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28-2021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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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028-2021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4.1.1门窗附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GB/T39866的规定。 4.1.2门窗安装用固定连接片宜选用Q235钢材,并应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固定连接片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132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1.5mm。 4.1.3门窗用玻璃垫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4.1.4门窗用窗纱宜采用玻璃纤维平织窗纱或不锈钢窗纱,纱门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纱门 窗》JG/T341的规定。 4.1.5窗台披水板可采用铝合金板、热镀锌钢板、不锈钢板等板材制作,金属窗台板厚度不应小于1.5 mm,热镀锌钢板窗台板的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45μm。金属窗台板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切口部位不 应裸露,表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铝合金型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别墅标准规范范本4.3.1门窗用玻璃的品种、厚度及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3的规定。 4.3.2玻璃原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中一等品及以上的规定,超白浮法玻璃原 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超白浮法玻璃》JC/T2128的规定。 4.3.3门窗用中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规定,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 本含量应大于或等于85%(V/V),中空玻璃露点温度不应大于一40℃。中空玻璃间隔条内所用干燥 剂不应对间隔条、密封胶等产生破坏和腐蚀,中空玻璃的间隔层厚度:两玻中空不应小于12mm;多 腔中空不应小于9mm。 4.3.4门窗用真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真空玻璃》GB/T38586的规定。 4.3.5门窗用夹层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的规 定。 4.3.6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门窗应采用防火玻璃,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策 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的规定。如原片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硼硅酸盐 板玻璃》JC/T2451的规定
4.4.1门窗用密封胶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选用,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空玻璃密封用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建筑用硅酮 结构密封胶》GB16776、《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和《中空玻璃用复合密封胶条》 JC/T1022的规定; 2玻璃与门窗框之间密封用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的规定; 3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 和《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的规定; 4有耐火完整性要求外窗所采用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24261 的规定; 5室内门窗粘接剂烟气毒性的安全级别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门 20285规定的ZA2级,游离甲醛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 量》GB18583的规定,且不应大于1g/kg。 4.4.2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的规定,其中 密封胶条材料的拉断伸长率变化率应小于40%。 4.4.3门窗用密封毛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635的规定,毛条的毛束应经过 硅化处理,宜使用平板加片型密封毛条。 4.4.4有耐火完整性要求门窗所用的防火材料,烟气毒性的安全级别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 烟毒性危险分级》GB/T20285规定的ZA2级,防火膨胀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膨胀密封件》GB 16807的规定。
5.1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力学性能和耐久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 用要求》GB/T32223的规定。 5.2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宜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凡是在锁闭后直接暴露在外立面的 、紧固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五金件与增强型钢或塑料型材连接时,紧固件宜采用十字槽 钻自攻螺钉: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应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GB/T32223的规定。 4.5.2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宜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凡是在锁闭后直接暴露在外立面的五金 牛、紧固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五金件与增强型钢或塑料型材连接时,紧固件宜采用十字槽沉头 自钻自攻螺钉: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应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5.1.1门窗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环境、使用功能和建筑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安 全、环保、节能、隔声、减排等有关规定。 5.1.2门窗设计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门窗的性能及构造设计、门窗与建筑主 体结构的连接设计等,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在统一模数数列下,门窗应进行抗风压性能和热工性能计 算。
5.2.1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建筑通风、采光要求的窗地面积比、建筑节 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开启扇允许最大宽度和高度、玻璃原片的规格尺寸、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等 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便于维护、更换。 5.2.2门窗的开启扇不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室内外设施产生干涉,其开启面积应满足节能标准的要 求,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特点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的要求,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 便性和安全性要求。 5.2.3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建筑 门窗洞口尺寸系列的指定规格。门窗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或构造尺 寸),按照实际应用的门窗洞口装饰面层厚度、附框和安装缝隙尺寸确定。 5.2.4单橙门窗的宽、高尺寸规格,应优先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 定的基本门窗规格,或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 规格门窗尺寸。
