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21-2011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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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JG 21-2011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新建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经过现场充分回收利用后,剩余的废弃物应运往建筑废 弃物受纳场或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其数量按下式估算:

    5.1.1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建筑废弃物减排与 回收利用的内容。 5.1.2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资料,并在委托设计文件中依据本 规范5.2减排设计指引和设计减排检查表(附录A),明确提出建筑废弃物设计减排 的具体要求。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设计减排要求,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不必 要的设计变更, 5.1.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设计减排检查表(附录A)的具体要求 对设计减排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审图机构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完 成后再重新进行审查,直至合格。 5.1.4工程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必须仔细核查施工图纸的可建造性,发现问 题的,应在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时要求设计单位澄清。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清 楚或有错误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减少施工过程中返工的出现。 5.1.5对实行设计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图纸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并 向建设单位报告审查结果。

    5.2.1设计单位应当优化建筑设计电梯标准规范范本,提高建筑物耐久性,优先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及 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除等不同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翻新或扩建, 避免过度拆除。 5.2.3设计单位应考虑工程项目未来可能的用途改变,设计上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利于 在未来建筑物用途发生改变时能够避免或减少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拆除。 5.2.4设计单位应执行模数设计,简化建筑物形状,减少、优化部件或组合件的尺寸、种 类,建筑与组合件的尺寸关系应符合模数要求,与国家颁布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 标准》要求相符。对难以执行模数设计的新型结构体系,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其 合理性进行评审。 5.2.5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注意建筑物设计的尺寸与施工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尺寸相匹配, 避免过多材料切割造成的浪费。 5.2.6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要求建设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 及新型墙体材料,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 指标;在保证结构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宜优先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 强钢筋等工艺或者产品。 5.2.7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采用国家、中南地区、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现行标准图集,宜采 用标准化、工业化的建筑结构配件产品,门洞、窗洞、墙板等非承重构件应当使用 预制构配件。 5.2.8设计单位应避免采用难以施工的复杂构造,减少不必要的无功能需要的装饰构件, 减少因设计差错引起的设计变更。 5.2.9设计单位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充分设计优化,尤其应对总图中的竖向设计进行充分 优化,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避免过度开挖,减少建筑余土的产 生。

    1新建工程的施工和既有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及扩建,建设单位应按照附录B与附录 C样表的要求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新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废弃物减排及 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 2. 建筑类型、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废弃物运输单位的名称及其法定代 表人姓名; 建筑废弃物的种类、数量; 5. 建筑废弃物减排措施、分类及回收利用方案、污染防治措施: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6.建筑废弃物的运输路线、受纳场所。 5.1.2拆除工程项目的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除6.1.1中的相关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拆除步骤和方法。 6.1.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宜进行不同工程项目之间的建筑余土交换利用。需要在不同 工程项目中交换利用建筑余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处理方案中注 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余土排放或者需求信息提前发送到建筑余土调 剂信息平台。 6.1.4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包括妥善处理、存储、运输、分类和再利用不同种类建 筑废弃物的宣传、教育或者培训,增强工人的减排技能,提升工人的减排意识,确 保所有现场人员知道自已在废弃物管理中的职责。 6.1.5施工单位必须统筹现场废弃物管理,建立减排施工资料,收集有关现场废弃物的数 据,记录现场及场外废弃物运输的数据, 6.1.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的情况实施监 督,发现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艺、设备、材料和产品。 5.2.5临时建筑以及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办公、居住用房应采用周转式活动房,或者利用 已有建筑作为临时设施。工地临时围挡应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施工单位 宜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提高活动房的利用率。 .2.6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时沟通,避免由于 沟通不足导致施工不符合要求而重新返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 建筑废弃物管理计划的情况实施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1.1施工单位宜使用金属模板和金属脚手架;若使用木模板,应减少不必要的切割。 .1.2在满足文明施工的前提下,施工现场的场地硬化宜与永久性地面或者路面结合考虑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拆除场地硬化所产生的混凝土块可用作地面或者路面的垫层 材料。 7.1.3施工单位应加强材料采购管理,合理安排材料订货计划,并在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与 周转,减少材料在现场存储及二次搬运过程中的浪费。进场原材料与建筑废弃物必 须分区域堆放。 7.1.4施工单位应制定措施,在现场对包装材料和托板等实施循环利用,或者返还给供应 商。 7.1.5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技术环节的管理,减少不必要返工引起的材料浪费,对边角余 料要分类整理、堆放,并充分加以利用。 .1.6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的保护,减少由于已完工程的损害产生的 建筑废弃物。 .1.7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 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进场验收和有见证取样送检,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游

