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752-2020 健康医院建筑评价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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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752-2020 健康医院建筑评价标准及条文说明
3.1.1健康医院建筑评价应对建筑室内外的空气、水、舒适、 健身、人文关爱、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3.1.2健康医院建筑的评价应以完成全装修与装备的建筑群、 单栋建筑为评价对象。当评价单栋建筑时,涉及系统性、整体性 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医院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3健康医院建筑的评价应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 评价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 验收并投入使用1年后进行。 3.1.4申请评价方应对医院建筑进行技术分析,确定设计方案 3.1.5申请评价方应采用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的技术方案、产品、 材料、设备、设施和服务。 3.1.6申请评价方应对医院建筑的设计和使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并应提交相应报告及文件。 3.1.7申请评价方应采纳或审阅医院涉及健康建筑评价相关的 运营档案。
3.2.1健康医院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空气、水、舒适、 人文关爱、服务等6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应包括控制工 分项。提高与创新部分应为加分项
3.2.1健康医院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空气、水、舒适、健身、 人文关爱、服务等6类指标组成出口标准,每类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 分项。提高与创新部分应为加分项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 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健康医院建筑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健康
院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当健康医院建筑评价总得分分 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健康医院建筑等级分别应评定为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2.4健康医院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评价指
3.2.4健康医院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评价指
3.2.4健康医院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评价指
Q=WQ+WQ+WQ+WQ+WQ+WQ+Q
2.4评价指标体系6类指标评分项自
注:表中“一”表示服务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3.2.5健康医院建筑评价指标体系6类指标的总分均应为100 分。.6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应分别记为Q1、Q2、Q3、Q4、 Q5、Q6,并应先按参评医院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 除以适用于该医院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乘以100分计算。健康医 院建筑加分项的附加得分应为Q7,并应按本标准第10章确定。
4.1.1医院建筑除洁净室以外的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系 物、TVOC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4.1.2除洁净室以外,医院建筑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应高于 25μg/m,PM1o年均浓度不应高于50μg/m3。 4.1.3,室内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年均浓度不应大于150Bq/m3。 4.1.4医院建筑室内不得使用含有石棉、苯的建筑材料;不得 使用铅含量超过90mg/kg的木器漆、防火涂料及饰面材料。 4.1.5医院建筑选用的木家具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的有关规定,塑料家具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28481的有关规定。 4.1.6医院建筑洁净手术部室内空气菌落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设计规范》GB50333的有关规定。 生物安全实验室洁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 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的有关规定。 4.1.7洁净区根据压力梯度要求应设置排风系统,相对压差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设计规范》GB50333 的有关规定。 4.1.8呼吸道传染病区气流组织应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
4.1.3,室内空气中放射性物质氮的年均浓度不应大于150Bg/m
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18584的有关规定,塑料家具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 准《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28481的有关规定
4.1.6医院建筑洁净手术部室内空气菌落总数应符合现行国
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设计规范》GB50333的有关规定 生物安全实验室洁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 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的有关规定
4.1.7洁净区根据压力梯度要求应设置排风系统,相对压差
区形成有序压力梯度,并应设置排风系统。室内排风应经过过 灭菌后统一排至室外高空处。
