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065-2020 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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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50/T-065-2020  民用建筑外门窗应用技术标准

    表4.1.9外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能分级表(次)

    注:复合开启形式(如折叠平开、折叠推拉、提升推拉 )的门窗,其反复启团次数由供 双 商定,

    4.1.10外门窗启闭力以活动扇操作力和锁闭装置操作力为分 级指标,分级应符合表4.1.10的规定。

    注1:活动扇操作力、锁闭装置手(手指)操作力(力矩)分别定级后,以最低分级定为启闭力分 注2:特种规格、特种形式门窗煤矿标准规范范本,可由供需双方商定指标值,

    4.1.11各类外门窗的其它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门 窗》GB/T8478、《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钢门窗》GB/T 20909、《木门窗》GB/T29498《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 合门窗》GB/T29734.1和《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部分:铝塑复合 门窗》GB/T 29734/2等的相关要求。 4. 2型材 4. 2.1 外门窗应用铝合金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规定的高 精级或超高精级要求; 2外门窗框、扇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

    4.1.11各类外门窗的其它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门 窗》GB/T8478、《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钢门窗》GB/T 20909、《木门窗》GB/T29498《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 合门窗》GB/T29/34.1和《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部分:铝塑复合 门窗》GB/T29734/2等的相关要求。

    计算或试验验证确定。外门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应低于2.0mm;外 窗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应低于1.8mm: 3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并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表4.2.1铝合金建筑型材表面处理 层厚度要求

    4隔热铝合金型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GB5237.6和《建筑角隔热铝合金型材》JG 175的规定; 5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第A部分:聚酰胺隔热条》GB/T 23615.1和《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热条》JG/T174的规定 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其隔热条严禁使用PVC材料; 6浇注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第2部分:聚氨酯隔热胶》GB/T 23615.2 的规定。 4.2.2外闪窗用塑料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2)使用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制作型材,材质应符合《碳 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T716的规定; 使用不锈钢制作型材,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不 锈钢冷钢板和钢带》GB/T3280和《不锈钢和耐热 钢冷轧钢带》GB/T4239的规定。壁厚不应小于1.2 mm,型材表面不得有裂痕、折叠、分层、过酸洗痕迹及 氧化铁皮; 4)使用镀锌钢带制作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使用碳素结构钢冷轧钢蒂制作型材,应采用酸洗、抛 丸、磷化等工艺进行徐装前除锈防腐处理,表面采用 粉末、聚酯、氟碳等涂料喷涂饰面; 3)使用不锈钢制作型材,应经除油、水洗后对可视面进 行彩色涂层处理; 4)使用镀锌钢带制作型材,应采用除油、水洗等工艺进 行涂装前处理,表面采用粉末、聚酯、氟碳等涂料喷涂 饰面 5)涂装前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工件涂装前磷 化处理技术条件》GB/T6807的规定。 隔热彩钢型材使用的隔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又组合式复合型材的隔热材料应采用改性聚氯乙烯,落 锤实验抗冲击性能应符合《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 PXCU)型材》GB/T8814的规定,主要受力杆件型 材公称外壁厚应不小于2.5mm; 2)注式复合型材灌注的聚氨酯类隔热材料,表观密度宜 大于30kg/m,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40W/(m·k)

    4.2.4外门窗用木型材应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多层中空玻璃 及其制品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玻璃的厚度差不宜大于 3mm;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9mm; 2中空玻璃可采用金属间隔条或暖边间隔条,不得使用热 熔型间隔胶条。中空玻璃间隔条转角处宜采用连续折弯, 3中空玻璃密封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二道密封应采用热熔 型丁基密封胶,第二道密封应采用聚硫类或硅酮类中空玻璃密封 胶。当玻璃的密封材料有结构传力要求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 封胶; 4中空玻璃所用干燥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 干燥剂》JC/T2072,所用丁基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 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所用硅酮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 5中空玻璃间隔条中应使用3A分存筛,不应使用氯化钙、 氧化钙类干燥剂。 4.4密封材料 4.4.1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密封条或硅酮密封 胶。胶条应采用≤元乙丙橡胶、硅橡胶等橡胶类制品,其性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的 规定。 4.4.2外门窗用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A46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聚硫建筑密 封胶》JC/↑/483和《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等规定,密封 胶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并应在施工前进行粘接性试验,且回 弹恢复(Dr)不应小于5级,材料热老化后回弹恢复(Da)不应小于 4级。

