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CJ 005-2019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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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CJ 005-2019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指南
4.1.1制备再生骨料预拌砂浆用的再生细骨料应符合现行
4.1.3I类再生细骨料宜用于配制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
民政标准粗: Mx=3.7~3.1 中: Mx=3.0~2.3
细: M,=2.2~1.6
细: M,=2.2~1.6
细: Mx=2.2~1.
再生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表4.2.1再生细骨料颗粒级配
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规定,除4.75mm和600um筛档外,再生细骨料的实际颗粒级 配与表中数字相比可以略有超出,但是超出总量应小于5%。
2.2再生骨料预拌砂浆用再生细骨
续表4.2.2指标要求序号试验项目I类ⅡI类II类泥块含量2<1.0<2.0<3.0(按质量计)(%)云母含量3<2.0(按质量计)(%)轻物质含量4<1.0(按质量计)(%)有机物含量5合格(比色法)硫化物及硫酸盐6<2.0含量(%)7氯化物含量(%)<0.06坚固性8<8.0<10.0<12.0(质量损失)(%)单级最大压碎9<20<25<30指标(%)细中粗细再生骨料胶砂中粗细中粗10需水量比(%)<<<1.351.301.201.551.451.351.801.701.50细中粗细中粗细中粗再生骨料胶砂11强度比(%)>>>>>>>>>0.800.901.000.700.850.950.600.750.9012表观密度(kg/m3)>2450>2350>225013堆积密度(kg/m3)>1350>1300>120014空隙率(%)<46<48<52经碱骨料反应试验后,由再生细骨料制15碱骨料反应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象,膨胀率应小于0.10%。:9:
3.1再生细骨料单项试验取样数量
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指南中表4.2.2的所有项目,其 中碱骨料反应可根据需要进行; 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微粉含量、 泥块含量、再生骨料胶砂需水量比、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 空隙率; 3进场检验项目包括泥块含量、再生骨料胶砂需水量 比和表观密度。
1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应按同分类、同规格,每600t 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 2进场检验应按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规格、同 批次,每400m3或600t应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400m3或 600t的亦为一批。
1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指标都符合本指南的相应 类别规定时,可判为合格品: 2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本指南表4.2.2的要求时, 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复 检,复检结果合格的,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不 合格的,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4.3.5生产再生细骨料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进行型式检验
4.3.5生产再生细骨料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投产时:
4.4.1存储时,再生细骨料应按照类别、规格分别堆放, 防止人为碾压和产品污染。 4.4.2运输时,应认真清扫车船等运输设备,并采取措施 防止混入杂物,防止粉尘飞扬。
条文说明: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规程》JGJ/T240对再 生骨料湿拌砂浆进行了规定。
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相关标 准的规定。
5.2.2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
泥,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筑水泥》GB/T3183。
5.2.4天然砂、机制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 GB/T 14684 的规定。
5.2.4天然砂、机制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
珍百人生 不力木 人 硅灰、天然沸石粉、石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 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 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砂浆和混凝土用 硅灰》GB/T27690、《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JG/T3048 《建筑石膏》GBT9776的规定。当采用其它品种矿物掺合 料时,应有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
5.2.7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进行试验验证,并应有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
5.3.1再生骨料预拌砂浆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规定执行。
部分再生骨料王混砂浆的技术指
条文说明:本条参考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 对部分再生骨料干混砂浆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了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参考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 对部分再生骨料干混砂浆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了规定。
5.4.1再生骨料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满足砂浆和易性、 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
1再生骨料砌筑砂浆的试配过程按现行行业标准《砌 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的规定进行,试配过程如 下: 1)砂浆的试配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m.0 = k f2
式中: fm,0 再生骨料预拌砂浆的试配强度(MPa),应精 确至 0.1MPa; f2 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强度等级值(MPa),应精
确至 0.1MPa; 系数,按表5.4.2取值。 ?
再生骨料预拌砂浆强度标准差c
计资料时,砂浆强度标准差应
饮用水标准fce = Yc fce.k
式中: fce,k 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资料确定,无统计资料时可取1.0。 5)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砂用量,应按干燥状态(含水率小 于0.5%)的堆积密度值作为计算值(kg)。 6)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用水量,可根据砂浆稠度等要求选 用210kg~310kg。不同再生细骨料的取代率(8s)在保证稠 度值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调整用水量。 条文说明:本条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规定,介绍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过程。其它种类砂浆可 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进行调整设计。 结合长沙市实际生产情况,再生细骨料再生骨料胶砂需 水量比较大,因此可根据再生细骨料类别和取代率适当增加 单位体积用水量,但增加量一般不宜超过5%。 2根据已有技术资料和砂浆性能要求确定再生细骨料 取代率(8.),当无技术资料作为依据时,再生细骨料取代率 (8.) 不宜大于 50%;
条文说明:参照《冉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O 规定,由于再生骨料胶砂的需水量比较大,配制的砂浆性能 相对较差,所以再生细骨料的取代率不宜过大,再生细骨料 取代率一般限制在50%以下较为稳妥。 3以再生细骨料取代率(8.)和基准砂浆配合比中的砂 用量,计算再生细骨料和大然细骨料用量: 4 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添加剂和掺合料等的品种和 掺量; 5通过试配和调整,确定符合性能要求且经济性好的 配合比作为最终配合比,
6.1.1 再生骨料预拌砂浆的制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 拌砂浆》GB/T25181的相关规定。 6.1.2 再生骨料预拌砂浆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 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的相关规定。
岩土工程再生骨料预拌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 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此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 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可
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7 《砌筑水泥》GB/T3183 8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9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10 《建筑石膏》GB/T9776 11 《建设用砂》GB/T14684 12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046 13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14 《预拌砂浆》GB/T25181 15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 16 《混凝十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JG/T3048 17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18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 19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 20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 21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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