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25-3115-2016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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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62/T25-3115-2016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1按用途分为干混普通砌筑砂浆、干混普通抹灰砂浆、干混 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干混薄层砌筑砂浆、干混薄层抹灰

    3.2.2干混砂浆应标记如下

    4.1.1预拌砂浆的原材料、砂浆拌合料和硬化后的砂浆硬化体的 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及本规程的有关 规定。 4.1.2预拌砂浆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应满足《建筑材料放 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4.1.3湿拌砂浆的稠度按实际进行试验。 4.1.4干混砂浆的稠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普通砌筑砂浆70mm~ 80mm;薄层砌筑砂浆50mm~60mm;普通抹灰砂浆90mm~100mm;薄 层抹灰砂浆45mm~55mm;地面砂浆45mm~55mm;普通防水砂浆

    80mm;薄层砌筑砂浆50mm~60mm;普通抹灰砂浆90mm~100mm;薄 层抹灰砂浆45mm~55mm;地面砂浆45mm~55mm;普通防水砂浆 70mmo

    深圳标准规范范本表4.2.1预拌砌筑砂浆性能指标

    续表4.2.1预拌砌筑砂浆项目干混砌筑砂浆湿拌砌筑砂浆干混普通砌筑砂浆干混薄层砌筑砂浆M5:≥0.15M5:≥0.1514d拉伸粘结强度/MPa≥0.30>M5:≥0.20>M5:≥0.2028d收缩率/%≤0.20≤0.20≤0.20强度损失率/%≤25抗冻性质量损失率/%≤5a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4.2.2预拌抹灰砂浆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预拌抹灰砂浆性能指标预拌砌筑砂浆项目干混砌筑砂浆湿拌砌筑砂浆干混普通砌筑砂浆干混薄层砌筑砂浆保水率/%≥88≥88≥99凝结时间/h3~ 92h稠度损失率/%≤30M5:≥0.15M5:≥0.1514d拉伸粘结强度/MPa≥0.30>M5 :≥0.20>M5 : ≥0.2028d收缩率/%≤0.20≤0.20≤0.20强度损失率/%≤25抗冻性质量损失率/%≤5a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4.2.3预拌地面砂浆性能应符合表4.2.3的规定。8

    表4.2.3预拌地面砂浆性能指标预拌砌筑砂浆项目干混砌筑砂浆湿拌砌筑砂浆干混普通砌筑砂浆「干混薄层砌筑砂浆保水率/%≥88≥88≥99凝结时间/h3 ~ 92h稠度损失率/%≤30强度损失率/%≤25抗冻性“质量损失率/%≤5a.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4.2.4预拌防水砂浆性能除应满足相应规定外,还应符合表4.2.4的规定。表4.2.4预拌防水砂浆性能指标预拌砌筑砂浆项目湿拌防水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保水率/%≥88≥88 凝结时间/h3 ~ 92h稠度损失率/%≤3014d拉伸粘结强度/MPa≥0.20≥0.2028d收缩率/%≤0.15≤0.15P6:≥0.628d抗压P8:≥0.8强度/MPaP10:≥1.0强度损失率/%≤25抗冻性质量损失率/%≤5a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9

    4.2.5预拌砂浆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5预拌砂浆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预拌砂浆抗压强度

    4.2.6当设计对砂浆其他性能有要求时,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

    4.3.1抗压强度、抗渗压力、稠度、凝结时间、表观密度、保水率、 收缩及抗冻性试验应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70的 有关规定进行。其中,抗冻性试验的冻融循环次数按夏热冬冷地 区25次、寒冷地区35次、严寒地区50次确定。 4.3.2除规定外,拉伸粘结强度应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 法》JGJ/T70的有关规定进行。 4.3.3稠度损失率试验应按《预拌砂浆》GB/T25181附录A的有 关规定进行。

    4.3.3稠度损失率试验应按《预拌砂浆》GB/T25181附录A的有

    4.3.4砌筑砂浆的砌体抗压强度、抗剪强度试验应按《砌体基本 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129的有关规定进行。 4.3.5当设计要求其他特殊性能时,其试验方法应按相应的标准