    4.4.1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密封条或硅酮密封 胶。胶条应采用元乙丙橡胶、硅橡胶等橡胶类制品,其性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的 规定。 4.4.2外门窗用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A46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聚硫建筑密 封胶》JC/T/483和《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等规定,密封 胶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并应在施工前进行粘接性试验,且回 弹恢复(Dr)不应小于5级,材料热老化后回弹恢复(Da)不应小于 4级。

    4.4.4嵌缝填充应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 4.4.5安装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现行衍业标准《单组分 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的规定。 4.4.6耐火型窗用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规定的耐火完整性不小于1h的防火密封胶。 4.5五金件 4.5.1外门窗用五金件应满足外门窗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5.2外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力学性能的要求,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32223以及相关 产品标准对材料、外观、防腐和物理性能的规定 4.5.3合页(铰链)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 五金件合页(铰链)》JG/T125的规定。 4.5.4外门窗所用传动锁闭器的操作力、驱动部件抗破坏、锁点 锁座抗破坏、反复启闭等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 窗五金件传动锁闭器汀JG/T126的规定。 4.5.5外门窗所用滑撑的自定位力、启闭力、操作力、刚性等力 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滑撑》JG/T127 的规定。 4.5.6外材窗所用撑档的锁定力、反复启闭、抗破坏力学性能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撑挡》JG/T128的规定。 4.5.7'外门窗所用滑轮的运转平稳性、操作力、耐温性、抗侧向 力、抗冲击力等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轮》JG/T129的规定。 外门容

    4.4.6耐火型窗用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

    4.5五金件 4.5.1外门窗用五金件应满足外门窗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5.2外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力学性能的要求,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32223以及相关 产品标准对材料、外观、防腐和物理性能的规定 4.5.3合页(铰链)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 五金件合页(铰链)》JG/T125的规。 4.5.4外门窗所用传动锁闭器的操作力、驱动部件抗破坏、锁点 锁座抗破坏、反复启闭等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 窗五金件传动锁闽器JG/T126的规定。

    4.5.4外门窗所用传动锁闭器的操作力、驱动部件抗破坏、

    锁座抗破坏、反复启闭等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窗五金件传动锁闭器JG/T126的规定。

    4.5.5外门窗所用滑撑的自定位力、启闭力、操作力、刚性

    部件抗破坏、反复启闭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 件单点锁闭器》JG/T130的规定。

    部件抗破环、反复后团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 件单点锁闭器》JG/T130的规定。 4.5.9外门窗所用插销的操作力矩、反复启闭、驱动部件抗破坏 等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插销》JG/T 214的规定。 4.5.10外门窗所用多点锁闭器的抗破坏、反复启闭等力学性 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多点锁闭器G/T215 的规定。 4.6紧固件 4.6.1配套用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螺栓和螺钉 通孔》GB/T5277、《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的规定。 4.6.2门窗框扇连接、锁固用功能性五金配件应满足整门、窗 承载能力及反复启闭性能的要求。 4.6.3复合类外门窗的执手、合页、滑撑等五金件的连接部位应 使用钢质加强衬板,加强衬板的壁厚不应小于1.5mm,长度不应 小于300mm。 4.6.4门窗用紧固螺钉应采用镀锌高强自攻螺钉,外窗合页、铰 链用螺钉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4.7其它材料 4.7.1人外门窗用玻璃垫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的硬橡胶 或塑料/邵氏硬度宜为80~90的A类橡胶或PVC,不得采用硫 化再生橡胶或其它吸水性材料。 4.7.2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宜采用聚酰胺66或ABS 等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能的材料。 4.7.3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的固定螺钉直径不应小