5.2.6新建建筑宜采用标准化外窗,同一工程标准化外窗使用量不宜低于60%,主要立面及分格形式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3.1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的抗风压性能(P3)应大于风荷载标准值(Ws),且在1.5W风压作用下试件不应出 或功能障碍。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
容设计确定,且风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Pa,
Wk=βBllsll.W
式中:u一一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杆件弯曲挠度值(mm); L一一杆件的跨度(mm),悬臂杆件可取悬臂长度的2倍。 2)承受玻璃重量的申横框型材在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平行于玻璃平面方向的挠度不应影 玻璃的正常镶嵌和使用; 3)门窗受力杆件在同一方向有分布荷载和集申荷载同时作用时,其挠度应为各自产生挠度叠加 代数和。 3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113的规定, 5.3.2门窗的水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观测数据和建筑设计需要,确定门窗设防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力等 级; 2)门窗的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可按下式计算: △P≥CμzWo (5.3.2) 式中:△P一一任意高度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C一一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取值为0.4; 一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o基本风压(Pa)。 2门窗的水密性能△P不应低于250Pa,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5.3.3门窗的气密性能、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应符合门窗所在地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3.4当采用外遮阳装置时,其操作力、耐久性及抗风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
规范》JGJ237申对外遮阳的规定。遮阳装置与主 不利荷载组合计算得到的锚固力值的2倍,且不应小于30kN;遮阳装置应采用锚固件直接锚固在主体 结构上,不应锚固在保温层上,且不应影响建筑构造的保温、防水设计
5.3.5不同传热系数限值的建筑外窗,其抗结露因子CRF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抗结露因子CRF限值
5.3.7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
1门窗的耐久性(反复启闭性能)应符合:门不小于10万次,窗不小于1万次,内平开下悬窗不 小于1.5万次内平开下悬启闭加1万次90°平开启闭,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人行自动门的反复启 闭耐久性能不应小于50万次;双向开启地弹簧门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小于10万次,单向开启地弹簧 门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小于20万次 2对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门窗,其反复启闭性能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 闭的设计次数; 3门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门窗五金件应可靠连接,并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 力; 4门窗受力五金配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门窗五金件和连接件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 公式规定:
1耐火型门窗的耐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2耐火型门窗用钢质玻璃加强件应进行防腐饨处理, 且应能适应玻璃在高低温自然条件下的形
;所选用防火膨胀条可采用自粘胶粘合固定或型材上设计槽口插入式安装,自粘型防火膨胀条 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粘贴表面不应有油污或灰尘。
5.5与主体结构连接设计
5.5.1门窗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宜根据安全、便捷、易操作进行综合设计。 5.5.2附框与洞口连接应牢固可靠,门窗与附框的连接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有耐火完整 性要求的建筑外窗,附框安装时宜采用防火设计。 5.5.3门窗安装应避免热桥,不同墙体结构形式、不同保温材料及厚度,不同窗框种类(铝、塑 木),应选择合理安装位置,以降低热桥对能耗、室内环境和使用寿命的影响。热桥线传热系数应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算。
6.1.1应建立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经审定的施工 方案施工,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6.1.2门窗的加工、制作、门窗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的装配应在工厂内组装完成,不应在施工现场 作。 6.1.3门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结构工程已验收合格; 2主体结构和门窗洞口尺寸与设计相符; 3设计有预埋件或附框时,其位置、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6.1.4门窗的品种、规格、类型、开启形式和方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应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6.1.6门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5.1.7「门窗安装施工的坏境温度不宜低于5C。 6.1.8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安全可靠。
6.1.1应建立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经审定的施工技术 方案施工,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6.1.2门窗的加工、制作、门窗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的装配应在工厂内组装完成,不应在施工现场制 作。 6.1.3门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结构工程已验收合格; 2主体结构和门窗洞口尺寸与设计相符; 3设计有预埋件或附框时,其位置、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6.1.4门窗的品种、规格、类型、开启形式和方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应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6.1.6门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5.1.7「门窗安装施工的坏境温度不宜低于5C。 6.1.8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安全可靠,
