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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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变电所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 压器:

    1有大量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时; 2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时; 3集中负荷较大时。

    3.3.2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任意一台

    3.3.3变电所中低压为0.4kV的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工程规范,可选用 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3.3.4动力和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

    3.3.4动力和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1 专用变压器:

    1当照明负荷较大或动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严重影口 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应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单台单相负荷较大时,应设单相变压器:

    3冲击性负荷较大,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应设冲击负荷专 用变压器; 4采用不配出中性线的交流三相中性点不接地系统(IT系 统)时,应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5采用660(690)V交流三相配电系统时,应设照明专用变 压器。

    建筑物内变电所和防火、防爆要求高的车间内变电所,宜选用不 或难燃型变压器。

    3.3.6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

    3.3.7在低压电网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 相变压器

    3.4.1配电所的所用电源宜从就近的配电变压器的220/380V 则母线引进:距配电变压器较远的配电所,宜设所用变压器:重要 或规模较大的配电所宜设所用变压器,并宜设两回路所用电源;当 有两回路所用电源时,宜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人装置。 3.4.2大中型配电所变电所宜设检修电源

    3.4.2大中型配电所、变电所宜设检修电源。

    控式密封铬酸备电池组的直流电源。 3.5.2配电所、变电所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 用11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当采用永磁操动机构或 电磁操动机构时,宜采用22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护时,宜采用电压互感器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当有低电压保

    时,宜采用电压互感器作为合闸操作电源、采用在线式不停电电源 (UPS)作为分闻操作电源;也可采用在线式不停电电源(UPS)作 为合、分闻操作电源。

    3.6.3预装式变电站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4.1.1变电所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负荷较大的车间和动力站房,宜设附设变电所户外预装 式变电站或露天、半露天变电所; 2负荷较大的多跨厂房,负荷中心在厂房的中部且环境许可 时,宜设车间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 3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 4负荷小而分散的工业企业,民用建筑和城市居民区,宜设 独立变电所或户外预装式变电站,当条件许可时,也可设附设变 电所; 5城镇居民区、农村居民区和工业企业的生活区,宜设户外 预装式变电站,当环境允许且变压器容量小于或等于400kVA 时,可设杆上式变电站 4.1.2非充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型的电力变压器,可 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当二者相互靠近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配电室内相互靠近布置时,二者的外壳均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IP2X防护等级的有 关规定; 2在车间内相互靠近布置时,二者的外壳均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IP3X防护等级的有关

    2在车间内相互靠近布置时,二者的外壳均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IP3X防护等级的有关 规定:

    4.1.3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于或等于100kg的油浸三相变压器,

    4.1.3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于或等于100kg的油浸三相变压器,

    1.4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值班室应与配电

    4.1.4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值班室

    4.1.9大、中型和重要的变电所宜设辅助生产用房。

    4.2.1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表4.2.

    表4.2.1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mm)

    注:1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表中符号A后的数值应按每升高100m增大1%

    2裸带电部分的遮拦高度不小于2.2m。

    4.2.2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1.8m 的固定围栏或围墙,变压器外廓与围栏或围墙的净距不应小于 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油重小于1000kg的相 邻油浸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油重1000kg~ 2500kg的相邻油浸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m;油重 大于2500kg的相邻油浸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当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

    4.2.4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应 表 4. 2. 4 的规定。

    表4.2.4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mm)

    注:不考虑室内油浸变压器的就地检修。

    4.2.5设置在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 1.8m的固定围栏,围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变压器的外廓 与围栏的净距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4.2.6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 口,当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日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增加出口。 4.2.7高压配电室内成排布置的高压配电装置,其各种通道的最 小宽度,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Ⅱ

    注:1 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宜 大于200mm;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 200mm; 3当开关柜侧面需设置通道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0mm 对全绝缘密封式成套配电装置,可根据厂家安装使用说明书减少通道宽度

    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当配电 屏与干式变压器靠近布置时,干式变压器通道的最小宽度应为 800mm

    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当配电 与干式变压器靠近布置时,干式变压器通道的最小宽度应为 mm

    来用沃电力电谷 衡补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应采用低压电容器补偿; 2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采用高压电容器补偿: 3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 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2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采用高压电容器补偿; 3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5.1.2并联电力电容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容器的额定电压应按电容器接入电网处的运行电压计 算,电容器应能承受1.1倍长期工频过电压; 2电容器的绝缘水平应根据电容器接人电网处的电压等级 和电容器组接线方式、安装方式的要求进行计算,并应根据电容器 产品标准电压选取; 3电容器选型应符合电容器使用环境条件的要求; 4高压电容器宜采用难燃介质的电容器,低压电容器宜采用 自愈式电容器。 5.1.3变电所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无功补偿容量、投切方式、无功 自动补偿的调节方式、电容器的分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5.1.4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应符合在当地环境条件下 正常运行、过电压状态和短路故障的要求,其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 电流应按稳态过电流的最大值确定。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总回路和 分组回路的电器和导体的稳态过电流应为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 1.35倍;单台电容器导体的充许电流不宜小于单台电容器额定电

