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87-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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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价,难度和要求适中 款。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以金属、混凝土 青和模板等为主要成分的弃料。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 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 产品。

    2. 1.10 非传统水

    不同于传统地表供水和地下供水电力弱电管理、论文,包括再生水、雨水、 等。

    2.1.11 材料损耗率

    材料损耗量与总用量之比,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堆放 损耗与施工操作损耗。

    Aei 第个评价要素优选项的评价得分; Agi 第i个评价要素一般项的评价得分: A 第i个评价要素的评价得分; Bei 第i个评价要素优选项实际发生项条目实得分之和; Bgi 第个评价要素一般项实际发生项条自实得分之和 C。i 第i个评价要素优选项实际发生项条目应得分之和 C.i 第i个评价要素一般项实际发生项条目应得分之和 D 第i个批次评价得分; E 第k个阶段评价得分; F 单位工程评价得分; R 第,i个过程评价得分; Q 过程评价最终得分; R 验收评价得分。

    2.2.2评价次数与权重系数

    m 过程评价次数; 批次评价次数; α1、α2 般项、优选项的权重系数: β1、β2 过程评价、验收评价的权重系数: n: 第i个评价要素的权重系数; 第k个评价阶段的权重系数。

    3.0.3评价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评价阶段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 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三个阶段; 2市政工程评价阶段分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附属工程 三个阶段

    3.0.4评价要素应包括施工策划与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

    3.0.8自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

    1自我评价应按要素评价、批次评价、阶段评价和单位工 程评价四个层次进行: 2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参加自我评价,并按本标 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记录和签字认可; 3评价过程中应采集反映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的典型图片 或影像资料; 4批次评价次数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且每个评价阶段不 应少于1次。

    1第三方评价应包括过程评价和验收评价; 2过程评价时间应为主体工程完成前,验收评价时间应为 竣工验收后; 3过程评价次数不应少于1次。 3.0.10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根据评价结论采取持续 改进措施,并有实施记录。

    4.1.1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

    绿色施工管理标准》DB37/T5086的规定进行绿色施工策戈 确绿色施工目标,按本标准附录C 的要求制定绿色施工措施

    括施工组织与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 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人力资 约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创新与应用等内容

    1 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2 质量事故或由质量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 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4 施工中因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5 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 6 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

    2.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 2.2施工现场应设置包含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

    4.2.4分包或穷务合问、技不交底应包含绿施工内容。 4.2.5绿色施工资料和记录应包括绿色施工策划与管理、环境 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 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 创新与应用。 4.2.6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第3.0.8条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及 时总结绿色施工经验。

    4.2.5绿色施工资料和记录应包括绿色施工策划与管理

    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 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 创新与应用。

    4.2.6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第3.0.8条要求进行自我评1

    4.3.1施工单位应成立绿色施工专业指导委员会,对绿 进行咨询、研究、决策和评估

    施工单位应成立绿色施工专业指导委员会,对绿色施工 询、研究、决策和评估。 施工单位应采用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4.3.2施工单位应采用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提高项目

    4.3.3施工单位应在绿色施工中取得管理创新

    4.3.3施工单位应在绿色施工中取得管理创新。

    5.1.1施工单位应调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人文

    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叠间不应超过70dB(A),夜间施工噪声不应超过55dB A); 2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 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昼间不应超过60dB(A),夜间 施工噪声不应超过45dB(A); 3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5.1.8施工现场食堂、厕所应分别设置隔油池、化粪池,并定 期清理,

    1当进行基坑降水时,地下水位控制应对相建筑物和地 表无有害影响;

    2当进行地下水回灌时,回灌水源的水质不应低于回灌目 标含水层地下水的水质: 3有毒有害废弃物不得用作回填材料

    浆)排放量不应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

    浆)排放量不应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

    5.2.12废电池、废墨盒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分类率应达到100%, 并全部封闭回收。

