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12-2016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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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12-2016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4.2.1BIM软件宜采用开放的模型结构,也可采用自定义的 模型结构。BIM软件创建的模型,其数据应能被完整提取和使 用。
4.2.3子模型应根据不同专业或任务需求创建和统一管理,并
4.2.4模型应根据建设工程各项任务的进展逐步细化铁路图纸,其
4.3.1模型扩展应根据专业或任务需要,增加模型元素种类及 模型元素数据
4.3.2增加模型元素种类宜采用实体扩展方式。增加模型
福 展方式。增加模型元系 数据宜采用属性或属性集扩展方式。
4.3.3模型元素宜根据适用范围、使用频率等进行创建、使用 和管理。 4.3.4模型扩展不应改变原有模型结构,并应与原有模型结构 协调一致,
5.1.1模型应满足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协同工作的需要,支持各 个阶段、各项任务和各相关方获取、更新、管理信息。 5.1.2模型交付应包含模型所有权的状态,模型的创建者、审 核者与更新者,模型创建、审核和更新的时间,以及所使用的软 件及版本。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相关标准时,应商定模型数据互用协 议,明确互用数据的内容、格式和验收条件
5.1.4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各个阶段、各项任务的建筑信息
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数据经过审核、清理; 2数据是经过确认的版本; 3 数据内容、格式符合数据互用标准或数据互用协议, 5.2.2互用数据的内容应根据专业或任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应包含任务承担方接收的模型数据: 2 应包含任务承担方交付的模型数据, 5.2.3 互用数据的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互用数据宜采用相同格式或兼容格式; 2 互用数据的格式转换应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2.3互用数据的格式应符合下列夫
5.2.4接收方在使用互用数据前,应进行核对和确认。
5.2.4接收方在使用互用数据前,应进行核对和确认。
5.3.1模型数据应根据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进行分类 和编码。分类和编码应满足数据互用的要求,并应符合建筑信息 模型数据分类和编码标准的规定
5.3.1模型数据应根据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进行分类
5.3.2模型数据应根据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按建筑 信息模型存储标准进行存储,
信息模型存储标准进行存储
6.1.1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内,应根据各个阶段、各项任务的需 要创建、使用和管理模型,并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条件,选择 合适的模型应用方式。 6.1.2模型应用前,宜对建设工程各个阶段、各专业或任务的 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 6.1.3模型创建和使用应利用前一阶段或前置任务的模型数据 交付后续阶段或后置任务创建模型所需要的相关数据,且应满足
6.1.4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内,相关方应建立实现协同工作、数 据共享的支撑环境和条件。
6.1.5模型的创建和使用应具有完善的数据存储与维护机制 6.1.6模型交付应满足各相关方合约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6.1.7交付的模型、图纸、文档等相互之间应保持一致,并及 时保存,
6.2. 1 BIM软件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能。 6.2.2 BIM软件的专业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专业或任务要求; 2 应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 宜支持专业功能定制开发。 6.2.3 BIM软件的数据互用功能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 1 应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
