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421-202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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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 3.3.1 颜色设置

    分二级系统时,可采用一级系统颜色值:否则采用

    3.3.2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过程中,模型单元应根据工程对象的系 统分类设置颜色。模型单元颜色,可根据设计需要由项目参与方自 定义方便设计。

    3.4.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根据业主需要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范本,制定统一的设计模型 精细度标准。模型精细度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信息模型 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和《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 IGI/T448等相关规定

    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和《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 JGJ/T448等相关规定。 3.4.2 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 2 模型单元的关联关系; 3 模型单元几何信息及几何表达精度; 4 模型单元属性信息及信息深度; 5 属性值的数据来源。 3.4.3 应根据设计信息将模型单元进行系统分类,并应在属性信 息中表示。系统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 标准》GB/T51301的规定。

    3.4.2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下列P

    3.4.3应根据设计信息将模型单元进行系统分类,并应在属性信 息中表示。系统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 标准》GB/T51301的规定。

    3.4.4具有关联的模型单元应表明直接关联关系,并应符合下列

    1属于建筑外围护系统、其他建筑构件系统的模型单元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构件级模型单元应表明直接的连接关系; 2)零件级模型单元应表明直接的从属关系。 2属于给水排水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 和动力系统的模型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级模型单元和构件级模型单元应表明直接的控制 关系; 2无控制关系的构件级模型单元应表明直接的连接关系; 3)零件级模型单元应表明直接的从属关系。

    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

    表3.4.5 几何表达精度的等级划分

    3.4.6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取适宜的信息深度体现模型单元属性信息: 2属性应分类设置,属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 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的要求; 3属性宜包括中文字段名称、编码、数据类型、数据格式、计量 单位、值域、约束条件;交付表达时,应至少包括中文字段名称、计量 单位; 4 属性值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符合唯一性原则,即属性值和属性应一一对应,在单个 应用场景中属性值应唯一: 2)应符合一致性原则,即同一类型的属性、格式和精度应 致。

    3.4.7模型单元信息深度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4.7的规定。

    表3.4.7 信息深度等级的划分

    3.5.1建筑信息模型的电子文件夹和文件,在交付过程中均应进

    3.5.1建筑信息模型的电子文件和文件,在交付过程中均应进 行版本管理,并在命名字段中标识。 3.5.2文件夹的版本管理宜在文件夹类型字段中标识,并宜符合 下列规定:

    1设计阶段的交付中,交付物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出 返,交付完成后,建筑信息模型及交付物均宜根据设计阶段分别存 档管理,全部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存档; 2面向应用的交付中,交付物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共 享,交付完成后,建筑信息模型及交付物均宜根据应用类别分别存 档管理,全部文件所在的文件夹类型宜为存档。

    3.5.3文件的版本管理应符合下列规

    1设计阶段交付时,应写明设计阶段的名称; 2面向应用交付时,应写明所有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应月 需求的代号。

    3.5.4同一设计阶段或面向同一应用需求多次

    文件版本应在标识中添加版本号,版本号宜由英文字母A~Z(英文 字母I、0除外)依次表示。

    4.1.1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 4.1.2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合理设置模型单元的种类和数量,不 应过度建模。

    4.1.3模型单元可分为项目级、功能级、构件级和零件级,可嵌套 设置,上一级可由下一级组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 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有关规定。

    4.2.1建筑信息模型中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表达应包含空间 位、空间占位和几何表达精度。

    应空问百位和儿衣达精皮

    4.2.3模型单元的空间占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级和功能级模型单元的空间占位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 应用需求和设计意图; 2构件级模型单元的空间占位应满足工程对象的形变、公差 和操作空间要求: 3不同材质的模型单元应各自表达,不应相互重叠或剪切; 4可在属性信息表中以空间占位长度、宽度、高度等参数,量 化表征空间占位。