    2.13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照射方向应集中在施 围。

    5.2.13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照射方向应集中在

    5.2.14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或其他减少光污染的措施。 5.2.15 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并定期保 养维护,对施工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应采取隔声与隔振措施。 5.2.16 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周边应设排水沟。 5.2.17 雨水、污水应分流排放。 5.2.18 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3.1扬尘治理应采用自动抑尘设施

    5.3.7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可移动环保厕所,并定期清运、 消毒。

    6.2.2施工单位应选用可再循环材料或可再利用材料。 6.2.3临建设施与安全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并采用可拆迁、可回收材料,重复使用率不应小于70%。 6.2.4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采取降低水泥 用量的措施。 6.2.5 材料运输、装卸与存放应采取防止遗撒和损坏的措施。 6.2.6 施工单位应制定线材、管材、板材、块材的下料方案。 6.2.7 落地灰、混凝土余料应及时清理、收集和再利用。 6.2.8主要建筑材料损耗率应分别统计,实际损耗率应比定额 损耗率降低30%及以上。 6.2.9工具式定型模板或新型材料模板使用面积占模板工程总 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50%。 6.2.10施工单位应采取提高模板、脚手架周转次数的措施。

    .1可再循环材料或可再利用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用量的

    6.3.2施工单位应采用BIM及其他信息化技术进行碰撞检查、 制定下料与铺装方案。

    6.3.3钢筋工程应采用工厂化加工和集中配送的方式。

    6.3.6当进行灌注桩施工时,应采用智能化灌注标高控制

    3.7施工单位应采用建筑配件整体化或建筑构件装配化安 施工方法。

    6.3.9工具式定型模板或新型材料模板的使用面积占模板工程 总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85%。

    3.10水平承重模板应采用早拆支撑体系

    水平承重模板应采用早拆支拉

    6. 3. 11 主体工程施工应采用自动提升、顶升模架或工作平台。

    7.1.1 施工单位应按评价阶段分别确定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指 标和节水指标,并进行计量考核。 7.1.2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款,并进 行计量考核。

    7.2.1 施工现场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 7.2.2 施工现场管网和用水器具不应有渗漏, 7.2.3 冲洗施工机具、设备、车辆时,应采用高压冲洗设备和 非传统水源,并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7.2.4 喷酒路面、绿化浇灌应使用经检测合格的非传统水。 7.2.5 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应采取节水措施。 7.2.6 当有基坑降水时,应采取基坑降水存储、使用措施

    7.3.1施工现场实际用水量应比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 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DB37/T5105规定的用水量标准降低 10%及以上。

    7.3.2方 施工现场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2级及 以上

    7.3.2施工现场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2级及

    7.3.3施工现场应建立基坑降水、雨水、污水的再利用收集友 理系统。

    7.3.5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绿地等应按海绵城市技术要求进行 建设。

    3.6施工现场应使用经检测合格的非传统水,再利用率不 于20%。

    7.3.6施工现场应使用经检测合格的非传统水,再利用率不应 小于20%。

    8.1.1施工单位应按评价阶段分别确定生活办公能表

    耗定额指标和节能指标,并进行计量考核。 8.1.2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机具。 8.1.3距离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质量占 比不应小于70%。

    8.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8.2.1 施工单位应采取能源使用管理措施,并有下列实施记录: 1 临时用电记录; 2 施工机械台账; 3 施工机械用电、用油计量记录; 4 重点耗能机械设备能源利用监控记录。 8.2.2 选用施工机械前应进行绿色性能比选,采用作业能效高 的施工机具。 8.2.3 施工单位应采取施工机械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措施 8.2.4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自然采光、通风和外窗遮阳设施; 2 应使用热工性能达标的复合墙体和屋面板: 3 办公生活用房应进行吊顶。 8.2.5 节能照明灯具使用率应达到100%。

    8.2.6施工现场照明设计应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实际照度 不应大于最低照度的1.2倍。 8.2.7施工单位应采取减少夜间作业和冬期施工时间的措施