    污染废弃物),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特殊要求进行建筑废弃物分类,以避免可能 发生的拒收而导致建筑废弃物处置不能按照废弃物管理计划或者有关规定执行。 7.2.4施工单位必须将易污染物与其他废弃物分别堆放。并对易污染物的堆放场地进行特 别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施工污水和废气处理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 主管部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2.5若施工现场狭窄,无法实施现场分类,可先将建筑废弃物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 废弃物堆放场地,再进行分类分栋,但必须在制定建筑废弃物管理计划时提前进行 考。 7.2.6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责任宜落实到施工班组,在施工工序完成后,即由施工班组负 责对建筑废弃物分抹,然后运到项目指定堆放场地堆放。 7.2.7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 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7.3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与处置

    7.3.1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情性废弃物(0100)应进行现场回收和利用,在保证 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将施工现场产生的惰性建筑废弃物用于建设工程: 1.建筑余土可用于场地回填和绿化用土; 2.多余的混凝土可以用来做垫层或临时地面硬化; 3.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可以及时清理并重新利用 4. 碎砖头、瓦片等经过粉碎等必要的技术处理后可用于道路垫层或其他填充物等。 7.3.2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非惰性废弃物(0200)应进行分类,金属、塑 料等废弃物应回收利用,难以在现场进行回收利用的非情性废弃物可由施工单位交 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7.3.3对于既有建筑物的拆除,负责拆除的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拆除方法和程序,方便 拆除材料的回收和利用。在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必须按本规范3.2条的规定进行 分类,将惰性废弃物和非惰性废弃物进行分离,其中惰性废弃物可交由符合规定的 运输单位及车辆运至建筑废弃物受纳场,非惰性废弃物可由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 行处置。 7.3.4易污染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置,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等相关规定。惰性废弃物、非惰性废弃物未按本规范分类排放的,除依法应当 承担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不同标准的排放(处置)费。 7.3.5对于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按合同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利用建筑废弃物移动处理 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给予配合。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对 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处置建筑废弃物的种类、数量进行登记,并报施工单位与监理单 位。 7.3.6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运输装置,防止建筑废弃物沿途撤落,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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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SI一一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指数; Ws一一经过分类的建筑废弃物实际排放量,按运往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和建筑 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的记录数据确定; W。一建筑废弃物实际排放量,按运往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和建筑废弃物回收 利用企业的记录数据确定

    7.4.3拆除建筑的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指数及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指数可参照7.4.2计 算。 7.4.4 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减排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填写减排效果 评估表(附录D),并由监理单位签认。

    7.4.3拆除建筑的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指数及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指数可参照7.4.2计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注:可再循环材料是指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 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如金属材料(钢材、铜)、玻璃、铝合金型材、石膏制品、 木材等。可再利用材料是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 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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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表中惰性废弃物主要包括混凝土类、砖和砌块、砂浆、陶瓷和瓦片及其它不含非情性 材料的混合物。非惰性废弃物主要包括金属、木材、塑料、纸、玻璃、其他有机废料及 非惰性混合物。易污染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的油漆、涂料、粘合剂、密封胶水、沥青 石棉等。惰性废弃物与非惰性废弃物中皆不能混有易污染类废弃物,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附录C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样表(拆除建筑)

    附录C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样表(拆除建筑)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物、非惰性废弃物和易污染类废弃物。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禁止”。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的,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可”,“宜”; 反面词米用“不宜”; 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的规定执行”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3.1建筑废弃物成分会随着建筑用途、结构类型、装修程度、施工工艺的不同发生变化, 但其主要组成成分基本相同,包括混凝土、砖和砌块、砂浆、陶瓷和瓦片、金属、木材、塑 料、纸、玻璃等。金属、木材、塑料、纸、玻璃等类别的建筑废弃物包含的成分比较复杂: 难以完全进行界定,为方便理解和使用本规范,列举了常见的成分。 3.2由于情性和非情性废弃物性质不同,处理和再生利用的途径也不同,应该予以区分, 以便于分别进行管理和循环使用,提高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比例。易污染类废弃物对环境 危害大,其堆放和处置都需要采取特别措施防止污染,所以作为单独类别进行对待。 3.2.1惰性废弃物性质稳定,适用于回填、填海和生产再生材料,但如果惰性废弃物中混杂 了太多的非情性材料,会影响其回收利用水平,因此,本规范作出了不能含有非情性材料的 规定。而且,为了方便惰性建筑废弃物按类别进行估算、计量和制定减量和再利用措施,在 二级分类目录中将混凝土、砖、砌块和石材、砂浆、陶瓷和瓦片、玻璃、建筑余土分别列出。 3.2.2非惰性废弃物包含的成分种类繁多,但常见和占主要重量的成分有金属、木材、塑料、 纸,而且这几类废弃物估算方法、减量措施和回收利用的途径都不同,有必要作为子类分别 处理。

