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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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300t/10*m~800t/10*m
5.0.1 转运调配场可选择临时用地,宜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 5.0.2 堆填场宜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滩涂造地等。 5.0.3 资源化利用和填理处置工程选址前应收集、分析下列基
可得下游地区,及夏李主导风向下风向。 7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当必须建在该类 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5.0.5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填理处置工程宜与其他固体废 物处理设施或建筑材料利用设施同址建设。 5.0.6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填理处置工程选址应按下列顺 序进行: 1应在全面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初定3个或3个以上候 选厂(场)址,并应通过对候选厂(场)址进行踏勘,对场地的 地形、地貌、植被、地质、水文、气象、供电、给排水、交通运 输及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推荐2个或2个以 上预选厂(场)址; 2应对预选厂(场)址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及环境 比较后,推荐一个拟定)(场)址,并应再对拟定)(场)址进 行地形测量、初步勘察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选址报告或可 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确定厂(场)址。
纸箱包装标准6.1.1总占地面积应按远期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符合国家有 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
6.1.1总占地面积应按远期规模确定。用地指标应符合国家有
6.1.2主体设施构成应包括如下内容:
6.1.4竖向设计应结合原有地形,做到有利于雨污分流
6.2.1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场)址地形,结合风向(夏李主 导风)、地质条件、周围自然环境、外部工程条件等,并考虑施
粉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应防止各设施间 污染。
6.2.3宜分别设置人流和物流出入口,两出入口不得相互影响,
2.3宜分别设置人流和物流出人口,两出入口不得相互影 应做到进出车辆畅通。
6.2.4分期建设的工程应在总平面布置时预留分期工程场地。
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 定。
6.2.6资源化处理工程总平面布置应以预处理及资源化
6.2.7堆填及填埋处置工程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8辅助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夏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预处理区、资源化 利用区、填理库区、污水处理区之间宜设绿化隔离带。 2管理区各项建(构)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2.9场(厂)区管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污分流导排管线应全面安排,做到导排通畅。 2管线布置应避免相互干扰,应使管线长度短、水头损失 小、流通顺畅、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各种管线应用不同颜色加 以区别。
6.3厂 (场)区道路
5.3.1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和消防的需求,并应与厂 区竖向设计、绿化及管线敷设相协调。 6.3.2道路路线设计应根据厂区地形、地质、处理作业顺序 各处理阶段以及预处理区、污水处理区和管理区位置合理 布置。
6.3.3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道路当为双向通行时,觉度不宜小于7m;当为单 句通行时,宽度不宜小于4m。坡道中心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 15m,纵坡不应大于8%。圆曲线处道路的加宽应根据通行车 型确定。宜设置应急停车场,应急停车场可设在厂区物流出入 口附近。 2厂(场)区主要车间(预处理车间、资源化利用)厂房 仓库、污水处理车间等)周围应设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 车道。 3道路应满足全天候使用并做好排水措施。 4主干道路面宜米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 5资源化处理工程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I22的有关规定。坡道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I的规定执行。 6填理处置场道路应根据其功能要求分为永久性道路和库 区内临时性道路进行布局。永久性道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 道路设计规范》GB22中的露天矿山道路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 设计;库区内临时性道路及回(会)车和作业平台可采用中级或 低级路面,并宜有防滑、防陷设施
+. 货源化利用及具理划直 计量房应设置在处理工程的交通入口处,并应具有良好的通视 条件,
3NV类、V类处理工程设置1台~2台。 4.3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 ,宜配置备用电源
地磅前方10m处宜设置减速装置
6.5.2绿化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
工程出人口; 2 生产区与管理区之间; 3 防火隔离带外; 4 受西晒的建筑物; 5 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6 资源化处理工程厂区道路两侧: 7 堆填与填埋处置场永久性道路两侧,填埋库区封场覆盖 区城
6.5.4生产区与管理区之间以及填埋库区周边应设置防尘、防 噪措施;填理库区周围宜设安全防护设施。 6.5.5建(构)筑物应进行防雷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车厢与集装箱底部宜采取防渗 措施。
箱、车辆底盘、车轮、船舶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
上,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 定载重量。
7.2.3转运调配场堆放区可采取室内
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至少0.15m,四周应设置排水沟, 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 全。当堆放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 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
7.2.6转运调配场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
7.2.6转运调配场可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
