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844-202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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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844-202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及条文说明
2.0.5质量管理评价
对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活动、过程和人员管理能力等因素, 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量化综合权重评价质量管理绩效,从而提 三体协同能力、规范主体行为、提高实体质量,
2.0.6质量管理计划
为实现建筑工程质量整体目标,分解的各阶段各责任主体的 质量管理目标而开展组织、实施、运行和优化等筹备工作,
暖通空调施工组织设计quality control
为实现建筑工程质量整体目标,分解的各阶段各责任主体的 质量管理目标而采用的措施、手段、方法等监控工作。
qualityinspection
通过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 常规监测,开展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检查,掌握质量管理体 系运行动态,发现并纠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保 持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受控状态,并为确定和采取纠正措施或预 防措施提供信息
qualityimprovement
为实现建筑工程质量整体目标,通过检查、试验检测、测量等 段发现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 改进措施。
3.1.1五方责任主体应依据本标准及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在建筑 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3.1.2五方责任主体应以建筑工程质量为核心,对建筑工程各阶 段的质量管理进行计划、控制、检查、处置、改进。 3.1.3五方责任主体应检查、分析、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和 结果,做出反馈,同时应开展质量协同管理工作,并应将建筑工程 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贯穿落实到质量管理全过程。 3.1.4五方责任主体应建立质量信息管理系统,规定质量信息反 馈、传递、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整个建筑工程的信息沟通应全面、及 时、准确,
3.2质量管理体系与制度
3.2.1五方责任主体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遵循建筑工程质量管 理持续改进原则,建立统一的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目标、方针和质量 管理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3.2.2五方责任主体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制订各阶段的质 量管理目标,明确各阶段及五方责任主体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 3.2.3五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并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制度的目的、要求、实施步骤、实施主要内 容等。
.2.1五方责任主体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遵循建筑工程质量 里持续改进原则,建立统一的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目标、方针和质 理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3.2.2五方责任主体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制订各阶
3.2.4五方责任主体应通过对人员、材料、机具、方法、环境
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量管理部门或人员,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2.6五方责任主体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对质量管理1 系进行评审和改进。
.3.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阶段应明确建 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3.2招标单位及其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工程 量目标。
3.3.3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实质响应建筑工程质量
3.3.4评标委员会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
3.3.4评标委员会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4.1.1勘察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整体质量要求制订勘察质 理目标。
4.1.2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应符合工程勘察成果的质量特
4.1.3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应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 方式进行,并按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处置和质量改 进的程序实施。
1.4勘察单位应针对工程勘察的基本过程,制订程序文件及价 文件。
4.2.1勘察单位应识别与分析建筑工程所处环境,根据建筑工程 持点和质量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4.2.2勘察单位应以文件形式明确技术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等技术质量管理岗位设置,根据资源条件和需求,明确 各技术质量管理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应按合同规定对分包单 位的人员配备和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应留存分包过程中的记录, 建立分包单位的质量业绩档案和信誉档案,
4.3.2勘察单位应按所从事的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
4.3.3勘察单位的专业勘察质量管理
1根据专业的前期工作过程,分别确定各专业前期工作的控 制内容并形成文件; 2根据专业基本过程,分别确定各专业的基本过程控制程序 并形成文件; 3根据专业的试验工作基本过程,安排需要进行试验工作的 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的工作特点,分别确定本专业试验工作的控制 内容并形成文件; 4根据专业的现场工作基本过程、各专业的不同工作方式, 分别确定本专业现场工作的控制内容并形成文件: 5根据专业的业内工作基本过程、各专业的不同工作内容, 分别确定本专业内工作的控制内容并形成文件; 6根据专业所需提供的后期服务、各专业的不同工作内容, 分别确定应提供的对勘察成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会议记录、纪要 和专项咨询服务,并形成文件; 7根据专业要求,进行相应记录的质量管理控制并形成管理 文件。
4.4.1勘察单位应根据勘察阶段质量管理要求,明确相应的人 员、资金、设备、软件、技术档案和工作环境等资源需求。 4.4.2勘察单位应根据勘察成品的生产需要,提供所需的工作环 境,并配置固定的工作场所、专业生产设备、通信、运输和印制等服 务设施。
4.4.3勘察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建立文件栏
4.4.4建筑工程勘察人员数量及能力应满足建筑工程勘察质量 管理要求,勘察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4.4.4建筑工程勘察人员数量及能力应满足建筑工程勘察质量
4.4.4建筑工程勘察人员数量及能力应满足建筑工程勘察质量
4.5.1勘察单位应采用信息管理技术,开发利用勘察信息 保证勘察成品质量
4.5.2勘察单位应根据勘察成品质量、质量管理能力和建筑市场
4.5.4勘察单位应加强对勘察人员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4.5.5勘察单位应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状况和需求,不断调事
4.5.6勘察单位应建立质量奖惩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人