    等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插销》JG 214 的规定,

    4.5.10外门窗所用多点锁闭器的抗破坏、反复启闭等力

    4.7.2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宜采用聚酰胺

    于3.5mm,连接卡件距复合型 卡件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7.4窗型材空腔的填充材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条或低发泡 的聚氨酯发泡剂

    卡件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7.4窗型材空腔的填充材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条或低发泡 的聚氨酯发泡剂。 4. 8附 框 4.8.1民用建筑外门窗应采用附框连接 附框应满足外门窗功 能要求和耐久性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8.2附框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应与其基材等物理性能相匹 配,不应在自然温度、湿度等环境发生变化时与基材产生较大的 相对形变。 4.8.3附框与建筑主体结构及窗框之应可靠连接并有效密 封,并满足保温、抗结露、防水等方面的要求 4.8.4钢附框的钢材壁厚不应小于2.0mm,内外表面应采用热 浸镀锌防腐处理,镀层平均厚度不小于45um,局部厚度不小 于 35μm。 4.8.5附框组角应牢固,金属附框焊缝应连续,并采取有效的防 腐措施。 4.8.6附框的加左、组装应在工厂内完成。宜标记宽、高尺寸, 截面尺寸等。 5 业三士

    4.8.1民用建筑外门窗应采用附框连接附框应满足外门

    封,并满足保温、抗结露、防水等方面的要求 4.8.4钢附框的钢材壁厚不应小天2.0mm,内外表面应采用热 侵镀锌防腐处理,镀层平均厚度不小于45um,局部厚度不小 于35μum。 4.8.5附框组角应牢固,金属附框焊缝应连续,并采取有效的防 腐措施。

    4.8.6附框的加工、组装应在工厂内完成。宜标记宽、高

    4.8.7附框生产企业应提供详细的附框安装作业指导书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 规定。 5.1.4建筑外门窗用钢化玻璃宜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 分:均质钢化玻璃》GB15763.4的规定。 5.1.5对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五金配件、密封材料应具有防火功能,所用玻璃最 少有一层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 1的规定; 2除钢质闪窗外,塑料铝合金外门窗型材应用加强钢衬应 连接成封闭的框架,并在玻璃镶嵌槽口内采取受火后能防止玻璃 脱落和防止串烟、串火的措施; 3塑料、铝合金外门窗的钢框架和玻璃槽口内防止玻璃脱 落等措施.结构和材料满足耐火要求,并应经试验验证后才能 使用

    5.1.6建筑外门窗的选用宜符合《建筑门窗洞口尺寸

    GB/T30591的规定。建筑外门窗洞口宜采用标准洞口,外门窗 选用宜选用标准规格外门窗

    5.1.7交通干线两侧或其它高噪声环境区域的民用建筑,应采 用具备隔声构造和性能的门窗。 5.1.8建筑外用平开门窗框与门窗扇的搭接量实测值应不小于 6mm,推拉门窗窗扇防坠落安全装置嵌入滑槽的深度或滑轨与滑 轮搭接深度应不小于8mm。 5.1.9门窗工程连接螺钉、螺栓宜使用不锈钢紧固件,门窗受力 杆件之间的连接不得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5.1.10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和门 窗房境防王宝位地

    5.1.11推拉门窗、7层以上建筑外开

    5.2.1铝合金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合金外门窗尺才及形状充许偏差和框扇组装尺寸偏差 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外门窗及装配尺寸偏差(m

    2外门窗框、扇杆件连接牢固,装配间隙应进行有效的密 封,紧固件就位平正,并进行密封处理; 3外门窗附件安装牢固,开启扇五金配件运转灵活,无卡 滞。紧固件就位平正,并进行密封处理; 4外门窗框、扇杆件的连接构造可靠,人接触的部位应圆 滑,具有使用的安全性; 5外门窗附件的安装连接构造可靠,并具有更换和维修的 方便性。长期承受荷载和门窗反复启闭用的五金配件,其本身 构造应便于其易损零件的更换。