2应实现与相关软件的数据交换: 3应支持数据互用功能定制开发。 6.2.4BIM软件在工程应用前,宜对其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 能进行测试。
6.3.1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建设工程不同阶段、专业、任务的 需要,对模型及子模型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总体规划。 6.3.2模型可采用集成方式创建,也可采用分散方式按专业或 任务创建。 6.3.3各相关方应根据任务需求建立统一的模型创建流程、坐 标系及度量单位、信息分类和命名等模型创建和管理规则。 6.3.4不同类型或内容的模型创建宜采用数据格式相同或兼容 的软件。当采用数据格式不兼容的软件时,应能通过数据转换标 准或工具实现数据互用。
6.4.1 进行。 6.4.2 模型使用过程中,模型数据交换和更新可采用下列方式: 1 按单个或多个任务的需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 完成一项任务的过程中,模型数据交换一次或多次完成 3 从已形成的模型中提取满足任务需求的相关数据形成子 模型,并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完善; 4利用子模型完成任务,必要时使用完成任务生成的数据 更新模型。
理权限,并应针对更新进行版本控制。
6.5.1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和信息化战略确立模型应用的目标、 重点和措施。 6.5.2企业在模型应用过程中,宜将BIM软件与相关管理系统 相结合实施。 6.5.3企业应建立支持建设工程数据共享、协同工作的环境和
6.5.3企业应建立支持建设工程数据共享、协同工作的环境和
6.5.3企业应建立支持建设工程数据共享、协同工作的环境和 条件,并结合建设工程相关方职责确定权限控制、版本控制及 致性控制机制
1工程概况、工作范围和进度,模型应用的深度和范围; 2为所有子模型数据定义统一的通用坐标系; 3建设工程应采用的数据标准及可能未遵循标准时的变通 方式; 4完成任务拟使用的软件及软件之间数据互用性问题的解 决方案; 5完成任务时执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检查要求; 6 模型应用的负责人和核心协作团队及各方职责; 7 模型应用交付成果及交付格式; 8 各模型数据的责任人; 9 图纸和模型数据的一致性审核、确认流程; 10 模型数据交换方式及交换的频率和形式; 建设工程各相关方共同进行模型会审的日期,
1为便于在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实现我国工程建设信息化。 BIM技术的应用,一方面是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化,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生产效 率和经济效益。为有效发挥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本标准对建 筑信息模型应用提出了统一的基本要求。 1.0.2BIM技术可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 程、港口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对某一具体的工 程项目而言,文可以在其全生命期内的各阶段(规划、勘察、设 计、施工、运维、拆除)应用。在不同工程建设领域、不同类型 工程项目、项目全生命期不同阶段,可采用不同的BIM技术应 用方式。本标准对各种BIM技术应用方式提出基本要求,是建 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基础标准。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除本标准外,还将有 一系列各级各类标准,对BIM技术应用进行规范和引导。这些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相关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1.0.3BIM技术的应用,不仅要遵守本标准的规定,还应遵守 其他BIM技术应用标准(如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建 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专业技术标 准的要求,
