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028-2013北京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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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为进一步降低居住建筑能耗,提高建筑门窗在居住建筑中的应用质量,保证物理性能、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中使用的建筑门窗。
    1.0.3 建筑门窗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应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0.4 建筑门窗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进一步降低居住建筑能耗,提高建筑门窗在居住建筑 中的应用质量,保证物理性能、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制定本规 范

    1.0.3建筑门窗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应进 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0.4建筑门窗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工程质量

    资料范本2.l.1 外门、外窗 external door or external window

    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 2.1.2隐框、半隐框门窗hiddenframeorhalfhiddenframe doors and windows 采用硅酮结构胶将玻璃与门窗框或门窗扇构件粘结装配在 起,框、扇型材构件不显露或部分显露于室外表面的门窗。

    2.1.3 附框 auxiliary frame

    安装门窗前在墙体洞口预先安装的过渡性结构件,门窗通过 其与墙体安装连接。

    2. 1. 4 主型材 main profiles

    主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 缘或固定其他构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重力和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 框、扇和组合门窗拼樸框型材。

    1.7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

    在给定条件下,玻璃、门窗的太阳光总透射比,与相同条件 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透明玻璃)的太阳光总透射比的 比值。用遮阳系数SC表示。

    2.1.8 千法安装 dry method installatior

    墙体门窗洞口预先安置附加外框并对墙体缝隙进行填充、防 水密封处理,在墙体洞口表面装饰湿作业完成后,将门窗固定在

    附加外框上的安装方法。

    将门窗直接安装在未经表面装饰的墙体门窗洞口上,在墙体 表面湿作业装饰时对门窗洞口间隙进行填充和防水密封处理

    Wk 风荷载标准值; W。 基本风压; βgz 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μs 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L 杆件长度; u 杆件弯曲挠度值; P: 抗风压性能指标值; △P 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C 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 μ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SC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SC. 外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SD 建筑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SCB 玻璃的遮阳系数; Fk 窗框的面积; Fc 外窗的面积; 0 应力设计值; f 材料强度设计值; S 荷载设计值; R 承载力设计值:

    DB11/1028—20133材料3.1一般规定3.1.1门窗所用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3.1.2与门窗直接接触的各类材料应进行相应的表面处理,不应对门窗产生腐蚀作用。3.2铝合金型材3.2.1铝合金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基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选用普通级,有配合要求时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3.2.2铝合金门窗主型材的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3.2.3铝合金门窗应选用隔热型材;其性能符合表3.2.3的规定。表3.2.3隔热型材性能要求穿条式隔热型材检验项目纵向抗剪值/(N/mm)横向抗拉值/(N/mm)室温(十23低温(一30高温(十90室温(十23低温(一30高温(十90试验温度±2)℃±2)℃±2)℃±2)℃±2)℃±2)℃性能要求≥24≥24≥24≥24≥24≥24浇注式隔热型材检验项目纵向抗剪值/(N/mm)横向抗拉值/(N/mm)室温(十23低温(一29高温(十70室温(十23低温(一29高温(十70试验温度±2)℃±2)℃±2)℃±2)℃±2)℃±2)℃性能要求≥24≥24≥24≥24≥24≥12注:两个铝型材之间出现2mm相对位移后,视为剪切力失效;剪切力失效后不影响4

    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穿条式》JG/T175和《建筑 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T174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浇注式隔热 铝合金型材和隔热材料其性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 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2.5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其隔热条严禁使用PVC材料。

    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 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 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6的规 定。

    2.6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

    3.3.1未增塑聚氯乙烯(PVC一U)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一U)型材》GB/T8814和相 关标准的规定。

    后冲击强度保留率不应小于60%,老化后试样的颜色变化△E 不应大于5、△b*不应大于3。 3.3.3(PVC一U)塑料门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 小于2.8mm,塑料窗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

    3.4.1术门窗所用木材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木门、木 窗》JG/T12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应选用同一树种材料,含水率不应小于8%,且年 平均平衡含水率不应大于11.4%; 2指接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指接材非结构用》GB T21140规定的I类指接材的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 大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指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 3集成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集成材非结构用》LY T1787的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优等品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 端头外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 接缝应错开,指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 4木材表面光洁、纹理相近,无死节、虫眼、腐朽、夹皮 等现象。型材应平整无翘曲,棱角部位应为圆角; 5集成材所使用的涂料宜为水性木器涂料,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23999的相关规 定,面层涂料符合C类,底层涂料符合D类要求; 6集成材所用的涂料甲醛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中 的E1级的规定; 7集成材所用的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10的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玻璃钢)

