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55-2019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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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JG 55-2019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

    指制造商设计规定的,塔机在附着(或内爬)状态下,最高 道附着点(或内爬爬升框架)以上充许的塔身最大安装高度。 2.0.9产品使用说明书product service instruction

    制造商提供的关于起重机械主要结构、性能、型号、安拆、 使用、操作、维护与贮存等的指导性文件。

    service instruction for Shenzhen

    制造商根据深圳市计算风压编制的提高建筑起重机械抗风 抗滑和抗倾覆能力的指导性文件 钢管标准

    除特殊说明外,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是指安装、爬升、附着、 拆卸的各种作业。

    为确定建筑起重机械状态是否正常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检 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为使起重机械保持或恢复到能执行其规定功能的状态而进 行的一系列工作,维护分为计划性维护和非计划性维护。维护工 作包括保养和维修。保养是为保证起重机械正常及安全运行,而 按计划所进行的必要的作业,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 防腐等。维修是针对造成影响起重机械止常工作的设备损环及故 障等,通过修理或更换受损的零部件,使设备功能得到恢复的 系列工作。

    其他术语及使用尺寸示例见

    3.1台风季和台风预警

    3.1.1根据深圳市台风历史记录,规定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 31日为台风季,其他时间若发生台风参照本规程执行。 3.1.2台风预警信号依据《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派

    3.1.1根据深圳市台风历史记录,规定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

    3.1.2台风预警信号依据《深圳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分为5个等级。台风预警信号如 下

    百色预警: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2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 风力6级以上。 3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 风力8级以上。 4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 风力10级以上。 5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 风力12级以上。

    B.2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计算风

    3.2.1建筑起重机械非工作状态10m高处的计算风压,台风季 为1000Pa(岛屿、高地等特殊情况除外),非台风季为800Pa(岛 屿、高地等特殊情况除外)。

    建筑起重机械非工作状态,台风季及非台风季均应考虑

    3.2.2建筑起重机械非工作状态,台风季及非台风季均应

    3.2.4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况计算风压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3.2.5建筑起重机械计算风压p、3s瞬时风速、10min平均风速 与风力等级的对应关系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见附录B。

    3.2.4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况计算风压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3.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3.3.42019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建筑起重机械,深圳辖区内

    3.3.5建筑起重机械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17909、GB/T 18453和GB/T18874的规定,《塔机使用补充说明书》(深圳版) 模板见附录C。

    3.4.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应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 3.4.2台风季节来临前,使用单位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 或《产品使用补充说明书》(深圳版)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 防风措施。使用单位还应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台发 布台风预警后,防台风应急预案立即响应。防台风应急预案要点 见附录D。

    1塔机、「门(桥)式起重机每班工种配置应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 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安装拆卸工、1名 司机、1名信号司索工、1名电工; 2施工升降机每班工种配置应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 安全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安装拆卸工、1名电工。 3.4.4监理单位应组织使用单位、作业单位共同核查安拆作业 人员到位、资格情况及其它作业安全条件,经确认符合安全条件

    3.4.4监理单位应组织使用单位、作业单位共同核查安拆作业 人员到位、资格情况及其它作业安全条件,经确认符合安全条件 要求并签署安全条件审核表方可进行作业。《安拆作业安全条件 审核表》见附录E.

    3.4.5监理单位应委派监理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环节进行 旁站监督,并对作业过程进行影音记录,存档备案。

    3.4.6使用单位应任命专职机械员并持证上岗,全面管理建筑

    每次不得少于2人(含机械、电气),维护记录必须加盖维保单 立公章,并附有维护过程的影音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使用单 立机械员在维护记录上签字确认。 3.4.8广告牌、装饰品、轮廓灯等会增加建筑起重机械的风载 荷,不应擅自配置。

    4.1.1塔机应配备风速仪,风速仪应设置在塔顶的不挡风处。

    4.1.1塔机应配备风速仪,风速仪应设置在塔质的不挡风处。 风速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对塔机安拆过程进行风速监控,当风速达到制造商规 定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2应对塔机工作过程进行风速监控,当风速达到制造商规 定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应记录并保存工作状态风 速。 3应对塔机非工作状态进行风速监控,记录并保存非工作 状态风速。

