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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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石的质量相差甚为悬殊时,应对质量有怀疑的每节车皮、 每辆汽车或每艘货船,分别取样和验收。 第2.3.8条碎(卵)石的检验结果有不符合规定的指标时, 可根据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真体情况,提出相 应的措施,经过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且经济上文较合理时, 方可允许使用该碎(卵)石拌制混凝土。 第2.3.9条碎(卵)石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混入能影响漏 凝主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并应防止将水泥、掺合料及砂 等混入。当运输工具交替装运碎(卵)石与其它物质(如锻烧白 云石、石灰、煤炭、化工原材料等)时,应注意清扫运输工具,勿 使混入有害杂物。 存时宜按碎君、卵石及不同粒级分别堆放,使用时分级称, 科,以保证碎(卵)石级配合格。 堆放碎(卵)石的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宜铺筑混凝土地 。
第四节 轻 骨 料
第2,4,1条拌制轻骨料混凝土用的粉煤灰陶粒和陶砂、粘 土陶粒陶砂、页岩陶粒和陶,以及天然轻骨料等的质量,应 分别符合《粉煤灰陶粒和陶砂》(GB2838)、《粘土陶粒利陶 砂》(GB2839)、《页岩陶粒和陶砂》(GB2840)和《天然轻 食料》(GB2811)的规定: 其它种类的轻骨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或设计的要求。 第2,42条对已经进行全面检验,质量符合标准规定,准 予组织逃厂(场)的轻骨料,进厂(场)时应按粗骨料的品种、 密度等级分批检验其颗粒级配、空隙率、堆积密度、简压强度、 吸水率及含泥量;对轻砂应检验其堆积密度及细度模数。需要时 还粒进行其它项自的检验。 第2.4.3条上述轻骨料的颗粒级配、空隙率、堆积密度、
第2.4.3条上述轻骨料的颗粒级配、空隙率、堆积密度
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经骨料的物家密康及尔装
轻骨料的吸水率及含泥量(%)
第2.4.6条轻骨料的检验试样应按下列规定分批来取: 一、粉煤炭陶粒和陶砂、粘土陶粒和陶砂、页君陶粒和陶痧 按同品种、同密度等级每300m为一批,不足300m3者亦以一批 论。 二、天然轻骨料按同品种、同密度等级每500m为一批,不 足500m者亦以一批论。 第2.4.7条轻骨料的检验试样应按下列规定采集: 一、在料堆上取样时,从料堆的顶部到底部不同方向、不同 部位的10处采取等量试份组成一一组试样。 二、从袋装料取样时,任取10袋,每袋采取等量试份组成一 组试样。 三、从皮带运输机取样时,按一定时间间隔采取10份等量试 份组成一组试样。 第2.4.8条检验结果若有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应 重新从同一批中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 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等外品。对等外品,可根据工程情 况,提出相应的措施,经过试验证明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且经 济上又较合理时,可允许用以拌制混凝土。 第2.4.9条轻骨料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混入杂物,不同品利 和密度等级的轻骨料应分别运输与贮存,不得混杂。当运输工具交 替装运轻骨料与其它物质(如锻烧白云石、石灰、煤炭、化工原 材料等)时,应注意清扫运输工,勿他混入杂物。
贮存时应按不同品种、密度等级和粒级分别堆放,使用时分 级称料,以保证轻骨料的密度等级和级配合格。 堆放轻骨料的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宜铺筑混凝土地面。 轻骨料堆场应有预湿设施。
第25,1条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用以拌制混 凝土。 第252条当采用地表水、地下水或工业废水时,应进行 检验,符合下列规定方可用以挫制混凝。 一、拌合用水应不影响混凝土的和易性及凝结:不影响混 土强度的发展;不降低混凝土的耐久性;不加快钢筋的锈蚀及导 致预应力钢筋脆断;不污混凝土表面。 二、用拌合用水与用蒸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进行对比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 B0min,且其初凝及终凝时间尚应符合水泥标准的规定。 三、用拌合用水拌制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的28d抗压强度不 得低于用蒸馏水(或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拌制的对应砂 浆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90%。 四、拌合用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 及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2.5.2的规定。 第2.5.3条水的化学分析、水泥凝结时间及水泥砂浆、混 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迹行。 第2,5,4条检验试样应具有代表性,并应考恩因季节不同 可能对水质产生的影响。水样在试验前不得作任何处理。水样应 存在清洁容器内,容器事先用同样的水进行清洗。 第2.5.5条检验结果如有的项自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可根 据工程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经过处理符合第2.5,2条的规定 底,方可用以拌制混凝土。
