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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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ire control room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控制室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手 程控制消防炮瞄准火源,启动消防泵和打开电动阀门,进行火 救的一种方式。

    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后,通过设置在自动消防炮附近的手 制盘按钮,手动控制消防炮瞄准火源、启动消防泵和打开电 门,进行火灾扑救的一种方式。

    酒店标准规范范本2.1.12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稳压泵、气压罐等设备将管网系统压 力稳定在设计工作压力上的一种给水方式。

    2.1.15 雾状水 mist jet

    消防炮出水为雾状水滴,并保证出水量达到扑灭火灾的交

    2. 1. 16 雾化角

    angle of mist jet

    由检修阀、电动阀和水流指示器等构成的组件。

    2.1.18双波段探测器double wave band fire detector

    采用高强度红外发光点阵作为发射器,以高分辨率红外CCD 作为接收器,通过分析发射器光斑图像的强度、形状、纹理等特征 的变化来探测火灾烟雾的感烟火灾探测器

    3.1.1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可用于一般固体可燃物火灾扑救。 3.1.2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可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 (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等场所的火灾扑救和固体可燃物火灾 扑救。

    1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应选用带有雾化功能的自动消防炮火 火系统; 2高架仓库和狭长场所宜选用轨道式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3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采用具有防爆功能的自动消防炮火 火系统; 4有隐蔽要求的场所,应选用隐蔽式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3.1.4在大空间建筑物内使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宜选用双 波段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光截面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等

    1.4在天空间建筑物内使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宜选用 段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光截面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灾探测器。

    3.1.5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宜采用感烟和感焰的复

    3.2.1下列场所宜设置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下列场所宜设置自动消防炮火火系 建筑物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 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 有大量有毒气体产生的场所; 燃烧猛烈,产生强烈热辐射的场所;

    5火灾蔓延面积较大,且损失严重的场所; 6 使用性质重要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7 灭火人员难以接近或接近后难以撤离的场所。 3.2.21 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和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不得 用于扑救下列物品的火灾: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带电设备。

    4.1.1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消防泵、火灾探测 器等专用系统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4.1.2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消防泵、火灾探测 器等专用系统组件必须采用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测合格的产品

    4.2.1消防炮应带定位器

    场火焰信息,完成自动瞄准火源的功能 4.2.3定位器的探测距离应与消防炮的射程相匹配。 4.2.4在有腐蚀性的环境或使用有腐蚀性的灭火介质.消防炮应 满足防腐蚀要求。

    4.2.4在有腐蚀性的环境或使用有腐蚀性的灭火介质,消防炮应 满足防腐蚀要求。

    4.2.5 消防炮的流量、压力、射程和定位时间应满足表4.2.5规 定。

    表4.2.5消防炮技术参数

    当设计压力或设计流量与表中规定不同时,应根据本规程给定的计算公式 进行调整和核算消防炮的射程。 自动消防泡沫炮的射程按上表的90%计算。

    :1 当设计压力或设计流量与表中规定不同时,应 进行调整和核算消防炮的射程。 2自动消防泡沫炮的射程按上表的90%计算。

    4.3.1双波段探测器应符合表4.3.1规定

    4.3.1双波段探测器应符合表4.3.1规定

    表 4.3.1双波段探测器技术参数

    4.3.2光截面探测器应符合表4.3.2规定。

    表 4.3.2光截面探测器技术参数

    4.4.1 阀组应由检修阀、电动阀和水流指示器等组成。 4.4.2 检修阀应有启、闭状态反馈信号。 4.4.3 电动阀应有启、闭状态反馈信号。 4.4.4 水流指示器应反馈消防炮喷水信号

    4.5.1在规定流量范围内,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满足自动控制泡 沫液和水混合比的功能要求。 4.5.2泡沫液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钢质罐时,内壁 应做防腐蚀处理。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防腐层不应影响泡 沫液的性能。

    4.5.3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

    2消防水泵的出口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天量程不应小 防泵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 3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泄压阀,宜设回流管

    4.6.2消防水泵的出口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小

    4.6.2消防水泵的出口应设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小

    4.6.3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泄压阀,宜设回流管。

    4.7.1末端试验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 4.7.2试水接头的出水应采用孔口出流,并排入排水管道。

    4.7.1未端试验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买组成。

    5.1.4火灾探测器、消防炮等设备的设置位置应便于安

    5.2火灾探测器的选型与设置

    5.2.1光截面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选型和设置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应根据探测区域大小选择探测器的种类和型号: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不应被遮挡,发射器和接收器 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只光截面发射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4 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5光截面探测器距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且不应 大于5m;

    6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m。 5.2.2 双波段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的选型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应根据探测距离选择探测器的种类和型号; 2 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角度确定设置方法和安装高度; 3当双波段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的正下方存在盲区时,应利 用其他探测器消除探测育区; 4 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至顶棚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5 探测器距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5.2.3 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强红外光区域,避免强光直射探 测器镜面。

