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415-2021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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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04-415-2021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 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 型的建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防火标准规范范本,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准 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等。

    在满足舒适性和室内空气质量的前提下,自然通风和机械通 替或联合运行的通风系统

    4规划、环境与景观设计

    4.2.1总平面设计应综合分析场地资源,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提高 场地空间利用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宜满足下列要求: 1居住建筑人均用地指标满足:平均3层以下≤36m,平均4。 6层≤30m,平均7~~9层≤21m,平均10~18层≤17m,平均1 层及以上≤13m; 2公共建筑中的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店、 交通枢纽等设施的容积率不低于1.0,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

    4.3 交通组织与公共设施 V 总平面规划应结合所在地区的公共交通布局布置场地出人 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并宜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 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2场地人行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 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轨道交通站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站)。 4.3.2总平面布置时,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基本要求,建筑、室外 场地、公共绿地及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4.3.3场地规划宜考虑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

    应有充足照明,步行道宜曲直结

    4.3.4总平面规划应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及设置应符合现行山西省《城 市停车场(库)设施配置标准》的配建要求; 2自行车停车场所位置应合理设置、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 施; 4有条件的停车场宜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放,提高停车 场(库)使用效率: 5宜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6停车场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4.3.5场地需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7 1 住宅建筑: 3)场地出人到送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场地出众到达医院的步衍距离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人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800m; 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2 公共建筑: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场地不封团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放。 4.3.6 总平面规划应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已有的公共绿地和运动

    总平面规划布局时宜合理设置室外健身场地和健身慢行道。 场地及建筑内外应设计便于识别和使用的导向、定位标识系 应设置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4.3.7总平面规划布局时宜合理设置室外健身场地和健身慢

    4.3.7总平面规划布局时宜合理设置室外健身场地和健身慢不

    4.4室外环境 标准》GB3096 的要求。对噪声敏感的建筑应远离噪亨源,并在周边 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4.4.2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室外活动舒适和建筑自然通风,可通过对 室外风环境的模拟分析等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宜满足下列要求: 1.5m处风速小于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小于2m/s,且 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 现涡旋或无风区;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 0.5Pao 4.4.3项自规划设计时,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 1居往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 均热岛强度不应大于1.5℃;非居住区应符合其所在地热环境指标的 要求;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 外活动场地宜设有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 3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 数宜不小于0.4或设有遮阴面积较大的行道树; 4屋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宜小于0.4,或采用种植屋面和太阳 能板屋面; 5合理设置景观水体。

    4.4.2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室外活动舒适和建筑目然通风,可

    4.5绿化、场地与景观

    4.5.1场地绿化与景观环境按下列要求设计: 1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植物配置应适应 当地气候和土壤: 2应选择无毒害、易维护的植物,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 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4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宜少于3株/100m 5公共建筑宜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务式,且屋顶绿化面 积占屋顶可绿化面积的比例达到30%及以上 4.5.3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雨水的收集或排放,有效组织雨水 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雨拟入渗严禁引起地质實及损害建筑物 4.5.4宜结合相关政策易规范,合理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 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宜达到 70%。 当室外设有景观水体时,宜苑分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采 4.5.5 用下列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处理技术 1对人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采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 人构建水生动、植物平衡体系,维护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 4.5.6利用场地空间合理科学配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并宜满足下 列要求: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占绿 地面积的比例不小于40%; 2将80%及以上的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衔接和号导进人地面生 态设施,使雨水排人市政管网前,利用生态设施调蓄、下渗和消减 径流污染; 3非湿陷性黄土场地内,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 不小于50%。

    5.1.1建筑风貌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传承地域建筑文化。 5.1.2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优先的原则,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 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 节能设计,并须符合国家、山西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5.1.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不应大量采用装饰性构件。住宅建筑 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公共建筑的 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5.1.4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5.1.5建筑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的要求。 5.1.6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中提倡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5.1.7 建筑所有区域宜实施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 5.1.8在装修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材料选择、部品选用、标识系统 设备设施、建筑隔声、防潮防水等方面,并应与其他各专业相互配 合,进行项自绿色设计。 5.2建筑空间

    5.2.1 建筑设计宜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建筑适变性: 1 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 功能可变措施; 2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 3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 控制方式。 5.2.2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 求,且应保持通行畅通,