    4.3.4砌筑砂浆的砌体抗压强度、抗剪强度试验应按《石

    4.3.5当设计要求其他特殊性能时,其试验方法应按相应的术

    5.1.1预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按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 程》JGJ/T98执行,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配合比设计可参照执行。 5.1.2配合比应通过设计计算和试配调整确定,当材料发生变化 时,应重新确定配合比。 5.1.3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可见表5.1.3。其他砂浆 可根据其强度和操作性要求,选用相应的预挫砂浆

    1.3预拌砂浆与现场配制砂浆分类对

    4墙体块体材料有抗冻性能要求时,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 冻性能应与块材相同。 5室内地坪以下及潮湿环境,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砌筑砂浆,应满足设计的抗渗要求。

    M10。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砌筑砂浆,应满足设计的抗渗要求

    5.2.1预拌砌筑砂浆应按设计及本规程5.1.3的要求

    5.2.1预拌砌筑砂浆应按设计及本规程5.1.3的要求选用 5.2.2预拌砌筑砂浆稠度宜按表5.2.2选取

    表5.2.2砌筑砂浆的稠度

    注:1砌筑其他块材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材吸水特性及气候条 件确定

    5.2.3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筑砂浆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M7.5。 5.2.4预拌砌筑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 范》GB50003的规定.其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

    5.2.5干混薄层砌筑砂浆宜用于灰缝厚度不大于5mm的砌筑。

    5.3.1预拌抹灰砂浆应按设计及本规程表5.1.3选用。 5.3.2 外墙抹灰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5.3.3 地下室及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水砂浆。 5.3.4对于表面粘贴饰面砖的抹灰基层,孔洞填补,窗台、阳台抹

    面砂浆,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5.3.5强度高的抹灰砂浆不应涂抹在强度低的基层抹灰砂浆上, 两层之间强度差应不大于5MPa: 5.3.6抹灰层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以下规定: 1 内墙:普通抹灰为20mm;高级抹灰为25mm。 2 外墙:墙面为20mm;勒脚为25mm, 3 顶棚:现浇混凝土为5mm。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基层抹灰厚度宜控制在15mm以内。 5.3.7 抹灰砂浆的稠度宜按表5.3.7选取

    表5.3.7抹灰砂浆的稠度

    5.3.8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喷涂抹 灰施工规程》JGJ/T105的规定。

    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

    5.5.2防水砂浆稠度按相应用途稠度选用。 5.5.3预拌普通防水砂浆的强度等级可选用M10、M15、M20,抗 渗等级可选用P6、P8、P10,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由设计根据工 程实际和施工要求决定。 2

    5.5.3预拌普通防水砂浆的强度等级可选用M10、M15、M20.抗

    5.5.4防水砂浆施工应待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防水层厚度宜为

    5.5.4防水砂浆施工应待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防水层厚度宜为 18mm~20mm

    6.1.1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应设立 质量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1.2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设置专项试验室,并取得甘肃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项检测试验室资质证书。 6.1.3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检验资 料,并按规定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6.1.4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 上岗。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6.1.5生产企业与施工方合同签订前,生产企业应对合同条款进 行评审,并应形成相应的评审记录。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应确认 合同中的技术条款。