4.2.1除洁净室以外,室内空气中甲醛及苯系物的浓度不高于 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 90%,评价分值为6分。 4.2.2除洁净室以外,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5μg/m3 PMio年均浓度不高于30μg/m;允许全年不保证5d条件下 PM2.5日平均浓度不高于37.5μg/m3,PM1o日平均浓度不高于 75μg/m,评价分值为8分。 4.2.3除洁净室以外,室内地面尘样中尘螨的密度低于100只 g尘样,评价分值为5分。 4.2.4除洁净室以外,室内空气菌落总数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90%,评价分值 为3分,
4.2.1除洁净室以外,室内空气中甲醛及苯系物的浓度不高于 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 90%,评价分值为6分。
4.2.4除洁净室以外,室内空气菌落总数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90%,评价分值 为3分。
4.2.5每年310d以上空气质量指数小于100的地区
4.2.5每年310d以上空气质量指数小于100的地区,外门窗气 密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 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4级及以上,其他地区的外门窗气 密性达到6级及以上;幕墙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 T21086规定的3级及以上,评价分值为6分。 4.2.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下列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5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满足2项,得10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 15分。 1地板、地毯、地坪材料、墙纸、百叶窗、遮阳板等产品 中邻苯二甲酸二(2一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 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王酯
(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NOP)的含量不超过0.01%。 2室内地面铺装产品的有害物质限值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 释放限量》GB18587中A级要求、现行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 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HJ571规定限值的60%和现行 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 量》GB18586规定限值的70%的要求。 3室内木器漆、涂剂类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 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和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规定限 值的50%,涂料、腻子等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低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VOC)水性内墙涂覆材料》JG/T481的最高限值要求, 防火涂料的VOCs限值低于350g/L,聚氨酯类防水涂料VOCs 限值低于100g/L,室内使用木器漆产品中40%以上为水性木 器漆。 4主要功能房间内安装的多孔材料的甲醛释放率不大于 0.05mg/(m.h)。 4.2.7家具和室内陈设品符合下列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满足2项,得5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 10分。 1来源可溯,具有信息完整的产品标签,包含有害物质含 量信息及健康影响声明; 2床垫等软体家具甲醛释放率不大于0.05mg/(m·h); 370%以上产品的VOCs散发量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规定限值 的60%; 4全氟化合物(PFCs)、邻苯二甲酸酯类(PAEs)、异氰 酸酯基聚氨酯、卤系阻燃剂、脲醛树脂的含量不超过0.01%;
5纺织、皮革类产品有害物质限值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环 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纺织产品》HJ2546的有关规定。
境标志产品投技不安求纺织户品》H2546的有天规定。 4.2.8采取措施避免气味、颗粒物、臭氧、热湿等散发源空间 的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自动门、常闭门,得2分; 2有异味的房间设置排风措施,得2分; 3针对检验科、病理科等产生室内有害气体的科室,设置 生物安全柜或净化负压通风柜排风系统,得2分。 4.2.9建筑内部使用抗菌材料,对病菌的被动防护改为主动去 除,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卫生间隔间、病房床头板、栏杆扶手等建筑部品使用抗 菊材料,并满足抗菌率要求,得3分。 2走廊、候诊区、病房内墙使用抗菌材料,并满足抗菌率 要求,得3分,
4.2.8采取措施避免气味、颗粒物、臭氧、热湿等散发源空
4.2.10主要功能房间设置空气净化装置,评价总分值为6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当室外可吸入颗粒物PMio的年均值未超过0.1mg/m 时,新风设置粗效和中效两级过滤,得6分。 2当室外可吸入颗粒物PMio的年均值超过0.1mg/m3时 新风设置粗效、中效和高中效三级过滤,得6分。 4.2.11集中空调系统和风机盘管回风口设置净化消毒过滤设 备,评价分值为6分
12对除洁净室以外的室内空间设置空气质量监控与公示系 评价总分值为1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监控室内PMi0、PM2.5、CO2浓度,且具有参数越限报 警、事故报警及报警记录功能,并设有系统或设备故障诊断功 能;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具有记录连续1年以上的运行参数和实 时显示等功能,得5分; 2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与所有室内空气质量调控设备组成自 动控制系统,得5分; 3对室内空气质量表观指数进行实时公示,得3分。 4.2.13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CO浓度监测装置,评 价分值为5分。 4.2.14调查室内空气质量满意度,对室内空气质量的不满意率 低于20%,评价分值为5分
