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333-2014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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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4 中型展

    2. 1. 5 重型展

    设在展区内的配电、信息电缆小井。 2.1.12展沟exhibitionchannel

    电子产品标准2.1.12展沟exhibition chan

    用于敷设展览使用的电气、信息、水及压缩空气等管线的沟 道,包括主沟、辅沟、地面电气沟

    设置在观众入口处的自动检票装置,具有验票及流量统计等 功能。

    3.1.1会展建筑应按其规模、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艺流程 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确定供配电系统设计方案。 3.1.2会展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会展建筑工程的特点 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等,为远期发展预留条件。 3.1.3会展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应安全可靠、简单灵活、配电级 数合理,便于管理维护。 3.1.4会展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 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 16的有关规定

    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1会展建筑用电负荷的分级可根据会展建筑规模进行划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会展建筑的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会展建筑主要用电负荷分纫

    续表 3. 2. 1

    2甲等、乙等展厅备用照明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内等展厅 备用照明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会展建筑中会议系统用电负荷分级根据其举办会议的重 要性确定; 4会展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3.2.2对于具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其 色共竿级

    3.2.3对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应根据空调用冷水机

    3.2.3对特天型、天型会展建筑,应根据空调用冷水机组的 量以及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机组的额定电压和用电单位白 电电压,并应满足大容量电动机启动时对变压器容量的影响。

    3.2.4会展建筑的电气负荷宜根据轻型展、中型展、重型展的 需求,在方案阶段采用单位指标法进行计算,在初步设计和施工 图阶段采用单位指标法结合需要系数法进行计算。

    3.2.4会展建筑的电气负荷宜根据轻型展、中型展、重

    需求,在方案阶段采用单位指标法进行计算,在初步设计和旅 图阶段采用单位指标法结合需要系数法进行计算。

    3.2.5当特大型会展建筑采用展览专用变压器时,专月

    的负荷率不宜大于70%。

    的负荷率不宜大于70%

    4.1.1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新建、扩建、 的会展建筑的配变电所设计。

    4.1.1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新建、扩建、改建

    4.1.2会展建筑配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

    用电容量、所址环境、当地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绿色环保 素,确定设计方案,并兼顾发展的可能性

    备和材料,宜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应做好噪声、电磁波干扰 染的防治。

    4.1.4会展建筑配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3

    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 规范》GB5005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 规定。

    4.2.1配变电所应深人或接近会展建筑的负荷中心。当特大型 及大型会展建筑的单体建筑面积较大、供电负荷量较大、供电半 径较长时,宜在建筑物内分散设置配变电所。低压配电半径不宜 超过250m。

    不宜靠近贵宾及观众的主出入口

    4.2.3会展建筑的配变电所应避开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

    4.2.4会展建筑的变压器室不宜与有防电磁王扰要

    4.3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4.3.1特大型会展建筑宜设置展览专用变压器

    大于2000kVA。室外展场宜选用预装式变电站,且单台变月 容量不宜大于1000kVA。

    4.3.4当变压器与高压总配电装置不在同一配变电所内时,变

    器高压进线侧应设有开关装置,并应根据变压器的容量确定开 的分断特性,

    4.4.1特大型会展建筑配变电所中应设置电力监控系统;大型 会展建筑配变电所中宜设置电力监控系统。 4.4.2会展建筑的电力监控系统的构成、设备选型、系统容量 和功能配置应根据供配电系统的特点、运营和管理要求、通信系

    4.4.1特大型会展建筑配变电所中应设置电力监控系

    4.1特大型会展建筑配变电所中应设置电力监控系统;大型 展建筑配变电所中宜设置电力监控系统

    4:1特大型会展建筑配受电所件应设直电力监控系统;大型

    4.4.2会展建筑的电力监控系统的构成、设备选型、系统名

    和功能配置应根据供配电系统的特点、运营和管理要求、通 统的路由等条件确定,并宜兼顾发展的需要。

    4.4.3会展建筑的电力监控系统装置宜设置在建筑物主配办 值班室内。

    4.4.4会展建筑的电力监控系统应其备对下列信息进行监测 记录、分析、控制的功能,并应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预留通信 接口: 1对高压/低压配变电系统主进线断路器、母联断路器及出 线断路器的状态等电气参数; 2配变电系统内重要设备的电气参数; 3开关量状态。

