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91-2021 建(构)筑物与应急设施地震安全韧性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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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891-2021 建(构)筑物与应急设施地震安全韧性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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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术对策、措施、建议。 6.2.7开展韧性能力建设 根据韧性提升方案,对承灾体实施韧性能力提升的工程性措施或非工程新措施。韧性能力建设活动 完成后,应重新评估承灾体是否达到抗震韧性目标。不满足要求时,应对抗震韧性能力提升方案进行调 。 6.3评估方法与结果 6.3.1城市空间的抗震韧性能力参照附录A的方法进行评估。 6.3.2 城市建(构)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的抗震韧性能力参照附录B的方法进行评估。 6.3.3城市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抗震韧性能力参照附录C的方法进行评估。 6.3.4非独立运行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抗震韧性能力评估应考虑不同基础设施之间的关联影响。 6.3.5城市承灾体抗震韧性能力评估结果应对造成韧性能力差异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
根据韧性提升方案,对承灾体实施韧性能力提升的工程性措施或非工程新措施。韧性能 完成后,应重新评估承灾体是否达到抗震韧性目标。不满足要求时,应对抗震韧性能力提升 整。
城市空间的抗震韧性能力参照附录A的方法进行评估。 城市建(构)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的抗震韧性能力参照附录B的方法进行评估。 城市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抗震韧性能力参照附录C的方法进行评估。 非独立运行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抗震韧性能力评估应考虑不同基础设施之间的关联影响 城市承灾体抗震韧性能力评估结果应对造成韧性能力差异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 性能力建设措施。
深圳标准规范范本建设用地进行抗震适宜性划分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划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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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划分要求(续)
7.1.2城市建设项目选址应优先考虑适宜地段、较适宜地段,对有条件适宜地段和不适宜地段,应 提出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抗震不适宜地段禁止规划建设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承灾体,不应规划建设一般设防类承 灾体,不宜规划建设适度设防类承灾体;大型基础设施管线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抗震防 灾措施,并开展定期巡查工作。 b) 抗震有条件适宜地段规划建设项目时,应查明危险程度,属于危险地段时应按照不适宜地段 的相应规定执行。 C 符合抗震较适宜地段中c)、d)两款要求的地段,不宜建设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承灾体; 确需建设时,应考虑抗震不利因素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 7.1.3工程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工程建设要求应符合GB50011相应部分的规定。 7.1.4对于易发生液化的场地,承灾体地基抗液化措施应符合GB50011相应部分的规定 7.1.5既有建筑位于抗震不适宜地段时,应结合工程修或加固改造,提出搬迁或采取符合建设工 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7.1.6山区承灾体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山区承灾体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议,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的边坡工程。上 b) 边坡设计应符合GB50330相应部分的要求。 C 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 有足够的距离,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2.2 防灾分区应配备与服务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 .2.3 防灾分区的分级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口规模为3~10万人级别的防灾分区,宜设置固定避难场所,街道/镇级应急指挥点,应急 医疗救护场地,应急物资储备分发场地,应急取水和储水设施,应急通道。 b 人口规模为20~50万人级别或区级的防灾分区,宜设置中心避难场所,市区级应急指挥中心, 市区级应急保障医院,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保障水源及应急保障水厂,应急救灾干道。 7.2.4防灾分区间应满足防止地震次生灾害蔓延的要求。防灾隔离带的宽度应符合GB/T51327相 应部分的规定。 7.2.5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应落实防灾分区的设施配置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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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居住区用于紧急避难的有效避难用地面积可按0.7m/人~1.0m/人控制; 居住区内疏散通道应确保内部人员安全有效疏散,并与三级防灾分区内的应急通道有效连接; 力 绿地、广场的建设宜兼顾避难用地功能。新建或改造的居住区宜考虑选择体育场馆、人防工 程、公共服务或活动中心等设置作为室内型避难场所。避难用地和室内型避难场所相应的避 难规模、设防标准和建设要求应纳入居住区规划控制要求。