2.1.1“BIM”可以指代“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building information manage ment”三个相互独立文彼此关联的概念。buildinginformatior model,是建设工程(如建筑、桥梁、道路)及其设施的物理和 功能特性的数字化表达,可以作为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的共享知 识资源,为项目全生命期内的各种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是创建和利用工程项目数据在其 全生命期内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的业务过程,允许所有项相 关方通过不同技术平台之间的数据互用在同一时间利用相同的信 息。buildinginformationmanagement,是使用模型内的信息支 持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的组织和控制,其效益 包括集中和可视化沟通、更早进行多方案比较、可持续性分析 高效设计、多专业集成、施工现场控制、竣工资料记录等。 在本标准中,将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使用和管理统称为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简称“模型应用”。单提“模型”时,是 指"buildinginformationmodel。 2.1.2在本标准的条文中,“模型”一词是“建筑信息模型”和 “建筑信息子模型”的统称。如遇到需单独表述“建筑信息子模 型”的情况,则采用“子模型”作为简称。 2.1.3建筑信息模型元素包括工程项目的实际构件、部件(如 梁、柱、门、窗、墙、设备、管线、管件等)的几何信息(如构 件大小、形状和空间位置)、非儿何信息(如结构类型、材料属 性、荷载属性)以及过程、资源等组成模型的各种内容。本标准 第4.2节的共享元素、专业元素均属于模型元素的范畴。
2.1.4相对传统的CAD软件而言,BIM软件使用模型元素, CAD软件使用图形元素,BIM软件可以比CAD软件处理更丰 富的信息,如技术指标、时间、成本、生产厂商等;BIM软件
2.1.4相对传统的CAD软件而言,BIM软件使用模型元素, CAD软件使用图形元素,BIM软件可以比CAD软件处理更丰 富的信息,如技术指标、时间、成本、生产厂商等;BIM软件 具有结构化程度更高的信息组织、管理和交换能力。因此,本标 准将专业技术能力、信息管理能力和信息互用能力作为判断是否 BIM软件以及软件BIM能力的基本指标
3.0.1实现建设工程各相关方的协同工作、信息共享是BIM技 术能够支持工程建设行业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的核心理念和 价值。本条对此提出原则要求。
3.0.2在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内实现协同工作、信息共享,可最 大限度地发挥BIM技术的作用,提高效率和效益。但由于目前 BIM技术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限于各种条件,有时候很难覆 盖建设工程全生命期,或者即使能够应用其投人产出比也不合 理。此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工程全生命期内的若 十阶段(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维或拆除)或若干项任务 中应用BIM技术。
3.0.5软件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规
是对软件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软件产生结果准确性的前提条 件。BIM软件要加强查验模型及其应用是否符合相关工程建设 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功能的研制,以保证BIM技术应用时的工 程质量、安全和性能。 3.0.6BIM软件是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包括技术和管理人员) 执行标准、完成任务的必要工具。BIM应用水平与BIM软件的 专业技术水平、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互用能力密切相关。对此进 行评估,既可对软件的专业技术水平、实现协同工作和信息共享 的能力进行认定,也可为提升BIM应用水平以及合理认定BIM 技术的实际应用水平积累数据、奠定基础。
4.1.1建设工程全生命期一般可划分为规划、勘察、设计、施 工、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等阶段。各项任务指各个阶段涉及的 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等多个专业任 务。各相关的参与方一般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4.1.2模型、子模型应按照一定的模型结构体系进行信息的组 织和存储,否则会产生大量亢余的模型元素和信息,并可能导致 模型数据的不一致等问题,难以支持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各个阶 段、各项任务和各相关方之间交换信息的一致性和信息共享。模 型应用涉及多个子模型间的信息交换,只有保证所有获取信息的 唯一性和一致性,才能确保模型数据的正确应用。 不同来源同一模型数据的唯一性可有效减少数据余,是建 设工程全生命期海量模型数据管理的重要条件。采用不同方式表 达的模型数据的一致性可避免数据差异和逻辑矛盾,是建设工程 全生命期各个阶段、各项专业任务、各相关参与方模型共享和数 据互用的基本保证。