    5.2.3公共建筑内的健身空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5.4.1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 主体结构变形。结构设计必须预留结构构件与非结构构件、设备及 附属设施的连接点,考虑与其连接方式和附加荷载等。 5.4.2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 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5.4.3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一顶棚应设置防 潮层。

    5.5.1严禁选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或者淘汰的建筑材料及 制品。

    5.5.2应选用本地化建筑材料,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不

    5.5.3王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5.5.4应选择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并满足以 下要求: 1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住宅建筑不低于 6%,公共建筑不低于10%; 2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当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 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50%,当选用两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 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 5.5.5 建筑宜选用绿色建材,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40%。 5.5.6建筑应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 1 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 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 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 5.5.7 1 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 2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5.5.8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 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 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5.5.9人建筑装修应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应至少有一种部品其用量 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

    5.6.1建筑内主要功能空间应充分利用天然光: 1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 照度值不低于300lx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 2公共建筑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应达到 60%以上;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 面积的比例应达到10%以上;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

    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 3主要功能房间应有眩光控制措施。 5.6.2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尽可能满足高要求标准 限值。 5.6.3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尽可能满足高要求标准限值。 5.6.4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并应满足以 下要求: 1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 以上; 2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上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 气次数不小于2次/h 的面积比例达到70%以上。 5.6.5建筑室内空间应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并应满足以下 要求: 1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 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达到30%以上; 2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规定的室内人工冷 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Ⅱ级的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 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宜达到25%以上。 5.6.7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 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有关规定。 5.6.8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应高于25ug/m3,且室内PM10年均 浓度不应高于50μg/m3。 2

    浓度不应高于50ug/m

    6.1.1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的规定,主体结宜按100 级。 6.1.2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验算的要求。 6.1.3 结构设计宜进行以下方面的优化设计: 1 结构抗震设计性能目标优化设计; 结构体系优化设计;> 旺 结构布置及构件截面优化设计; 基础及地基处理式比选优化设计义 5 结构材料比选优化设计。 6.2主体结构 则的建筑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照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对于特别不规 则的建筑,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 技术规程》、国家建设部、山西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专门 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 6.2.2结构布置宜提高对建筑布局的适变性,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 管线分离。 6.2.3在保证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前提下,结构体系和构造宜符合下 列要求: 1不宜采用较难实施的结构及因建筑平、立面不规则形成的超 限结构;

    2应根据受力特点选择能充分发挥材料性能的结构体系; 3甲类建筑优先采用隔震或减震耗能结构;乙、内类建筑有条 件时宜采用隔震或减震耗能结构; 4在高层、大跨度结构中,应优先采用钢结构、钢与混凝土混 合结构体系; 5优先采用装配式结构: 7大跨度的混凝土楼盖结构,宜合理选用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 梁、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楼板、现浇混凝土空必楼板等。 6.3地基基础 资料、结构特点及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场地条件和工程 造价等因素,优先采用环境影响小、施工可实现质量有保证、节 材节能的地基处理方法和基础形式。 6.3.2地基基础设计应遵循概念设计基本原理,高层建筑及采用桩 基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桩、土协同作用进行设计。 6.4结构材料 体结构材料宜采用高强钢筋、高强钢材、高强混凝土。 64.3地基处理所用材料宜采用性能良好、对环境污染小的土料、 砂石料

    6.5.1改扩建工程,应在结构可靠性评定的基础上,利用原有建筑 结构或采取必要的加固、维护处理措施,按评估使用年限继续使用 6.5.2因建筑功能改变,要进行加层、改建、扩建时,若建筑整体 刚度及结构构件承载力不能满足现行结构设计规范要求、或建筑结 构需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等级时,应优先采用改善结构体系的加固方

    ,并对结构构件进行加固。 5.3结构体系或构件加固,应采用节材、节能、环保的加固技才

    6.6.1优先采用符合工业化建造要求的结构体系及建筑构件采用 符合国家装配式相关建造标准要求的结构体系及建筑产品。 6.6.2优先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创新结构体系及节能高效的构配件 产品。

    1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17051要求的成品水箱:

    2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采取保证储水水质的措施; 3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配置消毒设施,供水设施在交付使 用前必须清洗和消毒。 7.3.4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7.3.5雨水回用用途有细菌学指标要求时,应进行消毒。 7.4给排水系统 量装置。 7.4.2用水计量装置宜设置远传功能, 分级记录、统计分 析各种用水量。 直饮水、游泳池水、空调冷却水非传统水源的水质指标,能记录 7.4.4给水系统应合理采取减压限流措施,保证用水点处水压不大 7.4.5给水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并宜满足下列要求: 1应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应符合 现行产品行业标准的要求; 2活动配件应选用密闭性能好、长寿命的优质产品; 3合理设计供水压力,避免供水压力持续高压或压力骤变; 具备机械和电气双重控制功能,达到最高液位时应自动关闭进水阀 个门,达到溢流液位时应报警; 5室外管道应选择适宜的管道连接、敷设和基础处理方式,并 控制管道埋深: 6埋地钢管应选择适宜的防腐方式; 7宜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可利用计量数 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监测分析,实现及时整改,降低管网漏损率。 7.4.6热水供应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执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

    施。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天于0.01MPa,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应分区一致; 2闭式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各区水加热器、储热水罐的进水均 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设专用供水管供应; 3由热水箱和热水供应泵联合供水的热水供应系统,热水供应 泵的供水压力应与相应给水系统加压泵的供水压力相协调; 4当冷、热水系统分区一致有困难时,宜采用配水支管设可调 5在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 7.4.7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史时 7.4.8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按列要求设置循环系统: 1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或干管管和支管中的 热水循环; 2应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居住建筑不得大 于15s,医院和旅馆等公共建筑不宜大于5s,不得大于10s。 7.4.10 给排水管道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其他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宜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4.1建筑内给排水管线宜与建筑主体结构分离。

    7.5.1除特殊功能需求外,所有生活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I/T164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 条件》GB/T18870的要求。一星级绿色建筑卫生器具水效等级应达 到3级,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应达到2级。 7.5.2绿化灌溉宜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并宜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 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自动控制其启停。

    6.1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6.2室外景观用水、绿化用水、车辆冲洗用水道路浇洒用水 厕用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宜采用市政再生水、雨水 筑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市政再生水管道覆盖范围内的项目应使 政再生水。

    7.7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总图、景观等专业合理采用雨水控制利用措施,对天于10hm的场 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7.7.2应结合总图、景观等专业要求合理设计雨水人渗系统、合理 确定雨水生物滞留设施的形式和规模。 7.7.3当室外景观水体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措施保障水体水质时 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应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

    8.1.1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 建筑功能及使用要求,结合当地的能源结构和能源政策,遵循健康 8.1.2宜对暖通空调系统全年动态冷热负荷进行模拟计算分析。通 过计算对暖通空调系统及设备配置优化,降低暖通空调系统能耗。 8.1.3采用集中暖通空调系统的建筑,室内房间的温度、湿度、新 风量、洁净度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采用非集中暖通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湿环境的措施 或预留条件。 8.1.4通过设置合理的暖通空调系统、采取高等级的空气过滤装置 优化室内气流组织设计等措施,使建筑具貢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 8.1.5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暖通空调区域,并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温度设定标准。 8.1.7、应采取必要的气流组织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 卫生间地 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8.2.1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余热及可再生能源 作为建筑的冷热源;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宜优先采用余热及太阳 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作为冷热源。 8.2.2暖通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暖通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

    热源的容量; 2宜根据全年动态冷热负荷模拟分析结果确定设备台数, 机组台数的合理搭配,使系统在部分负荷运行时处于相对较 率状态。

    热源的容量; 2宜根据全年动态冷热负荷模拟分析结果确定设备台数,通过 机组台数的合理搭配,使系统在部分负荷运行时处于相对较高的效 率状态。 8.2.3设置集中空调的系统,空调冷源设备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系数(SCOP)应满足现行山西省节能标

    8.2.3设置集中空调的系统,空调冷源设备的部分负荷性

    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系数(SCOP)应满足现行山西省节能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T241的规定。 2.4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应选择能效高的产品,提 度比例,宜达到表 8.2.4 要求。

    表8.2.4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 山西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T241的提高幅度

    8.2.5锅炉房的选址及布置要求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废 气及其他污染物不得超标排放

    8.3.1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暖通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酉

