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164-2021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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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T 29-164-2021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4.1.1门窗附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的规定。 4.1.2门窗安装用固定连接片宜选用Q235钢材,并应进行有效的防 处理,固定连接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固 定片》JG/T132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 4.1.3门窗用玻璃垫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 程》JGJ113的规定。 4.1.4外窗用窗纱应采用不锈钢、铝合金、低碳钢等金属材质窗纱, 纱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纱门窗技术条件》GB/T40405

    4.1.4外窗用窗纱应采用不锈钢、铝合金、低碳钢等金属材质窗纱, 纱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纱门窗技术条件》GB/T40405 的规定。

    刮作,金属披水板厚度不应小于1.5mm,热镀锌钢板披水板的镀锌 层厚度不应小于45um。金属披水板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切口部位 不应裸露防火标准规范范本,表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1铝合金型材的选材应符合下

    4记 1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基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 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5237.1的规定,有装配关系的门窗主 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允许偏差应采用超高精级; 2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规定; 3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 主型材基材壁厚(附件功能槽口处的翅壁壁厚除外)公称尺寸外门

    不应小于2.2mm,外窗不应小于1.8mm;以未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 铝木复合门窗,铝合金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不应小于1.4mm; 4铝木复合门窗的铝合金型材与木材间宜采用卡件连接,连接 卡件宜采用尼龙66或ABS等材料,卡件之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 200mm。铝型材与木材复合后应牢固可靠,型材应平整,不应松动 或翘曲; 5金属单元门用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金属 单元门》JG/T514的规定; 6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T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GB/T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粉型材》 GB/T5237.4和《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喷漆型材》GB/T5237.5 的规定。

    4.2.3木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

    1指接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结构用指接材》GB/T21140 规定的I类耐气候非结构用指接材的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列外 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应无拼接,指接缝隙处应无明显缺陷: 2集成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用集成材》LYT1787 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优等品的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 大于250mm,宽度方向应无拼接,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 开,指接缝隙处应无明显缺陷:

    3集成材所使用的涂料宜为水性木器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23999的规定,面层涂料 应符合C类要求,底层涂料应符合D类要求; 4集成材所用的涂料甲醛释放限量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的规定, 限量标识应为E1; 5集成材所用的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 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的规定; 6木质门窗主要受力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门T 29498的规定。

    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的规定 限量标识应为E1; 5集成材所用的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 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的规定; 6木质门窗主要受力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门 29498的规定。 4.2.4铝塑共挤型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塑共挤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铝塑共挤型 材》JG/T437的规定: 2门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塑共挤门窗》JG/T543 的规定。 4.2.5玻纤增强聚氨酯拉挤型材的选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纤 增强聚氨酯节能门窗》JG/T571的要求。 4.2.6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型材的选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型材》JC/T941的规定。 4.2.7钢质型材或板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716的规定: 2镀锌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 钢板及钢带》GB/T2518的规定; 3钢门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门窗》GB/T20909的 规定;

    4.2.4铝塑共挤型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塑共挤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铝塑共挤型 材》JG/T437的规定: 2门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塑共挤门窗》JG/T543 的规定。 4.2.5玻纤增强聚氨酯拉挤型材的选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纤 增强聚氨酯节能门窗》JG/T571的要求。 4.2.6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型材的选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型材》JC/T941的规定。 4.2.7钢质型材或板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增强聚氨酯节能门窗》JG/T571的要求。

    1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716的规定: 2镀锌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 钢板及钢带》GB/T2518的规定; 3钢门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门窗》GBT20909的 规定; 4金属单元门用钢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金属单元 门》JG/T 514的规定;

    4.4.1门窗用密封胶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 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级别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20285 现定的ZA?级,防火膨胀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膨胀密封件》 GB 16807 的规定。

    4.5 五金件、紧固件

    4.5.1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力学性能和耐久性的要求,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32223的规定。

    4.5.2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宜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在锁 闭后直接暴露在外立面的五金件、紧固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五金件与增强型钢或塑料型材连接时,应先使用对应钻头打孔确定 固定位置,再采用紧固件固定;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应采用 铝合金抽芯铆钉。

    5.1.1门窗应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气候、环境、使用功能和建筑 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安全、环保、节能、隔声、 减排等有关规定。