    6.1.7预拌砂浆在生产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所

    输送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砂料 场应有防扬尘措施。

    6.1.8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废水、废料的处理和回收利用机制。

    6.2.1水泥除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外,还

    水泥除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外,还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水泥应采用散装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泥; 2水泥进厂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批量复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 3同一供货批的同一类砂浆宜采用同一水泥厂的同品种、同 强度等级的水泥; 4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以 次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 500t。当采用同一旋窑厂生产的,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间隔时间 不超过10d的散装水泥,可500t为一检验批; 5水泥复试应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罐中各抽取等量水泥,经 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样; 6对已进厂的每批水泥,因储存期超过3个月,储存不当或在使 用过程中产生质量疑问时,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并以该结果为准。 6.2.2细骨料除应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外,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细骨料宜优先选用中砂,并应筛除4.75mm以上的颗粒; 2天然砂的含泥量应小于3.0%,泥块含量应小于1.0%; 3细骨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批量复验,以 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合格后方可使用; 4干混砂浆在筛分及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使砂颗粒级配 均匀,保持洁净,不得混入影响砂浆性能的有害物质; 5干燥后砂的含水率应小于0.5%; 6抹灰砂浆用砂的细度模数不宜小于2.4; 7采用其他细骨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在使用前进 行试验验证。 623矿物埃合料应饰 上

    6.2.3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II级F类; 2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S75级; 3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 粉》JGT3048、《高强高性能混凝十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的 规定; 4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批量复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粉煤灰的检验批量应以连续供应的相同等级的 200t为一批;连续生产15d不足200t时,也应按一批计: 5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使用前 应进行试验验证,其试验及检验批量应按该产品相应的标准执 行。 6.2.4保水增稠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水增稠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使用前应进行试验验证; 2保水增稠材料用于砌筑砂浆时应符合《砌筑砂浆增塑剂》 JG/T146的规定; 3保水增稠材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批量复 验,以200t为一批,连续生产15d不足200t时,也应按一批计,合格 后方可使用。 6.2.5添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添加剂进厂时应符合相关标准,使用前应进行试验验证; 2添加剂应保持匀质,不得含有有害砂浆耐久性的物质。检验 批量应按其产品标准规定的执行,不足规定数量时,也应按一批计。 6.2.6拌合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1粉煤灰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I级F类; 2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S75级; 3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 粉》JGT3048、《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的 规定; 4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批量复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粉煤灰的检验批量应以连续供应的相同等级的 200t为一批;连续生产15d不足200t时,也应按一批计: 5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使用前 应进行试验验证,其试验及检验批量应按该产品相应的标准执 行。

    6.2.4保水增稠材料应符合下列

    1保水增稠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使用前应进行试验验证; 2保水增稠材料用于砌筑砂浆时应符合《砌筑砂浆增塑剂》 JG/T146的规定: 3保水增稠材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批量复 验,以200t为一批,连续生产15d不足200t时,也应按一批计,合格 后方可使用。 6.2.5添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添加剂进厂时应符合相关标准,使用前应进行试验验证: 2添加剂应保持匀质,不得含有有害砂浆耐久性的物质。检验 批量应按其产品标准规定的执行,不足规定数量时,也应按一批计。 6.2.6拌合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6.3.1细骨料筛宜分成不同粒级,按不同粒径等级分别储存在专

    6.3.2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 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 6.3.3水泥、添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计量误差不得大于±1%,细 骨料计量误差不得大于±2%。 6.3.4湿拌砂浆应采用符合《预拌砂浆》GB/T9142要求的固定 式搅拌机进行搅拌,湿拌砂浆的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 不应少于90s。 6.3.5十混砂浆宜采用电脑控制的十粉混合机进行混合,十混砂 浆混合时间应根据砂浆品种及混合机机型合理确定,并应保证砂 奖温合均

    6.3.5干混砂浆宜采用电脑控制的干粉混合机进行混合,干混砂

    6.3.5十混砂浆宜采用电脑控制的十粉混合机进行混合,十混砂 浆混合时间应根据砂浆品种及混合机机型合理确定,并应保证砂 浆混合均勾。

    6.3.6生产中应测定细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

    6.3.6生产中应测定细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 当含水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 6.3.7砂浆品种更换时,混合及输送设备等应清理干净

    6.4.1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12个月应对预拌砂浆产品进行一次 型式检验。

    6.4.1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12个月应对预拌砂浆产品进行一次

    6.4.2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原材 料发生大的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 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应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检验 项目应符合表4.2.1~表4.2.4的规定

    6.4.3干混砂浆出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厂家应按生产批次对干混砂浆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合 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见表6.4.3。

