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856-2021 公共机构食堂灶具节能和油烟净化改造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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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烟气净化系统污染源的收集

    2.0.8复合式净化技术

    采用两种及以上净化技术处理同一排油烟系统中排放物的 技术。

    3.1.1改造设计应遵循功能协调、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的

    3.1.2公共机构食堂改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的有关规定。 3.1.3燃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GB50028、《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 94的有关规定。 3.1.4改造设计应满足改造项目所在地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 度要求能源标准,并符合其他专项审查要求。 3.1.5改造设计应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3个 阶段,并应提供设计计算依据。 3.1.6改造应依据用餐人数、油烟废气排放总量、功能配置、 场所规模、现场建筑装修等因素进行设计,并应最大限度利用原 有设备和辅助设施。

    3.1.6改造应依据用餐人数、油烟废气排放总量、功能 场所规模、现场建筑装修等因素进行设计,并应最大限度禾 有设备和辅助设施。

    3.1.8改造设备能耗或排放指标应记录近1年数据

    2.1灶具应按使用功能分区设

    灶具应按使用功能分区设置。 灶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 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9的有关规定

    应用技术规程》T/CECS583的有关规定。 3.2.4燃气灶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中1级热效率值的规定;燃气矮汤炉 热效率不应小于60%。 3.2.5电磁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用电磁灶》SB/T10548 中1级热效率值的规定。 3.2.6电磁灶应为模块化设计,应加装接地、等电位和漏电保 护装置,设计额定断开电流不应大于30mA。 3.2.7更换电磁灶时,应复核电缆、开关、配电控制装置等原 有设备用电负荷,并应提出相应的计算依据和更新方案。 3.2.8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的有关规定。 3.2.9具备余热利用条件时,改造项目宜采用余热回收灶或余 热回收装置。

    2.4燃气灶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

    3.2.4燃气灶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灶具能交

    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中1级热效率值的规定;燃气短 热效率不应小于60%。

    3.2.10使用燃气蒸箱或余热回收灶时,宜在前端加装软刀 装置。

    3.2.11蒸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用电汽两用蒸饭柜》SB/T

    2.11蒸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用电汽两用蒸饭柜》SB/ 0697的有关规定。

    3.1油烟净化设计中污染物最高充许排放浓度应符合 表 3. 3. 1 的规定。

    表3.3.1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任何1h浓度均值不得超过的浓度。

    空排放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设备的处理风量不应小于风机 排烟风量。

    3.3.5油烟净化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净化设备运行中

    3.3.5油烟净化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净化设备运行中 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及其他污染物,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 规定。

    3.4.1食堂排烟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烟 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73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62、《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的有关规定。 3.4.2排烟通风系统设计应包含排烟风量、风量平衡、风管设 计等。 3.4.3油烟、蒸汽等不同种类排气、不同工作时段的集气罩应 采用独立控制方式,并应分别设置单独的排烟系统

    3.4.4排烟通风系统宜采用智能控制和监控

    3.4.5全面通风工作间的换气次数,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中 表A.0.1的规定。

    3.4.6上挂式集气罩排风量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公式(A.0.2)

    .4.7新风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

    1应优先采用与厨房连通的建筑自然通风,自然通风风量 应以常开通风通道的截面积计算,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公式 (A.0.3)计算。 2机械送新风风量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公式(A.0.4)

    3.4.9排烟风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0室外风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风口应置于建筑物屋面或不影响周边环境的位置。 机械送风风管进风口的位置应远离或低于排风口,

    1独立排烟通风系统的管路应计算最大压力损失、沿程压 力损失和局部压力损失,并应提供阻力计算表。 2当系统有多条并联支路时,应分别计算各支路的压力损 失,并取其中最大一条支路压力损失作为系统最大压力损失。 3当通风系统各并联管路压力损失的相对差超过15%时, 应采取调整措施,达到风量平衡。

    1应根据管路特性曲线和风机性能曲线合理选用风机型号, 宜选用厨房排烟专用风机。 2应按系统计算总风量并附加风管和设备的漏风量;送 排风系统可附加5%~10%,排烟系统可附加10%20%。 3采用定转速通风机时,通风机的压力应在计算系统压力 损失上进行附加;常规送排风系统可附加5%~10%,排烟系统 可附加10%~20%。 4设计工况下,通风机效率不应低于其最高效率的90%。 5采用变频电机的变频范围应为10Hz~50Hz

    3.5.1改造使用的设备、材料、半成品、配件等均应符合国家 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取得合格证书。 3.5.2改造使用的灶具应取得安全和性能认证、节能认证、食 品接触安全认证等相关认证证书。 3.5.3改造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3.5.4燃气灶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质量检验 与等级评定》GB/T36503中产品质量等级A级以上要求。

    表3.5.5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注: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指实验室检测的去除效率。

    6油烟净化设备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食业油烟净 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的有关规

    定,且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小于5年。 3.5.7油烟净化设备应对接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并可实时上 至第三方监管平台。

    定,且油烟净化设备止常使用寿命不应小于5年。 3.5.7油烟净化设备应对接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并可实时上传 至第三方监管平台。 3.5.8油烟净化设备产生的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 管网。 3.5.9油烟净化设备应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故障报警、记录和 查询的功能,应能实现对油烟净化设施和排风设备开启及运行状