    表5.2.2钢外门窗尺寸允许偏差(m

    宜采取在型材内部设置加强件等措施提高组装强度及可靠性; 3以点焊或满焊方式组装的框、扇应牢固,不应有假焊、虚 焊等质量缺陷; 4框扇的螺接、铆接组装缝隙及焊接组装的非焊接缝隙应 严密。宜在框扇组角部位内部填充密封膏; 5扇周边与框的搭接量(或间隙)应均匀,相邻扇无明显的 高低差;门窗扇启闭灵活,无阻滞;框与扇搭接处设有密封条时应 安装橡胶类密封条; 6开门窗框扇贴合应严密,室内侧框扇配合尺寸应不小于 5mm。无下槛的平开门,门扇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10mm,宜 设置密封装置; 7弹簧门的门框与门扇间门扇与门扇间、门扇与地面的间 隙,应根据所选用的密封装置进行设计无密封装置的弹簧门, 门扇与地面的间隙设计尺寸应不天于10mm,其余间隙应不大 于4mm; 8推拉门窗框扇搭接量应不小于5mm。门窗扇应有防脱落 装置、水平调节装置,宜安装门窗扇互锁及门窗扇关闭锁紧装置; 9门窗的五金件配置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启闭灵无 噪声。五金件应且具有足够的强度,可满足强度试验及使用功能 要求; 10玻璃装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 程》JGJ113的规定。玻璃与型材、压条不应直接接触。前部、后 部余隙应采用密封剂或成型弹性材料、塑性填料密封。应在玻璃 装,玻的边缘余隙、前部余隙、后部余隙有胶条,可不使用玻璃 支承块、定位块); 11使用普通碳钢材料制作的门窗及五金配件应进行防腐 处理,镀锌或涂防锈漆前应除油、除锈,宜按照《钢铁工件涂装前 淼化外珊址术多件 全607站西得淼化外班彩钢门

    11使用普通碳钢材料制作的门窗及五金配件应进行 处理,镀锌或涂防锈漆前应除油、除锈,宜按照《钢铁工件涂 磷化处理技术条件》GB/T6807的要求进行磷化处理;彩钢

    .2.3塑料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

    113 的相关规定。

    注:A为气体层的厚度,其数值不应小于9

    5.2.4钢塑复合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人

    5平开门窗、平开下悬门窗、推拉门窗关团时,扇、框搭接量 应满足设计要求,且窗扇与窗框搭接量允许偏差士1.0mm,门扇 与门框搭接量允许偏差土2.0mm。门窗扇与门窗框室内侧搭接 量的实测值不应小于5.0mm; 6五金配件安装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五金配件承 载能力应与扇重量和抗风压要求相匹配,门、窗扇的锁闭点不宜 窗扇的宽度不宜大于700mm,高度不宜大1500mm; 7框、扇组角连接处应采用连接件组装,连接处缝隙应采用 注胶等密封措施; 8密封条、毛条装配后应均匈、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收 缩、虚压等现象,且易于更换; 9压条装配后应牢固,压条角部对接处的间隙不应大 于1mm; 10玻璃装配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 定。门窗有耐火完整性要求时,所用的玻璃夹持装置应和钢型材 可靠连接。

    2门窗框、门窗扇相邻构件装配间隙不应大于0.3mm;相邻 二构件同一平面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 3平开门窗、平开下悬门窗关闭时,门窗框、扇四周的配合 4平开门窗、平开下悬门窗关闭时,搭接量应满足设计要 求。窗扇与窗框搭接量允许偏差为L.0mm门扇与门框搭接量 允许偏差为士2.0mm。搭接量的实测值不应小于5.0mm; 5主要受力杆件的长度大于500mm时,型材腔体中宜放置 增强型钢,增强型钢壁厚不应小于15mm。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 钢的紧固件不应少于三个,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距型材端头 内角距离不应大于10g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应松动; 6五金配件安装位置应正确,数量应齐全,能承受往复运动 的配件在结构上应便于更换。/五金配件承载能力应与扇重量和 抗风压要求相四配,、窗扇的锁闭点不宜少于2个。当扇高大 于1.2m时,锁闭点不应少于3个。外平开窗扇的宽度不宜大于 600mm,高度不宜大于1500mm; 7框挺、框组角扇组角联接处应采用连接件组装,四周缝 隙应有密封措施; 8/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收缩、虚 压等现象; 9压条装配后应牢固。压条角部对接处的间隙不应大 于1mm; 10玻璃的装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