    表6.4.3王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

    2根据生产厂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按同品质、同规格型号 分批: 年产量10×10t以上,不超过800t或1d产量为一批; 年产量4×10*t~10×10t,不超过600t或1d产量为一批; 年产量1×10t~4×10t,不超过400t或1d产量为一批; 年产量1×10t以下,不超过200t或1d产量为一批。 3出厂检验试样应在出料口随机采取,试样应混合均匀。试 样总量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4倍: 4检验项目符合本规程相关要求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当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4.4湿拌砂浆出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厂家应按生产批次对湿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合 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见表6.4.4

    1生产厂家应按生产批次对湿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合 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见表6.4.4。

    表6.4.4湿拌砂浆出厂检验项目

    2湿拌砂浆试样总量出厂检验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随机采取, 取样频率和组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和拉伸粘结强度的 试样,每50m3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 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不足50m时 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2)抗渗压力检验的试样,每100m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 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湿挡 砂浆不足100m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3检验项目符合本规程相关要求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当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1.1干混砂浆可采用散装或

    7.1.2散装于混砂浆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7.1.2散装士混砂浆储存应符合

    7.2.1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地点交货。交货时,供方应每一运

    7.2.1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地点交货。交货时,供方应每一运 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的发货单及产品质量证明文 件。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所供预拌砂浆的质量、数量进行确 认。

    汗。而万应指定子 认。 7.2.2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产品应分别运输,不得混杂。散装 干混砂浆应使用干混砂浆专用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混存 混用,不得淋水、受潮。

    7.2.2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产品应分别运输,不得混

    干混砂浆应使用干混砂浆专用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混存 混用,不得淋水、受潮

    7.2.3湿拌砂浆在生产完成后及时运输至使用地点交付使用,搅 拌运输的延续时间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7.2.3湿拌砂浆在生产完成后及时运输至使用地点交付

    表7.2.3湿拌砂浆运输延续时间

    7.2.4湿拌砂浆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运输车在装料前,装料 口应保持清洁,简体内不应有积水、积浆、杂物或靠近高温及受阳 光直射。

    光直射。 7.2.5湿拌砂浆卸料前应旋转搅拌车不小于1min,使砂浆拌合均 匀。严禁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加水。 7.2.6湿拌砂浆运至贮存地点后应保持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 析现象,并应保证施工所需要的稠度。

    7.2.7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

    8进场检验、施工储存与拌合

    8.1.1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的砂浆质量,必须符合 《预拌砂浆》GB/T25181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8.1.2预拌砂浆进场时,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按批次提供质量 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 告。

    8.1.3预拌砂浆的品种应按设计要求与用途使用。

    1以抽取十混砂浆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供需 双方应在交货地点共同取样和签封。每批取样随机进行,试样不 应少于试验用量的8倍。将试样分为两等份,一份由供方封存 40d,另一份由需方按相应规程进行检验。在40d内,需方经检验 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而供方又有异议时,供需双方应将签封的 式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检验; 2进场检验以生产厂同批干混砂浆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 时,交货时需方应在同批十混砂浆中随机抽取试样,试样不应少于 式验用量的4倍。双方共同签封后,由需方保存3个月,在3个月 内,需方对干混砂浆质量有疑问时,供需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省

    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1.6 预拌砂浆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装十混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结块、受潮现象; 2袋装十混砂浆应包装完整,无结块、受潮现象: 3 湿拌砂浆应外观均匀,无离析、泌水现象。 8.1.7湿拌砂浆稠度实测值与设计规定的稠度值之差应符合表 8.1.7的规定,

    表8.1.7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

    8.1.9当预拌砂浆进场检验项目全部符合预拌砂浆性

    8.1.9当预拌砂浆进场检验项目全部符合预拌砂浆性能指标要 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当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 判定为不合格。

    8.1.9当预拌砂浆进场检验项目全部符合预拌砂浆性能指标要

    8.2.1湿拌砂浆在现场应按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分别存放在 不吸水的贮存容器(池)中。贮存容器(池)应便于装卸、贮存和清 洗,严禁混存混用。