    卫生标准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5.1.1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编写。 5.1.2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就以下方面进行沟通,充分理解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以便减 少废弃物的产生: 1对现存建筑针对翻新、扩建和拆除重建三种不同方式是否进行过经济效益评估;在同等收 益情况下,应优先考虑翻新或扩建。 2现存的建筑物是否部分或全部可以保留在新的用途之中。 3现存建筑物中的构件是否部分可以在新的工程中或其他地方使用。 4新建工程或其任何组成构件是否采用预制构件;建设单位是否考虑一些环保措施。 5在取得同样结果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的方案是否可以在其他地块上实现并利于环保和减少 废弃物。 5建设单位是否要求设计者从长远考患和为可能的拆除而进行设计,比如指明搭接构件不要 用粘合剂,这样便于以后分离,以便两种材料在清洁的状态下可以循环利用。 5.1.4开工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仔细研究建筑、水、电、暖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图, 检查它们之间是否有配合不当的情况,临时充当专业协调的角色,如果发现误差或错误,要 积极联系设计单位,争取及早解决问题,避免在施工中进行设计变更, 5.2.1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时,应遵循以下设计原则,以提高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设计水平: 符合建筑物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要求,优化建筑设计,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 2优先选用可能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的结构设计: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3优先选用环保型建筑材料以及维修、装修和改造时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少的建筑材料; 4优先选用将来拆除时可以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 5.2.2在设计过程中,建筑设计师及时与使用者交换意见,要真正站在使用者的立场了解其 意图,尽量满足使用者不同的需求和未来需求。如果要避免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建筑物的 拆除,那么设计的灵活性非常重要,例如装修的程度、空间的重新分配布局等。建筑内部空 可布局有时需要改变,例如根据容纳的人数,有的是将大单元改成小单元,有的是将小单元 改成大单元。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的预期功能,考虑灵活性进行设计,避免建筑 物的拆除和重建。基础设计可以与建设单位沟通,是否需要为将来的加层或建筑物功能改变 进行设计,最浪费的情况是在结构寿命没到期时,就因为建筑物无法承担新的设计荷载而拆 除它。 5.2.4应用模数数列调整建筑及部件或组合件的尺寸关系,使建筑构配件具有一定的通用和 互换性,减少建筑材料余料的产生。 5.2.6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应参照《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中的 相关条文要求。 5.2.7应考虑模块化的组件尺寸以及组件之间的连接系统易于安装;组件在拆除后重复使用 的机会等。比较常见的预制 物的内分隔墙、桥面、人行天桥和楼梯

    6.1.1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条例》编写,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减排施工方 面的具体职责。 6.1.4一线施工人员大多没有减排意识,也没有减排技能,对工人进行减排技能的培训对减 少建筑废弃物有直接作用。 6.2.3施工单位是建筑废弃物管理计划的最终执行者,所以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明确相关人员 职责,进而确保计划的如实执行。工程分包现象非常常见,分包商也是工程的直接参与者 因此,对于废弃物管理非常重要,应根据不同分包模式进行管理。 5.2.6由于沟通不足导致返工会造成大量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应严格控制此种情况的发生。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回收利用条例》编写,明确了废弃物管理计划的监督者,这 是保证废弃物管理计划得到贯彻执行的重要一环。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应遵照深圳 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7.1.1金属模板比术模板耐用,周转次数多且不易损坏,是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一个重要途径。 7.1.2根据调查的结果,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硬化产生建筑废弃物所占比例很大,与 永久地面结合考虑或用可循环材料将大大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

    暖通空调设计、计算建贫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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