    4.4.5会展建筑的现场电力监控仪表或其他电力监控机

    4.5会展建筑的现场电力监控仪表或其他电力监控模块的通

    4.4.6下列装置的监控信息应通过标准接点或接口直

    。4.6下列装置的监控信息应通过标准接点或接口直接或间接 接人电力监控系统: 1干式变压器温控装置; 2直流屏、模拟屏、柴油发电机控制装置; 3集中设置的大容量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4.6下列装置的监控信息应通过标准接点或接口直接或间接 入电力监控系统: 1干式变压器温控装置; 2直流屏、模拟屏、柴油发电机控制装置: 3 集中设置的大容量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5.1.1会展建筑的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设置自备 电源装置,或预留移动应急电源的接入条件。 5.1.2会展建筑自备电源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 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5.2.1特大型会展建筑宜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5.2.2当设置两台及以上柴油发电机组为同一系统供电时,可 采用并联运行方式。并联供电的发电机组总台数宜为2~4台, 单台机组的额定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且并机的容量应与变 压器容量相匹配

    5.3 不间断电源装置 (UPS

    5.3.1会展建筑中的应急响应中心、安防监控中心、信息网络 机房、会议系统机房等场所的重要设备,应设UPS。 5.3.2UPS应具有标准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应对第三方软件 开放。

    试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会展建的不同切能、 天力 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因素确定 65.1.2低压配电及配电线路布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 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 有关规定。

    6.2.1会展建筑的照明、电力、展览设施等的用电负荷、临时 性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1会展建筑的照明、电力、展览设施等的用电负荷、临时 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2会展建筑中配电箱(柜)的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 防火分区、负荷性质、负荷密度、管理维护方便等条件

    6.2.2会展建筑中配电箱(柜)的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 根据防火分区、负荷性质、负荷密度、管理维护方便等条件 确定。

    6.2.3由低压配电室配至会展建筑各楼层、各区域的低压配电

    十线,可根据负荷重要性、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放射式 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方式。 6.2.4重要负荷或容量较大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直接采用放身射

    6.2.4重要负荷或容量较大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直接采用放射 式配电方式。

    电宜采用放射式配电方式;由展览用电配电柜配至各展位箱或展 位电缆井的低压配电宜采用树干式配电方式。

    6.2.7为室外展区临时性

    6.2.8对于为室外展区临时性负荷预留的配电箱(柜),电源进 线处应设置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

    6.2.8对于为室外展区临时性负荷预留的配电箱(柜),电源进

    6.3.1会展建筑下列系统和场所应选用铜芯电线电缆: 1 所有消防线路: 2会议、演出预留布线区域和展沟内布线区域。 6.3.2会展建筑中除直埋敷设的电缆和穿导管暗敷的电线电缆 外,成束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阻燃型或阻燃耐火型电缆,在人员密 集场所明敷的配电电缆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或阻燃耐火型 电缆。

    7.1.1本章适用于会展建筑内变电所之间35kV及以下室 外电缆线路及室内绝缘电线、封闭式母线、预分支电缆、矿 缘电缆等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

    7.1.2为展览用配电柜配电的干线电缆,宜在主沟内敷设

    7.1.5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

    7.1.5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 规范》GB5005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民 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7.2金属导管或槽盒和电缆布

    7.2.1中型和小型会展建筑宜根据布展工艺要求采用金属导管 或槽盒布线,并应预留电缆路径至展位电缆井、展位箱或地面插 座盒,且应满足展区内地面承压的荷载要求。 7.2.2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根据布展工艺要求,宜采用展沟 布线,在展区内预留展沟至展位箱,且展沟盖板(或顶板)应满 足展区内地面承压的荷载要求。

    7.2.1中型和小型会展建筑宜根据布展工艺要求采用金属导管

    7.2.3在主沟及辅沟内敷设至展位箱的配电线路,宜采用电缆

    7.2.4会展建筑室外理地暗敷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

    于2.0mm的热镀锌金属导管,且应满足展区内地面承压的荷载 要求。

    8.1.1常用设备电气装置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的电气产品, 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1.2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 电设计规范》GB50055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16的 有关规定

    8.2.1每个闸口机处应预留电源及通信接口,每个区域相邻的 闸口机宜由同一电源供电

    闸口机宜由同一电源供电。 8.2.2当发生紧急疏散时,闻口机应能被强制打开。 8.2.3闸口机应带通信接口

    8.2.2当发生紧急疏散时,闸口机应能被强制打开。

    8.3.1会展建筑电气设计时,应根据展览工艺、展览性质及展 立面积的要求,对展区用电点和用电容量以及电视、语音及数据 点等进行设计。

    厅地面的结构承载力相一致;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当 有特殊展览需求,需设有用水点、压缩空气接口时,箱体防护等 级不应低于 IP55,