    4.2.1塔机安装位置的选择应考虑所有影响其安全使用的因

    1.34h S≥ XK+Q 100

    中:h一一洞口边缘或障碍物到塔机基准面(爬升框架或附着 架)的垂直距离(mm); K一一动载系数,K=1.48;

    4.2.4动臂式塔机非工作状态臂架充许仰角和台风李臂架充许 安装长度应符合制造商规定

    安装长度应符合制造商规定。

    4. 3. 1固定式混凝土基础宜采用方形基础并符合 GB/T

    土基础,且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制造商的规定使用。 采用非《塔机使用说明书》推荐的基础形式时,塔机使用单位需 对塔机基础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4.5塔机内爬支撑系统

    4.5.1内爬支撑载荷和布置参数应符合制造商《塔机使用说明 书》要求。如不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应咨询原制造商 4.5.2 爬升框架必须由原制造商制造,并提供制造合格证, 4. 5. 3 内爬支撑架应由原制造商或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作,并

    书》要求。如不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应咨询原制造商。

    提供制作合格文件。 4.5.4内爬支撑架支承处建筑主体结构应由原设计单位验算合 格。 4.5.5塔机内爬支撑系统安装后应由总承包单位、出租(产权 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塔机内爬支撑 系统验收表见附录G。

    4.6塔机防风技术措施

    :M一最大独立塔身高度 M’一表示独立塔身降低的高度 Sn一最大悬臂塔身高度 Mn一表示悬臂塔身降低的高度

    M’一表示独立塔身降低的高度 Mn一表示悬臂塔身降低的高度

    4.6.2台风季,独立塔身高度不满足制造商提供的《塔机使用 补充说明书》(深圳版)要求的,可采取降低爬升套架高度等相 应预防台风措施。 4.6.3台风季,可采用塔机吊钩降套架的方法降低爬升套架的 高度,详细工法见附录H。 4.6.4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莲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 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拧 紧。

    门(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

    5. 1门(桥)式起重机通用防风要

    5.1.1门(桥)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场地应平整,门(桥)式 起重机运行路线、场地界限应清晰标示,使其远离障碍物。 5.1.2门式起重机在限定的场地内运行,应设置停机线,停机 线应用黄黑相间的警示色进行标示。门式起重机位于停机线时, 其倾覆范围应避开板房、仓库等临时设施。 5.1.3门式起重机停用时,应停放在停机线上,锁紧夹轨器, 吊钩起升到上限位位置,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 好操纵室门窗。桥式起重机停用时还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 间。

    吊钩起升到上限位位置,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 好操纵室门窗。桥式起重机停用时还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

    5.1.4门(桥)式起重机结构高度大于12米时,应安装风速风 级报警器(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上部结构迎风处 当风速达到工作状态的限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5.2门(桥)式起重机防风技术措施

    5.2.3牵缆式地锚由拉绳及地锚组成

    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说明牵缆式地锚的规格、拉结方式及拉

    结点,且拉绳及地锚的受力计算满足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计算风 玉。

    压。 5.2.4插销式及牵缆式地锚做法详见附录I。 5.2.5同一轨道上运行的多台门式起重机应设置可靠的防碰撞 措施,在非工作状态下可采用多台串联的方式增强抗风防滑性 5.2.6搭设有顶棚的桥式起重机计算整体稳定性时应考虑顶棚 风荷载。架设顶棚后整体抗风压能力小于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计 算风压要求的桥式起重机,在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时应拆除顶棚。

    带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

    6.1.1工作风速要求如下(3s风速): 1 臂架长度不大于50米时,风速不应超过14.1m/s; 2 臂架长度大于50米时,风速不应超过9.8m/s。 6.1.2 下列情况下,应将整个臂架放倒在地面上: 主臂工况:主臂长度不小于50米,风速大于或等于 21m/s时; 2 副臂工况:主臂加副臂组合长度不小于50米,风速大 于或等于15 m/s时。 6.1.3对臂架不工作时能方便放倒在地上的履带起重机,按其 低位置进行非工作状态风载荷验算,按说明书要求,在不工作时 将臂架固定可靠。 6.1.4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时,履带起重机应按制造商产品说明 书规定收起吊钩,摘除索具,并将起重臂落下,平置于平整、升 阔场地,禁止停放在边坡、基坑、桥梁边沿,不宜停放在地势低 洼处。

