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47-2018 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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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47-2018 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11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remotemonitoringsystemofbuildingene
11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remotemonitoringsystemofbuildingenergy
指通过对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镀铬标准,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 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 统称。
2.0.12绿容率greencapacityrate
指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植物的总绿量。
2.0.13绿视率greenlookingrate
指人的视野中绿色植物所占的比例(%),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 是人对环境感知的一个动态衡量因素,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 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预评价、建成评价和运行评价。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后可进行设计预评价;建成评价应在峻工验收合格后进行;运行评价应 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使用率或入住率达到50%以上且运行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 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 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 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建成评价和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 场考察。
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建成评价和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 场考察。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 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 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设计预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 关条文。建成评价时,不对运营管理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 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 Q1、Q2、Q3、Q4、Qs、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 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 项的权重 W1~W按表 3.2.7 取值。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 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 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设计预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 关条文。建成评价时,不对运营管理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 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5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 Q1、Q2、Q3、Q4、Qs、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 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 项的权重W1~W按表 3.2.7取值。
ZQ=WiQ1+W2Q2+w3Q3+W4Q4+WsQs+W6Q6+W?Q+Q 表3.2.7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表3.2.7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 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绿色建筑分为铜级、银级、金级、铂金级4个等级。4个等级的绿色建筑 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 与水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指标、施工管理指标、运营管理指标的评分项得分 不应小于40分,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30分。当绿色 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88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铜级 银级、金级、铂金级。 3.2.9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 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土地利用(24分)
ⅡI室外环境(19分)
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室外夜景照明、户外广告照明等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得1分。 4.2.5通过优化选址、规划布局、总图布置和设备布局,采取适当的隔离和降噪 措施,营造健康舒适的场地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6分。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有利于建筑冬季的防风和过渡 季、夏季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行活动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
系数小于2,得1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1 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行活动区域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80%以上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小于0.3,得1分: 3)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1分。 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十: 1实测或模拟计算证明场地室外夏季平均热岛强度不大于1.5℃或夏季逐 寸湿球黑球温度不大于33℃,得4分。 2或采取以下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 地设有乔木、花架、遮阳棚等遮荫措施的面积比例,居住建筑达到30%,公共 建筑达到10%,得1分;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不大于 0.4或设有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达到70%,得1分; 3)达到70%的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设有乔木、遮阳棚等遮荫措施,得1分: 4)除绿化屋面和表面设有太阳能板的建筑屋面外,太阳辐射吸收系数不 大于0.5的建筑屋面面积达到75%,得1分。 III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29分) 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1分; 2场地出入口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1分; 3场地周边人行道合理设置自行车道,并便捷连接到公共自行车道,得1分 4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设有3条或3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 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1分;
长度的10%,公共建筑总长度不少于场地内人行道总长度的20%,评价分值为2 分。