4.2.14调查室内空气质量满意度,对室内空气质量的不
5.1.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才
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直饮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有关规定。 5.1.2生活热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 CJ/T521的有关规定,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 《集中生活热水水质安全技术规程》T/CECS510的有关规定。 5.1.3医院建筑污废水排放需做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排水水 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 5.1.4给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应每半年不少于1次进行清 洗消毒。给水水池、水箱内应有消毒自洁装置或给水水池、水箱
5.1.2生活热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
《集中生活热水水质安全技术规程》T/CECS510的有关规定。 5.1.3医院建筑污废水排放需做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排水水 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有关规定。
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 18466的有关规定。
5.1.4给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应每平年不少于1次进行 洗消毒。给水水池、水箱内应有消毒自洁装置或给水水池、水 出水管道上应安装消毒装置,
5.1.5室内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结露和漏损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结露和
5.1.6卫生器具构造内应自带存水弯或配置存水弯附件,
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地漏自带水封或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得 小于50mm。
5.2.1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下列指标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
5.2.1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下列指标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
注: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5.2.2设置直饮水系统或设施,运行管理规范,评价总分值为 6分,并按细化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有人员停留的公共场所设置直饮水用水点,且供水半 径不大于100m;病房内及宿舍区的公共空间设置直饮水用水点, 得3分; 2制定直饮水系统或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及水质监测管理 制度,且运行状态良好,得3分。 5.2.3集中生活热水系统采取措施抑制嗜肺军团菌滋生,评价 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热水系统配水占出水温度不低干46℃,热水循环系统的
回水温度不低于50℃,得2分; 2设置抑菌、灭菌装置,并在运行期间至少每半年对其进 行清洗和维护,得3分; 3采用无冷、温水滞水区的水加热设备,得1分。 5.2.4生活饮用水给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 生要求,评价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和《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规定的成品水箱, 得4分; 2进出水管的布置不产生死水区,得4分。 5.2.5给水、热水、直饮水系统的管材根据需要及管材的特性 进行选择,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给水、热水管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或CPVC管,得 6分; 2直饮水管采用不锈钢管,得4分。
5.2.6给水排水管道和设备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评
5.2.7设有淋浴器的卫生间,采用分水器配水或其他避免用水
1 淋浴器采用恒温混水阀,得2分; 2 洗脸盆用水采取确保水温安全舒适的措施,得2分; 3 洗婴池、刷手池采用恒温混水阀,得2分。 5.2.9 使用具有防干功能的地漏,评价分值为4分。 5.2.10 提高用水器具性能,降低医院内感染的风险,评价总分 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感应龙头若在24h内无人使用,则自动冲水1min,得 2分; 2淋浴喷头带有防止静水滞留的装置,保证在每次使用后 可以顺畅排出淋浴喷头及水管内的滞留水,得2分; 3在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病房、新生儿科室、老年人科室、 癌症科室、皮肤烧伤科室,安装带有细菌过滤器的淋浴喷头,得 2分; 4冷热水恒温混合水龙头具有自动防止烫伤的安全装置, 得2分。 5.2.11对不同种类污水进行分别排放或专门处理,评价总分值 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5.2.12病房区域卫生间的排水系统采用污水、废水分开排放的
5.2.13制定水质检测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各类用水的水质, 水质检测项目及周期符合表5.2.13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8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检测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水质,得4分; 2检测生活热水水质,得2分: 3检测非传统水源水质,得2分
表5.2.13水质检测项且及周期
续表 5. 2. 13
5.2.14设置水质、水温在线监测系统,且有参数越限报警、事 故报警及报警记录功能,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能记录连续1年以 上的运行数据。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计: 1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监测浊度、余氯的功能 得2分;具有监测浊度、余氯、pH值、总溶解固体(TDS)的 功能,得3分; 2直饮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监测 pH 值、TDS 的功
