混凝土成品保护、表面修补与喷涂施工
6.6.1 混凝土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水混凝土的后续施工不得损伤或污染前面所完成的混 凝土成品; 2当脚手架、挂架、吊篮等施工设备与成品清水混凝土表面 接触时,应使用橡胶板、聚苯板等衬垫材料保护; 3墙柱阳角、门窗洞口、板边等易碰磕的阳角等部位,应采用 多层板或塑料等硬质材料进行护角; m
检测标准6.6.2混凝土表面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养护完毕后去除混凝土表面附着的污染物或印迹; 2模板拆除后,对局部不满足外观质量要求和结构尺寸偏差 要求的部位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外观表面应无明显色差和修补 痕迹,并应满足平顺及美观要求; 3对表面缺陷的修补或螺栓孔眼的封堵,宜采用同一工程所 用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与白色硅酸盐水泥、砂、建筑胶乳调制的水泥 浆或砂浆进行修补或封堵,且应首先在样板构件上做试验,优选适 宜的材料配比和工艺; 4封堵、修补材料应与主体混凝土强度相同、结合紧密,与主 体混凝土色泽基本一致,应无明显可见的修补痕迹; 5混凝土成品表面细粒污染物可采用细砂纸打磨清除,并应 避免损伤混凝土表面光洁度。
1后浇清水混凝土的外表面透明保护涂料的喷涂施工宜先 做样板; 2喷涂施工前,应将整个混凝土外露面清理干净,可采用干 争水冲洗或干湿毛巾擦洗,应待干燥后方可进行喷涂施工; 3保护涂料膜层分为底层、中间涂层和罩面层三层施工。喷 余应均匀、无遗漏,喷涂后,后浇装饰效果明显,膜层应色泽均匀、 平整光洁、无流坠和刷痕;各涂层施工间隔应符合产品自身要求。 4同一视觉范围内的保护涂料及施工工艺应一致
7.0.1后浇清水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7.0.2清水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 技术规程》JGJ169的有关规定。 7.0.3后浇清水混凝土的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疑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耐久性检验评 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 的有关规定。 7.0.4后浇清水混凝土外观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0.4的 规定,检查数量应为全数检查
后浇清水混凝土外观质量与检验方
7.0.5后浇清水混凝土结构充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0.5的规定。检查数量应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抽查冬检验批的30%.日不应少于5件
表7.0.5后浇清水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mm)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食用油标准,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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