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44-2018 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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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JG 44-2018  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K =1/(R+0.16)

    式中:8 一单层材料的厚度(m); 2——单层材料的导热系数[W/(m·K)] 多层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为:

    K=1/(R, +R, +...+R, +...+R.)

    表征围护结构对温度波衰减快慢程度的无量纲指标。D值越大,温度波在其中的衰减越 快,围护结构的热稳定性越好。 单层材料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

    水利常用表格式中R—单层材料的热阻[(m·K)/W]; S—单层材料的蓄热系数[W/(m·K)] 多层材料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

    D=Z(R, S,)

    屋面或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average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rooforwall 不同屋面或不同外围护结构(不含门窗)的传热系数按各自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可按 式(2.0.12)计算:

    式中:K—不同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K)]

    Z(4, K,) ZA.

    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outside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窗口有建筑外遮阳时透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在相同条件下没有建筑外遮阳时透 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 水平遮阳、垂直遮阳和挡板遮阳三种基本外遮阳方式的SD值依据本规范附录C进行计 算。水平百叶和垂直百叶外遮阳装置的SD值根据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

    程》计算。 2. 0. 14

    通过玻璃、门窗或透光幕墙成为室内得热量的太阳辐射部分与投射到玻璃、门窗或透光 幕墙构件上的太阳辐射照度的比值。成为室内得热量的太阳辐射部分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 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太阳得热系数(SHGC)不同于遮阳系数(SC)值,遮阳系数(SC)的定义为透进玻璃、 门窗、透光幕墙及其遮阳设施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相同条件下透进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 (3mm厚的透光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3mm玻璃太阳能总透射比理论值为0.87 因此可按SHGC等于SC乘以0.87进行换算。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给出了SHGC的计算公式,如式(2.0.14)所示:

    EgA,+Zp.KA SHGC

    式中SHGC一门窗、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 g——门窗、幕墙中透光部分的太阳辐射总透射比,按照国家标准GB/T2680的规定计 算; 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W/(m.K)」 A—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面积(m); 4 门窗、慕墙的面和积(m2)

    外窗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overallsolarheatgaincoefficient 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外窗本身的太阳 得热系数(SHG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 某个朝向外窗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该朝向各个外窗的太阳得热系数按各自 窗面积的加权平均值。即:

    式中:Ai——单个窗的面积; SHGC—单个窗的太阳得热系数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p)absorptioncoefficientofsolarradiation 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受到的太阳辐射热之比

    SHGC. = Z4,

    有效通风换气面积 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针对不同 外窗开启形式,有效通风换气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1)推拉窗 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推拉扇完全开启面积的100%。 (2)平开窗(内外)

    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平开扇完全开启面积的100%。 (3)悬窗 以外上悬窗扇为例,开启扇下缘框扇间距、空气流通界面如图所示。开启扇面积计算方 法如公示1所示,空气流动界面计算方法如公式2所示,

    其中,α:开启角度; a:开启扇高度; d:下缘框扇间距; S:空气流通界面面积; b:开启扇宽度。

    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coefficientof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 2.0.19 名义工况设备能效比(EER) energyefficiencyratio 在名义工况下,空调设备的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 2.0. 20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partloadvalue 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积负荷百

    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 refrigeratingcoefficientof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 2.0.19 名义工况设备能效比(EER) energyefficiencyratio 在名义工况下,空调设备的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 2.0.20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partloadvalue 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积负荷百分比进行

    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

    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systemcoefficientofrefrigerationperformance 设计工况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制冷机、冷却水泵及冷却塔净输入能量之比。 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Q。一冷源设计供冷量(kW):

    SCOP = E.

    E。一一冷源设计耗电功率(kW)。对于离心式、螺杆式、涡旋/活塞式水冷式机组,Ee包括 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及冷却塔的耗电功率。 2.0.23 风道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energyconsumptionperunitairvolumeofair ductsystem 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3/h)所消耗的电功率(W)

    E。一一冷源设计耗电功率(kW)。对于离心式、螺杆式、涡旋/活塞式水冷式机组,Ee包括 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及冷却塔的耗电功率。

    ductsystem 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3/h)所消耗的电功率(W)

    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3.0.1深圳市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考虑夏季空调,可不考虑冬季供暖。高档旅馆、病房、 医院等建筑可考虑冬季供暖, 3.0.2空调室内计算参数宜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空调室内计算参数