型应用涉及多个子模型间的信息交换,只有保证所有获取信息的 唯一性和一致性,才能确保模型数据的正确应用。 不同来源同一模型数据的唯一性可有效减少数据亢余,是建 设工程全生命期海量模型数据管理的重要条件。采用不同方式表 达的模型数据的一致性可避免数据差异和逻辑矛盾,是建设工程 全生命期各个阶段、各项专业任务、各相关参与方模型共享和数 据互用的基本保证。 4.1.3共享模型元素在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内能够被唯一识别是 模型共享和数据互用的必要条件,可以通过设置模型元素的唯 标识属性来实现。
4.1.3共享模型元素在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内能够被唯一识别是
4.1.3共享模型元素在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内能够被唯一识别是 莫型共享和数据互用的必要条件,可以通过设置模型元素的唯 标识属性来实现。
4.1.4模型结构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可实现面向应用需求的模
型扩展和应用,是支持模型在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内应用的必要条 件。模型结构的开放性是通过提供开放的或标准的接口、服务和 支持形式,以满足采用不同模型应用软件对模型数据的共享和互 用。模型结构的可扩展性是通过提供开放的模型扩展方法和工
具,易于按照应用需求增添、变更模型元素及数据,保证在建设 工程全生命期内模型的可维护性和完整性
歧义。IFC、IDM和IFD分别对应并解决以上三个关键问题,对 BIM的数据信息存储与表达、交换与交付、术语与编码进行了 规范。IFC、IDM、IFD均已列为ISO国际标准,三者相结合成 为当前BIM应用的系列标准。 4.2.2IFC标准采用面向对象的数据建模语言EXPRESS进行 模型数据表达,以“实体”(Entity)作为数据定义的基本元素, 通过预定义的类型、属性、方法及规则来描述建筑对象及其属 性、行为和特征。一个完整的IFC模型由类型(Type)、实体 (Entity)、函数(Function)、规则(Rule)、属性集(Property Set)以及数量集(QuantitySet)组成。IFC模型划分为四个功 能层次:资源层、核心层、共享层和领域层。每个层次文分为不 同的模块,并遵守“重力原则”,即每个层次只能引用同层次和 下层的信息资源,而不能引用上层信息资源,这有利于保证信息 描述的稳定。IFC4版本定义的模型结构如图1所示,每个功能 层的各模块分别由不同类型的模型元素组成,其中资源层包含资 源数据,核心层与共享层包含共享核心元素和共享模型元素,领 域层包含专业模型元素。说明如下: 1资源数据:能支持共享模型元素和专业模型元素的基础 信息描述。资源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几何资源:建筑的空间几何信息,包含几何模型、几何 约束、拓扑关系及其相关资源; (2)材料资源:建筑构件的材料及材质,包含材料名称、类 别、材质、成分比例、关联构件及位置等; (3)日期时间资源:事件时间、任务时间和资源时间信息, 包含其日期、时间和持续时长等; (4)角色资源:参与方的组织和个人信息,包含企业和个人 的名称、角色、地址、从属关系以及其他相关描述等; (5)成本资源:建设成本信息,包含成本项、成本量、关联 构件/属性、关联清单、计算公式、市种及兑换关系等; (6)荷裁资源,结构荷裁信息,包含荷裁类型、大小、作用
位置或区域等; (7)度量资源:度量单位,包含字符及数字变量、国际标准 单位、导出单位等; (8)模型表达资源:模型表达定义和信息,包含表达定义、 外观表达、表达组织以及表现资源等; (9)其他资源:包含属性、工程量、部面、工具、约束、审 核以及外部引用等资源数据。 2共享核心元素:IFC核心层定义了IFC模型的基本框架 和扩展机制。在IFC模型中,除资源层类型外,所有实体类型 均由核心层实体IfcRoot继承而来。核心层主要定义了各类模型 元素的抽象父类型,包含核心、控制扩展、产品扩展、过程扩展 四个模块,提供了一系列共享的模型元素抽象父类型,包括以下 几类: (1)产品(Product):项目中所需供应、加工或生产的物理 对象; (2)过程(Process):描述逻辑有序的工作方案、计划以及 工作任务的信息; (3)控制(Control):控制和约束各类对象、过程和资源的 使用,可以包含规则、计划、要求和命令等; (4)资源(Resource):用于描述过程中所使用的对象的资 源元素; (5)人员(Actors):参与项目生命期的人和代理人; (6)组(Group):任意对象的集合; (7)关系(Relationship):表达模型对象之间关联关系的元 素,包含一对一关系和一对多关系两类; (8)对象类型(ObjectType):描述一个类型的特定信息: 可通过与实例的关联来指定一类实例的共同属性; (9)属性(Property):表达对象特性信息的元素,可以与 模型对象相关联; (10)代理(Proxy):一种可以通过相关属性定义的实体对