    不应大于最低照度的1.2倍。

    8.3.1施工现场能源消耗量应比定额能源消耗量降低1 以上。

    并定期进行数据采集与分析

    8.3.4施工现场应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利用太

    3.4施工现场应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利用太阳能 他可再生能源。

    8.3.5 应进行碳排放计算分析,并采取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施工 措施。

    9.1.1施工用地应有审批手续,用地红线外临时用地应办理 关手续。

    9.1.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满足施工要求,

    工程进度实施动态调整。

    9.2.1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应得到保护和利用

    9. 2. 1 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应得到保护和利用。 9.2.2场地内绿化面积与临时用地总面积之比不应小于5% 临建设施占地面积与临时用地总面积之比不应小于90%。 9.2. 3 临建设施应利用既有建筑及市政设施, 9.2.4施工单位应优化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方案,采取减少 开挖量和回填量的措施。 9.2.5 施工现场应利用场内空地或荒地作为取弃土场的用地。 旅工单 法正进

    2.5施工现场应利用场内空地或荒地作为取弃土场的用地。

    9.3.1当施工周期不少于3年时,应按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 地新建绿化。

    9.3.2生产区绿化面积不应小于场地内总绿化面积的10%

    建市政及小区道路为施工服务

    9.3. 4 当基坑支护结构超出用地红线时,应采用可回收式支护 结构。

    9.3.4当基坑支护结构超出用地红线时,应采用可回收式

    10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

    10.1.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制订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供 卫生、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10.1.2施工单位应辨识施工危险源,并编制人员健康、施工现 场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2.1 施工现场人员应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 上岗。 10.2.2 实际总用工量应比定额用工量降低3%及以上。 10.2.3 施工单位应采取施工场所公共卫生防控管理措施,并定 期对员工进行体检。 10.2.4施工单位应建立个体防护装备领用台账,危险作业环境 下个体防护装备配置率应达到100%。 10.2.5办公区、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设置,现场宿舍人均使 用面积不得小于2.5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应超过8人,并设 置可开启式外窗。 10.2. 6 施工现场食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 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 3 食堂应设置单独的制作间、储藏间: 4 应采取食堂卫生、食材、饮用水、食品留样管埋措施。 10.2.7 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10. 2.8 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清洁。 10. 2. 9 施工单位应采取减少雨雪天和高温天气作业时间的 措施。 10. 2.10 当进行深井及密闭环境作业、防水和室内装修施工时 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0.3.1 施工现场应设置心理疏导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 10.3.2 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 10.3.3 工人宿舍应设置报警、防火及其他安全装置。 10.3.4 施工现场应采取人车分流隔离措施。 10.3.5 野外施工时,应采取防止高温、严寒、高湿、高盐、沙 尘暴等恶劣气候条件及野生动植物伤害的措施。

    尘暴等恶劣气候条件及野生动植物伤害的措施。

    11.1.1施工单位不得采用列人国家、行业、地方政府限制、禁 止使用且录的技术。

    止使用目录的技术。 11.1.2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与市政 工程绿色施工技术标准》DB37/T5175的有关要求,制订绿色施 工技术应用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程绿色施工技术标准》DB37/T5175的有关要求,制订绿色 技术应用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11.2.1施工单位采用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应少于6 大项。 11.2.2 施工单位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绿色施工 技术”子项的比例不应小于60%。 11.2.3施工单位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山东省绿色施工技术推 产自录中施工技术的比例不应小于30%。 11.2.4施工单位应采用“四新技术”或自主开发的工法、专利 及其他新技术。

    过滤器标准一自录中施工技术的比例不应小于30%。 11.2.4施工单位应采用“四新技术”或自主开发的工法、专利 及其他新技术。

    11. 3. 1 施工单位采用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应 大项。

    11.3.3施工单位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山东省绿色施二

    自录中施工技术的比例不应小于50%。 .3.4施工单位应开展技术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术、新工艺、新工法。 .3.5施工单位应针对绿色施工内容开展QC活动

    广自录中施工技术的比例不应小于50%。 11.3.4施工单位应开展技术创新管道标准,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 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1.3.5施工单位应针对绿色施工内容开展QC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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