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74-2018+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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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通信管道工程中使用水泥的品种、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2.1通信管道工程中使用水泥的品种、标号应符合设计 使用前应注意水泥的出厂日期或证明,不得使用过期的水泥 使用受潮变质的水泥
2.2.2各种标号的水泥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水泥从出厂
路桥管理及其他2.2.3通信管道工程应采用水泥标号为42.5号的普通石
2.2.4水泥在储存过程中应防止受潮,并应分批购置,按进货日 期分别堆放,避免压垛
2.2.5水泥的性能应符合下列
1 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晚于600min
2.2.6水泥预制品生产前
2.6水泥顶刷品生 一组(三块)混凝土试块,具体组数由生产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凝土试块的规格应满足表2.2.6的要求
表2.2.6混凝土试块规格(mm)
2.7水泥制品规格应逐个检验,不同规格的水泥制品不得 放。
2.3.1通信管道工程宜使用平均粒径为0.35mm~0.5mm的天 然中砂
2.3.1通信管道工程宜使用平均粒径为0.35mm~0.5mm的天
1 砂中的轻物质,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2 砂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按重量计不得超过0.5%; 3 砂中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5%: 4 砂中不得含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
2.3.4通信管道用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应采用人工碎石或大然砾石,不得使用风化石。 通信管道工程应使用5mm~32mm粒径的连续粒级石
2.4.2通信管道工程应使用5mm~32mm粒径的
子,大小粒径石子应搭配使用
性用科应付口下划规定: 1 石料中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5%; 2 针状、片状石粒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5%: 3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石子中不得含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 2.4.4 石子的容重应为1350kg/m~1600kg/m。 2.4.5 通信管道用石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 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
石料中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5%;
2.5.1通信管道工程人(手)孔应用一等机制普通烧结砖。
2.5.1通信管道工程人(手)孔应用一等机制普通烧结砖。
1砖的外形应完整,耐水性好,不得使用耐水性差,遇水后强 度降低的炉渣砖或硅酸盐砖 2通信管道工程用砖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2.5.2的规定
2通信管道工程用砖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2.5.2的规定
2.5.2普通烧结砖强度等级(MP
2.5.3通信管道用砖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烧结普通 砖》GB/T5101的有关规定
2.5.3通信管道用砖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烧纟
1通信管道工程用于砖砌的混凝土砌块品种、标号均应满 要求,其外形应完整,且应耐水性能好。 .2使用的混凝土砌块,其规格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
2.6.2使用的混凝土砌块,其规格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1
孔和手孔图集》YD/T5178的有关规定 通信管道用砌块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 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
2.6.3通信管道用砌块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
2.6.3通信管道用砌块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
2.7.1通信管道工程应使用自来水或洁净的天然水,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不得使用工业废污水和含有硫化物的泉水; 2水中不得含有油、酸、碱、糖类等物; 3海水不可作为钢筋混凝土用水; 4 施工中发现水质可疑时,应取样送有关部门进行化验,鉴 定确认后使用
2.7.2通信管道工程用水的比重应为1,容重应为1000kg/m3。
1管块的标称孔径充许最天正偏差不应大于0.5mm,负偏 差不应大于1.0mm,管孔应无形变。 2管块长度充许偏差为士2mm,宽、高充许偏差为土5mm;三孔 及以上的多孔管块,其各管孔中心相对位置的允许偏差为士0.5mm。 3干打水泥管块的实体重量不应低于表2.8.1的规定,混凝 土管块应大于表2.8.1规定值的5%。
表2.8.1干打水泥管块重量表
4管块的成品表面单位强度不应小于10.787MPa,当用管 快整体试验时,其破坏的单位强度不应低于表面单位强度 的8%。 5水泥管块强度疑似有问题应进行抽样试验,抽样的数量应 以工程用管总量(大分屯点数量)的3%为基数,试验的管块90% 达到标准应为合格;当不合格时,可再试3%0,90%(数量)达到标 准应合格;当试验数10%以上达不到标准,则全部管块的表面强 度应按不合格处理。
2.8.2水泥管块表面强度可用回弹仪试验,试验方法应符 准附录A的规定。水泥管块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白 规定
2.8.3通信管道工程使用的水泥制品管块应脱出氢氧化钙物 质,没有经过脱出氢氧化钙物质处理的管块不得在工程中 使用。