    3.5.8油烟净化设备产生的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不得直接排入城 管网,

    3.5.9油烟净化设备应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故障报警、

    查询的功能,应能实现对油烟净化设施和排风设备开启及运行状 态的远程监控和数据传输。

    4.0.1改造项目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机械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建筑给水排水 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技术指南》HJ2000、《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和《商用 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T/CECS583的有关规定。 4.0.2改造设备安装前,应检查现场安装的产品和辅助装置等 主要部件是否与采购要求一致。 4.0.3灶具安装及调试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团体 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T/CECS583的有关 规定。 4.0.4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应与排油烟风机联动控制,并应设置 便于操作的控制箱。 4.0.5设备安装完毕,应检查各管线连接情况,确保设备正常 运行。 4.0.6排烟通风系统风量平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风罩的 业

    4.0.7排烟通风系统应满足安装技术要求

    5.1.1竣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

    5.1.1峻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一标准》GB5030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 范》GB5023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 的有关规定,

    有设备情况表、历史用能数据统计表、采用的主要措施和实施 兄、改造前后设备对比图片、节能和环保效果分析等内容。原 设备情况表、历史用能数据统计表应分别符合本规程附录B、 录C的规定。

    5.1.4竣工验收应填写设备质量验收单,质量验收单应符合本

    5.1.4峻工验收应填写设备质量验收单,质量验收单应符合 规程附录D的规定,并应满足本规程附录B中合格项指标 要求。

    5.2.1燃气灶具验收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应符合现

    5.2.1燃气灶具验收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团体 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T/CECS583的有关 规定。

    5.2.2蒸箱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用电汽两

    柜》SB/T10697的有关规定

    5.2.3油烟净化改造验收应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应符合 烟净化设计要求。

    5.2.4油烟净化设备在线监控工况参数应符合数据采集和传输 要求。

    5.2.5应对改造后设备的运行噪声进行实地检测,并应符合设 计要求。

    5.3.1改造项目工程资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 管理规程》JGJ/T185的有关规定。 5.3.2工程文件的归档和移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 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的有关规定。

    5.3.2工程文件的归档和移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 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的有关规定。 5.3.3改造项目预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应在工验收合格后6 个月内存档,或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6.1.1应对设备日常运行、清洗维护、故障检修等情 录存档,记录应至少保留2年。

    6.1.1应对设备日常运行、清洗维护、故障检修等情况进行记 录存档,记录应至少保留2年。 6.1.2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 6.1.3质量保证期内,施工单位应提供维保服务

    6.1.2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

    6.2.1 灶具设备出现漏气、火力下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 检修。 6.2.2灶具设备停止使用后,应及时关断燃气、电源,并应保 持设备清洁。 6.2.3燃气管道接口、电路连接处、炉膛内部、报警装置等工 作状况应每月检查1次。

    专感器、压力开关、液位传感器、热量计、流量计和压力表等 定期进行校验。

    6.2.8电磁灶整机配套的防油滤网应每季度至少清洗1

    6.3油烟净化设备运维

    6.3.1油烟净化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保养, 6.3.2排烟通风系统及油烟净化设备应每月检查1次。 6.3.3清洗和更换周期应根据油烟净化器、排放管道和耗材等

    6.3.1油烟净化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保养。

    6.3.2排烟通风系统及油烟净化设备应每月检查1次

    7.0.1建设单位应在改造项目投入使用1个月后进行效果评估: 并应编制《项目改造效果评估报告》。 7.0.2《项目改造效果评估报告》应包含项目实施情况、改善效 果、经济效益、节能效益、环境效益、社会示范作用、存在问 题、意见与建议等。 7.0.3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应包括建筑物名称、改造范围、建设 时间、改造前后状况等。 7.0.4改造项目节能效益评估应计算不少于1个季度的节能量 和节能率分析,并出具节能环保评价表,节能环保评价表应符合 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7.0.5改善效果应包含设备使用情况、厨房环境改善、食堂操 作人员满意度调查表、后勤物业人员反映等;满意度调查表应符 合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

    作人员满意度调查表、后勤物业人员反映等;满意度调查表应符 合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

    附录 A公式计算及参数表

    注:十/一数学符号表示室内压力状态

    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内的空气流速

    :表列值的分子为推荐流速,分母为最

    注:通风机与消声装置间的风管,其风速可采用8m/s~10m/

    A.0.2上挂式集气罩排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A.0.2上挂式集气罩排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Q, = 3600puhk

    式中: Q 自然通风风量(m3/h); 自然通风平均风速(m/s); 通道截面高度(m); b一通道截面宽度(m)

    A.0.4机械送新风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机械送新风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附录 B原有设备情况表

    附录C历史用能数据统计表

    表C历史用能数据统计表

    玻璃钢管标准附录D设备质量验收单

    附录 E节能环保评价表

    附录F食堂操作人员满意度调查表

    表F食堂操作人员满意度调查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 《燃气燃烧器具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GB/T3650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62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

    农业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 《燃气燃烧器具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GB/T36503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62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 《商用电磁灶》SB/T10548 《商用电汽两用蒸饭柜》SB/T10697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应用技术规程》T/CECS583

    公共机构食堂灶具节能和油烟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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