长度的10%,公共建筑息长度不少于场地内人行道息长度的20%,评价分值为2 分。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停车位满足 深圳市自行车停车配建标准或规划要求,得1分;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的2项,得2分;达到3 项及以上,得3分: 1)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停车比例不低于70%; 2)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场地内地面停车率 不超过10%; 4)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4.2.11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 分: 1配置充电设备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小于30%,得2分; 2配置充电设备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小于50%,得3分; 3配置充电设备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小于70%,得5分。 4.2.12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2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5分: 1)场地300m范围内设有幼儿园; 2)场地500m范围内设有中小学校: 3)场地500m范围内设有商业服务设施: 4)场地内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5分: 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 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内的体育活动、文化设施、游泳池等公共空间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
1)场地300m范围内设有幼儿园; 2)场地500m范围内设有中小学校: 3)场地500m范围内设有商业服务设施: 4)场地内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5分: 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 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内的体育活动、文化设施、游泳池等公共空间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4.2.13在场地内开辟城市公共通道、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或建筑楼层架空作为绿 化、休闲、健身及活动等,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在场地内开辟城市公共通道、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作为绿化休闲等功能,得 2分; 2建筑设置架空层。架空部分除入口、门厅、防噪隔声设施等必要的配套设 施及构件外,设置为绿化、居民健身及活动等开放空间,得2分。 4.2.14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设计应采用方便服务人群、利于共享的原则,形成 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得2分; 2公共服务设施应相对独立设置和向社会开放,促进资源共享,得2分
4.2.15对场地进行生态诊断,构建场地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土地资源综合优化 利用,评价总分值为5分。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 5分: 1环境安全诊断; 2土地开发适宜性诊断; 3生态敏感性诊断: 4土地利用价值诊断
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种植适应深圳市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 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1分: 2选用木本植物种类满足:场地面积≤5000m时不少于20种,5000m<场 也面积≤1万m时不少于30种,1万m<场地面积≤3万m时不少于40种,3 万m<场地面积≤8万m时不少于50种,场地面积大于8万m时不少于60种, 得2分; 3每100m绿地上乔木量不少于3株,灌木量不小于10株,得2分。 4.2.19合理采用屋顶绿化、架空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评价总分值 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屋面绿化面积占屋面可绿化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得2分,不小于50% 得3分; 2垂直绿化种植面积不少于2%的屋面面积或垂直绿化种植长度不小于10% 的屋面周长,得2分;不少于4%的屋面面积或垂直绿化种植长度不小于20%的 屋面周长,得3分。
5.1.1建筑节能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的规
5.1.1建筑节能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的规 定。 5.1.2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建筑的主要能耗进行分类分项独立计 量
1低压配电系统应在空调系统、照明插座、电梯系统、信息中心及相关的 出线回路上设置具有标准通讯接口的分项能耗数据计量仪表; 2采用区域性冷源时,在每栋建筑的冷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3其他能源如燃气、燃油等应进行分项分类独立计量。
5.2.1建筑能耗指标优于现行国家和深圳市建筑能耗指标约束值的要求,评价总 分值为40分,并按表5.2.1的规则评分
表5.2.1建筑能耗指标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ⅡI建筑与围护结构(15分)
5.2.2采用具有良好适应性的建筑可变性设计,评价分值为5分。 5.2.3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主要功能房间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窗面积的30%;透 光幕墙应具有不小于房间外墙透光面积10%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得4分: 2厨房、卫生间外窗(包含阳台门)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 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得2分; 3采用与外窗和透明幕墙部分可开启同等效果的通风器,可以按以上条款进 行得分。
5.2.4当采用风冷空调向室外空气排热时,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综合考虑确定 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做到既不影响建筑立面外观,又有利于空调器(机组)排热, 并应便于清洗和维护空调室外机。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思计,
1空调室外机遮挡隔栅的通透率不应小于70%,得2分; 2在高层建筑外立面的竖向凹槽内设置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时,凹槽的宽度 不小于2.5m,凹槽的深度不大于4.2m,得1分; 3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应保证室外机排风不对吹,其水平间距大于4m,得1 分
III通风与空调(15分)
5.2.5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全空气空调系统能够实现全新风或变新风运行,且排风系统应与新风量 的调节相适应,得2分; 2过渡季节改变新风送风温度、优化冷却塔供冷的运行时数、处理负荷及 调整供冷温度、冷却塔免费供冷等节能措施,得3分。 5.2.6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得1分; 2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
现行《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的规定,得2分; 3水系统、风系统合理采用变频控制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 符合现行《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的相关要求,得2分。 5.2.7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合理采用自动控制系统综合优化通风空调系统和 降低通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控制系统能够进行自动启停和基本优化调节,实现按时间表、分功能和区 域进行自动控制;具有明确的控制要求和算法,以及合理的控制策略和流程,得 2分。 2控制系统采用智能化算法和优化运行策略,综合优化运行通风空调系统, 具有明确的控制要求和算法,以及优化的控制策略和流程,得5分,
现行《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的规定,得2分; 3水系统、风系统合理采用变频控制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 符合现行《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的相关要求,得2分。 5.2.7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合理采用自动控制系统综合优化通风空调系统和 降低通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控制系统能够进行自动启停和基本优化调节,实现按时间表、分功能和区 域进行自动控制;具有明确的控制要求和算法,以及合理的控制策略和流程,得 2分。 2控制系统采用智能化算法和优化运行策略,综合优化运行通风空调系统, 具有明确的控制要求和算法,以及优化的控制策略和流程,得5分
IV照明与电气(15分)
5.2.8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 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5.2.9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照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根据使用需求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电梯、扶梯的台数、载客量、速度等 指标,得1分; 2选择节能型电梯和自动扶梯,得1分; 3合理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得1分。 5.2.10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三相配电变压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2分; 2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 值要求,得1分。 5.2.11合理设置建筑能耗远程监测与管理系统,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能耗远程监测系统,能够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并具有在线监测与动 态分析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得2分; 2能耗远程监测系统与城市能耗数据中心进行联网共享,得1分。