物质合魔限值(mg/L
注: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的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氛化物含盘不得超过350mg/
第六节粉煤灰及其它矿物质掺合料
第26,1条采用硅酸盐类水泥拌制混凝土时,为改普混凝 土的某些性能,节约水泥,可掺用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及 粒化高炉渣等矿物质掺合料。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2.6.2条作为混凝土掺合料的粉煤灰的质量及应用范围, 应符合表2.6,2的规定。 作为混凝土掺合料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及粒化高炉矿渣的质 量,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2847) 及《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203)的规定。 第2.6.3条进厂(场)的粉煤灰必须附有供灰单位的出厂 合格证。对进厂(场)粉煤灰应检查核对生产厂名、合格证编号 批号、生产日期、粉煤灰等级、数量及质量检验结果等。 逃厂(场)的粉煤灰应按批检验其细度和烧失量,对同一供 灰单位每月应测定一次需水量比,每季度应测定一次三氧化硫。
注:①主要用以改普混凝土和易性的粉煤灰可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I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跨度小于6m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亚级粉 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士和无筋混凝土,Ⅲ级粉煤灰主要用于无筋混凝土, 对设计强度等级C30及以上的无筋粉煤灰混凝土,宜采用I、Ⅱ级粉煤灰: ③用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设计强度等级C30及以上的无筋混 凝土的粉煤灰等级,如经试验验证,可采用比注②中规定低一级的粉煤 灰
日带产中应检验其含水率,以便据以调整每盘混土的水利 粉煤灰的用量。 第2.6.4条粉煤灰的细度、烧失量和需水量比及其它项目 的检验方法,应分别按《粉煤灰混凝士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176),《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GB751)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的 规定进行。 第2.6.5条粉煤灰的检验试样应按批采取,粉煤灰以1昼夜 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200t(以含水率小于1%的干灰计)为一批: 不足200t者也按一批论。 第2.6.6条粉煤灰的检验试样应按下列规定采集:
一、散装灰。从每批灰的15个不同部位(密封运输车可由输 送管测孔每经一定时间间隔)各采取等量(不少于1kg)的粉煤 灰,混拌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嚣量大一倍的试样。 二、袋装灰。从每批中任取10袋,从每袋中各采等量(不少 厂1k)的粉煤灰,混拌均匀,按本条第一款缩取试样。 第2.6.7条非商品粉煤灰及其它矿物质掺合料,使用前必 作全面检验,并对其质量稳定性进行一个时期的莲续检验,并应 进行混凝土和易性、强度及耐久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6,8条粉煤灰的检验结果有任一项品质指标不符合要 求时,则应重新从同一批中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仍不符合要 求时,则该批粉煤灰应降级或作为不合格品处理。 第2.6,9条粉煤灰及其它矿物质掺合料在运输与贮存时不 得混入杂物。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的掺合料应分别运输与贮存, 不得混茶。当运输工具交替装运掺合料写其它物质(如锻烧白云 石、石灰、煤炭、化工原材料等)时,应注意清扫运输工具,勿 使混入杂物。 堆放掺合料的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宜铺筑混凝土地面, 乖有防雨防风设施
第2.了.1条为政善混凝土性能,或为节约水泥,可在拌制 混凝士时掺用租应的外加剂。 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士的性能要求,施工条件及气候条 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等因索,综合考虑,确定选用 外加剂的品利,并应经过试验确定其掺量。 选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国家、部委或省、自治区、真辑市 级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生产的产品。 第2.?.2条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的规定,掺外加剂的混凝土性能应符合表2.72的规