象,可以具有一定的语义含义并且可附加属性,主要用于护展 IFC的语义结构。 3共享模型元素:能表达模型的共享信息,可用于不同应 用领域之间的信息交互。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共享建筑服务元素:用于暖通、电气、给水排水和建筑 控制领域之间信息互用的基本元素,主要包括水、暖、电系统相 关的基本实体、类型、属性集和数量集; (2)共享组件元素:定义不同种类的小型组件,包括部件 附件、紧固件等基本实体、类型、属性集; (3)共享建筑元素:建筑结构的主要构件,包括墙、梁、 板、柱等基本实体、类型、属性集和数量集; (4)共享管理元素:包括指令、要求、许可、成本表、成本 项等建筑生命期各阶段通用管理相关的实体、类型和属性集; (5)共享设施元素:包括家具设备、资产、资产清单、资产 占有者等设施管理相关的实体、类型和属性集。 4专业模型元素:专业模型元素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 暖通、电气、消防、建筑控制、施工管理等专业特有的模型元素和 专业信息,以及所引用的相关共享模型元素。专业模型元素可以是 专业特有的元素类型,也可以是共享模型元素的扩展和深化。 4.2.3子模型是相对于整体模型的概念,是整体模型中支持特 定应用功能的模型子集。子模型一般面向专业或任务,应包含专 业或任务所需的专业模型元素以及形成完备信息模型所需的共享 模型元素和资源数据,应具有支持完成专业或任务应用需求的基 本信息。 IFC模型结构中,是通过子模型视图来定义和构建子模型 的。子模型视图提供了子模型中实体、属性、属性集、关联关系 等模型元素的完整定义和应用规范,可针对工程项目全生命期某 一个或多个任务需求构建相应的子模型。其实现方法可参照 buildingSMART发布的MVD(ModelViewDefinition)和IDM (InformationDeliveryManual)。
4.2.4随看工程项目各项任务的进展,如设计阶段的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 交付等,需要对模型不断丰富、细化。在任务进展过程中,模型 洋细程度随模型创建和应用不断调整、细化。首先,不同的项 目、任务需求,会有不同的模型详细程度需求,例如包括哪些模 型元素。其次,每个模型元素的详细程度在不同项目、任务时也 会不同,例如其几何形状、专业信息的详细程度
元素或元素属性信息,保证模型能满足专业或任务应用的需求, 4.3.2模型的扩展需要数据描述标准的支持。数据描述标准中 应定义实体扩展、属性扩展以及属性集扩展的方法和流程,以及 各扩展方式的适用范围与要求、扩展结果的表述与验证方法、成 果的认定与转换方式等。国际标准ISO16739:2013定义了实体 扩展和属性集扩展方式。
4.3.3有必要建立国家和行业级、企业级、项自级模型元素库,
设工程全生命期不同阶段、不同专业和任务以及不同参与方应用 的必要条件。
5.1.1BIM技术应用过程中,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各个阶段、各 项任务和各相关方都需要获取、更新和管理信息,包括在模型中 插入、获取、更新和修改信息,以履行修改完善模型数据的职 责,并完成相应任务。数据互用是解决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 和协同工作的基本条件和具体工作。为满足数据互用要求,模型 必须考虑其他阶段、其他相关方的需要。 5.1.2本条规定了模型交付时模型创建、审核和更新工作的人 员、时间等信息要求,以备查考。 5.1.3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建设工程各相关方之间模型数据互 用协议,是保证顺利实现数据互用的基础。考虑到目前相关 BIM应用标准尚在编制中,当没有相关标准时,可由各相关方 商定数据互用协议。 5.1.4目前,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各个阶段、各项任务的建筑信 息模型应用标准正在编制过程中。这些标准需要更有针对性地提 出本阶段、本任务及相关任务间数据互用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息模型应用标准正在编制过程中。这些标准需要更有针对性地提 出本阶段、本任务及相关任务间数据互用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5.2.1模型、子模型应具有正确性、协调性和一致性,这样才 能保证数据交付、交换后能被数据接收方正确、高效地使用。模 型数据交换的格式应以简单、快捷、实用为原则。为便于多个软 件间的数据交换与交付,这些软件可采用IFC等开放的数据交 换格式。通常情况下模型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且完成每个专业 或任务所需要使用的数据和用于交付或交换的数据也是不完全一 样的。因此,在交付或交换前对模型进行审核、清理以及清楚定
义模型版本是保证模型数据可靠性的必要工作
5.2.2不同的专业和任务需要的模型数据内容是不一样的, 5.2.3理论上任何不同形式和格式之间的数据转换都有可能导 致数据错漏,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选择使用相同数据 格式的软件。当必须进行不同格式之间的数据交换时,要采取措 施(例如实际案例测试等)保证交换以后数据的正确性和完 整性。 5.2.4一般而言,数据使用方(接收方)必须对自已需要使用 的数据是否正确和完整负责。因此,在互用数据使用前,为保证 互用数据的正确、高效使用,接收方应对互用数据的正确性、协
5.2.4一般而言,数据使用方(接收方)必须对自已需
的数据是否正确和完整负责。因此,在互用数据使用前,为保证 互用数据的正确、高效使用,接收方应对互用数据的正确性、协 调性和一致性以及其内容和格式进行核对和确认
5.3.1对数据进行分类和编码是提高数据可用性和数据使用效 率的基础。
5.3.2按有关标准存储模型数据是模型支持建设工程全生命期 各阶段、各参与方、各专业和任务应用的有效措施。 5.3.3模型包含比CAD更丰富的数据,而且模型数据也无法 像CAD数据一样进行硬拷贝保存,数字形式是模型数据的唯 保存形式。因此,模型数据的安全性问题比CAD数据的安全性 可题更复杂,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安全,包括存储介质安 全、访问权限安全、数据发布安全等