    1构件级模型单元儿何精度可分为G1、G2、G3、G4四个等 级。等级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有关规定; 2应根据设计阶段或应用需求选取; 3几何表达精度为G2、G3、G4级的模型单元,无论采用何种 模型容差,均不应超过自身的空间占位范围

    4.3.1建筑信息模型的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达应包含表达样式和 信息深度。 4.3.2属性信息应包含信息名称、信息内容和信息单位三部分。 设计各阶段同一模型单元所含属性信息的子类信息、信息名称和信 息单位均应保持前后一致。

    4.3.3项目级或功能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的表达,应符合现行行

    4.3.4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的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息内容应根据模型单元种类和应用需求逐一列举: 2信息内容应从模型单元中提取,尚不具备的属性值可空缺。 4.3.5设计阶段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可包括身份信息、定位 信息、系统信息、技术信息、生产信息等子类;建筑信息模型应用需 求有约定的,也可后延并包括销售信息、造价信息、施工信息、运维 信息等子类,并应符合表4.3.5要求。

    表4.3.5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细分

    5.1.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采用协同工作方式,实现信息的有效 传递和共享。 5.1.2建筑信息模型的设计协同应包括建筑信息模型设计生产协 同和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协同。 5.1.3建筑信息模型的设计生产协同应按协同参与主体分为专业 内的设计协同、专业间的工作协同、以及各参与方之间的管理协同, 各协同工作应基于设计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进行。管理及执行要 点应包含下列内容: 1明确设计协同的目标范围、数据标准、工作流程及执行 计划; 2 明确设计协同采用的软硬件平台; 3 明确各关键节点的数据内容要求: 4 明确各参与方的建筑信息模型实施分工,协作方式和协作 交付内容; 5 明确数据交互与交付的管理流程: 6 明确各工作流程的参与角色、执行逻辑、输入输出及处理 时效; 7 明确工作流程中对协作内容的访问权限及质量管控方式: 8 建立各参与方基于建筑信息模型数据的沟通协调机制。 5.1.4建筑信息模型的设计交付协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关于交付协同的相关规定。 5.1.5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协同应制定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 设计协同的工作流程宜包括交付流程和变更流程。

    5.1.6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及协同应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型数据文件及模型信息深度满足国家关标准的要求; 模型数据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满足协同设计和后续使

    用要求; 3模型数据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协同设计和后续使用要求: 4模型元素应能被唯一识别,可在各专业和相关方之间交换 和应用; 5模型应进行版本管理,应记录模型的所有者、创建者、创建 时间、更新时间、使用的软件及版本等信息; 6项目参与方进行模型数据互用时,应进行合规性检查、审 核。模型信息的内容、格式、计量单位等应符合互用标准或互用协 议的要求。 5.1.7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协同工作应根据建筑信息模型标准及管 理体系,结合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软件、建筑信息模型质量检查软件 设计协同平台实施,

    5.2.1建筑信息模型提供方,应根据项目需求文件制定建筑信息

    模型执行计划,依据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建立建筑信息模型。

    5.2.2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应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简述,宜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简称、项目代码、项目类 型、规模、位置、应用需求等信息: 2项目中涉及的建筑信息模型属性信息命名、分类和编码,以 及所采用的标准名称和版本: 3建筑信息模型的交付物要求,包含交付物类别、格式、模型 精细度说明、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和信息深度说明,当不同的 模型单元具备不同的建模精细度要求时,分项列出模型精细度; 4软硬件工作环境,简要说明文件组织方式; 5 项目使用的基础资源; 6 协同设计项目团队的分工、职责、和沟通协调机制; 7协同设计工作计划及内容要求,资料互提、校审流程等关键 节点的要求; 8明确各阶段各专业间的协同工作流程和方法、配套管理制 度及措施;

    9 明确协同设计过程中数据交互及交付的内容和方式: 10明确协同设计过程中的数据存储、管理、访问权限设置等 管理方式。

    5.2.3设计的阶段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应由设计项目负责人主 持编制,在项目生命周期内持续更新,计划变更需征求利益相关方 意见,并应经项目管理负责人审核同意。