正。 第2,7,3条进厂(场)的外加剂,必须附有生产产的质量 证明书。对进广(场)外加剂应检查核对其生产广名、品种、包 装、重量、出厂日期、质量检验结果等。需娶时,还应检验其氯 化物、硫酸盐以及钟、钠等需控制的物质的含量,经验证确认对 混凝土无有害影响时方可使用: 进厂(场)的外加剂,应按批检验掺该批外加剂的混凝土的 凝结时间、强度及改性(如减水、早强、缓凝、引气、防冻、速 凝等)的效果,并针对混凝土的使用要求及所用原材料的情沉, 检验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的性能 第2?,4条各类外加剂的检验方法,应按《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8077)、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及《混凝土减水剂 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JGJ56的规定进行。个别项目检验方法 尚无国家标准时,可按供需双方协商制定的方法进行。 第2.7.5条外加剂的检验试样应按每一品种、每次进料为 一批采取。采取试样时,视每批进料时包装容器的容积、数量, 或逐件取样,或随机任取儿件采取试样进行检验。 第27.6条外加剂的检验结果如有某项不符合表2.7.2的规 定及使用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经试验证 明确能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且经济上也较合理 时,方可使用。 第2.?.7条外加剂在运输与感存时不得混杂及混入杂物。 外加剂应设专库贮存,专人保管。外加剂(特别是外加剂溶液) 储存过久或遇有可能影响质量情况时,使用前应予复验,并按复 验结渠使用。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类存放,做好标记,不得受 潮租污染。库内要保干燥活
注:①除含气最外,表中所列数据为掺外加剂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差值或比值: ②凝结时问指标*”号表示提前,“十”号表示延级: ③相对耐久性指标一栏中,“200次≥80”表示将28d龄期的掺外加剂混凝士试 期的试件经冻融后,动弹性模量保留值等于80%时掺外加剂混凝土与基准混 对于可以用高频振捣排除由外加剂所引入的气泡的产品,允许用高频摄捣达 上注明“用于高频振捣的××剂",
件冻融循环200次后,动弹性模量保留值大于等于80%:≥300”表示28d龄 疑土冻融次数的比值大于等于300%: 到某类型性能指标要求的,可按本表进行命名和分类,但须在产品说明书和包
繁2.8.1条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所 的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热处理钢筋、 矫直回火钢丝、冷拉钢丝、刻痕钢丝、钢绞线、冷拉钢筋、冷拔低 碳钢丝及中强钢丝的质量应分别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 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预应力混凝 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E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混凝士 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及《冷拔钢丝预应力混 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的规定, 当采用进口钢筋时,其质量应符合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 布的《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的规定。 第2,8.2条对进厂(场)的钢筋除应检查其表面质量和尺 寸外,并应按下列规定检验有关项耳: 对热轧带肋钢筋、热轮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应进行拉甲 试验(届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需要时还应进行 御韧试验,反弯试验及化学成分检验: :对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应进行拉伸试验(屈服强度、 抗拉强度和伸长率),需要时还应进行松弛试验和化学成分检 验; 对矫直回火钢丝、冷拉钢丝及刻痕钢丝应进行拉伸试验(底 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弯曲试验,需要时还应对矫直回 火钢丝和刻痕钢丝进行松弛试验: 对钢绞线应进行破断负荷、屈服负荷和伸仲长率试验,需要时 还应进行松驰试验: 对冷拉钢筋应进行拉伸试验(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和 冷弯试验;
热轧带肋钢筋的力学性能
注,d为湾芯直径,为钢筋公称直径,以下同。
热轧光圆钢筋的力学性能
余热处理钢筋的力学性能
热处理钢筋的力学性能
娇直回火纲练的力学性箱
注:①I级松弛即普通松弛级,Ⅱ级松弛即低松级; ③屈服强度Q0.2值不小于公称抗拉强度的85%
度0。.2值不小于公称抗拉强度的75%,
注:①I级松弛即普通松弛级,I级松弛即低松弛级 ③屈服负荷是整根钢绞线破断负荷的85%,
注:①I级松弛即普通松弛级,I级松弛即低松弛级; ③屈服负荷是整根钢绞线破断负荷的85%,
注:①冷拉I级钢筋适用于钢筋混凝土中的受拉钢筋,冷拉I,Ⅱ,IV级钢筋可用 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钢筋: ②钢筋直径大于25mm的冷拉耳、IV级钢筋,冷弯弯曲直径应增加1& ③冷弯后不得有裂纹、裂断或起层等现象: ④经过冷拉后的钢筋的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
冷拔低碳钢综的力学性能
注:①甲级钢丝应采用符合1级热轧钢标准的圆熟条拔制; ②印级钢丝主要用作预应力筋,乙级钢丝用于焊接网、焊接骨架,箍 造钢筋。