8建筑物地震安全韧性能力建设
8.1.1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规范的抗震设计要求,设计地震动参数应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 估结果或GB18306的要求采用。 8.1.2对高韧性目标的新建建筑应采用基于性能的方法进行抗震设计,并宜采用减隔震技术,保证 满足不同地震作用水平下的抗震韧性目标。 3.1.3中小学、幼儿园、医院、适老建筑等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的要求 采取抗震措施,并宜采用减隔震技术,保证基本地震动作用下不丧失建筑功能。 3.1.4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大型体育场馆宜结合城市抗震防灾的需求,进行室内型避难场所或震后 应急医疗救护机构的转换设计
8.2.1既有建筑物的地震安全韧性建设方案应根据抗震韧性目标和抗震韧性能力之间的差距来确 定,韧性能力建设的优先级别应满足表4的要求
建筑物韧性建设的优先
8.2.2对于申等韧性和低韧性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 合城市更新和改造计划,逐步开展既有建筑的韧性加固改造。 8.2.3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室内型避难场所等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抗 震加固时,宜采用减隔震技术等提升抗震能力的措施。 8.2.4文物保护建筑的地震安全韧性能力建设应开展专门研究后确定。 8.2.5对于中等韧性和低韧性的建筑物,在采取相应的韧性能力提升措施后,应按照第6.3条的方 法进行韧性能力再评估,直至达到期望韧性目标。
9应急保障基础设施韧性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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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震后应急交通应综合考虑潜在震源、重大危险源分布和区域应急救援需求,分散设置多个应 急救援出入口,综合利用水、陆、空等交通方式,设置相互衔接的应急通道。 9.1.2城市应急通道和出入口的设置要求应符合GB/T51327相应部分的规定。 9.1.3应急交通设施可按表5的要求采取建设类措施和管理类措施提升抗震韧性
表5应急交通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提升措施
9.1.4应急救灾医院、市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心避难场所、长期固定避难场所宜设置 降场地。
9.2.1电力系统专项规划中,宜考虑地震救援和震后应急保障的要求,明确应急保障供电设施的布 局、抗震韧性等级、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措施。 9.2.2应急供电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260和GB50981中的规定。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的抗震要求应符合GB/T13540中的规定。 9.2.3应急供电设施可按表6的要求采取建设类措施和管理类措施来提升抗震韧性。
表6应急电力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提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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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电力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提升措施(级
9.3.1供水系统专项规划中,宜考虑地震救援和震后应急保障的要求,明确应急保障供水设施的布 局、抗震韧性等级、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措施。 9.3.2供水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032的相关规定。 9.3.3应急供水设施可按表7的要求采取建设类措施和管理类措施来提升抗震韧性,
水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育
震后初期的应急供水量应按照基本生活用水和救灾用水需求进行核算,基本生活用水量应满 3的要求。
表8震后初期应急供水的人均需水量
震后应急供水方式宜采用市政应急供水、应急水源地取水、应急储水设施供水等多种方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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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震后应按照先满足应急服务设施需求、后满足商业及住宅服务需求的优先次序确定应急供 复方案。
9.4.1通信系统专项规划中,宜考虑地震救援和震后应急保障的要求,明确应急保障通信设施的布 局、抗震韧性等级、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措施。 9.4.2应急通信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GB/T51369的相关规定。 9.4.3应急通信设施应满足高韧性和较高韧性目标承灾体的应急通信要求,并应与上级应急指挥系 统保持互联互通。 9.4.4中长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通信设施。 一一声色通信三按丰0助画平建 游相金插州
9.4.4中长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通信设施, 9.4.5应急通信设施可按表9的要求采取建 来提升抗震韧性,
信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
9.5.1供气系统专项规划中,宜考虑地震救援和震后应急保障的要求,明确应急保障燃气设施的布 司、抗震韧性等级、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措施。 9.5.2应急供气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032的相关规定。 9.5.3应急供气设施可按表10的要求采取建设类措施和管理类措施来提升抗震韧性
表10应急供气系统地震安全韧性能力提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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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供气系统地震安全韧性能力提升措施(续)