5.2.12智能化系统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配置要 求,评价总分值为3分。智能化系统满足标准规定的基本配置要求,得2分;在 基本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增加配置要求,得3分。 V能量综合利用(15) 5.2.13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削减高峰用电需求,评价分值为5分。 5.2.14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按表 5.2.14 的规则评分,
表5.2.14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5.2.15合理制定能源规划方案,统筹利用各种能源资源,评价分值为4分。
15合理制定能源规划方案,统筹利用各种能源资源,评价分值为4分
【建筑水耗指标(30分)
6.2.1建筑室内水耗指标优于现行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用水量限定值的要求,评价 总分值为30分,并按表6.2.1的规则评分
表6.2.1建筑室内水耗指标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6.2.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得2分; 2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2分。 6.2.3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5分。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 0.30MPa,得3分;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得5分,
1按使用用途,对餐饮厨房、公共卫生间、绿化、空调系统、游泳池、景 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3分; 2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3分; 3用水总量计量装置具有远程功能,与城市能耗数据中心进行联网共享, 得3分。
分别评分并累计: 1热水系统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用水点处冷、 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应大于0.02MPa,得1分: 2热水系统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时间,住宅不大于15s,医院和旅 馆等公共建筑不大于10s,得1分; 3公共浴室淋浴热水系统采用定量或定时等节水措施,得1分。 III节水器具与设备(25分) 6.2.6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末端装置,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 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得3分; 2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6.2.7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 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6分; 2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10 分; 3根据无蒸发耗水量的空调冷负荷占总冷负荷的比例,按表6.2.7的规则评 分
分别评分并累计: 1热水系统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用水点处冷、 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应大于0.02MPa,得1分: 2热水系统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时间,住宅不大于15s,医院和旅 馆等公共建筑不大于10s,得1分; 3公共浴室淋浴热水系统采用定量或定时等节水措施,得1分。 III节水器具与设备(25分) 6.2.6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节水灌溉末端装置,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 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得3分; 2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6.2.7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 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6分; 2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10 分; 3根据无蒸发耗水量的空调冷负荷占总冷负荷的比例,按表6.2.7的规则评 分。
表6.2.7无蒸发耗水量的空调冷却技术评分规则
6.2.8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评 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用水量的比例大于等于50%、小于80%,得3分; 2用水量的比例大于等于80%,得5分。
6.2.9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利用率,或者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按表6.2.9的规则评分。
R. = W. Wu=Wr+Wr+Wo
式中:Ru一一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u一一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运行阶段), m3/a; Wr一一再生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Wr一一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a; Wo一一其他非传统水源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 m3/a; Wt一一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行阶段),m3/a。 注: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实际使用量应 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计算不包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 体补水量。
表6.2.9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评分规则
注:“○”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O”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2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 的比例不低于80%,得7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8分。
6.2.10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冷却水补水使用 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6.2.10的规则评分
表6.2.10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评分规
6.2.11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 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4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2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2分,
7.1.1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评分项 【节材设计(35分)
7.2.1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分,建筑形体不规则,得2分;建筑形体 规则,得5分。 7.2.2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价总 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地基基础优化,得2分; 2结构体系优化,得2分; 3结构构件优化,得2分。 7.2.3采用模数化和标准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表7.2.3的规则评分
表7.2.3模数化和标准化设计评分规则
平面布局 各功能房间布局合理、规则有序,符合建筑功能和结构抗震 一 安全要求。 连接节点具备标准化设计,符合安全、经济、方便施工等要 连接节点 1 求。 7.2.4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住宅建筑: 1)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得2分; 2)全部户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得8分。 2公共建筑: 1)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得5分;
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宅建筑: 1)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得2分; 2)全部户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得8分。 2公共建筑: 1)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得5分:
2)所有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得8分
2)所有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得8分,
2)所有部位主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得8分, 7.2.5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评价总 分值为5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7.2.5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评价总
表7.2.5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评分规则
1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2分; 2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得2分 3采用装配整体式非承重内隔墙,得2分。
II材料选用(65分)
II材料选用(65分)
7.2.7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分,根据施工现场500km以内 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按表7.2.7的规则评分,
表7.2.7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分规则
分。 7.2.9建筑钢筋采用商品钢筋加工配送,评价分值为6分。 7.2.10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混凝土结构: 1)根据400MPa级及以上受力钢筋的使用比例,按表7.2.10的规则评分,最 高得10分,
7.2.10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评分规则
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 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10分。 2钢结构: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20%,得4分;
达到40%,得6分;达到60%,得8分;达到70%,得10分; 3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 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7.2.11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价分值为6分。对于混凝土结构,其 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对于钢结构,采用耐候结 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7.2.12采用可再利用材料或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
1住宅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4%,得4分;达 到6%,得6分;达到8%,得8分;达到10%,得10分; 2公共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8%,得6分;达 到10%,得8分;达到15%,得10分。 7.2.13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达 到30%,得3分;达到50%,得6分; 2采用两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一种用量占同类建 材的用量比例均达到30%,得6分。 7.2.14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2分; 2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2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2分。 7.2.15合理采用速生可持续建筑材料,评价分值为3分。 7.2.16采用通过认证的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6分。选用一种绿色建材产品 得3分;采用两种及以上绿色建材产品,得6分。
8.1.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2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8.1.3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浓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8.1.4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的有害物质含量不高于现行《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 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SJG29的规定限值,现场空气气味等级达到《合成材 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SJG29中的3级
I室内声环境(19分
8.2.1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评价总分值为4分。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 均值,得2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4分。 8.2.2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击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2分 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3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2分;达到高要求标 准限值,得3分。
8.2.3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工程技术,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得2分; 2对易产生震动及噪声的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得1分:
4采用降低管道排水噪声的措施,如新型排水降噪管、管道内藏、隐蔽式 马桶等,使用率不少于50%,得1分。 8.2.4公共建筑中的剧场、电影院、大型多功能厅堂和其他有特殊声学要求的重 要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评价分值为3分。 II室内光环境与视野(19分) 8.2.5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值为3分。对居住建筑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对公共建筑 其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干扰,90%以上主要 功能空间距楼地面垂直距离1.2m处视线可及室外。 8.2.6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6,得6分;达到1/5,得 8分; 2公共建筑:根据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 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按照表8.2.6的规则评分,最高得8分。
8.2.5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值为3分。对居住建筑,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对公共建筑, 其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干扰,90%以上主要 功能空间距楼地面垂直距离1.2m处视线可及室外。
表8.2.6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评分规则
8.2.7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得2分; 2楼梯间、电梯前室、走廊等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不小于50% 得2分; 3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达到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 达到5%,得2分,达到10%,得3分,达到20%,得4分。 II室内热湿环境(24分)
为12分。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中,有可控遮阳调节措施的面积比例达到15%, 得4分;达到35%,得8分;达到50%,得12分。 8.2.9供暖空调系统未端现场可独立调节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评价总分值为8分。供暖、空调未端 装置可独立启停的主要功能房间数量比例达到50%,得4分;达到70%,得6 分;达到90%,得8分。 8.2.10地下建筑各功能空间的空调排热与排风设置合理,不影响地下建筑的热 湿环境,评价分值为4分,
IV室内空气质量(38分)
113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按下列4项的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根据住区自然通风模拟结果优化室内自然通风设计。不少于60%的 住户可以形成穿堂风,得3分;不少于80%的住户可以形成穿堂风, 得5分; 设有明卫,得2分。 3) 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12%,得2分,达 到15%,得4分。 4)不少于75%的住户的厨房和卫生间设置于户型的下风侧,或设置于 户型自然通风的负压侧,得2分。 2公共建筑:按下列2项的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的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 于2次/h的面积比例,按表8.2.11的规则评分,最高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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