    仪。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 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6.2.1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符合JGJ215的规定

    6.2.1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符合JGJ215的规定。 6.2.2施工升降机最后一道附着上方不应装设层门与进出平 台。

    6.2.3风速达到6级时,应立即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

    6.2.3风速达到6级时,应立即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将各 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吊笼门和地面防护 围栏门。

    7.0.1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施工现场自动启动台风预 防机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台风 季模式。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有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安排到安全场所 避风,同时做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7.0.3当深圳市气象台取消台风预警信号,解除警报,经综合 评判台风次生、衍生事故威胁和危害已经得到控制,台风应急响 应终止。

    台风后检查、检测与处置

    8.0.3检查及检验评定不合格处

    1对主要结构件受损可修复的,应经原制造商维修后并出 具维修合格报告,由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方可按规 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恢复使用。 2对主要结构件受损不可修复的,应按规定要求拆除。 8.0.4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惠,无改造、维修价值,且满足整机 报废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 除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备案证明 注销手续

    附录A塔机使用尺寸示例及术语

    吊钩最大起升高度(独立式)B:塔机行走或固定独立状态 时检测标准,空载、塔身为最大独立高度,吊钩处于最小幅度处,吊钩支 撑面相对塔机基准面的充许最大垂直距离; 吊钩最大起升高度(附着或内爬升)C:指制造商规定的, 塔机在附着或内爬升状态下,吊钩支撑面相对塔机基准面的充许 最大垂直距离; 最大独立塔身高度M:指制造商设计规定的,塔机在无附着 伏态下,塔身充许的最大安装高度: 最大悬臂塔身高度Sn:指制造商设计规定的,塔机在附着 (或内爬)状态下,最高一道附着点(或内爬爬升框架)以上塔 身允许的最大安装高度; 第一道附着高度N:指制造商设计规定的,塔机的第一道附 着距塔机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H一 二障碍物的最大高度; Q 一司机室对侧的最小间隙; I塔身中心到障碍物的最小距离; R一爬升架高度; J轨距,或基础宽度; Sn 最大悬臂塔身高度:

    障物的取人高度; 可全时 I一一塔身中心到障碍物的最小距离;R一一爬升架高度: J一一轨距,或基础宽度; Sn一一最大悬臂塔身高度; 图A2一1 吊钩最大起升高度(独立式):塔机行走或固定独立状态时: 空载、塔身为最大独立高度,吊钩处于最小幅度处,吊钩支撑面 对塔机基准面的允许最大垂直距离: 注:对动臂变幅塔机,起升高度分为最大幅度时起升高度B2和 最小幅度时起升高度B1。 吊钩最大起升高度(附着式或内爬式):指制造商规定的, 塔机在附看(或内爬)状态下,吊钩支撑面相对塔机基准面的允 许最大垂直距离; 注:对动臂变幅塔机,起升高度分为最大幅度时起升高度C2和最小幅度时 起升高度C1。

    吊钩最大起升高度(独立式):塔机行走或固定独立状态时, 空载、塔身为最大独立高度,吊钩处于最小幅度处,吊钩支撑面 对塔机基准面的允许最大垂直距离: 主:对动臂变幅塔机,起升高度分为最大幅度时起升高度B2和 最小幅度时起升高度B1

    回受 月优定 搭机在附着(或内爬)状态下,吊钩支撑面相对塔机基准面的允 许最大垂直距离: 主:对动臂变幅塔机,起升高度分为最大幅度时起升高度C2和最小幅度时 起升高度C1。

    塔机在附着(或内爬)状态下,吊钩支撑面相对塔机基准面的充 许最大垂直距离; 注:对动臂变幅塔机 人孔标准,起升高度分为最大幅度时起升高度C2和最小幅度时 起升高度C1。

    最大独立塔身高度M:指制造商规定的,塔机在固定(行走) 伏态下,塔身的最大安装高度: 最大悬臂塔身高度Sn:指制造商规定的,塔机在附着(或 内爬)状态下,最高一道附着点(或内爬支承)以上的允许的塔 身最大高度; 第一道附着高度N:指制造商设计规定的,塔机的第一道附 着距塔机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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