2.8.3通信管道工程使用的水泥制品管块应脱出氢氧化钙物
2.8.4水泥管块的管身应完整,不应缺棱短角,管孔的喇叭口应
圆滑,管孔内壁应光滑无凹回凸起伏等缺陷,其摩擦系数不应天于 0.8。管体表面的纵、横向裂纹长度应小于50mm,大于50mm的 不宜整块使用。管块的管孔外缘缺边应小于20mm,当外缘缺角 的边长小于50mm时,应按要求修补后使用
为抗压强度(kPa);F 椰积(m) A
注:a指必要时应进行此项目测试,
3聚乙烯(PE)塑料管的物理及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 的规定。
注:a指必要时应进行此项目测试
2.9.3塑料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管孔内外壁均应
应均匀,不得有气泡、凹陷、凸起及杂质,两端切口应平整、无裂 ,并应与中心线垂直。多孔管管材弯曲度不应大于0.5%,单 壁管同方向弯曲度不应大于2%。多孔塑料管外径与接头套管 承插管的承口内径与插口外径应吻合
2.9.4通信塑料管道工程的接续配件应齐全有效,视不同
1 承插式接头用胶圈质量和规格; 2 套管式接头套管的质量和规格: 3 中性胶合粘剂的规格、黏度及有效期; 塑料管组群用支架、专用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10.1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有锈片剥 落或严重锈蚀。 2.10.2、钢管的材质、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管孔内壁应光 滑、无节疤、无裂缝、无毛刺。 2.10.3各种钢管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应齐全有效
2.10.3各种钢管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应齐全有效
2.10.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等均应满足质量要求, 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铁件的防锈处理和镀锌层 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0.5人(手)孔口圈应符合下孕
人(手)孔口圈装置应包括外盖、内盖、口圈等,其规
人(手)孔口圈装置应包括外盖、内盖、口圈等,其规格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T5178的有关 规定; 2人(手)孔口圈装置应用灰铁铸铁或球墨铸铁铸造,铸铁的 抗拉强度不应小于117.68MPa,铸铁质地应坚实,铸件表面应完 整,无飞刺、砂眼等缺陷,铸件的防锈处理应均匀完好; 3井盖与口圈应吻合,盖合后应平稳、不翘动 4井盖的外缘与口圈的内缘间隙不应大于3mm,并盖与口 圈盖合后,井盖边缘应高于口圈1mm~3mm; 5盖体应密实、厚度一致,不得有裂缝、颗粒隆起或不平; 6人(手)孔井盖应有防盗、防滑、防跌落、防位移、防噪声设 施,并盖上应有明显的用途及产权标志; 7人(手)孔口圈装置材料抗拉强度不应低于117.68MPa, 表面应有防腐处理。 2.10.6人(手)孔内装设的支架及光(电)缆托板应用铸钢(玛钢 或球墨铸铁)、型钢或其他工程材料制成,不得用铸铁制造。 2.10.7人(手)孔内设置的拉力(拉缆)环和穿钉,应用$16普通 碳素钢(HRB3OO级)制造,全部做镀锌防锈处理。穿钉、拉力(拉 缆)环不应有裂纹、节瘤、搬接等缺陷。 2.10.8积水罐宜采用铸铁加工,并应进行热涂沥青防腐处理
2.10.8积水罐宜采用铸铁加工,并应进行热涂沥青防腐
2.10.5条~第2.10.8条的规定
3.0.1通信管道工程的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已批准的位 标和高程进行。
信管道及人(手)孔位置的复测,并应按施工需要钉设桩点,复测钉 设的桩(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管道自人(手)孔中心3m~~5m处开始,沿管线每隔 20m~25m宜设一桩(板),采用弯管道时,桩(板)应加密。 2桩点设置应牢固,顶部宜与地面平齐,桩点附近有永久建 构)筑物时,可做定位检点,并应做好标志和记录。 3平面复测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中心线允许偏差为土10mm; 2)直通型人(手)孔的中心位置允许偏差为士100mm;
3.0.3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水准点,并应标定管道及人(手)孔施
1临时水准点应满足施工测量的精度,允许偏差为土5mm; 2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牢固、可靠,两点的间距不应大 于150m; 3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的顶部应平整、稳定,并应 有明显标记; 4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应按顺序编号,测定相应 高程,计算出各点相应沟(坑)底的深度,标在平尺板上并做好 记录。
3.0.4施工时,校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完成沟(坑)挖方及地基处理后,应校测管道沟、人(手) 孔坑底地基的高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施工过程中发现水平桩(或平尺板)错位或丢失时,应及时 进行校测并补设桩点,
3.0.5挖土方工作完成后,凡在沟(坑)中的其他管、线等不需移
改的地下设施及已移改完毕的地下设施,应测量其顶部(月 高程、宽度等及与临近人(手)孔和通信管道(通道)的相对1 直间距、水平间距,并应注明其类别、规格,做好记录。
3.0.6通信管道的各种高程应以水准点为基准,允许偏差为 ±10mm
来的扰民、污染等不利影响。 4.1.2通信管道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待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方可施工。 4.1.3管道施工开挖时,遇到地下已有其他管线平行或垂直距离 接近时,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相互间的最小净距是否符合标准 当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危及其他设施安全时,应向建设单位反映,在 未取得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同意时,不得继续施工。
施工,并应负责保护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 前,施工单位不得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4.1.5施工现场条件充许,土层坚实及地下水位低于沟(