    5.1.2并联电力电容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用于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断路器应符合电容器组投切的设 备要求,技术性能除应符合一般断路器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5.1.5用于并联电容器装置的断路器应符合电容器组投切的

    1断路器应具备频繁操作电容器的性能; 2断路器关合时触头弹跳不应大于限定值,开断时不应重击 3断路器应能承受关合涌流,以及工频短路电流和电容器 频通流的联合作用

    5.1.6并联电容器装置总回路中的断路器,应具有切除和

    与其并联的电容器组容量。放电器件应满足断开电源后电容器 两端的电压从V2倍额定电压降至50V所需的时间,高压电容器 应大于5s,低压电容器不应大于3min

    5.2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5.2.1高压电容器组应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接线,低压电容 器组可采用三角形接线或星形接线。 5.2.2高压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器件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关 或熔断器,低压电容器组宜与放电器件直接连接,也可设置自动接 通接占

    5.2.1高压电容器组应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接线,低压电 器组可采用三角形接线或星形接线。

    或熔断器,低压电容器组宜与放电器件直接连接,也可设置自动 通接点。

    5.2.3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当电容器组

    接并接入单台用电设备的主回路作为设备无功功率的就地补偿 置时,可与该设备共用控制和保护装置。

    5.2.4单台高压电容器的内部故障保护应采用专用熔断器,熔

    5.2.5当电容器装置附近有高次谐波,且含量超过规定

    时,应在回路中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

    5.2.6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与电力网的标称电压相同时,应

    器的外壳和支架接地;当电容器的额定电压低于电力网的标称 压时,应将每相电容器的支架绝缘,绝缘等级应和电力网的标称 压相配合

    5.3.1高压电容器装置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采用非可燃介

    5.3.2装配式电容器组单列布置时,网门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3m;当双列布置时,网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5.3.3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当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5.3.4室内电容器装置的布置和安装设计,应符合设备通风散热 条件并保证运行维修方便。

    1.3m;当双列布置时,网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6.1.1 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2 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 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内; 2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4 民用建筑物内,门通向其他相邻房间; 5 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6.1.3 民用建筑内变电所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 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 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其 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 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 火门; 6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6.1.4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6.1.5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廓与 生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小于5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 得有门、窗或通风孔:

    1油量大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 各加3m的范围内; 2油量小于或等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 廓两侧各加1.5m的范围内。 6.1.6高层建筑物的裙房和多层建筑物内的附设变电所及车间 内变电所的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 油池。

    6.1.7当设置容量不低于2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池时,应有能 将油排到安全场所的设施。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应设 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的储油池或挡油设施:

    6.1.7当设置容量不低于2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池时,应有能

    2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

    6.1.8独立变电所、附设变电所、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中,油量大 于或等于1000kg的油浸变压器,应设置储油池或挡油池,并应符 合本规范第6.1.7条的有关规定

    的变电站时,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长度应长过变压器的贮油池两侧各 0.5m。

    6.2.1地上变电所宜设自然采光窗。除变电所周围设有1.8m 高的围墙或围栏外,高压配电室窗户的底边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 应小于1.8m,当高度小于1.8m时,窗户应采用不易破碎的透光 材料或加装格栅;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采光窗。

    6.2.2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6.2.3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矿 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6.2.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 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 设施。

    6.2.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

    地面宜采用耐压、耐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铺装。配电室、变压 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6.2.7配电装置室的门和变压器室的门的高度和宽度,宜按最

    不可拆卸部件尺寸,高度加0.5m,宽度加0.3m确定,其疏散通 门的最小高度宜为2.0m,最小宽度宜为750mm。

    6.2.8当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时,应设置设备搬

    通道。搬运通道的尺寸及地面的承重能力应满足搬运设备的 天不可拆卸部件的要求。当搬运通道为吊装孔或吊装平台日 吊钩、吊装孔或吊装平台的尺寸和吊装荷重应满足吊装最大 可拆卸部件的要求,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 设备的要求。