    3.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型材

    3.5.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型材除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JC/T94 中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弯曲强度不小于200MPa; 2 纵向弯曲弹性模量不小于1.0×104MPa; 3 横向弯曲强度不小于35MPa; 4 树脂含量应为(20一35)%,树脂不可溶分含量不小于 85%; 巴氏硬度不小于35; 6 门窗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 于 2. 2mm。 3.5.2 特殊制作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型材应符 合设计要求

    3.5.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型材除应符

    3.5.2特殊制作的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型材应符 合设计要求

    3.6.1门窗用中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 I11944的有关规定,玻璃的品种、厚度及最大许用面积除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原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标 准中一等品的规定; 2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3 中空玻璃露点温度应不高于一40℃。 3.6.2门窗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简称L0W一E玻璃),除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

    T18915.2、《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中空玻璃合片时,应去除LoW一E玻璃边部与密封胶接 触部位的LOW一E膜; 2采用真空磁控溅射法生产的LOW一E(离线法)中空玻 璃,LoW一E膜层应位于中空气体层内。 3.6.3门窗用夹层玻璃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 法加工合成,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 夹层玻璃》GB15763.3的规定;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 不宜大于3mm。 3.6.4门窗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及《半钢化玻 璃》GB17841标准的规定。

    3.6.5门窗用真空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真空玻璃》JC T1079标准的规定

    3.6.5门窗用真空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真空玻璃》JC

    3.7.1门窗用密封胶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

    3.7.1门窗用密封胶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 尺寸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空玻璃密封用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用丁 基热熔密封胶》JC/T914、《中空玻璃用复合密封胶条》JC T1022、《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建筑用硅酮结构 密封胶》GB16776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玻璃与门窗框之间密封用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的规定; 3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单 组份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 《硅酮建筑密封胶》GB 11468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7.2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 用密封胶条》GB/T24498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7.3门窗用密封毛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 条技术条件》JC/T635的规定,毛条的毛束应经过硅化处理, 宜使用加片型密封毛条。

    3. 8 五金件、紧固件

    3.8.1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力学性能和耐久性的要求,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212以 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8.3门窗五金件、紧固件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

    1地弹簧在高使用频率场所地弹簧开后次数不应小于100 万次,中使用频率场所不应小于50方次,低使用频率场所不应 小于20万次; 2门的开、关需要受到控制时,宜安装闭门器。闭门器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闭门器》QB/T2698的规定,高使用频率场 所闭门器的使用次数不应少于100方次,中使用频率场所的使用 次数不应少于50方次,低使用频率场所的使用次数不应少于2C 万次。 3.8.5 公共场所选用地弹簧门时,应使用可调力度的地弹簧或

    带缓冲功能的延时地弹簧

    3.8.6公共场所的闭门器应使用可调力度的闭门器或带缓冲功 能的延时闭门器

    3.8.6公共场所的闭门器应使用可调力度的闭门器或带缓

    3.9.1(PVC一U)塑料门窗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中的规定;且窗用 增强型钢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m,「门用增强型钢截 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mm。 3.9.2门窗钢附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冷 轧钢带》GB/T716的相关规定,其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1.5mm,外形尺寸应满足门窗安装要求,与空气接触的外表面 应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 3.9.3门窗安装用固定连接片宜选用Q235钢材并进行有效的 防腐处理,固定连接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 门窗固定片》JG/T132的相关规定,厚度不应小于1.5mm。 3.9.4门窗用玻璃垫块宜采用挤压成型工艺生产的未增塑 PVC、增塑PVC或硬橡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垫块采用硬橡胶时,支承块邵氏硬度应为80~90 (A),定位块和填充块邵氏硬度应为40~50(A); 2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或者木材等其它吸水易腐蚀的材 料。 3.9.5门窗用窗纱宜采用玻璃纤维平织窗纱和不锈钢窗纱,窗 纱的经向目(25.4mm)应不低于18目。 3.9.6密封填缝时使用的泡沫棒宜采用与其接触的材料相容的 聚乙烯类发泡材料。

    3.9.1 (PVC一U)塑料门窗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中的规定;窗用 增强型钢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m,门用增强型钢截 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mm

    3.9.2门窗钢附框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冷 轧钢带》GB/T716的相关规定,其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1.5mm,外形尺寸应满足门窗安装要求,与空气接触的外表面 应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