    8.2.1湿拌砂浆在现场应按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分别存放在

    8.2.2砂浆储存时严禁加水,

    8.2.3贮存容器(池)应标识明确,夏季应采用遮阳措施,冬季应 采用保温措施。砂浆存放过程中,当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 后使用。

    8.2.4湿拌砂浆应先到先用,并应在规定的存放时间

    8.2.5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当存放地 点的温度超过35℃时,使用方应考虑温度对砂浆性能的特别影响。

    8.2.5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当存放地

    点的温度超过35℃时,使用方应考虑温度对砂浆性能的特别影

    8.3干混砂浆施工现场储存

    8.3.1散装干混砂浆应按品种分别贮存在简仓中,严禁混存混 用;更换砂浆品种时,筒仓应清空 8.3.2砂浆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SB T10461的要求,且应在现场安装牢固。 8.3.3袋装干混砂浆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 所,且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严禁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购 存环境温度宜为5℃~35℃。

    性有疑问或有争议时,应按照本规程附录A检验其均匀性

    8.4.1干混砂浆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稠度控制要求加水,不得添 加其他成分。 8.4.2干混砂浆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 准》JGJ63的要求。 8.4.3干混砂浆应采用砂浆罐底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并使砂浆 拌合物均匀稳定,随拌随用。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8.4.4干混砂浆一次搅拌量应在砂浆初凝前用完,且应满足工程 施工的要求

    9预拌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9.1.1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 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 9.1.2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 砂浆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9.1.3预拌砂浆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当温度低于5℃或 高于35℃施工,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风力大于5级及雨 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施工,当温度低于5℃时,应 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9.1.4预拌砂浆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护,

    出口产品标准9.2预拌砌筑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9.2.1砌筑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满足《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3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 切体及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砖时,砖应提前浇水浸湿,并宜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 2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 心砖砌体时,不宜对其浇水湿润;当天气炎热干燥时,宜在砌筑前

    对其喷水湿润: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3砌体砌筑时,块材应表面清洁,外观质量合格,产品龄期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采用铺浆法砌筑砖砌体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 施工期间环境温度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对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以下 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对石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 6当砌体上的砖或砌块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原有砂浆清 除重新铺浆砌筑。 7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砌筑砂浆,应使用具有防水功能并满 足设计要求的干混砌筑砂浆或满足设计抗渗要求的湿拌砌筑砂 浆。

    9.2.2砌筑砂浆检验批划分

    1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湿拌砌筑砂浆应以 50m3为一个检验批,干混砌筑砂浆应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个检验批的数量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2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一组抗压强度试块。冬期施工砂浆 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不少于1组与砌体 司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所需龄期和转入常温28d的强度。 9.2.3砌筑砂浆抗压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同一验收批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 设计强度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1.10倍,且最小值应大于或 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85倍; 2当同一验收批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试块少于3组时,每组试 快抗压强度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 变的1.10倍。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单

    3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 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异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预拌抹灰砂浆施工与质量验

    9.3.1抹灰砂浆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GB50210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抹灰施工应在主体结构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2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上道工序留下的沟槽、孔 同等应进行填实、修整。 3施工前,施工单位宜和砂浆生产企业、监理单位共同模拟 现场条件制作样板,在规定龄期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并应 在检验合格后封存留样。 4预拌抹灰砂浆抹灰时,每遍涂抹厚度宜为5~9mm市政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当厚度 大于10mm时应分层抹灰,且应在前一层砂浆凝结硬化后再进行 后一层抹灰。每层砂浆应分别压实、抹平,抹平应在砂浆凝结前完 成,抹面层砂浆时,表面应平整。 5当抹灰层厚度大于35mm时,应采取与基体粘结的钢丝网 加强措施。不同材料的基体交接处应设加强网片,加强网片与各 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预拌抹灰砂浆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 受冻。预拌抹灰砂浆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污和损坏。 7预拌抹灰砂浆层凝结后应及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 于7d,薄层抹灰砂浆除外。 8外墙大面积抹灰时,应设置水平和垂直分格缝。水平分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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