    程》JGJ113 的规定。

    6铝木复合外门窗应符合下列

    表5.2.62窗尺寸允许偏差(mm)

    3铝合金型材玻璃镶嵌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 离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定;

    4木型材玻璃镶嵌,当槽口采用密封胶密封时,配合间隙不 应小于1mm; 5玻璃与槽口安装应缝隙均匀,用密封胶密封时,应涂饰平 滑连续、不得外溢;用密封条密封时,应连续平滑、不得翘曲,接缝 不应设在转角处。

    5. 2. 7木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1:开关面弯曲度,是框、扇正面或背面,在门窗垂直方向的弯曲度; 2:四侧面弯曲度是框、扇周边门窗厚度方向的平面,在垂直门窗高度方向且平行 宽度方向或垂直刃窗宽度方向且平行高度方向的弯曲度。

    6设 计 6.1一般规定 6.1.1外门窗的设计,应根据重庆地区的气候条件、设计建筑所 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建筑的高度和朝向体形系数、建筑使用 功能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国家相关 标准的规定。 6.1.2外门窗的立面形式、开启方式、构造节点以及使用材料, 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和选用。应满足安全、启闭灵活、 易于清洁和正常使用的要求,且有利于房间冬季日照和避风、夏 季隔热、过渡季节的自然通风等要习 6.1.3建筑设计应明确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 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筹指标。 6.1.4外门窗采用推拉窗时.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和防止窗 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采用外平开窗时,应有防止窗扇坠落的 装置。 6.1.5六层及*层以下建筑物采用外平开窗时,窗扇尺寸应与 滑撑的承重相匹配,窗扇尺寸最大宽度不宜大于650mm,高度不 宜大于1500mm,窗扇开启角度不应大于85°。 6.2抗风压性能 6.2.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P3)应大于风荷载标准值(Wk),风 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 围护结构风荷载计算的相关内容设计确定,当风荷载标准值的计

    6.2.1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P)应大于风荷载标准值(Wk),风 琦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 围护结构风荷载计算的相关内容设计确定,当风荷载标准值的计 算结果小于1.0kPa时,应按1.0kPa取值

    风荷载设计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6.2.2外门窗主要受力杆件

    式中:u 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杆件弯曲挠度值(mm); L一一杆件的跨度(mm),悬臂杆件可取悬臂长度的1/2倍 2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挺型材在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 中横挺型材挠度不应超过杆件跨度的1/500,且不应超过3mm: 并满足玻璃的正常镶嵌和使用要求; 用时,其挠度值应为它们各自产生挠度叠加的代数和。 6.2.3外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

    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6.3.1外门窗的水密性能设计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观测数据和建筑设计需要 确定外门窗设防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力等级; 2应按照风力等级与风速的对应关系,确定水密性能设计 风速值(VO);如果提出更高的水密性能指标>但应满足本标准第 6.3.1条的规定。 3 外门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P)应按下式计算: △P=0.9pu,V (6. 3. 1) 式中:△P——任意高度 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一空气密度(kg/m)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进行计算; μz一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50009的规定进行计算; Vo一一水密性能设计用10min平均风速(m/s)。 6.3.2对于不方便得到或无水密性能设计风速的情况下,可按 以其本风压为其础进行简化计管外门窗的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可

    6.3.2对于不方便得到或无水密性能设计风速的情

    以基本风压为基础进行简化计算,外门窗的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可 按下式计算:一 △PCuz W (6. 3. 2)