    3.9.3门窗安装用固定连

    3.9.7铝木复合门窗型材宜采用卡扣式连接

    3.9.8铝合金型材与木材的连接宜采用卡件连接,连接卡

    采用尼龙66或ABS等材料,卡件之间安装间距应不大于 200mm。铝型材与木材复合后应牢固可靠,型材应平整,不得 松动或翘曲。

    4.1.1门窗应按围护结构设计,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条件、居 主建筑的高度和朝向、体形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现行 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及相关标 准的规定

    据居任建筑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和选用;应满足安全,后团灵活 易于清洁和使用的要求;且有利于房间冬季日照和避风、夏季自 然通风。

    4.1.3门窗的立面分格在设计时,应根据门窗的抗风压性能

    建筑通风采光要求的窗地面积比,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 开启扇充许最大宽度、高度,玻璃原片的规格尺寸,建筑物的整 体效果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便于维护、更换

    4.1.4面临走廊或凹口的1

    4.1.5门窗的耐久性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4.2.1门窗的抗风压性能(P3)应大于风荷载标准值(Wk): 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计算的相关内容设计确定,风荷载标准值 不应小于1.0kPa,按下式计算:

    Wk= βgz us u, W.

    式中:Wk 风荷载标准值(kN/m); 阵风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4.2.2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

    挠度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最大挠 度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并应同时满足相对挠度值不大于 20mm; 门窗镶嵌单层玻璃、夹层玻璃时:

    门窗镶嵌中空玻璃时:

    式中:u一一 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杆件弯曲挠度值(mm); L一一杆件的跨度(mm),悬臂杆件可取悬臂长度的2 倍。 2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在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 其平行于玻璃平面方向的挠度不应影响玻璃的正常镶嵌和使用: 3门窗受力杆件在同一方向有分布荷载和集中荷载同时作 用时,其挠度应为它们各自产生挠度叠加的代数和。 4.2.3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 应用技术规程》JGJI113的规定

    4.3.1门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即门窗不发生雨水渗漏的最高风 压力差值(^P)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观测数据和建筑设计需要: 确定门窗设防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力等级; 2门窗的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可按下式计算:

    4.3.2 的规定,

    表4.3.2建筑外门窗水密性能要求

    4.3.3外墙窗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 不应小于10mm;窗台面应做成流水坡度,且流水坡度不应小于 2%;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应进行密封处理

    4.4.1外窗、敬开式阳台门、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的 气密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DB11/891的相关规定。 4.4.2外窗、开式阳台门、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的 气密性能应符合:单位缝长分级指标值q1/Lm/(m:h)不 大于1.0,单位面积分级指标值q2/Lm/(m:h)」不大于

    4.5.1外窗、敬开式阳台门、户门、单元外门的热工性能设计 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相 送规定

    4.5.2外窗、散开式阳台门、户门、单元外门的传热系数

    表 4.5.2外窗、散开式阳台门、户门、单元外门的传热系数限值

    注:1坡屋顶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45°按外墙计,小于45°按屋顶计。 2 当阳台门下部有门芯板时,门芯板的传热系数按不大于透明部分计。 低层别墅供暖房间与室外直接接触的外门按阳台门计。 4 当变形缝内沿高度方向填满保温材料,且缝两边水平方向填充深度均不小于 300mm时,可认为达到限值要求。

    主:1坡屋顶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45°按外墙计,小于45°按屋顶计。 2 当阳台门下部有门芯板时,门芯板的传热系数按不大于透明部分计。 低层别墅供暖房间与室外直接接触的外门按阳台门计。 4 当变形缝内沿高度方向填满保温材料,且缝两边水平方向填充深度均不小于 300mm时,可认为达到限值要求。

    4.5.3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SC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SCc 外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SC 玻璃的遮阳系数;

    窗框的面积; 外窗的面积,Fk/Fc为窗框面积比; 建筑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严寒 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有关 规定采用。

    4.5.4建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表4.5.4建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限

    1设置了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设施 2封闭式阳台,阳台与房间之间设置了能完全隔断的门窗

    1东、西向主要房间的外窗(不包括封闭式阳台的透明部 分)应设置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 2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外遮阳或活动外遮阳; 3外遮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进行。 注:中间遮阳窗靠近室内的玻璃或窗扇的热阻占窗户整体热阻的比例不小于2/3,且 关闭时可以全部遮蔽窗户,冬季可以完全收起时,可等同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 动外遮阳设施。

    4.6.1门窗(包括开式阳台门)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门窗空 声隔声性能指标:计权隔声量(RW)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Ctr)之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的门窗不应小于 30dB:

    2其他门窗不应小于25dB。 4.6.2当建筑位于高噪声环境区域时,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 况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的 室内允许噪声级,确定和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门窗