10应急服务设施韧性能力建设
10.1应急指拌设施 10.1.1震后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相互备份、相互支援的原则分散设置。相互备份的应急 机构宜位于不同地震灾害影响区,按照遭遇罕遇地震动时不会同时破坏的要求确定, 10.1.2新建应急指挥设施用房宜采用减隔震措施。
10.2.1医疗卫生系统专项规划中,宜明确应急医疗设施的布局、抗震韧性等级、抗震设防标准和 抗震措施。 10.2.2应急医院应考虑震后建筑破坏条件下,安排临时应急医疗卫生场地。 10.2.3新建应急医疗设施宜采用减隔震措施。 10.2.4对于中等韧性和低韧性的医疗设施,可按表11的要求采取建设类措施和管理类措施来提升 抗震韧性。
表11应急医疗设施地震安全韧性能力提升措施
10.2.5应急医疗场所出入口应具备急救车辆和人员出入的缓冲场地,出入口与城市应急通道应有 可靠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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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供水和消防通信等提出规划指引。 10.3.2一级防灾分区应组建至少1支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并配齐满足信息采集传输、机动运输、 贞检、搜索、救生、后勤保障六方面要求的设备, 10.3.3位于地震高风险区和次生火灾高危区周边的消防站,应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队伍构成 应至少包括结构评估专家、危险物质评估专家、医疗技师、心理咨询师及装备技师各1名。
10.4应急物资储备设施
10.4.1应急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应遵循存储安全、调运方便的原则,宜临近铁路货站或高速公路入 口。 10.4.2应急物资储备库对外通道应保持通畅,市级及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对外连接道路应能满足 大型货车双向通行的要求。
0.5.1应急避难场所宜按照紧急、固定和中心三种类型分别规划安排,并应划分避难场所服务责 王区。 0.5.2应急避难场所应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周边各类防灾和公共安全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统 筹建设,并符合GB51143的相关规定。 0.5.3应急避难场所场地地形应平坦、地势较高、有利于排水、空气流通且具备较好基础设施条 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中心避难场所与防灾分区外部有可靠交通连接、与周边避难场所有疏散通道连接, b)固定避难场所能与责任区内居住区建立安全避难联系。 C 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及应急避难区与周边危险源、次生灾害源及其他存在潜在火灾高风险建 筑工程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30m。 具有防疫要求的避难场所周边应设置不小于20m的安全隔离区,且应远离人口密集场所和环 境敏感地。 0.5.4应急避难场所设计开放时间、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低于表12的规定
不同避难期的人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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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城市空间抗震韧性评估宜以街道尺度为评估单元。 A.1.2城市空间抗震韧性评估的结论分为低韧性、中等韧性、较高韧性、高韧性四个等级。
A.2.1城市空间的抗震韧性应考虑空间健壮性、基础设施几余性、空间救援效率性、灾害适应 特征,按表A.1的方法进行评估。
表A.1城市空间抗震韧性评估指标体系表
DB11/T1891—2021表A.1城市空间抗震韧性评估指标体系表(续)综合权重目标层准则层方案层评分标准(R)(w,)3分:空间内无木结构及砖木结构:次生火灾易2分:木结构及砖木结构占比≤10%;0.03发性1分:木结构及砖木结构占比>10%,但≤30%;0分:木结构及砖木结构占比>30%;次生灾害次生水灾易3分:空间平均高程高于当地防洪标准确定的淹没水位:0.03易发性发性0分:空间平均高程低于当地防洪标准确定的淹没水位。次生化学品3分:空间内不存在存储量较大的危化品或放射性物质;0.03泄漏0分:空间内存在存储量较大的危化品或放射性物质次生地质灾3分:空间内不存在不稳定的崩塌或滑坡体:0.03害易发性0分:空间内存在不稳定的崩塌或滑坡体;3分:存在两种以上供水方式,并且消防供水和生活用水分开;给水系统穴2分:存在两种供水方式;余度0.031分:有市政供水;0分:无可靠供水方式。3分:采用双回路供电,并且重要设施配有应急电源;供电系统允0.042分:采用双回路供电;余度0分:无可靠供电方式,应急保障3分:存在两种及以上供气来源,供气管网采用环状;设施余供气系统2分:供气来源单一,供气管网采用环状;度0.02余度1分:供气管网为枝状;0分:无可靠供气方式。3分:空间内储备了应急救灾物资,且与私营组织合作储备有一般基础设施穴余性物资:应急物资储0.032分:空间内储备了大部分应急物资,但没有充分利用私营组织;备穴余度1分:仅为特定功能储备了部分救灾物资;0分:空间内没有储备应急物资。3分:有2处及2处以上的应急医疗机构;应急医疗救2分:有1处应急医疗机构;护系统几余0.031分:有医疗机构,但不具备应急救援能力:应急服务度0分:无医疗机构。设施穴余3分:空间内存在3种及以上应急通信方式;度应急通信指2分:空间内存在2种应急通信方式;挥系统穴余0.031分:空间内存在2种应急通信方式;度0分:空间内无应急通讯方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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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城市空间抗震韧性评估指标体系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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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城市空间抗震韧性评估指标体系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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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城市空间抗震韧性评估指标体系表(续