热轧带肋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从每批钢筋中任取10%的盘数(不少于25盘)进行表面质量 和尺寸偏差的检查。 每批钢筋应逐盘从每盘钢筋的端部截取试样进行力学性能试 验。 三、矫直回火钢丝、冷拉钢丝、刻痕钢丝及中强钢丝。每批 由同一钢号(优质钢丝按同一炉罐号及同一热处理炉次号),同 一形状、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丝组成。 从每批钢丝中任取5%的盘数(不少于5盘)进行形状、尺寸 和表面检查。如检查不合格,则应将该批钢丝逐盘检查。优质钢 丝应逐盘检查。 从形状、尺寸检查合格的同批钢丝中任取5%(不少于3盘); 优质钢丝任取10%(不少于3盘)进行力学性能试验。从每盘钢 丝的两端截取试样进行上述试验
四、钢绞线。每批由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 宽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捻矩 和力学性能的试验。如每批少于3盘,则应逐盘进行上述检验。 从所选的每盘钢绞线的端部正常部位截取一一根试样进行上还 试验。 五、冷拉钢筋。每批由同级别、同直径的冷拉钢筋组成,每 批重量不大于20t。 从每批冷拉钢筋中任取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 立力试验和冷弯试验(拉力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 率,试验时应采用冷拉前的截面面积计算属服点和抗拉强度)。 六、冷拔低碳钢丝。应逐盘检查其外观、尺寸,钢丝表面不 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 对用作预应力钢筋的甲级钢丝应逐盘检验其力学性能。从每 盘钢丝上任一一端截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试验(抗拉强度及 伸长率)和反弯试验,并按其抗拉强度确定该盘钢丝的级别。 对乙级钢丝可分批抽样检验。以同一直径的钢丝为一一批,每 批不超过5t。从中任取3盘,从每盘钢丝任一一端截取两个试样,分 别进行拉力试验(抗拉强度及伸长率)和反弯试验。 第2.8.6条检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热乳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检验结 果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 音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自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 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验 收。 二、热处理钢筋。检验结果,如力学性能试验有一项试验结 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不符合要求盘应报废。 当抽取10%的盘数进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检查时,如检查结 果不符合要求,则应将该批钢筋进行逐盘检查。
三、矫直回火钢丝、冷拉钢丝、刻痕钢丝及中强钢丝,检验 结泉,如力学性能试验有一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盘 不得验收,并从同一批未经试验的钢丝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 行复验(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复验结果即便有一 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验收,或逐盘检验,合格者验收。 四、钢绞线。检验结果,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 求,则该不符合要求盘报暖。再从未试验过的钢绞线中取双数 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 批判为不合格品。 五,冷拉钢筋。检验结果,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 求,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个试样不 符合要求,则该批冷拉钢筋为不合格品。 六、冷拔低碳钢丝。对甲级钢丝的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 要求,可降级使用,但须符合所降级别的技术要求。 对乙级钢丝的检验结果,如有一个试样不符合标准要求,应 在未取过试样的钢丝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再做各项试 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钢丝应逐盘试验, 合格者方可使用。 第287条钢筋在运输时应按品种、牌号、规格及批号分 类放置,注意保持原扎捆完整、不混杂、不受油类等的污染。 贮放钢筋应按品种、牌号、规格及试验编号等挂牌码放。码 放时应离地面不少于20cm。直径12mm以上的钢筋应分层码垛。 长短不一的钢筋应一端对齐码放。 贮放钢筋应防止雨淋受潮锈蚀和污染。贮放场地应排水通 畅,道路平整,便于取运
第3,1,1条进行混凝士配合比设计时,应首先根据所用原 材料的性能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再经试验室试配及 调整,定出既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文比较经济合理的混凝土配 合比。 第3,1,2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要求的混凝土强度 等级及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指标(落度或维勃度)进行,如 对混凝土有其它技术性能要求,除在计算和试配过程中予以考 外,还应进行相应项目的试验。 第313条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常用的材 料,设计出常用的混凝王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再根据原 材料情况及混凝士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但遇有下列情况 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一、重要工程或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二、所用原材料的产地、品种或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三、外加剂和掺合料的品种有变化时: 四,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平年以上时。 第3,1.4条轻骨料混凝的配合比设计,应按《轻骨料混 土技术规程》(JGJ51)的规定进行,