    6.2.9变电所、配电所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

    配电装置的布置宜避开建筑物白

    6.3.1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 45℃,且排风与进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 要求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的温度,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充许的最高环境空气 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机械通风。电容 室、蓄电池室、配套有电子类温度敏感器件的高、低压配电室和 制室,应设置环境空气温度指示装置。

    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当周围环境污移时,宜加设空气过滤器。 有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的配电装置的房间,在发生事故时房间内 聚集六氟化硫气体的部位,应装设报警信号和排风装置。

    所,宜装设除湿、通风换气设备;控制室和值班室宜设置空气调 设施。

    6.3.5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和值班室应设置采暖装置。配电室

    温度低影响电气设备元件和仪表的正常运行时,也应设置采暖 置或采取局部采暖措施。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 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6.4.1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无 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6.4.2有人值班的独立变电所内宜设置厕所和给、排水设施。 6.4.3在变压器、配电装置和裸导体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当 在变压器室和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 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17467 《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技术要求》GB/T20635 《低压电气装置》(或《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系列标准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总 则 (29) 2 所址选择 (30) 3 电气部分 (32) 3. 1 一般规定 (32) 3. 2 主接线 (33) 3. 3 变压器 (36) 3. 4 所用电源 (38) 3. 5 操作电源 (38) 3. 6 预装式变电站·· (39) 配变电装置的布置 (41) 4. 1 型式与布置 (41) 4. 2 通道与围栏 (42) 并联电容器装置 (44) 5.1一般规定 (44) 5. 2 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45) 5. 3 布置 (46)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47) 6. 1 防火 (47) 6. 2 建筑 (48) 6.3 采暖与通风 ( 50) 6. 4 其他 ( 51 )

    1.0.1本条对原规范的条文略作修改,强调保障人民生

    设备安全以及节约能源,这是根据国家“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 约型社会”的基本政策修改的。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根据新规范名称修改。 1.0.3原规范第1.0.3条和第1.0.4条内容相近,都是规定变电 所方案设计的原则,本次修订予以合并。 1.0.4本规范没有规定变电所设计的所有要求,也没有规定特殊 场所的变电所设计的要求,而这些要求在现行有关国家标准中有 详细的规定,因此在进行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时,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1.0.4本规范没有规定变电所设计的所有要求,也没有规定特

    场所的变电所设计的要求,而这些要求在现行有关国家标准中有 详细的规定,因此在进行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时,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2.0.1本条主要从节能、施工和安全运行方面规定了变电所所址 选择的条件。第1~4款是一般设计原则。第5款、第6款如不能 避开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第7款和第10款中的正上方和正下方 系指相邻层。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GB50058规定了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相邻的电力装置的 设计要求,第8款是依此修订的。第10款为本次修订增加的内 容,尽管20kV变电所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大,对大多数电子设备的 影响不大,但是变电所的选址要考虑对对电磁干扰要求较高的电 子设备的影响,当变电所周围有对电磁干扰要求较高的电子设备 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避开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第7款和第10款中的正上方和正下方 系指相邻层。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GB50058规定了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相邻的电力装置的 设计要求,第8款是依此修订的。第10款为本次修订增加的内 容,尽管20kV变电所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大,对大多数电子设备的 影响不大,但是变电所的选址要考对对电磁干扰要求较高的电 子设备的影响,当变电所周围有对电磁干扰要求较高的电子设备 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2.0.2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车间内变电所的油浸变压器发生火 灾事故时,火舌从变压器室的排风窗向外窜出而危及燃烧体的屋 顶承重构件或周围环境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致使事故扩大。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 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较差,耐火极限时间较短,容易引起厂房火灾 事故。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承重墙和支承多层的柱和梁,耐 火极限时间为0.5h,非承重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时间为0.25h,其 他支承单层的柱等则为燃烧体。本条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为强 制性条文。 耐火等级和厂房的生产类别的划分,详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0.2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车间内变电所的油浸变压器发生

    2. 0.3本条为原规范第 2. 0. 3条、第 2. 0. 4 条条文内容的综合利

    修改,主要增加了高层建筑物变电所的所址选择要求,并且强调 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裙房中,油浸变压器的变电所应设置在首层

    油浸变压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发生 炸或火灾事故时危及大量人员,且便于疏散。此外,将油浸变 的变电所设置在首层是为了防止变电所积水,设置在靠外墙的 位是为了防止事故蔓延和运输设备方便

    下室配变电所可以布置非充油电气设备,但建筑物的最底层容 被积水浸润从而损坏电气设备,因此不宜布置配变电所,同时诊 在地下层的配变电所需要考虑搬运通道、良好的环境和防水及 风措施等问题。