    寸、门窗的型材材质、门窗的分格和开启形式以及门窗的性能要 并标注在施工图中,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在统一模数数列下。

    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门窗型材规格、门窗玻璃品种等,门窗应进 行抗风压性能和热工性能计算。

    5.2.1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建筑通风、 采光要求的窗地面积比、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开启扇允许 最大宽度和高度、玻璃原片的规格尺寸、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等 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便于维护、更换。 5.2.2门窗的开启扇不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室内外设施产生干涉, 其开启面积应满足节能标准的要求,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特点

    最大宽度和高度、玻璃原片的规格尺寸、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等 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便于维护、更换。 5.2.2门窗的开启扇不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室内外设施产生干涉, 其开启面积应满足节能标准的要求,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特点 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的要求,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 便性和安全性要求,

    其开启面积应满足节能标准的要求,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特点 角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的要求,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 便性和安全性要求。

    5.2.3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

    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的指定规格 窗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或构造尺寸), 安照实际应用的门窗洞口装饰面层厚度、附框和安装缝隙尺寸确定

    5.2.4单樟门窗的宽、高尺寸规格,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

    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基本门窗规格,或采用现行国家 示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规 格门窗尺寸。

    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基本门窗规格,或采用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规 格门窗尺寸。 5.2.5由两或两槿以上的单门窗采用拼框连接组合的门窗 (如带形窗、条形窗、莲窗门等),其宽、高构造尺寸应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洞口宽、高标志尺

    (如带形窗、条形窗、莲窗门等),其宽、高构造尺寸应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洞口宽、高标志尺 寸相协调。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符合下列

    3.11了窗的抗风压性能应付合下别规定: 1门窗的抗风压性能(P3)应大于风荷载标准值(wk),且在 1.5wk风压作用下试件不应出现损坏或功能障碍。风荷载标准值应按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 计算的相关内容设计确定,且风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Pa,并应 按下式计算:

    Wk=Bgzlsi/uzWo

    门窗镶嵌中空玻璃时:

    式中:u一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杆件弯曲挠度值(mm): L一杆件的跨度(mm),悬臂杆件可取悬臂长度的2倍。 2)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在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平 行于玻璃平面方向的挠度不应影响玻璃的止常镶嵌和使用。 3)门窗受力杆件在同一方向有分布荷载和集中荷载同时作用时 其挠度应为各自产生挠度叠加的代数和。 3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 技术规程》IGL113的规定

    5.3.2门窗的水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观测数据和建筑设计需要,确定 丁窗设防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力等级: 2)门窗的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P 任意高度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C一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取值为0.4;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o一一基本风压(Pa)。 2门窗的水密性能△P不应低于250Pa,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5.3.3门窗的气密性能、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应符合门窗所在 地区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3.4当采用外遮阳装置时,其操作力、耐久性及抗风性

    见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中对外遮阳的规定。 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各个连接节点的锚固力设计取值不应小于按 不利荷载组合计算得到的锚固力值的2倍,且不应小于30kN:遮阳

    装置应采用锚固件直接锚固在主体结构上,不应锚固在保温层 且不应影响建筑构造的保温、防水设计。

    应采用锚固件直接锚固在主体结构上,不应锚固在保温层上, 应影响建筑构造的保温、防水设计。 不同传热系数限值的外窗,其抗结露因子CRF应符合表5.3.5 定

    5.3.5不同传热系数限值的外窗,其抗结露因子CRF应符合表5.3.5 的规定。

    表5.3.5抗结露因子CRF限值

    5.3.6外窗采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 5.3.7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 50118 的规定

    0.3.6外窗米元 50033的规定。 5.3.7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5.3.8门窗反复启闭性能及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的反复启闭耐久性应符合:门不小于10方次,窗不小 于1万次,内平开下悬窗不小于1.5万次内平开下悬启闭加1万次 90°平开启闭,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人行自动门的反复启闭 耐久性能不应小于50方次;双向开启地弹簧门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 应小于10万次,单向开启地弹簧门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小于20 万次。 2对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门窗,其反复启闭性能 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闭的设计次数。 3门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门窗五金件应可靠连接 并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4门窗受力五金配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门窗五金件 和连接件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5.3.8门窗反复启闭性能及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型门窗的耐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2耐火型门窗用钢质玻璃加强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且应能适 应玻璃在高低温自然条件下的形变;所选用防火膨胀条可采用自粘 胶粘合固定或型材上设计槽口插入式安装,自粘型防火膨胀条粘贴 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粘贴表面不应有油污或灰尘