    4.1建筑布局与平立面设计

    4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1.1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夏季减少得热和充分利用通风季节和 通风时段的自然通风。

    西30°范围,主要房间宜避开夏季最大日射朝向。 1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宜将主要办公室、客房等设置在正东、正西和西北方向。 2不宜在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 4.1.3房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地面积比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 4.1.4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光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 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1立面朝向的规定: 北向:北偏西30°~北偏东30°; 南向:南偏西30°~南偏东30° 西向:西偏北60°~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60°和西偏南60°); 东向:东偏北60°~东偏南60°(包括东偏北60°和东偏南60°)。 2凸凹立面墙体朝向的规定:按各凸凹面的实际朝向计算与处理。 3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应参与计算。 4外凸窗侧墙的规定: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 5外窗透光部位的规定:1)外墙上的外窗,窗面积是窗洞口面积,朝向同外墙。2)外 墙上的凸窗,当凸窗侧面为不透光构造时,窗面积取窗洞口面积,朝向同外墙;当凸窗侧面 也为透光窗时,外凸窗的透光侧面按实际面积和实际朝向计算与处理;外凸窗的顶部透光面 按天窗计算与处理。 4.1.5当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透光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该朝向玻璃(或其它 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当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透光幕墙)墙面积比

    能房间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窗面积的30%;透光幕墙应具有不小于房

    1外窗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占外窗面积的比例应以一个房间中的所有外窗计算。 2同一房间若同时存在外窗和透光幕墙,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窗面 积30%,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透光幕墙面积的10%。 3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可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 界面面积的较小值。对上悬窗、下悬窗或中悬窗,当开启角度大于等于45°时,有效通风 换气面积取为开启扇面积。 4主要功能房间是指公共建筑内除室内交通、卫浴、大堂等之外的主要使用房间

    4.1.7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规范附录C确定, 水平百叶和垂直百叶外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根据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 程》计算。当设置外遮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东西向宜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宜设置水平外遮阳; 2建筑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和冬季日照。 4.1.8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 须按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坡屋顶的规定:当坡屋顶的坡度(坡屋顶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小于等于75°时, 坡屋顶以实际面积按平屋顶计算与处理,同时坡屋顶上同坡度的天窗也按水平天窗计算与处 理。当坡度超过75°时,坡屋顶按对应朝向的立面外墙计算与处理,同时坡屋顶上的天窗 相应按立面外窗计算与处理。

    东西向宜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宜设置水平外 建筑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和冬季日照。

    4.1.10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 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

    4.1.11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满足表4.1.11的规定

    4.1.12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空调机房的位置, 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 4.1.13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 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 4.1.1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

    4.2.1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 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进行 权衡判断。

    4.2.1围护结构传热系

    1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选用的节能材料或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当选用的建筑材料 热工性能不明确时,应以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模拟计算报告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2外墙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和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计算。 3D<2.5的轻质屋顶和东西向外墙,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所规定的隔热要求。 4计算外墙承重墙的热工参数时,承重墙的厚度取值应等于与之连接的填充墙厚度及 承重墙自身厚度的较小值。 5楼梯间外墙有通向室外的常开开口时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 6电梯间的外墙在选型时也应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 7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非透光部分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 8地下车库的顶板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 4.2.2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与屋顶透光部分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必须符合表4.2.2 的规定

    (包括透光幕墙)与屋顶透光部分的太阳得热系

    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4.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3.1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屋面传热系 数应不大于0.9W/m.K;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应不大于1.5W/m.K;外窗(包 括透光幕墙)与屋顶透光部分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必须符合表4.2.2的规定。当满 足上述基本要求时,方可进行权衡判断。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按照下列步骤

    1根据设计建筑生成参照建筑; 2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空调能耗; 3将参照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作为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限值; 4计算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如大于参照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限值,应调整窗墙 面积比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使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不超过限值。调整后不超过参 照建筑全年空调能耗限值的建筑,可判定其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 5根据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核查设计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与屋顶透光部分 的太阳得热系数,使之满足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6核查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使之满足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4.3.3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 当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每个窗户(透光幕墙) 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窗墙面积比符合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屋 页透光部分的面积大于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应按比 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符合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 4.3.4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的建筑物,其热情性指标小于2.5的屋面和外墙 的传热系数仍应满足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4.3.5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完全符合本规范第4.2.1条和第4.2.2条 的规定。 4.3.6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空调能耗的计算必须按照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进行。 4.3.7计算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时,可采用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鉴定认可的计算软件作为计算工具