    2.0.5本条为本次修订增加的条文。主要考虑高层、超高层建筑 内变电所选址的特殊要求。 2.0.6本条为原规范的内容,未加修改。条款要求主要从安全的 角度出发。

    2.0.5本条为本次修订增加的条文。主要考虑高层、超高层建

    第1款是因为一般变压器和电气设备不适用于有腐蚀性气体 的场所,如无法避开时,则应采用防腐型变压器和电气设备。 第2款是为了防止变压器发生火灾事故时,燃及挑檐为燃烧 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而扩大事故面。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耐 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承重墙和支承多层的柱和梁,耐火极限时 间为0.5h,非承重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时间为0.25h,其他支承单 层的柱等则为燃烧体。 第3款中,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 雄场,是指该露天堆场距离变压器在50m以内者。若变压器的油 量在1000kg以下,这个距离可以适当减小。 第4款是因为变压器上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 导电尘埃,这些容易引起变压器瓷套管的电闪络,从而造成事故

    3.1.2配电装置相序致,既便于安装、检修,又能确保运行安 全。考虑到工程中要求各回路的相序排列都一致有实际困难,故 采用“宜”。 3.1.3当海拔超过1000m时,选用的高压电器、电瓷产品的外部 应绝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 技术要求》GB/T20635的有关规定。 在高海拨地区使用的高压电器设备外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水 平采用下列公式修正:

    3.1.2配电装置相序致,既便于安装、检修,又能确保运行 全。考虑到工程中要求各回路的相序排列都一致有实际困难, 采用“宜”,

    绝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高压电器的 术要求》GB/T20635的有关规定。 在高海拔地区使用的高压电器设备外绝缘的额定耐受电压水 采用下列公式修正:

    U= K. · U.

    K, = e"* (""

    式中:H一海拨(m); 为了简单起见,指数㎡。取下述确定值: m。=1,适用于雷击冲击、工频及操作冲击干试验电压; m。=0.9,适用于直流电压; m。=0.8,适用于工频湿试验电压、操作冲击湿试验电压; m。一0.7,适用于无线电干扰电压。 当海拨超过1000m时,每超过100m导体温度增加0.4℃,同 时,自海拔1000m开始随海拔高度的增加相应的温度递减率为 0.5℃/100m。因此,可以认为由于气温降低值足以补偿导体因海

    拔增高、空气稀薄而造成的温度升高的影响,故在高压电器使用于 高海拔地区的技术要求中阐明,在实际使用中,其额定电流值可以 保持不变。

    3.1.4对于不同的接地系统接地要求不同,如采用电气5

    全特低电压(SELV)保护方式的低压系统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允 许接地;TN、TT和IT系统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各自的特点采 取不同的接地方式。变电所的接地要求很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规定不能完全满 足安全要求,因此还需要满足由IECTC64转化的国家标准《建筑 物电气装置》GB/T16895或《低压电气装置》GB/T16895系列标 准的有关规定。(2008年前由IECTC64转化的标准名称为《建 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系列标准;2008年后由IECTC64转 化的标准名称为《低压电气装置》GB/T16895系列标准。)

    3.2.1据调查了解,20kV及以下配电所母线绝大部分为单母线 或分段单母线。因一般配电所出线回路较少,配电装置大多采用 移开式(或抽屉式)断路器柜,此种设备检修比较方便,母线设备的 检修或清扫可趁全厂停电检修时进行。此外,由于母线较短,事故 很少,因此,一般工业企业和民用建筑的配电所、变电所,采用单母 线或单母线分段的接线方式已能满足供电要求。只有对供电连续 生要求很高,对母线难以停电检修的配电所、变电所或有特殊供电 要求时,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DB11标准规范范本3.2.2供电部门要求用电单位即使采用专用线供电也要装设进

    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GB16926。 本条文中隔离开关用于固定式开关柜,隔离触头用于手车式 开关柜

    3.2.3非专用的电源线一般为树王式供电,为避免发生事故时

    电面扩大,在进线侧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和负荷

    3.2.4当总配电所与分配电所为同一用电单位时,在操作上可

    一调度指挥,可以利用总配电所的出线断路器对分配电所实施 电保护和断开操作。同时,企业的配电所一般都为电网的终端 护时限短,从继电保护配合的角度考虑,即使装了断路器,如果 限配合不好,也不能增设一级保护,因此,一般装设隔离开关(固 式)或隔离触头(手车式)也能满足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3.2.5分段开关是配电所两段单母线之间的联络开关,近

    线分段处大多装设断路器设计图纸,是考虑到可以带负荷进行转换操作 备用电源自投操作。有条件时也可以增加一级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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