冬成品审核结果和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订纠正和子 措施并组织实施。
和不合格品处置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对质量管理体系
行评审和修改,并保存质量管理体系改进与创新活动的记录。
5.1.1设计单位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围绕建筑工程设计 组织与管理活动,制订相应的质量管理目标,并与其他责任主体 质量管理目标相协同。
5.1.2设计单位应结合建筑工程特点、合同协议和设计质量管
5.1.3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应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 方式进行,并按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处置和质量改 进的程序实施,
5.2.1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合同的内容对质量管理目标进行逐 级分解,编制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计划, 5.2.2设计单位应对设计阶段质量管理计划进行动态管理,及时 调整并监督实施。 5.2.3设计单位应建立并实施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管理的范 围、职责、流程和方法。
5.2.5设计单位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人员,并应以文件的
沟通,确保文件的安全性与准确性
5.3.3设计单位应建立建筑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并形成书面 文件存档。
5.3.3设计单位应建立建筑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并形成书面
5.4.1设计单位应了解其他责任主体的计算机软件使用信息,进 行沟通协调,确保设计文件的正确输出。 5.4.2设计单位应检查设计工作场所和环境,保证生产与管理所 需的设备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设计质量满足要求。 5.4.3设计单位应按照计划、实施、总结与分析、整改与验证的步 骤开展质量检查活动。
5.5.1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工程 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方向,并持续改进。 5.5.2设计单位应保持与其他责任主体的沟通,按规定的职责 方式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与处理,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保证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方向,并持续改进。
5.5.3设计单位应制订改进措施管理办法,分析质量管理活动
6.1.1施工单位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和合同文件,建立相应 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施工质量管理。 5.1.2施工单位应依据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样板先行制度、岗位 责任制度、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员工考核激励制度、分包 考核奖惩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
6.1.1施工单位应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和合同文件,建立相应
1.3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应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王
式进行,并应按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处置和质量 进的程序实施。
范工复杂程度、专业特点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建立质量责 可,明确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白 量管理岗位职责
6.1.5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施工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施二
理的范围、职责、流程和方法,文件管理应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保存,文件管理的内容应在规定时间内传达至相应的职能部 执行。
料,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档案,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档案
6.2.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和施工合同,对施工质
6.2.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和施工合同,对施工质 量管理目标进行逐级分解,编制施工质量计划。 6.2.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质量计划中设置施工质量控制点,作为
质量控制的重点对象。
划,各分包单位应编制相应分包范围的施工质量计划,作为总包质 量计划的深化和组成部分。总包单位有责任对各分包施工质量计 划的编制进行指导和审核,并承担相应施工质量的连带责任
6.2.4施工单位应将质量管理计划文件向建设单位和监
6.2.4施工单位应将质量管理计划文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并保存记录。
6.2.5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 工程师进行,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批。
6.2.5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
6.3.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自审、深化、细化,参加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五方责任主体应对结果进行会签确认。 6.3.2施工单位应根据质量计划进行质量管理的实体控制和过 程控制,实体控制应满足合同文件的规定,过程控制应包含建筑工 程实体施工过程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 验批等。
6.3.3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的勘察资料、设计资料、
定与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对施工过程所需 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内容进行确认,并做好质量管控资源的投入 计划和实施。
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编制的施 工或服务方案,并应确认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能力,验证分 包单位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分包管理 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应符合分包合同和分包管理制度的规定。
.3.5施工单位应明确和配备建筑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
和设备,并应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批各类采购计划
6.3.6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时应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 证、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 2需进行复检、复试的物资应按规定取样,并将样品送交检 测机构进行复试或复检: 3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 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 能的材料、产品,均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 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
6.3.7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堆放场地和库房应满足储存要
1施工单位应明确易燃、易爆、易碎、超长、超高、超重建筑材 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搬运要求,当需要编制搬运方案时,应经审批 后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实施; 2施工单位应确保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记 录、检验试验记录、保管记录和使用发放记录的连续性,并应可追 溯性。