且挖深不超过3m时,可采用放坡法施工。放坡挖沟(坑)的坡与 深度的关系应按表4.1.5的要求执行(图4.1.5)。
表4.1.5放坡挖沟(坑)表
主:H为深度:D为放坡(一侧的)宽度。
图4.1.5放坡挖沟(坑)图
1.6当管道沟及人(手)孔坑深度超过3m时,应增设宽0 到土平台或加大放坡系数(图4.1.6)
4.1.6当管道沟及人(手)孔坑深度超过3m时,应增设宽0.4m
图4.1.6增设倒平台图
4.1.7挖掘不需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其坑的平面形状
与人(手)孔形状相同,坑的侧壁与人(手)孔外壁的外侧间距不应小于 0.4m,其放坡应按表4.1.5执行,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1.6条的规定
4.1.8挖掘需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宜挖矩形坑。人(手)孔 坑的长边与人(手)孔壁长边的外侧间距不应小于0.3m,宽不应小 于0.4m
求进行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具体要求的,遇下列地段应支撑护
土板: 1 横穿车行道的管道沟; 2 沟(坑)的土壤是松软的回填土、瓦砾、砂土、级配砂石层等 地段; 3 沟(坑)土质松软且其深度低于地下水位的; 4 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采用放坡法施工而需要支撑护土 板的地段,或与其他管线平行较长且相距较小的地段
土壤结构。当挖深超过设计标高100mm时,应填铺灰土可 砂石并应夯实。
4.1.12施工现场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2 堆土不应紧靠碎砖或土坏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 3·城镇内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 4 堆置土不应压理消火栓、闸门、光(电)缆线路标石以及热 力、煤气、雨(污)水等管线的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5土堆的坡脚边应距沟(坑)边400mm以上; 6 堆土敲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 7 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管理规定。 4.1.13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不得在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应 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 4.1.14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施工现场应设置夜间照明及红白相 的临时护栏或醒自的标志。 4.1.15室外最低气温在零下5℃时,对所挖的沟(坑)底部应采 取有效的防冻措施
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应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 工内容,并经24h养护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完成施工内容,并经24h养护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
4.2.2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坑)内的遗留木料、草帘、组
物。当沟(坑)内有积水和淤泥时,应排除后方可进行回填。
1在管道两侧和顶部300mm范围内,应采用细砂或过筛细 土回填,不应含有直径大于50mm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2管道两侧应同时进行回填并分层夯实,每层回填土厚度应 为150mm; 3管道顶部300mm以上回填应分层夯实,每层回填土厚度 应为300mm; 4管道沟槽回填土的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 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4.2.4 挖明沟穿越道路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市内主十道路的回填土实,应与路面平齐; 2市内一般道路的回填土夯实,应高出路面50mm~ 100mm,在郊区土地上的回填土,可高出地表150mm~200mm。 4.2.5人(手)孔坑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路上的人(手)孔坑两端管道回填土应符合本标准第 4.2.4条的规定; 2靠近人(手)孔壁四周的回填土内不应有直径大于100mm 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3人(手)孔坑每次回填300mm时应夯实; 4人(手)孔坑的回填土不得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程。 4.2.6回填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的碎砖、破管等杂物
1在管道两侧和顶部300mm范围内,应采用细砂或过筛细 土回填,不应含有直径大于50mm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2管道两侧应同时进行回填并分层夯实,每层回填土厚度应 为150mm; 3管道顶部300mm以上回填应分层夯实,每层回填土厚度 应为300mm; 4管道沟槽回填土的夯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 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2.4挖明沟穿越道路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市内主十道路的回填土夯实,应与路面平齐; 2市内一般道路的回填土夯实,应高出路面50mm~ 100mm,在郊区土地上的回填土,可高出地表150mm~200mm。 4.2.5人(手)孔坑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路上的人(手)孔坑两端管道回填土应符合本标准第 4.2.4条的规定;
1 在市内主十道路的回填土实,应与路面平齐; 2市内一般道路的回填土夯实,应高出路面50mm 0mm,在郊区土地上的回填土,可高出地表150mm~200mm