    4.4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步骤

    4.4.1在建筑总平面的规划设计阶段和建筑平面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利用自然通 风 4.4.2计算各朝向窗墙面积比,检查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 整外窗面积直至符合规定或用本规范第4.3节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4.4.3计算外窗(包括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与外窗(包括透光幕墙)面积的比值 验查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 通风换气面积直至符合规定。 4.4.4计算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与屋顶面积的比值,检查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1.8条的规 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直至符合规定或用本规范第4.3节的方法进行 权衡判断。 4.4.5计算围护结构各部位的传热系数K,其中外墙、屋顶应计算平均传热系数Km,检查 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直至符合规定 或用本规范第4.3节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4.4.6根据计算出的各朝向窗墙面积比,检查外窗玻璃(或其它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 比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通过查表4.2.2,查出各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 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限值,检查外窗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是否符合本规范第 4.2.2条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外窗的类型直至符合规定。 4.4.7检查屋顶透光部分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屋顶透光部分的构造设计直至符合规定。 4.4.8按照本规范第4.2.3条要求,选用合适的外窗和透光幕墙类型,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对外窗和透光幕墙的气密性要求。

    5.1.1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1.2集中空调系统在通风季节,宜有实现全新风运行的条件,不宜在通风季节和通风时 段启动制冷机。 5.1.3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在经济技术合理时,冷媒温度宜高于常用设计温度,热媒温度 宜低于常用设计温度。 5.1.4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它污染物时,宜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 风或复合通风的通风方式。 5.1.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统: 1全年所需供冷、供暖时间较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不经济的建筑; 2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过于分散的建筑: 3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的少数房间; 4需增设空调系统,而难以设置机房和管道的既有建筑; 5.1.6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气候特点,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采用高温冷源的制备方式和新风除湿方式 2不宜采用再热空气处理方式。 5.1.7使用时间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定风量全空气风系统中。温度、湿度 等要求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宜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5.2空调系统的冷热源

    5.2.2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

    1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2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且无法利 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5.2.10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符合

    5.2.10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符合下列

    1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5.2.12条的规定; 2水冷定频离心式冷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5.2.10的数值; 3水冷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5.2.10中水冷离 心式冷水机组限值的1.30倍; 4水冷变频螺杆式冷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5.2.10中水冷螺 杆式冷水机组限值的1.15倍,

    10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5.2.11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 系数(SCOP)不应低于表5.2.11的规定。对多台 水机组、冷却水泵和冷却塔组成的冷水系统,应将实际参与运行的所有设备的名义制冷量和

    耗电功率综合统计计算,当机组类型不同时,其限值应按冷量加权的方式确定。

    5.2.11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表5.2.13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情况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 调节机组能效比(EER)

    1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 2冬季设计工况下,冷热风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1.8,冷热水机组性能系数 (COP)不应小于2.0。 5.2.15空气源、风冷、蒸发冷却式冷水(热泵)式机组、变冷媒流量机组室外机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2避免受污浊气流影响; 3噪声和排热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4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5.2.16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

    5.2.16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

    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5.2.16的数值。

    表5.2.16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 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5.2.17除具有热回 录型多联机系统外,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制冷剂连接管 等效长度应满足对应制冷工况下满负荷时的能效比(EER)不低于2.8的要求。 5.2.18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 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

    表5.2.18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性能参数

    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 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5.2.19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凝结水回 收系统应优先采用闭式系统, 5.2.20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新风降温 5.2.21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公共建筑,