    5.3.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协同的实施应在协同平台中进行。 5.3.2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协同的实施应设定设计协同操作标准, 规范设计协同的生产活动,设计协同操作标准内容宜包括协同平台 的功能介绍、协同工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协同工作各角色的职责、协 同平台中相关功能的使用说明等

    5.3.3设计协同平台宜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支持开放的数据交互标准,能够实现模型和信息的有效共 享和传递,支持在线设计协同: 2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对访问范围和内容进行管理,实现授 权访问; 3协同平台工作内容存储区应包括工作区、共享区、发布区 档案区。工作区存放仍在设计中的文件;共享区存放供设计方内部 协同的文件;发布区存放经过设计校审,可提供给外部参与方的文 件;档案区存放需归档的内容: 4实现模型文件及数据的分类存储,区分阶段、专业、分区、用 途等不同属性; 5能实现文件及数据的版本管理、权限设定、共享和传输等 功能; 6支持与设计软件结合实现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专业提资; 7具有安全措施,确保文件及数据存储和传输安全,为参与方 访问信息提供安全保障。

    型合并、在线漫游查看、图纸模型联动定位、构件检索、构件属性查 看、模型部切、测量、批注交流等应用: 2支持图纸模型校审,校审流程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自定义 设置; 3 支持实现数据统计分析: 4 支持协同设计基础资源及规范规则的管理及应用; 5 具有开放接口,可与其他平台进行信息传递 5.3.5 设计协同平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宜设置平台管理人员,平 台管理人员应负责设计协同平台的维护,包括文件及数据的存储备 份、账户和权限管理、协同工作方法的参与制定,协同流程的设置 协同规则的执行和监督等。

    5.3.5设计协同平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宜设置平台管理人员,

    台管理人员应负责设计协同平台的维护,包括文件及数据的存储备 份、账户和权限管理、协同工作方法的参与制定,协同流程的设置 协同规则的执行和监督等。

    6.1.1设计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目标和应用类别宜根据工程 规模、阶段、需求,结合工程实际确定。 6.1.2模型应用应基于最新版本模型成果,应用成果应与其所需 的模型版本相一致。 6.1.3设计阶段的模型应用宜包括性能化分析、可视化应用、设计 方案比选、模型检查与调整、量化统计、模型出图、装配式应用等主 要内容。

    6.2.1性能化分析应用宜包括日照、能耗、风环境、光环境、热环 境、防排烟、消防疏散、抗震、抗风等的模拟分析。 6.2.2建筑信息模型性能化分析交付成果应包含分析计算书,分 析计算书中应包括性能化分析模型的创建方式、设定的计算参数 所采用的分析软件及环境部置、模型文件版本、分析结果等内容

    6.3.1可视化应用宜包括各设计阶段的虚拟仿真、漫游、可视化校 审、可视化设计交底等内容。 6.3.2可视化应用宜根据应用需要,利用设计模型进行数据加工 转化生成。 6.3.3可视化应用成果宜包括虚拟漫游模型、视频动画、煊染效果 图、模型截图、可视化校审报告等。

    6.3.3可视化应用成果宜包括虚拟漫游模型、视频动画、染效果 图、模型截图、可视化校审报告等。

    6.4.1设计初期宜使用模型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和优化,比选项 可包括可行性、功能性、性能、经济性和美观性等方面。 6.4.2设计方案的比选的成果应包括比选报告和方案模型,比选 报告宜包含项目的模型截图、图纸和方案的对比说明;方案模型应

    包含建筑的体量、高度、形体、外立面造型、材料等数据信息,还应体 现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面积、功能分区、外立面效果等内容。

    6.5.1模型检查与调整应用应包括模型规范检查与调整、冲突检 测与调整、管线综合布局优化调整等。 6.5.2模型调整的内容应包括各专业设计模型的信息、施工阶段 需要在设计阶段预先考虑的信息。