    5.3.1滑防炮的布直数量不应少 2,布直高度应保证有防炮 的射流不受阻挡,并应保证2门消防炮的水流能够同时到达被保 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宜大于50°,在多平台消防炮塔设置的低位消防炮的水平回转角 不宜大于220°。

    用力的要求,并应保证支架或平台不影响消防炮的旋转动作

    1 给水系统的水源可由市政管网、企业的生产或消防给水管 共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射时间 的系统用水量。水质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

    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 但关规定。

    5.4.3给水系统宜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或高压消阳

    1应设稳压泵、气压罐,并应与消防泵设在同一泵房内; 2稳压泵的流量不宜大于5L/s,其扬程应大于消防泵的扬 程。稳压泵给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80mm; 3气压罐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稳压装置,其有效调节容积不应 小于600L; 4给水系统的稳压泵应联动消防泵。稳压泵的关闭和开启 应由压力联动装置控制。稳压泵停止压力值和联动消防泵启动压 力值的差值应不小于0.07MPa。

    5.4.5消防泵和稳压泵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消防泵的流量应满足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流量的要求,其 扬程应满足系统中最不利处消防水炮工作压力的要求; 2消防泵和稳压泵均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能力不应 小于其中最大一台工作泵的工作能力。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 宜采用柴油机泵作消防备用泵; 3消防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 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管网的措施; 4每组消防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每组水泵的出水管 不应少于2根。消防泵、稳压泵的吸水管段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 设闻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必要时 应采取控制消防泵出口压力的措施

    5.4.6消防炮给水系统应布置成环状管网。

    5.4.8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或高压消 防给水系统时,可不设水泵接合器。 5.4.9严寒与寒冷地区,易遭受冰冻影响的供水设施,应采取防 o

    5.4.9严寒与寒冷地区,易遭受冰冻影响的供水设施,应采取防 冻保护措施。

    5.5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5..1滑防水炮的 1消防水炮的设计射程应符合消防炮布置的要求。室内布 置消防水炮的射程按本规程表4.2.5计算,室外布置消防水炮的 射程按本规程表4.2.5射程的90%计算: 2当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 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3在设计工作压力下,消防水炮的射程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Q—消防水炮的设计流量(L/s); Q。——消防水炮的额定流量(L/s)。

    消防水炮的设计流量(L/s); 一消防水炮的额定流量(L/s)。 外消防水炮的额定流量不宜小于30L/s。 防水炮灭火及冷却用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5.5.2室外消防水炮的额定流量不宜小于30L/s。

    3 消防水炮灭火及冷却用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5.5.3消防水炮灭火及冷却用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

    1扑救室内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h; 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h; 3甲、乙、内类液体储罐、液化烃储罐、石化生产装置和甲 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等冷却用水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5.5.4消防水炮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

    1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应按2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达到防护 这任一部位的要求计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工 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烃储罐和甲、乙、丙类液体、油 品码头等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石化生产装置的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16L/(min·m)。 5.5.5消防水炮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内类液体储罐及液化烃储罐冷却面积的计算应符 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石化生产装置的冷却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 3甲、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的冷却面积的计算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6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

    5.6.1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宜喷洒低倍数泡沫混

    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宜喷酒低倍数泡沫混合液。 消防泡沫炮的设计射程和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头火灾等的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和供给强度应符合 见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5消防泡沫炮灭火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灭火面积应按实际保护储罐中 最大个储罐横截面积计算。泡沫混合液的供给量应按2门消防 泡沫炮计算; 2甲、艺、丙类液体、油品装卸码头火灾的灭火面积应按油轮 设计船型中最大油轮的面积计算; 3飞机库的灭火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 规范》GB50284的规定; 4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或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5.6.6供给消防泡沫炮的水质应符合设计所用泡沫液的要求。

    5.6.7泡沫混合液设计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消防

    5.6.7泡沫混合液设计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消防 泡沫炮设计流量的总和,且不应小于灭火面积与供给强度的乘积。 混合比的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火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151的规定,计算中应取规定范围的平均值。泡沫液设 计总量应为计算总量的1.2倍。 5.6.8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 房间或棚内。 5.6.9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的设计除了满足本规程外,还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 要求。

    5.6.9自动消防泡沫炮火火系统的设计除了满足本规程外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 要求。

    5.7.1,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铸铁管管内流速不宜

    5.7.1,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铸铁管管内流速不宜 大于3m/s;钢管管内流速不宜大于5m/s。必要时可超过5m/s, 但不应大于10m/s。 5.7.2水炮或泡沫炮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2N. : Q

    式中Q一一消防炮系统给水设计流量(L/s); N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同一类型消防炮的数量; Q一每门消防炮的设计流量(L/s)。 5.7.3给水或给泡沫混合液管道总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h2局部水头损失(MPa)。 5.7.4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i管道单位长度的沿程水头损失(MPa/m),即管道

    程阻力系数; L计算管道长度(m)。 配水管的管道内流速应按下式计算:

    V=0. 004 : Q/(π : d)

    式中 V 管道内流速(m/s); Q一一所计算配水管内的流量(L/s); 元圆周率; d;一一管道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管道的内径减1mm确定 当采用镀锌钢管时,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i=0:0000107:V/d!