第3.2.1条混凝土配制强度(f。u,:),可依据各生产单位 疑土质量水平按下列公式确定: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基本参
第3.3.1条混凝土配合比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月 应满足裹3.3.1的要求,
普通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表3. 3. 1最小水泥用量(kg/m3)项最大普通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次水灰比配筋无筋配筋无筋1不受雨雪影响的混凝七不作规定250200250225(1)受雨雪影响的露天混凝土(2)位于水中及水位升降范圈内的20.70250225275250混凝土(3)在潮湿环境中的混凝土(1)寒冷地区水位升降范围内的混凝土20.65275250300275(2)受水压作用的混凝土严寒地区水位升降范围内的混凝土0.60300275?25300第3.3.2条根据粗骨料品种、粒径及施工要求的稠度值选择每立方米混凝让的用水量。可根据本单位对所用材料的使用经验选定。如使用经验不足,可参照表3.3.2选定。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表3.3.2卵石最大粒径(mm)碎石最大粒径(mm)项目指标10204015204010~301 90170160205185170落度30~5020018u170215195180(rmm )50~7021019018022520519070~902151 9518523521520035
注:①本表用水量系用中砂时的平均取值,如采用细砂,每立方采混凝土用水 量可增加5~10kg,采用粗砂则可减少5~10kg; ②掺用各种外加剂或掺合料时,可相应增减用水量 ③本表不适用于水灰比小于0.4或大于0.8的混凝土。
本表用水量系案用中砂时的平均取值,如采用细砂,每立方采混凝土用水
第3.3.3条根据粗骨料品种、粒径及混凝土的水灰比选定 混凝土的砂率。可根据本单位对所用材料的使用经验选定,如使 用经验不足,可参照表3,33选定
注:①表中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加砂率; ②本表适用于落度为10~60mm的混凝土,落度如大于60mm或小于 10mm时,应相应地增加或减少砂率; ③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值应适当增加; ③掺有各种外加剂或掺合料时,其合理砂率值应经试验或参照其它有关规定 确定; ③对薄壁构件砂率取偏大值。
第四节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第3.4.1条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公式和有关参数表格中的数 值均以干燥状态骨料为基准,如以饱和面干骨料为基准进行计算 时,则应做相应的修正。 注:干燥状态骨料系指含水率小于0.5%的细骨料或含水率小于0.2%的粗骨料。 第3,4,2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时,应首先按下列步骤 计算出供试配的混凝土配合比: 一、根据本章第二节确定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f。u,) 按下式计算所要求的灰水比值:
日A、B一一与粗骨料有关的回归系数,应根据使用的水泥和 粗、细骨料经过试验得出的灰水比与混凝土强 度关系式确定,若无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对 碎石混凝上,可取A二048,B二0,52,对卵 石混凝,可取A=0.50,B=0.61: C/W一混凝土所要求的灰水比: f。~一水泥的实际强度(N/mm),在无法取得水泥实 际强度时,可用f。e=。f。e.k代入,其中f。。.k 为水泥标号的标准值;。为水泥标号值的富余 系数,该值应按各地区实际统计资料确定。 二、按第3.3.2条选定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mw。)。 三、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mw)选定之后,即可根据 求出的C/W值按下列公式计算水泥用量(mc。)。
二、按第3.3.2条选定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mw。)。 三、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mw。)选定之后,即可根据 出的C/W值按下列公式计算水泥用量(mc。)。
C mo Xmwo或 W
计算所得的水灰比和水滤用量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四、按第3.3。3条选定砂率值。 五、在已知砂率的情况下,粗、细骨料的用量可用童量法或 体积法求得。 1。用重量法时,按下列关系式计算: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 10 每立方来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Wo一 Bs砂率(%)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βs= mso+mco cp一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kg),其 可根据本单位积累的试验资料确定,如缺乏 料,可根据骨料的视密度、粒径以及混凝土理 等级,在2400~2450kg的范围内选定。 用体积法时,按下列关系式计算:
mco mGot mso p. Pg p. Pw
ms ×100%=B.% mso+ mGe
剂时,α可取为1。 在上述关系式中,P。可取为2.9~3.1,P敢为1.0;P。及 Pg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利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所 规定的方法测得。 第3.4.3条混凝土的试配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按计算所得的配 合比进行试拌,以检定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混凝土的搅拌方法,应尽量与生产时使用的方法相同。 如试拌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势落度(或维勃稠度)不能满足要 求,或粘聚性及保水性不符合要求时,则应在保持原计算的水灰 比不变的条件下相应调整用水量或砂率,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 后提出供检验混凝土强度用的基准配合比。 注:计算的配合比以干燥(或饱和面干)状态骨料为基准。如不用干燥(或饱和 面手)骨料配制,称料时应接骨料的实际含水率调整水和骨料用量。 二,、检验混凝土强度时至少应采用3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 一个为按第3.4.2条及本条之一试配后得出的基准配合比,另外 两个配合比的水灰比值,应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0.05, 如需同时确定为满足早龄期混凝土强度要求的配合比时,该值可 取0.10,其用水量应与基准配合比相同,但砂率值可作适当调 整。 三、制作混凝土强度试件时,尚应检验其落度(或维勃稠 度)、粘聚性、保水性及拌合物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这一 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制作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边 长,应根据其骨料的最大粒径按表3.4.3的规定选用。 第3.4.4条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根据试验得到的不同灰水比值的混凝土强度,用作图或 计算求出与。u.t相对应的灰水比值,并初步求出所需的每立方 米混凝土的材料用量。
用水量(mw)取基准配合比中的用水量值,并根据制作强 度试件时测得的块落度(或维勃稠度)值,加以适当调整;水泥 用量(mc)取用水量乘以经试验定出的、为达到f。u.所必须的 灰水比值(或除以水灰比值):粗、细骨料的用量(ma、ms) 取基准配合比中的粗、细骨料用量,并按定出的水灰比值作适当 调整。 二、按本条之一定出的混凝土配合比,还应根据实测的混凝 出拌合物密度再作必要的校正,其步骤如下: 1,根据配合比,计算混凝土拌合物密度。混凝土拌合物密 度的计算值等于mw、mc、ms、mG之和。 2.根据混凝土拌合物密度的实测值及计算值计算校正系数 8.
3当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不天于计算值的2%时,按本条 第一款定出的配合比即为确定的配合比:如二者之差超过2%时 把按本条第一一款定出的混凝土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乘以校正系 数。,即为最终确定的配合比设计值。 4考惠到设计混凝土配合比时,所用骨料是以绝干状态为 准,而生产混凝土时,所用砂、石均含有一定水分,因此,应根
据现场所用砂、石的实际含水率照度标准,对砂、石用量和用水量进适行 当调整:确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第3.4.5条对早龄期强度(如出池、拆模、起吊、预应力 钢筋张拉和放松、出厂等)有要求时,在试配中制作不同水灰 的标准养护28试件时,尚需同时制作早龄期试件,在规定条件 下养护至要求龄期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按第3.4.4条规定求出 达到早龄期强度所要求的灰水比值。如该值大于按标准养护28c 强度要求的灰水比值,则取早龄期强度要求的灰水比值作为计算 施工配合比的灰水比值。 第3.4.6条为了既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又合理利用原材料, 在生产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一、当在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管理图中出现异常现象,特别是 强度值在中心线的一侧连续出现时,查不出原因或查出原因无能 力改变时,必须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二、当粗、细骨料的含水率与基准状态相比有变化时;应相 立地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 三,当采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中大粒径偏多时,需适当增大 砂率,小粒径偏多时,需适当减小砂率
第五节用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进行
....-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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