6.2.1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门窗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5.2.2附框材质及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6.2.3附框与洞口墙体间连接应牢固可靠,门窗附框与洞口缝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 进行防水密封,下口可采用保温防水砂浆填充。 6.2.4附框安装固定点位置及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附框安装固定点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相邻固定点的中心距不应大于500mm,且每侧固定点不应少于2个;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 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 5.2.5附框内外侧的保温及收口抹灰和附框与墙体间的间隙缝应填充、收口。 6.2.6附框的安装位置应与墙体的保温措施结合考虑。 6.2.7门安装时,附框应根据实际工况进行选择和设计
6.3.1门窗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门窗女装时,应付合下外 1当门窗宽度、高度大于1500mm时,门窗框与附框四周间隙应按门窗材料的热膨胀系数调整间 隙值,四周间隙宜控制在5mm~8mm; 2门窗框与附框之间安装固定点位置及中心距应满足设计要求,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 mm,其余部位的中心距不应大于400mm,在窗框受力杆件中心位置两侧100mm内应设置固定点,固 定门窗框的紧固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漏打,安装应牢固; 3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缝隙在螺钉部位应垫实;当采用螺钉紧固时,门窗框不应有变形,螺钉连接 部位应进行密封处理; 4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金属门窗框应进行防腐处理; 5门窗下框应采取有效的支垫措施; 6门安装时,下框应采取有效支垫,并应进行防腐及防水处理,下框宜采用固定片安装。 6.3.2门窗框四周与墙体之间应进行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室内防水隔气膜时,粘贴位置应靠近室内部分,粘贴宽度不应小于20mm,与洞口侧墙 粘贴宽度不应小于60mm,角部宜采用折角式粘贴,折角重叠长度宜大于30mm,粘贴应平整、无缝 隙和气泡,在断开位置应采用搭接处理,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2当采用防水透气膜时,应先粘贴于外门窗框侧边,再粘贴于基层墙体,粘贴应平整、无缝隙和 气泡,在断开位置应采用搭接处理,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3室外侧应采用粘接性能良好并与全部接触材料相容的中性硅酮密封胶,不应使用丙烯酸类密封 营; 4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5密封胶的有效厚度应根据接缝宽度确定,但不应小于5mm; 6打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应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6.3.3门窗框安装后,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3规定
窗框安装允许偏差(单位:n
6.3.4门窗开启扇的玻璃装配宜在工厂内完成,固定部位玻璃可在现场装配,玻璃装配应符合以下规 定: 1玻璃安装不应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位块、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设计的规定; 2当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充分压紧,并应整齐、均匀;胶条 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证密封连续可靠: 3当玻璃与框之间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宜使用连续条,接口不应设置在转角处,装配 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应无凸起;当玻璃与框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时,粘接面应无灰尘、无油污、干 燥,注胶应密实、不间断、均匀连续,表面应光滑整洁,转角应圆顺; 4玻璃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将玻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玻璃的 四边应留有间隙,门窗框架允许水平变形量应大于因楼层变形引起的框架变形量; 5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磨砂玻璃等具有特殊要求和用途的玻璃安装位置应正确,并应符合设计 要求; 6玻璃压条安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紧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5mm,高低差不应 大于0.3mm,不应在一边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玻璃压条;圆弧压条应按顺序安装。 6.3.5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应进行全面调整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 2五金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3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4五金件安装后的门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开启扇应启闭灵活、顺畅,不应有阻碍、卡滞、噪声; 6开后角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开上悬窗开后角度不大于30°,开启距离不应天于300 mm; 7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点动作协调一致。 6.3.6当采用金刚网纱门窗时,应使用不锈钢自攻钉固定;当采用隐形纱门窗时,应使用双面胶和结
构胶粘接,纱盒两端采用不锈钢自攻钉固定。
6.4.1室外披水板的安装应在外墙保温施工完毕,窗洞口侧墙保温施工之前,与在窗框和 发泡密封施工同步进行。
6.4.2室外披水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披水板的披水坡度不应小于5%; 2披水板应设有滴水线,且披水板与保温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预压膨胀密封带密封: 3室外披水板安装固定用螺钉间距不宜大于250mm,螺钉距端部宜为30mm; 4室外窗台板的端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各项施工过程中,不应瞪踏、撞击窗台板,也不应在窗台板上放置重物; 6工程竣工验收前,撕掉室外窗台板保护膜,并擦净表面
6.5.1门窗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6.5.2有防雷要求的建筑物,铝合金等金属门窗的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避雷网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时,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2当导体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采用焊接连接时,焊接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焊接处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3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钢材,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积不小于50 mm、且厚度不应小于2.5mm
6.6成品保护和清理要求
6.6.1门窗框安装完成后,其洞口不应作为物料运输及人员进出的通道,且门窗不应搭压、坠挂重 物。对于易发生踩踏和刮碰的部位,应采取加设木板或围挡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5.6.2门窗安装后,应清除型材表面和玻璃表面的残胶。 5.6.3所有外露型材应进行有效保护,宜采用可降解的塑料保护膜。 6.6.4门窗工程竣工前,应全面清洁门窗。不应使用腐蚀性清洗剂,不应使用尖锐工具刨刮型材 璃及外露五金件表面。
7.1.1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的规定。 7.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合同,设计说明、施工图、抗风压性能计算书、门窗热工性能计算书及其会审记录 和设计变更: 2门窗使用维护说明书; 3门窗用材料(型材、玻璃、密封材料、五金件及有约定的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 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4门窗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5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7.1.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隐蔽部位验收应在隐蔽前进行,并应有详细的文字 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 3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点。