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宜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应采取 的防尘、降噪措施。
7.2.7转运调配场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
械数量应与作业需求相适应
7.2.8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转运调配区的上风向,并
公用房等设施。总调配量在50000m3以上的转运调配场宜设 修车间等设施。
8.1.4应根据处理规模配备原料和
不宜小于30d,制品堆场贮存时间不应小于各类产品的最 期,骨料堆场不宜小于15d
8.1.6资源化利用应选用节能、高效的设备:建筑垃
料综合能耗应符合表8.1.6中能耗限额限定值的规定。
表8.1.6单位再生骨料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2.2再生处理应符合下列规
2混凝士、砖瓦类再生处理
8.2.4再生处理工艺应根据进厂物料特性、资源化
产品形式与出路等综合确定,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固定 式处理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移动式处理工艺流 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处理工艺应包括给料、除土、破 碎、筛分、分选、粉磨、输送、贮存、除尘、降噪、废水处理等 工序,各工序配置宜根据原料与产品确定
.2.5给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3.2.6除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1 工艺流程中设置预筛分环节的,除土应结合预筛分进行。 工艺流程中未设置预筛分环节的,除土应结合一级破碎
给料进行。 3预筛分设备宜选用重型筛,筛网孔径应根据除 产品规格设计进行选择
给科进行。 3预筛分设备宜选用重型筛,筛网孔径应根据除土需要和 产品规格设计进行选择。 8.2.7破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产品需求选择一级、二级或以上破碎。 2一级破碎设备可采用颚式破碎机或反击式破碎机,二级 破碎设备可采用反击式破碎机或锤式破碎机 3在每级破碎过程中,宜通过闭路流程使大粒径的物料返 可破碎机再次破碎。 4破碎设备应采取防尘和降噪措施。 8.2.8 筛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筛分宜采用振动筛。 2 筛网孔径选择应与产品规格设计相适应。 筛分设备应采取防尘和降噪措施。 8.2.9 分选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选应根据处理对象特点和产品性能要求合理选择。 2 应有磁选分离装置,将钢筋、铁屑等金属物质分离。 3 可采用风选或水选将木材、塑料、纸片等轻物质分离。 4宜设置人工分选平台,将不易破碎的大块轻质物料及少 量金属选出,人工分选平台宜设置在预筛分或一级破碎后的物料 传送阶段。 5磁选和轻物质分选可多处设置。 6轻物质分选率不应低于95% 7分选出的杂物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 8.2.10 粉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2 可添加适用的助磨剂。 8.2.11 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皮带输送设备。 传输皮带送料过程中应注意漏料及防尘
8.2.11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
1宜采用皮带输送设备。 2传输皮带送料过程中应注意漏料及防尘。
3皮带输送机的最天倾角应根据输送物料的性质、作业环 境条件、胶带类型、带速及控制方式等确定,上运输送机非大倾 角皮带输送机的最大倾角不宜大于17°,下运输送机非大倾角皮 带输送机的最大倾角不宜大于12°,大倾角输送机等特种输送机 最大倾角可提高。
8.2.12产品贮存应符合下列
1再生骨料堆场布置应与筛分环节相协调,堆场大 存量相匹配。 2应按不同类别、规格分别存放。 3再生粉体贮存应封闭
2.13防尘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1有条件的企业宜采用湿法工艺防尘。 2易产生扬尘的重点工序应采用高效抑尘收尘设施,物料 落地处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3应加强排风,风量、吸尘罩及空气管路系统的设计应遵 循低阻、大流量的原则。 4车间内应设计集中除尘设施,可采用布袋式除尘加静电 除尘组合方式,除尘能力应与粉尘产生量相适应
8.2.14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
8.2.15当采用湿法工艺或水选工艺时,应采用沉流
水,生产废水应循环利用。
8.3.1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再生处理,应筛分成不少于两档的 材料,且最大粒径应小于再生沥青混合料用集料最大公称 粒径。
1回收和贮存过程中不应混入基层废料、水泥混凝土废料 杂物、土等杂质。 2不同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应分别回收,宜按来源、粒级 分别贮存。 3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贮存场所应具有防雨功能,避免长 期堆放、结块。 8.3.3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再生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 版派丰吸品金
施工与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 则》JTG/TF20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的规定
8.4.3再生骨料混凝土与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骨料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有关规定:混 凝土用再生粗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25177的有关规定。 2、再生骨料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骨料、技术要求、配合比 设计、制备与验收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 程》JGJ/T240的规定。 3当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公路工程时型钢标准,再生骨料应按照现 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TGE42的有关规定进 行试验。用于路面的再生骨料混凝士: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O和《公路水 泥混凝士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F30的规定:用于桥涵的再 生骨料混凝土,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 技术规范》JTG/TF50的规定。 土和砂浆应经过严格的试验验证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F41的规定。
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管理规范》GB/T22529、《废弃木质 类》GB/T29408的规定
塑料回收分选技术规范》SB/T11149的规定
玻璃回收分冻技术规范》SB/T11108、《废玻璃分类》SB/T 10900的规定。
地面水流入堆填点内部给排水图纸,避免边坡塌方。 9.2.3在堆填现场主要出人口宜设置洗车台,外出车辆宜冲洗 干净后进入市政道路
9.2.4堆填施工过程中,分层厚度、压实遍数宜符合表9.2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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