    4.7.1外窗采光性能指标即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应根据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确定。 4.7.2有天然采光要求的门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r)应大于 .45;且外窗的采光性能应满足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对外窗综合遮阳系数的要求。

    4.8反复启闭性能及连接设计

    4.8.1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中耐久 性(反复启闭性能)应符合门不小于10万次,窗不小于1万次: 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4.8.2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门窗,其反复启闭性 能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闭的设计次数。 4.8.3门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门窗五金件应可靠 连接,并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4.8.4门窗受力五金配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门窗五

    式中: 五金配件和连接件截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力 力设计值(N/mm): 一 五金配件和连接件材料强度设计值(N/mm); S 五金配件和连接件荷载设计值(N);

    R一一五金配件和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N)。 4.8.5门窗构件连接处的连接件、螺栓、螺钉等配件设计,应 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4.8.6 (PVC一U)塑料窗、玻璃钢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 将螺钉固定在内衬增强型钢上或在连接处采取局部增强措施;其 他门窗安装五金配件连接强度不足时,要在连接处采取局部增强 措施。 4.8.7附框与洞口连接应牢固可靠,门窗与附框的连接应通过 计管试验确定承裁能力

    门窗应其有足够的刚度、承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力 在结构设计时应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且外门窗的构造还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框与扇配合的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并在下框、中 横框、扇下挺设置相应数量的排水工艺孔,便于排除积水; 2 内平开形式的窗扇下部宜设置披水板; 3下框室内侧翼缘设计应保证挡水所需要的高度; 4装配式门窗构件连接处应采取防雨水密封措施; 5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外窗宜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便于调节室内空气,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6 塑料门窗的增强型钢应固定。 4.9.2 门窗玻璃压条必须采用室内安装方法。 4.9.3七层(含七层)以上建筑严禁采用外平开窗;采用推拉 门窗时,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和防脱落措施。 4.9.4铝合金门窗外框与附框连接的工艺孔位不应设置在隔热 材料上。

    4.9.6外门、外窗的安装时,宜将门窗设置在墙体的等温线上。 4.9.7彩色塑料门窗应在彩色塑料型材最外侧的封闭腔体上设 计和加工通气孔。 4.9.8外窗可开启部位应设计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位置不得 阻碍窗的正常开启;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及 更换。隐形纱窗及配件的机械性能和抗风压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 4.9.9铝合金型材与其它材料的五金件、连接件接触,易产生 异质金属腐蚀时,应采取能够有效防止异质金属腐蚀的措施 4.9.10隐框、半隐框门窗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结构粘 结,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玻璃慕墙工程技术规范》IGI102的相关规定

    1.9.8外窗可开启部位应设计配置纱窗照度标准,纱窗的安装位置不得 阻碍窗的正常开启;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及 更换。隐形纱窗及配件的机械性能和抗风压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

    4.10.1门窗在下列部位使用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4.10.11窗在下列部位使用时,必须使用安全坡璃: 1单块面积大于1.50m的窗玻璃或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 于0.50m的窗玻璃; 2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 门窗; 3 与水平面夹角小于75°的倾斜窗。 4.10.2 窗台距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的外窗及落地窗,应加 装防护栏杆。 4.10.3 户门应设计、采用防盗安全门。 4.10.4 户门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标准配套选用相应安全级别的防盗五金配件。 4.10.5单元门、住宅底层车库内通往各单元入口处,宜设计 采用电控防盗门并采取相应保温措施 4.10.6户门、单元门在锁具安装部位以锁孔为中心,在半径不

    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有加强防护钢板。 4.10.7人行自动门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行自动 门安全要求》JG305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10.8门窗采用普通退火玻璃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相关规定,进行玻璃防热炸裂设 计计算,并应采取必要的防玻璃热炸裂措施。 4.10.9玻璃构造设计宜采用下列减少热炸裂的措施: 1 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安装玻璃时不应 造成边部缺陷; 3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玻璃室内侧的卷帘、白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 窗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5.1.1 门窗构件加工应依据设计加工图纸进行。 5.1.2 门窗型材牌号、截面尺寸、五金件、插接件应符合门窗 设计要求。 5.1.3门窗开启扇玻璃装配宜在工厂内完成,固定部位玻璃可 在现场装配。

    5.1.4加工门窗构件的机械设备、专用模具和工装夹具应满足 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验、测量工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校 准

    消防安全5.1.5隐框、半隐框门窗的结构装配组合件应在符合硅酮结构

    密封胶施工条件的净化室内制作,并满足养护条件,严禁在门窗 施工现场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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