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做好 记录。
6.3.9施工单位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
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当设计存在问题或需要对原设计进行 修改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设计单 位同意并对图纸进行修改、签字后方可施工。
6.3.11施工单位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并应做好计划、 试验、论证等工作。
6.3.12监理单位应根据质量管理计划要求实施检验和监测,建 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采用信息技术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 理文件资料。
6.3.13建设单位不得以违反质量管理保证制度的内容影响施工 单位正常的质量管理过程,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3.13建设单位不得以违反质量管理保证制度的内容影响施
6.4.2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机具的配 备、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要求。 6.4.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 程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随完工随验收。施工单位应进行隐蔽工 程验收、中间结构验收并形成记录,编制验收报告与自评报告。建 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 础上进行; 2参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应 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 及材料,在进场时或施工中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4.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建筑工程的材米
对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或复检和平行检验,已 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限期撤出施 工现场。
6.4.5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筑工程监理
合同规定,通过检查、检测、试验、旁站与巡视等手段控制工程质 量,发现问题应通过书面方式予以指出,当发现现场存在严重的质 量问题与安全隐患时,应发出停工令。
月确监督检查的职责、频度和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 面整改要求,并应监督实施,验证整改效果。施工单位应保存 肾检查和审核的记录,并应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结果作为质 管理改进的重要信息。
6.4.7监理单位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
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存疑部 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对施工单 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 收合格的应予以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 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 一道工序。
工,并应按照质量事故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筑工程发现质量问题时,应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
1监理单位应及时制止处于萌芽状态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 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2监理单位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 可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 3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不合格的工序和分项工程及
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改正,对补救方案进行确认后,跟踪处理过 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 工。
的职责、方式进行质量信息管理。根据质量不合格的信息,评1 取改进措施的需求,实施相应改进措施。当改进措施经过验 果不佳或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时,应重新分析原因,采取进 文进措施,
设单位提出质量报告,明确质量状况、其他相关主体满意程度 品要求的符合性以及质量改进措施
创新的目标及措施,并应跟踪、反馈实施结果,将质量管理改: 已录归档保存。
7.1.1五方责任主体应结合建筑工程自身特点、合同
.1.1五方责任主体应结合建筑工程自身特点、合同规定以及 二验收质量要求,建立竣工验收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竣工验收质 管理文件
7.1.2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管理时间范围应是目建筑工程全
7.2.1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 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及其他竣工资料,申请质量 竣工验收。
7.2.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组织相关责亻
7.2.5建筑工程质量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峻工验 收报告、工程档案预验收文件及其他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蒙
构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
7.3.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单位质量通知单后,应在总监理工程师
的组织和参与下开展质量事故的调查,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
7.3.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要求
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建设单 位等认可后,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处理结 果进行验收。
7.3.5施工单位应整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7.4.1竣工验收中,建设单位应选择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进 行验收,并应对功能及结构进行检测、抽查。 7.4.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建筑工程进行返修复查。 7.4.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监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处 理的结果进行检查、鉴定和验收排水管道标准规范范本,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
7.4.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监理单位应组织
的结果进行检查、鉴定和验收,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 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7.5.1施工单位应以客观的数据为基础,针对质量问题进 审、作出处理决定,并应采取与质量问题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科 适应的改进措施
7.5.1施工单位应以客观的数据为基础,针对质量问题进行评
7.5.2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进行持续改进。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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