7.2.1门窗及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门窗热工性能计算书、抗风压性能计 算书、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 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数核查。 7.2.2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传热系数、空气声隔声性能、太阳得热系数(外 窗),抗结露因子(外窗); 2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门窗附框的实测壁厚及钢附框镀锌层平均厚度; 4窗台板厚度及热镀锌钢板窗台板的镀锌层厚度
7.2.1门窗及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门窗热工性能计算书、抗风压性能计 算书、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 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数核查。 7.2.2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传热系数、空气声隔声性能、太阳得热系数(外 窗),抗结露因子(外窗); 2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门窗附框的实测壁厚及钢附框镀锌层平均厚度; 4窗台板厚度及热镀锌钢板窗台板的镀锌层厚度:
5门窗型材主要受力杆件壁厚,及隔热型材物理力学性能。 检验方法:窗台板厚度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规定进行。 检验数量:按同厂家、同材质、同开启方式、同型材系列的产品各抽查一次;同一工程项目、同 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数量。 7.2.3建筑围护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门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验,检验结果 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现场实体检验应按单位工程进行,每种材质、开启方式、型材系列、玻璃配置的外窗 检验不应少于3。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建筑面积; 每30000m2可视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抽样,不足30000m也视为一个单位工程。实体检验的样本应在 施工现场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随机抽取,且应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不应预先确定检验位置。 7.2.4门窗设计遮阳设施的,其性能、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 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风计算报告或性能检 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计数方法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7.2.5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以及防腐处理及嵌缝、密 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进厂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计数方法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7.2.6门窗应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应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试。 检查数量:按计数方法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7.2.7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应正确,也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试。 检查数量:按计数方法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7.3.1门窗扇的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 确,镶嵌应牢固,不应脱槽,接头处不应开裂。门窗关闭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拾杰数晶一全数检杰
7.3.2门窗镀(贴)膜玻璃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调节应能到位。 检查方法:现场调节实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A.0.1成品外窗宜采用表A.0.1推荐规格及形式,开启方式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
民政标准附录A成品外窗立面分格形式
.0.1外窗规格、分格形式(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时 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和京津翼地区建筑了窗节能 工程建设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修订了本标准。 为便于广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 文规定,《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 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 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时参考。
1.0.1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近些年在我国蓬勃发展,门窗是建筑物围护结构中热工性能最薄弱的构 牛,其质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因此,门窗不仅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而且应具备 美观、适用、耐久、良好的与建筑物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物理性能及安全性能。为了配合北京市第五步 节能、天津市及河北省建筑门窗工程,更好的引导和规范建筑门窗工程的设计、材料选用、安装施工 和质量验收,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领域标准的协同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中对供暖、空调、照明能耗影响较大 的外门、外窗,即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有具体节能性能指标要求的门窗。对于有特殊 使用功能要求的门窗不适用本标准,受各种条件的影响,本标准无法覆盖全部民用建筑水利工艺、技术交底,只是作为基 础标准提出有关技术要求,在必要时,相关各方可以参考本标准中的相应条款。 1.0.3门窗产品涉及建筑工程、材料、保温、隔声、采光和遮阳、安全防护、机械加工等多个学科和领 或,相关标准和规范已经规定的内容,除必要重申外,本标准不再重复
术语通常为在本标准申出现的其含义需要加以界定、说明或解释的重要词汇。尽管在确定和解释 术语时尽可能考虑了习惯和通用性,但是理论上术语只在本标准中有效,列出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出现 错误理解。当本标准列出的术语在本标准以外使用时,应注意其可能含有与本标准不同的含义。 2.1.1成品外窗 成品外窗主要特征有:基本构造、材料、尺寸、性能以及生产工艺等实行标准化,是一种能够实现产 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的产品。 2.1.2披水条 为提高门窗产品水密性能,在门窗框扇横向缝隙处安装披水条,内开窗安装在开启扇下侧扇型材上 外开窗安装在开启扇上侧框型材上。
2.1.3披水板 为改善门窗与墙体及保温连接处的漏水情况,在门窗下侧安装披水板,防止雨水在门窗下侧渗漏进保 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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