    5.4.1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变位能力,应考虑温度 变化的影响,且外门窗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与扇配合的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在窗型材上应设置 气压平衡孔,并应在下框、中横框和扇下挺设置相应数量的排水工 艺孔; 2 外窗宜设置披水条; 3 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外窗可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4开启扇的锁点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应根据密封性能的需要 采用多锁点锁闭; 5外平升窗应安装滑撑,且塑料窗滑撑应与增强型钢有效连接

    5.4.6当铝合金型材与其他材料的五金件或连接件接触,易产

    5.5与主体结构连接设计

    5.5.1「门窗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宜根据安全、便捷、易操作进行 合设计。

    5.5.2附框与洞口连接应牢固可靠,门窗与附框的连接应通过 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附框安装时 用防火设计。

    5.5.3门窗安装应避免热桥,不同墙体结构形式、不同保温材料及

    5.5.3门窗安装应避免热桥,不同墙体结构形式、不同保

    享度,不同窗框种类(铝、塑、木),应选择合理安装位置,以降低 热桥对能耗、室内环境和使用寿命的影响。热桥线传热系数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算。

    6.1.1应建立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应编 制施工方案并按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 质量控制。 6.1.2门窗的加工、制作、门窗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的装配应在工 厂内组装完成,不应在施工现场制作。 6.1.3门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纟 结构工程已验收合格; 2主体结构和门窗洞口尺寸与设计相符; 3设计有预理件或附框时,其位置、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 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6.1.4门窗的品种、规格、类型、开启形式和方向等,应符合设计 要求。 6.1.5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应采用边安装边砌 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6.1.61 门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6.1.7门窗安装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6.1.8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安全可靠,

    6.2.1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门窗安装应在 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6.2.2附框材质及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 件。 6.2.3附框与洞口墙体间连接应牢固可靠,门窗附框与洞口缝隙应

    6.2.3附框与洞口墙体间连接应牢固可靠,门窗附框与洞口缝隙应

    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进行防水密封,下口可采用保温 防水砂浆填充。

    采用弹性团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进行防水密封,下口可采用保温 防水砂浆填充。 6.2.4附框安装固定点位置及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附框安装固定 点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相邻固定点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500mm,且每侧固定点不应少于2个;附框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 至结构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 6.2.5附框内外侧的保温及收口抹灰和附框与墙体间的间隙缝应填 充、收口。 6.2.6附框的安装位置应与墙体的保温措施结合考虑。 6.2.7 门安装时,附框应根据实际工况进行选择和设计

    6.3.1门窗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窗宽度、高度大于1500mm时,门窗框与附框四周间隙 应按门窗材料的热膨胀系数调整间隙值,四周间隙宜控制在5mm~ 8mm; 2门窗框与附框之间安装固定点位置及中心距应满足设计要 求,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400mm,在窗框受力杆件中心位置两侧100mm内应设置固定点,固 定门窗框的紧固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漏打,安装应 牢固; 3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缝隙在螺钉部位应垫实;当采用螺钉紧固 时,门窗框不应有变形,螺钉连接部位应进行密封处理: 4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金属门窗框应进行防腐处理; 5「门窗下框应采取有效的支垫措施; 6门安装时,下框应采取有效支垫,并应进行防腐及防水处理 下框宜采用固定片安装。

    6.3.2门窗框四周与墙体之间应进行密封防水处理,并应

    规定: 1当采用室内防水隔气膜时,粘贴位置应靠近室内部分,粘贴 宽度不应小于20mm,与洞口侧墙粘贴宽度不应小于60mm,角部宜 采用折角式粘贴,折角重叠长度宜大于30mm,粘贴应平整、无缝隙 和气泡,在断开位置应采用搭接处理,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2当采用室外防水透汽膜时,应先粘贴于外门窗框侧边,再粘 贴于基层墙体,粘贴应平整、无缝隙和气泡,在断升位置应采用搭 接处理,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3室外侧应采用粘接性能良好并与全部接触材料相容的中性 硅酮耐候密封胶,不应使用丙烯酸类密封膏; 4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 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5密封胶的有效厚度应根据接缝宽度确定,但不应小于5mm; 6打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应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6.3.3门窗开启扇的玻璃装配宜在工厂内完成,固定部位玻璃可在 现场装配,玻璃装配应符合以下规定: 1玻璃安装不应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位块、 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 用技术规程》JGJ113和设计的规定: 2当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 充分压紧,密封胶条应连续,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证密封连 续可靠; 3当玻璃与框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时,粘接面应无灰尘、无油 污、干燥,注胶应密实、不间断、均匀连续,表面应光滑整洁,转 角应圆顺; 4玻璃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将玻 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玻璃的四边应留有间隙,门窗框架充许 水平变形量应大于因楼层变形引起的框架变形量:

    5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磨砂玻璃等具有特殊要求和用途的玻 璃安装位置应止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玻璃压条安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紧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 间隙不应大于0.5mm,高低差不应大于0.3mm,不应在一边使用两 根或两根以上玻璃压条;圆弧压条应按顺序安装。 6.3.4门窗升启扇、五金件应进行全面调整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 2 五金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 固; 3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 应便于更换; 4五金件安装后的门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开启扇应启闭灵活、顺畅,不应有阻碍、卡滞、噪声; 6开启角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开上悬窗升启角度不大 于30°,开启距离不应大于300mm; 7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调一致 6.3.5纱门窗边框应采用不锈钢自攻钉固定,当采用卷轴纱门窗时, 应使用双面胶和结构胶粘接,纱盒两端采用不锈钢自攻钉固定,

    6.4.1室外披水板的安装应在外墙保温施工完毕,窗洞口侧墙保温 施工之前,与窗框和墙体之间的发泡密封施工同步进行。 6.4.2室外披水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披水板的披水坡度不应小于5%; 2披水板应设有滴水线,且披水板与保温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预 玉膨胀密封带密封; 3室外披水板安装固定用螺钉间距不宜大于250mm,螺钉距端

    部宜为30mm; 4室外披水板的端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各项施工过程中,不应踏、撞击披水板,也不应在披水板 上放置重物; 6工程工验收前,撕掉披水板保护膜,并擦净表面。

    .5.1 光 GB50057的规定 6.5.2有防雷要求的建筑物,铝合金等金属门窗的框架应与主体结 构的避雷网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时,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 理层; 2当导体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采用焊接连接 时,焊接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焊接处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的 防腐措施; 3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钢材,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8mm, 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且厚度不应小于2.5mm

    6.6成品保护和清理要求

    6.6.1门窗框安装完成后,其洞口不应作为物料运输及人员进出的 通道,且门窗不应搭压、坠挂重物。对于易发生踩踏和刮碰的部位 应采取加设木板或围挡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6.6.2门窗安装后,应清除型材表面和玻璃表面的残胶。 6.6.3月 所有外露型材应进行有效保护,宜采用可生物降解的塑料保 护膜。

    不应使用尖锐工具刨刮型材、玻璃及外露五金件表面。

    7.1.1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的规定。

    门窗工程验收应付合现个 验仪 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的规定。 7.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合同,设计说明、施工图、抗风压性能计算书 门窗热工性能计算书及其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 2门窗使用维护说明书; 3门窗用材料(型材、玻璃、密封材料、五金件及有约定的其 他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4门窗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5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 7 进口商品应提供报关单和商检证明。 7.1.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隐蔽部位验收应 在隐蔽前进行,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预理件和锚固件: 2下 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 3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点; 4 外门窗预留洞口、附框、主框之间的防水封堵

    窗热工性能计算书、抗风压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

    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

    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数核查。 7.2.2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传热系数、空气 声隔声性能、太阳得热系数(外窗),抗结露因子(外窗); 2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门窗附框的实测壁厚及钢附框镀锌层平均厚度; 4披水板厚度及热镀锌钢板披水板的镀锌层厚度; 5门窗型材主要受力杆件壁厚,及隔热型材物理力学性能 检验方法:披水板厚度检验按《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规定 进行。 检验数量:按同厂家、同材质、同开启方式、同型材系列的产 品各抽查一次;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 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数量。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现场实体检验应按单位工程进行,每种材质、开启 方式、型材系列、玻璃配置的外窗检验不应少于3樟。同一工程项 目、同一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建筑面 积:每30000m可视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抽样,不足30000m也视 为一个单位工程。实体检验的样本应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单位和施工 单位随机抽取,且应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不应预先确定检验位 置。