6.1.1模型应用包括模型的创建、使用和管理。目前我国BIM 应用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BIM应用受限于从业人员技能、软 硬件条件、各参与方协同模式以及模型应用范围等因素。针对不 司的协同方式与应用范围,BIM应用可采用集成或综合应用以 及专业任务单项应用两种方式。不论采用何种模型应用方式,模 型与子模型都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流程等,为 完成本任务及后续相关工作提供充足的信息。 模型创建和使用前,应根据项目需求以及BIM应用环境和 条件,选择合适的BIM应用方式。BIM应用宜按照“重点突破 渐进发展”的策略,从重点的单任务应用到多任务应用,循序渐 进,不断提升,最终实现建设工程全生命期BIM集成应用。 6.1.2BIM技术应用正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规划、设计、施 工、运维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创新,促进行业行为模式和管理方 式的转变。BIM技术应用会改变工程建设各个阶段或各项任务 的生产方式和工作流程。在模型创建和使用前,结合BIM应用 重新梳理、调整并优化原有工作流程,改进生产方式和管理方 法,可更好地保证BIM技术应用的顺利实施和价值实现,提高 效率和效益。 6.1.3前一阶段模型或前置任务模型交付,应包含后续阶段或 后置任务创建模型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并满足本标准第5章规定 的模型数据互用要求。前一阶段交付模型应便于下一阶段模型创 建,保证所包含的共享信息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工、运维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创新,促进行业行为模式和管理方 式的转变。BIM技术应用会改变工程建设各个阶段或各项任务 的生产方式和工作流程。在模型创建和使用前,结合BIM应用 重新梳理、调整并优化原有工作流程,改进生产方式和管理方 法,可更好地保证BIM技术应用的顺利实施和价值实现,提高 效率和效益。
后置任务创建模型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并满足本标准第5章规定 的模型数据互用要求。前一阶段交付模型应便于下一阶段模型创 建,保证所包含的共享信息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6.1.4有条件的BIM应用相关方,应建立支撑BIM数据共享
限,明确数据交换的格式、内容以及各参与方的协同工作流程和 数据所有权,提供相应的多用户权限控制及数据一致性控制 机制。
6.1.5建立实施完善的数据存储、
修改,避免多用户修改带来的数据不一致,不仅可保证数据安 全,还可充分利用现有配置的硬件和软件资源,加快数据处理速 度,提升数据存储性能,方便用户对数据的访问和管理。 6.1.6本条所指相关规定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 6.1.7每一次交付的模型、图纸、文档要一一对应,避免出现 三者不一致。
6.2.1BIM软件是对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创建、使用、管理的软 件。BIM软件的专业功能是指其满足专业工作和任务要求的能 力,数据互用功能是指其与其他相关软件进行数据交换的能力。 6.2.2BIM软件的专业功能应满足完成特定专业工作和任务的 要求,并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BIM软件支持专业功 能定制开发,可提升软件的专业功能,提高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6.2.3BIM软件数据互用功能实现方式有IFC支持、不同软件 之间双方约定以及提供开发工具等方式。 6.2.4由于BIM软件发展时间短、种类多、涉及专业或任务 广、处理信息量大、对硬件资源要求高等原因,为保证BIM技 术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顺利进行,采用相似条件测试BIM软件 的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能,可以避免BIM应用过程中因为模 型组织不合理等因素而不得不返工重做或更换软硬件等问题的 出现。
广、处理信息量大、对硬件资源要求高等原因,为保证BIM技 术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顺利进行,采用相似条件测试BIM软件 的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能,可以避免BIM应用过程中因为模 型组织不合理等因素而不得不返工重做或更换软硬件等问题的 出现。