    8.3.4展位箱和综合展位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展位箱内配电和信息插座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综合展位箱应对用水点采取防护措施:

    3展位箱、综合展位箱的进线开关整定值的规格不宜超过 160A,AC380V;出线开关整定值的规格不宜超过63A, AC380V

    AC380V。 8.3.5展区内每台展览用配电箱(柜)的供电区域面积不宜大 于600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展览用配电箱(柜)的进线开关整定值的规格不宜超过 315A,AC380V; 2展览用配电箱(柜)的出线开关整定值的规格不宜超过 160A,AC380V; 3当有计量要求时,应设置计量装置,且该计量装置宜预 留电气参数远传的标准协议通信接口。 8.3.6展位箱、综合展位箱的出线开关以及配电箱(柜)直接 为展位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应装设不超过30mA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装置

    9.1.1会展建筑应根据其规模大小、使用性质、环境条件、空 间特点等确定照度值和照明方案。 9.1.2会展建筑宜充分利用天然光,人工照明应与天然采光相 结合使用。

    9.1.1会展建筑应根据其规模大小、使用性质、环境条件、空 间特点等确定照度值和照明方案。 9.1.2会展建筑宜充分利用天然光,人工照明应与天然采光相 结合使用。 9.1.3会展建筑应合理选择照明设备、划分控制区域。 9.1.4会展建筑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 关规定。

    9.1.4会展建筑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 关规定。

    9.2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9.2.1会展建筑室内照明场所的色温宜按表 9.2.1选

    9.2.1会展建筑室内照明场所的色温宜按表 9.2.1选择:

    9.2.1会展建筑室内照明场所的色温

    9.2.2会展建筑室内场所的照度标准值、统一光值(UGR) 显色指数(R)、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表9.2.2的规定

    9.2.2会展建筑室内场所的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UGR)、

    9.2.2会展建筑室内场所的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UGR)

    9.2.2会展建筑室内场所的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UGR)

    本资料限内部使用,严禁用于商业表9.2.2会展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UGR和R照度参考平面房间或场所标准值UGRRa备注及其高度(1x)一般地面200≤22>80展厅高档地面300≤22≥80登录厅、公共大厅地面200≤22≥800.75m会议室、洽谈室300≤19 ≥80水平面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0.75m视频会议室750≤19>80明设计标准》GB50034水平面的相关规定0.75m多功能厅、宴会厅300<22≥80水平面0.75m问讯处200≥80水平面9.3展厅照明9.3.1光源与灯具及其附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顶棚较低、面积较小的丙等展厅宜采用荧光灯和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甲等、乙等展厅宜采用中功率、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应急照明应选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3高大空间照明灯具应采取安全防护,并应便于检修维护;4灯具及其附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9.3.2展厅应设置一般照明,当仅需要提高展厅内某些特定工作区的照度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9.3.3展厅的无吊顶区域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照明设计应与建筑及结构形式特点有机结合;2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宜采用组合式的布灯方式;16用(

    3同一照明区域内的灯具外观宜保持一致。 9.3.4展厅照明宜采用由两条专用回路各带50%照明灯具的配 电方式。

    9.4.1登录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宴会厅、大会计 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展厅 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应急疏散 应设自备电源装置。

    9.4.2疏散指示标志及疏散导向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大无柱空间宜在地面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甲等展 丁灯光蔬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乙等、内等展厅灯光疏 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 2高天空间区域应明确划分出主要消防疏散通道,且主要 消防蔬散通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 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3装设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承载能力应能满足所在 区域的最大荷载要求; 4展厅采用货运大门兼消防蔬散门时,宜将安全出口标志 灯设于门洞两侧明显部位,底边距地不宜大于2.5m: 5地面安装的蔬散指示标志灯应采取防水措施: 6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宜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系统。 9.4.3应急电源装置(EPS)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EPS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 容量的1.3倍; 2用于应急疏散照明的EPS蓄电池初装容量应保证备用时 间不小于90min; 3大容量EPS宜具有能通过开放的标准通信接口与建筑设 备监控系统、电能管理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接口联网的功能