能,得2分; 3医疗工艺用水制备装置具有在线监测pH值、电导率的 功能,得2分; 4集中生活热水水温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监测供回水温度和 最不利出水点水温的功能,得2分; 5非传统水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监测浊度、余氯的功 能,得2分;具有监测浊度、余氯、pH值、TDS的功能,得 3分。 5.2.15公示用水水质的检测结果,评价总分值为3分,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过公告栏公示水质检测报告,得1分; 2通过物业或后勤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公示水质检测报告, 得2分。
6.1.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重症监护室,昼间室内噪声 等效声级LAeq不应大于45dB(A),夜间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g不 应大于40dB(A); 2对手术室、分娩室,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不应大于 45dB(A); 3对需保证人通过自然声进行语言交流的会议室、诊室 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g不应大于45dB(A); 4对配有电子叫号器,需要保证通过扩声系统传输语言信 息的入口大厅、门诊大厅及候诊区,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不应 大于 55dB(A),
6.1.2噪声敏感房间的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病房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 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T.w十C)不应 小于50dB; 2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 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十Ctr)不 应小于45dB; 3病房之间及手术室、病房与普通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 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 (DnT.w十C)不应小于45dB; 4诊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T.w十C)不应小于40dB;
6外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 修正量(Rw十Ctr)不应小于45dB;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临街 一侧病房,其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十Ctr)不 应小于30dB,其他房间不应小于25dB;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听力测听室的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十C)不应 小于30dB,其他房间不应小于20dB。 6.1.3天然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级的采光标准值 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 于3001x; 2采光系统的颜色透射指数Ra不应低于80; 3医院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侧面采光有效进深范围内采光 均匀度不应低于0.4。 6.1.4照明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色温不可调时,病房照明色温不应高于3300K,诊室、 医生办公室、会议室、检验室、实验室色温为3300K~5300K; 当色温可调时,调节范围不应小于3300K~6500K。 2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90 其他场所的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 3室内照明系统频闪比不应大于6%。 4室内照明系统光生物安全组别不应超过RGO。 5室外公共活动区域,照明色温不应高于5000K,人行道 非机动车道最小水平照度及最小半柱面照度均不应低于21x。 6.1.5光污染限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周边居住建筑窗台面受太阳反射光连续影响时间不应 超过30min;
1对周边居住建筑窗台面受太阳反射光莲续影响时间不 超过30min;
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
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
103的有天规定 6.1.6各功能房间的空气相对湿度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综合医院建 筑设计规范》GB51039、《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设计规范》GB 50333的有关规定。 6.1.7建筑应具备保障室内热舒适的调节设施或措施,围护结 构内表面应无结霞发需等现象
6.1.7建筑应具备保障室内热舒适的调节设施或措施,围护结 构内表面应无结露、发霉等现象。
6.1.7建筑应具备保障室内热舒适的调节设施或措施,围护
6.2.1医院建筑所处场地的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7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环境噪声值大于0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不高于 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2分;环境噪声值满足0类声环 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4分: 2对紧邻交通干线或其他噪声源,采取措施降低建筑所在 场地的环境噪声,得3分。 6.2.2降低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6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重症监护室,查间室内噪声等 效声级LAeq小于4OdB(A),夜间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小于 35dB(A),得2分; 2手术室、分娩室,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g小于40dB(A), 得1分; 3听力测听室,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q小于25dB(A),得 1分; 4需保证人通过自然声进行语言交流的会议室、诊室,室