4.2.5人(手)孔坑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路上的人(手)孔坑两端管道回填土应符合本标准第 4.2.4条的规定; 2靠近人(手)孔壁四周的回填土内不应有直径大于100mm 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3人(手)孔坑每次回填300mm时应实; 4人(手)孔坑的回填土不得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程。
4.2.6回填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的碎砖、破管等杂物
5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
5.1.1混凝土基础、包封、上覆及人孔壁、盖板等支架模板应满足 设计要求。
1各类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无缝隙 和孔洞,浇筑混凝土后不得产生形变; 2模板的形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3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拼缝紧密、牢 固,预留孔洞位置准确,尺寸应符合规定; 4重复使用的模板,表面不得有粘结的混凝土、水泥砂浆及 泥土等附着物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梭角 不因拆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拆除时间宜为12h后; 2承重的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表5.1.3的规定后,方口 拆除。
1.3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
。4浇灌混凝土的模板各部位的尺寸,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的 立准确,并应无跑浆、漏浆等现象。
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不得倒置。主筋间距充许误差为土5mm, 分布筋间距允许误差为土10mm
5.2.4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直径1.0mm或1.2mm的4
5.2.5使用接续的钢筋时,接续点应避开应力最天处,并应相互 错开,不得集中在一条线上,同一钢筋不得有一个以上的接续点。 5.2.6钢筋与模板的间距宜为20mm,为保持钢筋与模板的间距 相等,可在钢筋下垫以自制的混凝土块或砂浆块等,不得使用木 块、塑料等有机材料衬垫
相等,可在钢筋下垫以自制的混凝土块或砂浆块等,不得 块、塑料等有机材料衬垫
5.3.1配制混凝所用的水泥、砂、石和水应符合使用标准。不 司种类、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当砂和石料的含泥量超过标 准时,应用水洗,且应符合本标准第2.3.2条和第2.4.3条的 规定。
5.3.2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料比、水灰比应保证设计要求
5.3.2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料比、水灰比应保证设计要求的混凝 土标号。施工时,应采用实验后确定的各种配比。混凝土配比可 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取值。
5.3.5浇筑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振揭,振揭应按层依次进行
5.3.6混凝土浇筑完毕经初凝后,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
浇水,宜涂刷养护剂。日平均气温高于5℃时,应覆盖草帘 进行洒水养护。混凝土工件应避免被阳光直晒。
在日平均气温5℃的自然条件下浇筑混凝土,应采取保温
5.3.7在日平均气温5℃的自然条件下浇筑混凝土
3.7在日平均气温5℃的自然条件下浇筑混凝,应采取保 主的蓄热法防冻,宜采用热水拌制混凝土或构件外露部分力 盖等措施,或应满足设计要求,
5.3.8非直接承受荷载的混凝土构件浇筑后,在日平
15℃的情况下,应养护24h以上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水泥砂浆的配比应严格按规定进行配制。 凡抹缝、抹角、抹面及管块接缝等处的水泥砂浆,其砂料应 使用,不得有豆石等较大粒径碎石。 水泥砂浆的养护可按本标准管53节的规定执行
过筛后使用,不得有豆石等较大粒径碎石。
6人(手)孔、通道建筑
6.1.1砖、混凝土砌块砌筑前应充分浸湿,砌体面应平整、美观 不应出现竖向通缝
6.1.3砌块砌体横缝应为15mm~20mm,竖缝应为10mm~ 15mm,横缝砂浆饱满程度不应低于80%,竖缝灌浆应饱满、严实 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6.1.4砌体应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砌体的形
6.1.5设计要求抹面的砌体家具标准,应将墙面清扫干净。抹面应平整
要求。勾缝的砌体,勾缝应整齐均匀,不得空鼓,不应脱落或遗漏 5.1.6通道的建筑规格、尺寸、结构形式,通道内设置的安装铁件等 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定型人孔体积宜按本标准附录E的方法计算,
6.2.1人(手)孔、通道的地基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天然地基应按设 计要求的高程进行夯实、抄平。人工地基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6.2.2人(手)孔、通道基础支模前,应校核基础形状、方向、地基 高程等
6.2.3人(手)孔、通道基础的外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6.2.4基础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等应满足设计要求。浇
前,应清理模板内的杂物封头标准,并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挖好积水罐安装 坑。基础安装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 集》YD/T5178的有关规定
6.2.5设计文件对人(手)孔、通道地基、基础有提高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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