    9.5.1登录厅、公共大厅、展厅等大空间场所的照明控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中型 小型会展建筑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2照明控制应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 分组控制措施; 3集中照明控制系统应具备清扫、布展、展览等控制模式 4照明系统应由控制中心、分控中心或值班室控制,不宜 设置就地控制开关; 5消防控制室、消防分控室应能联动开启相关区域的应急 照明。

    9.5.3当采用专用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时,该系统应

    筑设备监控系统(BAS)网络连接的通信接口

    10.1.1会展建筑的防雷系统设计应结合当地环境、气象、地质 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建筑物的特点,统筹选择外部防雷措 施和内部防雷措施。 10.1.2会展建筑的防雷及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范》GB50343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10.2.1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中 型和小型会展建筑应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后确定防雷等级。在雷 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应加强会展建筑的防雷保护措施。 10.2.2会展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简易雷击风险评估结果 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雷电防护等级。简易雷击风 险评估可采用下列两种方法: 1按会展建筑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2按会展建筑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 定雷电防护等级。 对于特大型的会展建筑,宜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进行雷电防护 等级分级,并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10.2.3会展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按简易雷击风险评估出的雷 电防护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保护措施

    10.3接地及等电位联

    镀锌扁钢作为接地干线,辅沟内应敷设一根25mm×4mm扌 锌扁钢作为接地干线

    锌扁钢作为接地干线。 10.3.2展位箱内的接地端子板、主沟和辅沟内的金属支架、金 属管道均应与接地于线连接,并应通过接地干线与总等电位接地 端子可靠连接

    11.1.1特大型会展建筑应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大型会展建筑 宜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 11.1.2会展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结构宜采用分层、集中与分 散相结合的模式,并可按展厅或区域的划分设置分控中心,且分 控中心应独立完成该分控区域的系统功能。 11.1.3会展建筑的智能化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有关规定,

    11.2 系统设计与配置

    11.2.1会展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集成应包括智能化系统信息共享 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功能实施,智能化系统集成应遵循开放 适用、可靠的原则,并应支持模块化的构架,方便与新的智能化 子系统数据交互,方便信息化应用功能的后续扩展。 11.2.2会展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满足会展建筑的使用功能为目标,并应对各类系统 监控信息资源进行共享和优化管理;

    11.2.1会展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集成应包括智能化系统信息共享 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功能实施,智能化系统集成应遵循开放 适用、可靠的原则,并应支持模块化的构架,方便与新的智能化 子系统数据交互,方便信息化应用功能的后续扩展。 11.2.2会展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满足会展建筑的使用功能为目标,并应对各类系统 监控信息资源进行共享和优化管理: 2应以会展建筑的规模、使用性质和物业管理模式等为依 据,建立实用、可靠和高效的信息化应用系统。 11.2.3智能化集成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数据通信、信息采集和综合 处理的功能; 2集成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应实现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综合管理及联动控制;

    1应以满足会展建筑的使用功能为目标,并应对各类系统 益控信息资源进行共享和优化管理; 2应以会展建筑的规模、使用性质和物业管理模式等为依 居,建立实用、可靠和高效的信息化应用系统,

    1应具有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数据通信、信息采集和综合 处理的功能; 2集成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应实现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综合管理及联动控制; 4 应支撑工作业务系统及物业管理系统; 5 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12.1.1会展建筑的信息设施系统应满足举办展览、会议的要 求,并应兼顾长远发展。 12.1.2会展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使用需求和网络系统架 构,确定系统布线方式。

    国家标准12.1.3展区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水久线和临时 官线敷设的茶件: 2对于高大空间场所应采用地面综合设备管沟、设备辅沟 与墙面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3信息管线与配电管线共沟敷设时,配电管线不得影响信 息的传递,并应做好信息管线屏蔽处理; 4信息管线与水、暖管线共沟敷设时,信息管线应采取防 水措施。

    12.1.4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标准》GB/T50314的有关规定。

    标准》GB/T50314的有关规定。

    12.2.1会展建筑的通信系统宜包括有线通信系统、移动通信室 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等。会展建筑的 有线、无线通信接入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需求设置公用通信网或 专用通信网。通信网络应满足用户在展览、会议期间对通信的需 求设备标准,并应为参展商、参观人员、会议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可靠 的通信服务。

    12.2.2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有线通信系统机房的面积不宜小

    12.2.2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有线通信系统机房的面积不宜小 于100m:中型、小型会展建筑有线通信系统机房的面积不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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