    6.6.1量化统计的数据应直接从模型中提取,量化统计对象宜包 括门窗、空间、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构件、幕墙、墙体及地面、机电设 备、管道及配件、电气桥架等。量化统计的成果宜为工程量清单。 6.6.2建筑信息模型构件应根据工程算量和造价需求设置符合清 单定额规范分类的相关属性。各设计阶段的模型应能满足辅助估 算、概算、预算的计算及校对要求。 6.6.3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可从各阶段设计模型中提取所需数据信 息,进行计算生成。

    6.7.1可基于建筑信息模型进行模型出图,图纸宜包括平面图、立 面图、剖面图、详图、系统图、组合图、装配图、安装图等。 6.7.2模型出图应基于模型及其对应的视图内容,对不易清晰、准 确表达的部位可结合模型截图辅助表达。 6.7.3模型及图纸发布后,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模型,并

    确表达的部位可结合模型截图辅助表达 6.7.3模型及图纸发布后,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模型,并 应根据修改的模型生成变更图纸

    5.7.3模型及图纸发布后,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模型,并

    6.8.1装配式应用应包含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及基于装配置 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

    6.8.2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设

    构件应选用标准化、模数化的预制构件:机电和装饰装修的部件 备、部品应从标准化库中选用。预制构件模型各应用方在项目方等

    设计、深化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峻工验收与交付各实施阶段 应建立采用统一编码和规则。 6.8.3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应包括性能化分析、模型检查与 调整、可视化应用等通用应用,还应包括深化图生成,预制构件及部 件部品的统计、预制率统计、装配率统计,以及对预制构件、部件部 品等的运输、存放、起吊、安装等过程初步模拟分析。

    设计、深化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峻工验收与交付各实施阶具 应建立采用统一编码和规则

    6.8.3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应包括性能化分析、模型

    调整、可视化应用等通用应用,还应包括深化图生成,预制构件及部 件部品的统计、预制率统计、装配率统计,以及对预制构件、部件部 品等的运输、存放、起吊、安装等过程初步模拟分析

    1软件宜采用开放的交换格式进行数据交换,满足不同阶段 专业应用需求; 2设计阶段的专项软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两个环 节的功能要求,宜具备预制构件建模、预制构件计算分析、深化设计 与拆分、节点与预理件设计、深化图生成、与厂家真实设备对应的构 件库。

    7.1.1建筑信息模型应根据信息需求方的要求,确定模型的构建 及成果输出方式。 7.1.2建筑信息模型应以工程项目的各相关信息作为建模基础 为建筑全生命期的各项应用提供依据。 7.1.3建筑信息模型交付应包括不同阶段、不同专业和参与方之 间的交付。 7.1.4建筑信息模型所描述的对象以及参数的命名在全生命期内 应保持前后一致。 7.1.5交付的建筑信息模型、图纸及对应文档应保持信息一致。

    7.2设计阶段模型交付内容

    7.2.1设计应用阶段各子阶段建筑信息模型包含的元素应符合表 7. 2. 1 的规定。

    表7.2.1建筑信息模型包含的元素

    续表7.2.1重要性专业类别子类别包含元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阶段阶段检查井、溢流井、跌水井等一△水泵△给排水排水系统水池、水处理装置、水处理构筑物风管一管件附件△△风口△暖通风末端阀门风机空调箱△暖通水管道暖通管件一附件一△阀门一△仪表一△暖通水冷热水机组水泵锅炉△冷却塔△板式热交换器风机盘管△桥架△桥架配件动力柴油发电机柴油罐△变压器一△电气开关柜一△灯具一照明母线一开关插座一消防设备一消防灭火器一△22

    注:表中“^”表示应包含的构件,“△”表示宜包含的构件,“一”表示可不具备的构件。

    7.3模型使用说明交付要求

    1模型使用说明文件应按单次提交的成果范围为单位,包含 各子项、各专业的模型成果内容,说明应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模型 文件的组织方式,模型文件的视图使用说明、模型参数设置说明、构 件使用说明; 2项目基本信息应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组织构成、项目阶 段、所使用软件基本说明及版本: 3模型文件的组织方式中应包含整体项目模型文件的架构关 系、模型定位基点与标高,并应列明模型文件的整体架构图:

    4模型文件的视图使用说明,应列明项自中主要的各专业的 审阅视图名称,并应说明不同视图的用途; 5模型参数设置说明,当项目相对于标准存在新增参数信息 时,应列明其中关键参数、指标关联参数设置的方式,说明参数名 称、数据格式与计量单位、取值区间要求等; 6可根据项目需要,补充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1.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信息模

    8.1.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信息模 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交付标 准》GB/T51301、《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88等 结合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要求,基于统一建筑信息模型 设计协同平台,进行设计资源整合,形成统一设计软件、设计样板 构件库、产品库等。

    8.1.2建筑信息设计模型设计资源,宜能够在工程全生命期各

    段、全专业应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 准》GB/T51212的要求。 8.1.3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过程和设计成果,应保证信息无损传递 和信息安全。

    段、全专业应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机 准》GB/T 51212 的要求。

    8.1.3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过程和设计成果,应保证信息无损传递 和信息安全。

    8.1.3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过程和设计成果,应保证信息无

    8.2设计样板、构件库、产品库

    8.2.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宜根据项目应用需求,统一规范所使用 的样板文件。建立统一的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样板、构件库、产品库, 以便于统一标准、命名、颜色、制图等。

    8.2.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宜根据项自应用需求,统一规范所使用 的样板文件。建立统一的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样板、构件库、产品库 以便于统一标准、命名、颜色、制图等。 8.2.2样板文件的文件制作,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设计制图标准 要求,宜适应设计人员使用习惯,并宜满足下列要求: 1可按专业、软件版本制作,以满足不同类型项目的设计 需求; 2宜满足建筑、结构、机电等各专业视图及图纸设计与管理 制图标准设置(系统、颜色、线型等)、图纸清单统计等的需要: 3统一设置项目浏览器、各专业对象样式、机电系统样式、视 图样板设置、常用构件及各种文字表格标注样式等,并按统一的命 名规则进行命名和设置,以保证建筑信息模型设计的标准化和设计 质量;

    4宜内置项目基本信息、图纸会签信息等项目参数,确保设计 师人工、设计工具软件可高效识别无歧义,从而实现设计、制图、统 计的标准化; 5项目样板内的构件应与建筑信息模型构件库保持一致。 8.2.3建筑信息设计模型设计宜统一规范建筑信息模型构件资源 和信息的管理,构件库应与设计标准保持一致。 8.2.4建筑信息模型构件库的建设应对构件进行统一、集中储存 及结构化管理,应能方便调用标准化构件。 8.2.5构件库中构件信息应完整、规范、可用,应能进行后续信息 传递,可实现建筑信息模型知识资源共享和数据复用。 8.2.6构件属性信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 型制图标准》JGJ/T488标准的规定。 8.2.7建筑信息设计模型设计宜统一规范建筑信息模型产品库资 源,产品库属性信息应与设计标准、构件属性信息标准保持一致。 8.2.8产品库属性信息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 和编码标准》GB/T51269标准的相关规定,分专业、按产品分类的 大米中类小米细米等规律进行规划和设置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48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3.1.1在建设工程全全生命期各阶段、全专业的应用,实现协同工

    3.1.1在建设工程全全生命期各阶段、全专业的应用,实现协同工 作、信息共享,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作用,提高效 率和效益。

    3.1.2设计阶段的划分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

    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将设计过程划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四个阶段。其中专项设计也仅列出了幕墙 设计、基坑与边坡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三种,考虑到当前工程 实践的习惯,一些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之后,关于建筑本体的细 化设计过程需要深化设计完成。另外设计信息与深化设计、竣工移 交关联性很大,为了兼顾设计信息在向运维阶段传递时的完整性, 提出施工图设计的信息模型宜用于深化设计和形成工移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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