A.2.2城市空间抗震韧性值按公式A.1计算。
Rspace 空间抗震韧性能力值; 1 方案层指标的权重,按表A.1取值; Ri 方案层指标的值,按表A.1取值;
表A.2城市空间抗震韧性等级
A.2.4在表A.1中空间健壮性、基础设施穴余性方案层存在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得分为0时,可直接 判断城市空间抗震韧性等级为低韧性
A.2.4在表A.1中空间健壮性、基础设施穴余性方案层存在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得分为0时,可直接 判断城市空间抗震韧性等级为低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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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抗震韧性评估方法
建(构)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抗震韧性评估方法
:当资料充分时,城市建(构)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的抗震韧性评估可按GB/T38591申描述 法给出建(构)筑物修复费用、修复时间和人员伤亡指标星级,并按表B.1的规定给出建(构 物抗震韧性能力等级。
表B.1建(构)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抗震韧性能力划分
3.2当资料缺之时,城市建(构)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的抗震韧性评估应考虑其震后结构
资料缺之时,城市建(构)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的抗震韧性评估应考虑其震后结构安全与功
W;指标的权重,按表B.2取值; 指标的取值,按表B.2取值。 R,抗震韧性能力值,按表B.3确定抗震韧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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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抗震韧性能力评估指标
表B.3建(构)筑物与应急服务设施抗震韧性能力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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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基础设施抗震韧性评估方法
C.1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抗震韧性能力评估应评估基础设施遭受地震灾害后,其组件破坏的程度、 灾害导致系统功能下降的程度和及时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的能力。 c.2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抗震韧性能力评估方法可采用韧性功能曲线法、基于韧性能力表征的指标 体系法。 C.3采用韧性功能曲线法评估应急保障基础设施抗震韧性能力时水产标准,抗震韧性能力可按公式C.1和图 C.1描述的韧性功能曲线基本模型进行评估。
R;韧性能力指数; Q(t) 时刻的系统功能满足率; to 地震发生的时刻; t, 系统恢复至正常功能的时刻
图c.1应急保障基础设施韧性曲线基本模型
C.4采用基于韧性能力表征的指标体系法时,抗震韧性能力应根据基础设施组件易损性、震后功能 维持和可恢复性综合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急交通系统的抗震韧性评估,应从交通系统可达性、道路通行概率(修复时间)、瓦砾堆 积的道路阻塞概率、桥梁通行概率、道路及桥梁通行能力5个衡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D 应急供电系统的抗震韧性评估,应对供电系统的电厂、变电站及控制室等中的重要建筑和关 键设施设备、输电线路和塔架,以及保障对象的应急供电可靠性进行系统的抗震性能评估, 并应着重对影响供电系统的关键节点、薄弱环节,以及供电系统功能失效的影响范围和危害 程度进行分析。对高韧性和较高韧性目标的应急供电设施的主要建筑和工程应进行单体建筑 抗震韧性能力评估。
C.4采用基于韧性能力表征的指标体系法时,抗震韧性能力应根据基础设施组件易损性、震后功能 维持和可恢复性综合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急交通系统的抗震韧性评估,应从交通系统可达性、道路通行概率(修复时间)、瓦砾堆 积的道路阻塞概率、桥梁通行概率、道路及桥梁通行能力5个衡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b 应急供电系统的抗震韧性评估,应对供电系统的电厂、变电站及控制室等中的重要建筑和关 键设施设备、输电线路和塔架,以及保障对象的应急供电可靠性进行系统的抗震性能评估, 并应着重对影响供电系统的关键节点、薄弱环节,以及供电系统功能失效的影响范围和危害 程度进行分析。对高韧性和较高韧性目标的应急供电设施的主要建筑和工程应进行单体建筑 抗震韧性能力评估 压力容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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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急供水系统的抗震韧性评估,应对取水构筑物、水厂、泵站中的重要建筑及抗震有条件适 宜、不适宜用地上和因避震疏散等城市抗震防灾所需的主干管线进行抗震性能、功能失效影 响评估。 应急供气系统的抗震韧性评估,应对生产供气的厂(场)站、门站、储气站中的重要建筑物 和工程设施,以及输气管道、区域开关站等进行系统的抗震性能评估,并应着重对影响供气 系统的关键节点、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引起的潜在火灾或爆炸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 e 应急通信系统的抗震韧性评估,应在通信建筑抗震韧性评估基础上,结合通信系统功能损失 程度和保障能力分析,给出通信系统主要薄弱环节和保障能力恢复所需时间。对高韧性和较 高韧性目标的通信建筑应进行单体建筑抗震性能评估。 十 应急医疗设施的抗震韧性评估,应在医疗建筑抗震韧性评估基础上,结合医疗系统相关功能 资料开展医疗设施防灾减灾能力与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分析,指出医疗设施功能损失程度、 存在主要薄弱环节,梳理医疗设施易损关键构件及设施设备分布清单,评估医疗设施灾后恢 复基医疗救治功能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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