    1通风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宜比山西省现行节能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T241的规定值低20%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 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宜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值低20%; 3暖通空调系统的水泵、风机等设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8.3.2暖通空调冷、热媒循环水供回水温度及其温差应根据采用的 供暖与空调系统形式、冷热源装置、末端设备等因素确定,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8.3.3集中供暖及空调水系统应进行水力来衡计算,当计算平衡率 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合理的水力平衡措施。 8.3.4 在过渡季节和冬季,当部分房间有供冷需求时,应优先考虑 利用室外新风供冷;舒适性空调的全空气系统,应具备最大限度利 用室处新风作为冷源的条件:新风人口应按最大新风量设计,新风 比可调节满足最大新风运行要求,排风系统设计和运行应与新风量 的变化相适应。 8.3.5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它污染物时,宜 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的通风方式 8.3.6设有集中排风的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设置空气 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8.3.7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室内噪声控制要求: 1风机盘管等室内设备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产品: 2噪声较高的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宜设置于专用机

    1 风机盘管等室内设备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产品: 2 噪声较高的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宜设置于专用机 房内水利管理,在风管与室内系统连接处设置消声措施,回风口不宜直接设

    置于空调机房侧墙上;机房宜设置吸声、隔声措施: 3冷冻机房、锅炉房等大型设备机房不宜与对声环境要求较高 的房间贴邻,冷却塔的布置应远离对噪声敏感的房间; 4管道穿越机房及其他重要房间的围护结构时,管道与围护结 构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具备防火隔声能力的弹性材料填充密实。 8.3.8空调通风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通风管道系统管道在转弯、分支处应采用阻力损失小的弯 头、三通部件。 8.3.9暖通空调系统的管线,宜与建筑结构主体分离,以方便管线 的维护更新与改造,延长主体结构的使用寿命 充的绝热层厚度,应满足国家 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8.4V控制与监测系统 8.4.1大型公共建筑的暖通空调自控系统应包括参数检测、参数和 设备状态及故障指系、设备连锁及自动转换、能量计量、自动调节 与控制、中央蓝轻与管理等检测与控制内容。 8.4.2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计量装置应按照现行国家和山西省节能 标准要求设置 8.4.3 热源系统的节能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进行冷水/热泵机组、水泵、阀门、冷却塔等设备的顺序 启停和连锁控制; 2应能进行冷水机组的台数控制,宜采用冷量优化控制方式; 3总装机容量较大、机组数量较多的冷、热源机房,宜采取机 组群控措施,通过优化组合确定设备运行台数: 4水泵宜设置变频调速装置: 5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末端需求,供回水温度设置可进行优化 调节。 8.4.4 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进行风机、风阀和水阀的启停连锁控制: 2 应能按使用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制,宜对启停时间进行优化 调整; 采用变风量系统时,风机应采用变速控制方式: 4 过渡季应采用加大新风比的控制方式: 5 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优化调节室内温度设定值: 6 新风口应设置防冻措施。 8.4.5 功能: 一 每个空调房间的温度控制: 2 3 设备运行状态记录与显示: 4 故障自动报警或显示; 5 空调权限管理。 8.4.6 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人员密度大的空间宜设置PMlo,PMCO,浓度的空气质量监 8.4.7 测系统,监测系统应与通风系统联动;监测数据能实时显示,并设 置监测数据存储装置。

    9.3.1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规定。 9.3.2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并宜达到该标准规定的目标值 9.3.3照明应选用高效灯具及其节能附件:;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应

    光污染的措施,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9.4电气设备 通风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及电梯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措施 9.4.3 高层建筑电梯宜设置能量回馈装置,超高层建筑电梯应设置 能量回馈装置。 9.4.4对于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应采用分相 或混合无功功率自动补偿;无功补偿装置宜有抑制谐波、抑制涌流 措施。

    4.5供配电线路保护管、桥架及线槽等,宜采用耐腐蚀、抗老化 久性好的材料。

    9.5.1建筑物应结合规模和功能要求等,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9.5.2电梯应具有闲时停梯操作、灯光和风扇自动控制等节能措施 9.5.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应设置感应传感器及感应启动控 制,在全线各段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行。 9.6智能化 信息 9.6.1公共建筑宜设置能源管理系统,能对建筑能耗进行监测、数 9.6.2建筑内供暖空调、照明人动力、输配系统的能耗和水资源消 耗情况,应能通过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分项独立计量 9.6.3变压器低压出线侧总并关处或建筑物电源进户线处,应设置 电力计量、测量器具建筑物内分配回路宜设置电力监测器具;器 具应有远传数据接尽,能接人建筑物能源管理系统。 9.6.4建筑物内暖通、给排水等专业能耗计量数据,宜具有自动远 传功能或条件,能接人建筑物能源管理系统。 筑设备控制等,并宜有家电控制、环境监测、工作生活服务、远程 监控和接人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等功能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位”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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