5配有电子叫号器,需要保证通过扩声系统传输语言信息 的入口大厅、门诊大厅及候诊区,室内噪声等效声级LAeg小于 50dB(A),得1分。 6.2.3噪声敏感房间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病房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 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十Ctr)不小 于55dB,得1分; 2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 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十Ctr)不 小于50dB,得1分; 3病房之间及手术室、病房与普通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 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 (DnT,w十C)不小于50dB,得1分; 4诊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十C)不小于45dB,得1分; 5听力测试室与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 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十C)不小于 50dB,得1分; 6病房、手术室与上层房间之间的楼板,其计权标准化撞 击声压级LnT.w不大于65dB,得1分; 7听力测试室与上层房间之间的楼板,其计权标准化撞击 声压级LnT,w不大于60dB,得1分; 6.2.4噪声敏感房间不受到建筑物内外振动源导致的结构噪声 干扰,评价总分值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病房和医护人员休息室,昼间结构噪声级LAeg不大于 35dB(A);夜间结构噪声级LAeg不大于30dB(A),得2分;
6.2.5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建筑内外部的声环境,评价总分值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就诊大厅、会议室等空间的吊项采用降噪系数(NRC)不小于0.6的吸声材料或构造,得2分:2配有电子叫号器,需要保证通过扩声系统传输语言信息的入口大厅、门诊大厅及候诊区,500Hz~100Hz混响时间不超过3.0s,语言清晰度指标不小于0.5,得2分;3建筑内服务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设置在对病房、手术室及诊室干扰较小的位置:并采用有效隔振、消声、隔声措施,得2分。6.2.6通过声景设计,改善医院环境中的听觉感受,得2分。Ⅱ光6.2.7充分利用天然光,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医院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得3分;2医院建筑除走廊、核心筒、卫生间、电梯间、设备机房外、医技用房外,其他空间不少于75%面积比例区域,其天然光照度值不低于3001x的时数平均不少于4h/d,得3分。6.2.8避免诊室、医生办公室、病房、工作区产生光,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医护人员的视觉背景避免为窗口,得2分;2采光系统具备遮阳、调光玻璃等防眩光设施,得2分。6.2.9控制室内生理等效照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1病房夜间生理等效照度不高于501x,得2分。2医护人员工作区,不少于75%的工作区域内的主要视线方向上1.2米处的生理等效照度不低于2501x,且时数不低于:20·
注:表中给出的是灯具在安装就位后与其向下垂直轴形成的指定角度上任何方向
.2.11室内各表面反射比符合表6.2.11的规定,评价分值为 分。
表 6. 2. 11 室内各表面反射比
6.2.12照明控制系统有较好的灵活性,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 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除装饰照明以外的照明可通过控制系统按需进行自动调 节,最低调光等级不大于20%,得1分; 2公共空间和交通空间可单独或按区域群组控制,每个受 控群组的最大面积不超过全部区域的20%,得1分; 3病房照明可调节色温,并且与天然光混合照明时的人工 照明色温与天然光色温接近,通过手动调节,得1分;通过智能 移动端或自动调节,得2分。 6.2.13控制系统能够实现良好的天然光利用效果,评价总分值 为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6.2.13控制系统能够实现良好的天然光利用效果,识
2照明系统与遮阳装置联动控制,得1分; 3照明系统可根据天然光照度水平进行调节,调节后的天 然光和人工照明的总照度不低于各采光等级所规定的室内天然光 照度值,通过手动开关或旋钮调节得1分;通过智能移动端或自 动调节,得2分。
6.2.14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公共区域的热湿环境整体评价等级达到I级,得3分; 达到I级,得5分; 2公共区域的局部热舒适评价等级达到Ⅱ级,得3分;达 到I级,得5分。 6.2.15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调节措施改善室内热湿环 境,在自由运行状态下室内热湿环境符合人体适应性热舒适的要 求,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表6.2.15的规则评分
表 6.2.15 人体预计适应性平均热感觉指标评分规则
6.2.16设置室内热舒适监测与发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7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有监测室内温度、湿度、空调能耗等参数的监测系统, 且具有实时显示温湿度、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等功能,得 3分; 2发布系统结合人员在室率情况及监测数据,引导供暖通 风空调系统运行,保障人在室内80%以上时间热舒适,得4分。
6.2.17病患卫浴间平面布局合理,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 表 6.2.17医院卫生间主要功能区域要求分别评分并累计。
6.2.17病患卫浴间平面布局合理,评价总分值为6分,
5. 2. 17 医院卫生间主要功能区域需
6.2.18医护办公使用附属家具设施可调节,评价总分值为4