    5.7.5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各种管件和

    门的当量长度见本规程附录A。附录A中没有的阀门或材料, 由生产厂家提供其当量长度。 水流指示器的当量长度取0.02MPa。 减压孔板的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按下式计算:

    水流指示器的当量长度取0.02MPa。 减压孔板的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按下式计算

    h=0. 01Z V 2g

    式中V一 一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g重力加速度; s局部阻力系数,其取值见本规程附录B。 5.7.6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H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一一一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 P一消防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Z一一最不利处消防炮人口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给水系 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m),(1m一0.01MPa)。当消 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给水系统人口管水平中心线高于最不利处消 防炮入口时,Z应取负值(m)。

    6.0.1管道应选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不锈钢管 或其他通过检测的钢管。 6.0.2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 水管人口的压力趋向均衡。 6.0.3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采用法兰或卡箍连 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 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立 管上应设置法兰。 6.0.4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2%~5%的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 6.0..5使用泡沫液、泡沫混合液或海水的管道,应设冲洗接口。 6.0.6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当管道压力超 过需要的工作压力时,应在检修阀前设置减压孔板。 6.0.7控制阀和检修阀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启、闭信号应反馈 到消防控制室。

    7.1.1用电设备供电电源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1.3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要

    .1.6安装在腐蚀场所的电器设备、线路和管道的防腐性能应 防腐要求。

    7.2.1火灾报警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火灾触发装置

    2.1火灾报警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火灾触发装置。 2.2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能有效的探测保护区内的早期火灾; 2 应能确认火灾发生的部位; 具有火灾智能识别功能; 宜采用能提供火灾现场实时图像信号的火焰探测器

    宜采用能提供火灾现场实时图像信号的火焰探测器。

    7.2.3现场手动控制盘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 1.3~1.5m,且应有明显标志。

    7.3.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型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7.3.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规定。

    7.4.1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镀锌板标准1有防火软件包、控制软件包、监控软件包、图像管理软件包 和网络通信软件包等; 2 报警区域现场平面布点电子地图; 3 报警火灾探测器的位置、型号、状态等信息: 报警发生时间及显示记录报警现场图像; 5 故障检测; 6 自动拨号; 7 查询记录; 8 网络通讯; 9 消防炮联动控制

    7.5.1 消防炮控制装置应具有以下控制功能: 1 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 3 现场手动控制;

    4应能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和相关阀门的动作; 5应能控制多台消防炮进行组网工作。 7.5.2消防炮控制装置的控制功能除应控制消防炮外,还应控制 消防泵的启、停,控制喷水状态和电动阀启、闭。 7.5.3现场手动控制盘应具有优先控制功能,应能手动控制消防 炮瞄准火源,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泵启、停,应能手动控制消防炮喷 水状太,火警自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1显示消防泵、阀门和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2显示消防炮和其他控制设备地址。

    7.6.1消防控制室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观察任何一门消防炮的动作; 2应有良好的防火、防尘、防水等措施。 7.6.2消防控制室平时显示监控图像,火警时应具有优先切换火 灾现场画面的功能。 7.6.3 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消防控制室没有屏幕墙时,操作台的背面距墙不应小于 1.0 m; 2当设有屏幕墙时,屏幕墙背面距墙的净距离不小于1.0m: 正面与操作台的距离应保证消防值班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屏幕墙上 最低排的显示器,且屏幕墙与操作台之间的间隔不小于1.0m; 3操作台正面距墙距离不应小于1.5m; 4操作台和屏幕墙的两侧距墙距离不宜小于1.0m;当消防 控制室受环境影响时,应至少保证一侧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当消防控制室没有屏幕墙时,操作台的背面距墙不应小于 1.0 m; 2当设有屏幕墙时,屏幕墙背面距墙的净距离不小于1.0m, 正面与操作台的距离应保证消防值班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屏幕墙上 最低排的显示器,且屏幕墙与操作台之间的间隔不小于1.0m; 3操作台正面距墙距离不应小于1.5m 4操作台和屏幕墙的两侧距墙距离不宜小于1.0m;当消防 控制室受环境影响时,应至少保证一侧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垫片标准7.6.5消防控制室应设架空地板,且架空高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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