    接方式,以及防腐处理及嵌缝、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进厂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计数方法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7.2.5门窗应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试。 检查数量:按计数方法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7.3.1门窗扇的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 示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应牢固,不应脱槽,接 头处不应开裂。门窗关闭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小准的时规。 头处不应开裂。门窗关闭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门窗镀(贴)膜玻璃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 密封处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门窗镀(贴)膜玻璃安装方向应止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 密封处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A.0.1成品外窗宜采用表A.0.1推荐规格及形式,开启方式应满 筑设计要求。 表A.0.1外窗规格、分格形式(单位mm)

    A.0.1成品外窗宜采用表A.0.1推荐规格及形式,开启方式应满足建 筑设计要求。 表A.0.1外窗规格、分格形式(单位mm)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止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止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26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2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29 《非结构用指接材》 GB/T 21140 30 《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 GB/T 23999 31 《建筑用阻燃密封胶》 GB/T 24267 32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GB/T 24498 33 《建筑用塑料门》 GB/T 28886 34 《木门窗》 GB/T 29498 35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 GB/T 30591 36 《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 GB/T32223 37 《真空玻璃》 GB/T38586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 39866 39 《建筑用纱门窗技术条件》 GB/T 40405 4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4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4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 43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JGJ 237 44 《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 JG/T 131 45 《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 JG/T 132 《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 JG/T 263 47 《建筑门窗用铝塑共挤型材》 JG/T 437 48 《建筑用金属单元门》 JG/T 514 49 《铝塑共挤门窗》 JG/T 543 50 《玻纤增强聚氨酯节能门窗》 JG/T 571 51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 JC/T 485 52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JC/T 486

    53 《建筑门窗密封毛条》 JC/T 635 54 《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JC/T 914 55 《单组份聚氨脂泡沫填缝剂》 JC 936 56 《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型材》 JC/T 941 57 《中空玻璃用复合密封胶条》 JC/T 1022 58 《超白浮法玻璃》 JC/T 2128 59 《硼硅酸盐平板玻璃》 JC/T 2451 60 《非结构用集成材》 LY/T 1787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 了我国和京津冀地区建筑门窗节能工程建设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 参考了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修订了本标准。 为便于产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 更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 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 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 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 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时参考

    1 总则 35 2 术语和符号 : 36 术语· 3 基本规定 . : 37 4 材料 : 38 4.1 一般规定· ..: 38 4.2 型材· : 38 4.3 玻璃· : 39 4.4 密封材料 : 40 4.5 五金件、紧固件路灯标准, : 40 5 设计 : 42 5.1 一般规定· : 42 5.2 分格设计· : 42 5.3 性能设计·· . 42 5.4 构造设计 : 44 5.5 与主体结构连接设计: 6 安装施工 : 46 6.1 一般规定· 6.2 附框安装· . : 46 6.3 门窗安装· .. 46 6.4 室外披水板安装 . 47 7 质量验收 .: 48 7.2 主控项目·. : 48 7.3 一般项目.... : 48 附录 A 成品外窗立面分格形式 49

    1.0.1近年来,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在我国蓬勃发展,门窗是 建筑物围护结构中热工性能最薄弱的构件,其质量直接影响建筑物 的使用功能。因此,门窗不仅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而且 应具备美观、适用、耐久、良好的与建筑物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物理 性能及安全性能。为了配合北京市、天津市及河北省建筑节能门窗 工程,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建筑门窗工程的设计、材料选用、安装施 工和质量验收,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领域标准的协同发展,制定本 标准。

    工和质量验收,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领域标准的协同发展,制定本 标准。 1.0.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 中对供暖、空调、照明能耗影响较大的外门、外窗,即居住建筑和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有具体节能性能指标要求的门窗。有特殊 更用功能要求的门窗不适用本标准,受各种条件的影响,本标准无 法覆盖全部民用建筑,只是作为基础标准提出有关技术要求,在必 要时,相关各方可以参考本标准中的相应条款。 1.0.3门窗产品涉及建筑工程、材料、保温、隔声、采光和遮阳、 安全防护、机械加工等多个学科和领域,相关标准和规范已经规定 的内容,除必要重申外,本标准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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