    式中:P 任意高度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水密性能设计计算参数:重庆地区取值为0.4;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本风压(Pa)。 6.4 气密性能

    式中:人上 任意高度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水密性能设计计算参数:重庆地区取值为0.4;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4三玻双中空窗; 5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进行保温处理

    6.5.3外门窗抗结露验算应按冬季计算参数下,门窗型材

    璃内表面温度是否低于露点温度作为判定依据,

    外门窗的各个部件(如框、面板中部及面板边缘区域)超过 90%的面积的内表面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R 门窗框或面板的热阻(m·K/W) αi t; 室内计算温度(℃ te 室外计算温度(℃) td 室内露点温度(℃

    6.5.4有遮阳性能要求的外闪窗遮阳构件,应符合重庆市

    6.6.1外门窗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 计权隔声量(Rw)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tr)之和应符合下列 规定: 应低于30dB,其它外门窗不应低于25dB; 2学校建筑临交通干线两侧的外窗不应低于30dB,其它外 窗不应低于25dB,产生噪声房间的门不应低于25dB,其它门不应 低于 20dB ;

    1外门窗的立面设计降低窗的框架与整窗的面积比(窗框 面积比),增加高窗设计; 2按外门窗的采光性能要求合理选配玻璃,增大主视玻璃 的规格尺寸

    式中:6 五金配件和连接件截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大应 力设计值(N/mm) 五金配件和连接件材料强度设计值(N/mm); 五金配件和连接件荷载设计值(N); 五金配件和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N)。 安奎系数,该值的取值范围为1.2~1.4,根据使用环

    6.9.1建筑物金属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衍国家标准《建筑 的有关规定。金属门窗的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 连接。 6.9.2建筑物金属外窗应按建筑物的防雷分类采取防侧击雷及 等电位联结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5m及以上第二类防雷建 筑物和60m及以上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金属外窗应与建筑物主 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 6.9.3金属窗外框应与主体结构的避雷引下线及水平接闪带可 靠连接;防雷连接导体应采用直径不小Yomm的镀锌圆钢或 25mmX4mm镀锌扁钢,防雷连接导体与金属窗外框连接宜采用 裸编织铜线或铜芯软导线,裸编织铜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铜 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6mm,裸编织铜线应经塘锡处理。 6.9.4建筑物金属外窗防雷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建筑物防雷接地 电阻值要求。 6.10安全规定 6.10.1人员流动密度大、少年儿童活动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 人员和物体碰撞的外闪窗和与水平夹角不大于75度倾斜安装的 外门窗应来用安全玻璃 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关于人体冲击安全的 规定。 6.10.3有防坠、防盗要求的外门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和牢固的门 窗锁具。有锁闭要求的外窗开启扇,宜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

    等电位联结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5m及以上第二类防 筑物和60m及以上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金属外窗应与建筑 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

    5.10.3有防坠、防盗要求的外门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和牢固的门 窗锁具。有锁闭要求的外窗开启扇,宜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

    寺锁闭器具 6.10.4双向开启的弹簧门,应在人员可视高度部分安装透明安 全玻璃。 6.10.5内开窗窗扇底边角部应有防止人员碰伤的防护措施 6. 10. 6[ 内平开下悬窗应有可靠的防误操作装置, 6.10.7 所有外门窗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玩具标准,还应满足各类建筑 对门窗安全的规定。 6.11构造设计 6.11.1外门窗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和美观的基本原 则,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和更换。 6.11.2设计外门窗时宜采用300mm为基本模数的洞口系列, 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建筑 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的相关要求。在砌体建筑 中,外窗洞口尺寸宜与砌块组合的尺寸相协调。 6.11.3外门窗宜采用玻璃在室内侧安装的设计。 6. 11. 4 隔声要求Rw十Ctr≥35dB的外门窗宜采用多层中空玻 璃或夹层中空玻璃的设计,且宜采用不同厚度玻璃进行合片。 6.11.5附框应与主体结构设计相适应,满足力学、热工、耐久性 等要求。 6.11.6附框与结构之间应可靠连接,宜采用防水砂浆进行填 隙,并进行有效的保温及防水处理。 6.11.人附与窗框连接时,应采用机械连接方式,并保证其安 全可靠。 5.11.8 除装配式建筑外,附框的最大宽度、高度宜较预留洞口 的宽度、高度分别不应小于30mm。 6.11.9金属外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 城宝是 M