    当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5.3.1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2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调系统,应采用两管制水系统; 3当建筑物内有些空调区需全年供冷水,有些空调区则冷、热水定期交替供应时,宜采 用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4全年运行过程中,供冷和供热工况频繁交替转换或需同时使用的空调系统,宜采用四 管制水系统; 5对于冷水水温和供回水温差要求一致且各区域管路压力损失相差不大的中小型工程, 单台水泵功率较大时,经技术和经济比较,在确保设备的适应性、控制方案和运行管理可靠 的前提下,空调冷水可采用冷水机组和负荷侧均变流量的一级泵系统,且一级泵应采用调速 泵; 6系统作用半径较大、设计水流阻力较高的大型工程,空调冷水宜采用变流量二级泵系 统。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温一致且设计水流阻力接近时,二级泵宜集中设置;当各环路的设计 水流阻力相差较大或各系统水温或温差要求不同时,宜按区域或系统分别设置二级泵。二级 泵应采用调速泵; 7冷源设备集中设置且用户分散的区域供冷等大规模空调冷水系统,当二级泵的输送距 离较远且各用户管路阻力相差较大,或者水温(温差)要求不同时,可采用多级泵系统,且 二级泵等负荷侧各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8冷水机组的冷水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 尽量加大冷水供、回水温差 9空调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 10采用集中冷却的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冷却水泵宜根据流量需求的变化采用变速变流 量调节方式; 11采用水/水或汽/水热交换器间接供冷供热的循环水系统,负荷侧的二次水循环泵宜根 锯据流量需求的变化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12应通过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并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合理选用水管管径,减少 各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相对差额大于15%时,应在计算的基础上,根据 水力平衡要求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装置。 5.3.2选择两管制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冷水循环水泵和热水循环水泵应分别

    2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空气源热泵、溴化锂机组、水源热泵等机组的热水供回水温差应按机组实际参数 确定;对直接提供高温冷水的机组,冷水供回水温差应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 2)多台水泵并联运行时,A值应按较大流量选取; 3)两管制冷水管道的B值应按四管制单冷管道的B值选取;多级泵冷水系统,每增加 级泵,B值可增加5;多级泵热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 4)两管制冷水系统α计算式应与四管制冷水系统相同; 5)当最远用户为风机盘管时,L应按机房出口至最远端风机盘管的供回水管道总长 度减去100m确定。 5.3.5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 分。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5.3.6当一个空调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电力标准Y=Vo. / Vst X=Vo. / Vs. Z=V.. /V..

    式中 Y一 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ot 修正后的总新风量(m3/h); Vst 总送风量,即系统中所有房间送风量之和(m3/h); 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系统中所有房间的新风量之和(m3/h); Z一一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 Voc一一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量(m3/h); Vsc一需求最大的房间的送风量(m3/h)。 5.3.7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调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采 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应尽量利用新风系统。 5.3.8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区(房间),宜在各空调区(房 间)分别安装双向换气装置。 5.3.9空气过滤器的设计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过滤器的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14295的规定; 2宜设置过滤器阻力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具备更换条件; 3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要。 5.3.10除特殊情况外,在同一个空气处理系统中,不应同时有加热和冷却过程。 5.3.11经技术、经济比较可行的情况下,可采用温、湿独立控制(处理)的制冷空调系统。 5.3.12空调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风量大于10,000m3/h时,风道系统单 位风量耗功率(Ws)不宜大于表5.3.13的规定。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 计算:

    Ws=P/(3600× ncDXnF)(5.3.13) 式中Ws一一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P一一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Pa):

    /s=P/(3600×cDXF)(5.3.13) 中Ws一一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一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F

    CD 一电机及传动效率(%), ncD取0.855 IF一一风机效率(%),按照设计图中标注的效

    表5.3.13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W/(m3/

    5.3.13空调风系统不应设计土建风道作为空调系统的送风道和已经过冷、热处理后的新风 送风道。不得已而使用土建风道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绝热材料应选用吸 水性小的产品。 5.3.14当所输送介质温度相对环境温度较高或较低,且不充许所输送介质的温度有较显著 升高或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 计算方法计算; 2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 /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3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选用: 4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5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 汽层和保护层

    5.3.15公共建筑的通风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应符合以下节能原则

    1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量或其他污染物;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 内空间的通风换气要求时,应设置机械进风系统、机械排风系统或机械进排风系统; 2体育馆比赛大厅等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应具备全面使用自然通风的条件,以满足过 度季群众活动的需要; 3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必要时辅以全面 非风。 4当通风系统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风量、风压)有较大变化时,通风机宜采用变 顿风机,并宜采用直流风机。 5.3.16当公共建筑采用多联机或分体式空调机时,应考虑空调室外机的安放位置和搁板构 造,设计安放位置时应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排风气流的相互干扰,设计搁板构造时应有利于 空调机吸入和排出气流的通畅,空调室外机的进、排风口不应被遮挡,为美观而设置的遮蔽 百叶应采用水平百叶,且透气率应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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