6.2.18医护办公使用附属家具设施可调节,评价总分值为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座椅高度、椅背角度可调节,得2分; 2主要设备屏幕的高度及与用户之间的距离可调节,得2分。 6.2.19采用可调节的病床和输液座椅,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电动可调节的病床,床边带有护栏,床铺水平高度 可调,头部背板、腿部背板可升降,得3分; 2采用椅背角度可调节的输液座椅,得3分。
7.1.1医院应设有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少于总用地可
7.1.1 医院应设有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少于总用地面积 0.2%且不少于40m。
7.2.1医院设有室外运动场地,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 1室外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8%且不少于 60m,得10分。 2室外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8%且不少于 100m,得20分。 7.2.2专用健身慢行道宽度不少于1m,设有健身引导标识,评 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健身慢行道的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6且不少于 100m,得5分。 2健身慢行道的连续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3且不 少于200m,得10分。 7.2.3出行采用绿色与健身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自行车停车位数量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并不少于医 院工作人员的10%,得5分。
2自行车停车位数量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并不少于医 院工作人员的20%,得10分。 7.2.4为医院工作人员和病患提供户外健身的智能健身记录和 监测设备及健康管理系统服务,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提供不少于3套可循环使用的便捷心率测定设备,加 10分; 2运动数据可传输到医院统一的健康数据管理终端,加 10分。
7.2.5医院建筑为医院员工设运动设施,且台数不少于医院员 工总人数的0.3%,并应配有使用指导说明,每周至少1次进行 维护保养,运行状态良好,评价总分值15分。 7.2.6专门针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健身时间和种类需求,配备与 硬件相匹配的软件类指导课程模块,评价总分值为10分。 7.2.7为病人设置活动室,提供康复训练用的设施,评价总分 值15分。
8.1.1室内外绿化植物应无毒无害,室外绿化设施应满足空间 安全的要求。 8.1.2医院室内外各功能单元和功能房间应分区明确,标识清 晰,使用便利,流线合理;病房应有良好的户外视野且无明显视 线王扰
8.1.3场地与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
设计规池》 8.1.4室内医疗用房的墙、柱、地面、顶棚应采用圆角设计, 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齐。 8.1.5室内外公共空间的地面或路面应设防滑措施和防摔标识
8.1.5室内外公共空间的地面或路面应设防滑措施和
8.2.1设置室外交流场地,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交流场地设有不少于10人的座椅,得2分; 2交流场地的乔木或构筑物遮阳面积比达到20%,得 2分; 3交流场地100m范围内设有公共卫生间,得4分。
排水标准规范范本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00m,得3分; 2在建筑的大厅、医疗主街或候诊区等区域设置共享的公 共交流空间,得3分; 3设置供病人及医护人员使用的图书阅览区(室)、健康教 育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或多功能厅,得2分。 8.2.3建筑内设医患沟通空间及医患文化展示设施,评价总分 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医患沟通专属空间的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0.1%, 且总面积不少于30m,得3分; 2各护理单元、手术部和ICU内至少设置一间医患谈话 室,得2分; 8.2.4儿科的室内休息候诊区设置供儿童游戏娱乐的设施或空 间,得3分。
8.2.5营造优美的室内外绿化环境,增加室内外绿化量
8.2.5营造优美的室内外绿化环境,增加室内外绿化量,评价 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植物组群类型符合当地气候状况,同时满足景观构成 丰富景观层次,得3分; 2采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措施增加绿化量,屋顶绿化 面积比例不小于30%,或垂直绿化面积占墙体总面积的比例不 小于10%,得3分; 3对医护办公室、交流休闲区、会议室等空间,引入自然 景观要素,每50m不少于一株绿色植物,得3分。 8.2.6公共场所配置与医学、历史、地域等相关的景观小品或 艺术品,评价分值为2分。 8.2.7设置用于静思、宣泄等作用的心理调整房间,评价分值 为2分。
8.2.8诊疗空间应考虑病人的私密性设计,评价总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单人诊室占总诊室数不少于80%,得2分; 2涉及病人私密的诊疗空间,设置专用更衣间、吊帘分隔 或其他视线遮挡措施,得3分; 3多人诊疗室、多人病房,设病人独立的储物空间,治疗 床之间设置吊帘分隔,得2分; 4公共卫生间采用迷路式入口或遮挡视线的措施,得3分。
8.2.9设置供病人康复活动专用的绿地及设施水利常用表格,评
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地内的景观布局注重植物、新鲜空气和阳光的利用 绿化不被建筑物、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不小于该绿地边 长的1/3,且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 范围之外,得3分; 2室外场地设置适于康复的设施,得3分。 8.2.10室内设置促进康复设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公共空间设置自助测量血压、身高体重等基础体测服务 设施,得2分; 2康复科室设有心理康复室,得2分; 3设置有利于病人恢复的专用智能卫生设施的病房数量大 于等于3%,得2分; 4,提供睡眠健康管理与支持,并配有智能睡眠监测设备, 得2分; 5为康复监测专用智能设施预留条件,不少于康复床位数 量的20%,得2分。 8.2.11室内环境设计有利于病人的身心健康恢复,评价总分值
1室内装饰、陈设、家具色彩协调、设计合理,得2分; 室内灯光控制能满足病患多种使用模式的需求,得2分: 3设置提供健康咨询评估服务的专用空间,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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