    6.11.10门窗下框不应开设贯通型安装孔。 6.11.11建筑的东、西、南朝向宜采用建筑一体化遮阳门窗,且 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一体化遮阳窗》JG/T500及重庆市 《建筑外立面遮阳设施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5的要求。外 遮阳一体化门窗的遮阳部件连接构造应安全可靠,仿便更换和 维修。 6.11.12临空门窗、落地门窗应采用防止从室外拆卸的设计,并 设置限位装置。 6.11.13外门窗玻璃镶嵌构造尺寸、玻璃垫块的种类、数量及安 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 规定。玻璃垫块长度不宜小于50mm,厚度不宜小于5mm,垫块 不得阻塞排水通道。 6.11.14外门窗防水应采用等压腔原理进行设计,并符合以下 规定: 1应设置排水孔和等压孔。排水孔的位置、尺寸大小、数量 等应满足排水的要求; 2 玻璃的镶嵌,宜使用干法密封; 3 胶条在转角连接处宜使用定型胶条; 塑料门窗框、扇的排水通道,不得与放置加强型钢的腔体 连通。 6.11.15玻璃构造设计时宜采取下列减少热炸裂、自爆的措施: 1 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 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倒棱等加工处理,且应避免 /玻璃下部应采用长度不小于50mm,厚度不小于5mm的 衬垫材料,数量不少于2个,玻璃四周应选用三元乙丙橡胶条或 耐候硅酮密封胶等密封材料; 4选用超白钢化玻璃或经过均质处理的钢化玻璃。 6. 11. 16室内外装 妨碍外窗的正常开启,不应堵

    五金、密封胶条等应便于更换

    6.12丝 结构设计 6.12.1外门窗应计算风荷载、重力荷载及温度作用效应 6.12.2风荷载标准值及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分级指标值P:,应 根据本标准第6.2.1条的规定计算。 6.12.3外门窗框、扇、拼型材等主要愛力杆件所用型材壁厚 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 6.12.4拼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应根据 计算确定。且铝合金拼型材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塑 料拼型材用增强型钢最小实测璧厚不应小于2.0mm。 6.12.5拼型材上下的连接应牢固,连接部位的抗剪强度应满 足设计要求。

    6.12.6受力杆件截面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6. 12. 6)

    标准时防雷标准规范范本,应通过计算、实验的方法确定。

    标准时,应通过计算、实验的方法确定。 5.12.8外门窗玻璃设计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 技术规程》JGJ113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7安装与施工 7.1一般规定 7.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舍格后方 7.1.2外门窗的框、扇等应在工厂组装究成。拼装孔、排水孔等 应在工厂内加工完成。带形窗、条窗等特殊门窗型需现场拼装的 应有可靠的连接方式。 7.1.3门窗安装前应对其外观装配尺寸偏差、装配质量进行检 验,并进行全面清理,采取保护措施。 7.1.4门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或洞口内侧进行。 7.2施工准备 7.2.1安装前洞口宜粉刷水泥砂浆,表面应光洁、尺寸规整。外 门窗窗台板表面应做成5%~10%的向外排水坡度,伸人墙体内 的部分应高于外露板面。 7.2.2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及相邻洞口的位置偏差进行 检验。同一类型和规格外门窗洞口垂直、水平方向的位置应对 齐,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m的,垂直方间的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mm;全楼高度不小 于30m的,垂直方向的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mm; 2水平方向的相邻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mm;全楼长度 小于30m的,水平方向的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mm;全楼长 度不小于30m的,水平方向的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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