要,按照所选择BIM应用方式及其BIM应用环境和条件,对模 型以及子模型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总体规划。其中对子模型可支持 的应用功能、数据交换需求以及各子模型间相互关系的确定,可 参照buildingSMART发布的IDM和ISO29481标准,并综合考 虑我国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以及后续任务需求。
6.3.2采用集成方式创建模型可支持各专业和任务基于同一个
模型完成工作。分散方式是指不同专业和任务基于各自创建的不 同模型完成工作。
同模型完成工作。 6.3.3模型创建前,各相关方应共同制定模型创建规程或信息 互用协议,建立统一的模型创建流程、坐标系及度量单位、信息 分类、编码和命名等模型创建和协调规则。在模型创建过程中,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循统一的规程和协议,并定期进行模型会审, 及时协调并解决潜在的模型和专业冲突,确保各相关方采用不同 方式、不同软件创建的模型,符合专业协调和模型数据一致性要 求,同时避免建模失败、成本增加及工期延误。 6.3.4采用数据格式相同或兼容的软件创建模型,可有效地保 证模型数据互用的质量和效率。由于目前的BIM软件采用的数 据格式和标准不统一,也缺乏通用的BIM数据共享工具,为了 确保模型数据的互用性、准确性、完备性,支持模型的统一存储 和管理,作出此规定。当采用数据格式不兼容的软件时,需要准 备好数据转换标准或工具实现数据互用。常用的数据转换工具包 括应用程序接口、软件模块等。 6.3.5尽管可以采用的模型创建方式和软件各有不同,但均应
互用协议,建立统一的模型创建流程、坐标系及度量单位、信息 分类、编码和命名等模型创建和协调规则。在模型创建过程中,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循统一的规程和协议,并定期进行模型会审, 及时协调并解决潜在的模型和专业冲突,确保各相关方采用不同 方式、不同软件创建的模型,符合专业协调和模型数据一致性要 求,同时避免建模失败、成本增加及工期延误
6.3.4采用数据格式相同或兼容的软件创建模型,可有效地保
证模型数据互用的质量和效率。由于目前的BIM软件采用的数 据格式和标准不统一,也缺乏通用的BIM数据共享工具角钢标准,为了 确保模型数据的互用性、准确性、完备性,支持模型的统一存储 和管理,作出此规定。当采用数据格式不兼容的软件时,需要准 备好数据转换标准或工具实现数据互用。常用的数据转换工具包 括应用程序接口、软件模块等。
6.3.5尽管可以采用的模型创建方式和软件各有不同,但均应
6.4.1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多个 阶段,参与方涉及众多专业、部门和企业。模型创建和使用通常 是随着工程进展和需要分阶段、按任务由不同的参与方完成。各 参与方应充分利用前一阶段或前置任务子模型,通过对其模型数
据进行提取、扩展和集成,形成本阶段或任务子模型,并在模型 应用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模型数据。即模型创建和使用与相关 任务同步进行,实现模型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持。 6.4.2本条提出模型使用过程中的数据交换和更新方式,参照 厂buildingSMART发布的IDM和ISO29481标准,采用面向工 作流程的数据交换方式。IDM可面向特定的业务流程和信息交 换需求,定义模型数据的交换及过程。其实现方法是通过建立特 定任务的业务流程和相应的信息交换需求,利用MVD子模型视 图定义方法创建支持该任务需求的子模型,从而支持该任务各参 与方之间准确、高效的信息交付与共享。 6.4.3对不同类型或内容的模型数据,自前常用的存储方式有 数据库、文件,均宜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6.4.4模型创建、使用、管理的过程可能贯穿建设工程全生命 期,涉及所有参与方和利益相关方,时间跨度天、牵涉人员广, 权限和版本控制是其中最基本和重要的保障措施,可保证信息的 更新可追溯
据进行提取、扩展和集成,形成本阶段或任务子模型 安全阀标准,并在模型 应用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模型数据。即模型创建和使用与相关 任务同步进行,实现模型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持
6.5.1、6.5.2工程建设信息化既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也是对于业内各家企业的发展要求。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实 际,制订并执行企业信息化战略规划,同时充分考虑BIM技术 的实施应用。当前,企业信息化基本停留在管理信息化和技术信 息化互相孤立的阶段,如能结合BIM技术实现两者的集成或融 合,能使企业信息化更加全面和完善。 6.5.3为了实现协同工作、数据共享,建设工程参与企业应首 先做好数据软、硬件方面的准备工作,并根据职责确立包括各类 用户的权限控制、软件和文件的版本控制、模型的一致性控制等
先做好数据软、硬件方面的准备工作,并根据职责确立包括各类 用户的权限控制、软件和文件的版本控制、模型的一致性控制等 在内的管理运行机制,以保障BIM应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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