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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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
第2款,外墙、隔墙和门窗的隔声性能指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的隔声除了 空气声隔声性能之外,还包括撞击声隔声性能。本款所指的外墙、隔墙和门窗的 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 的低限要求规定对应,若该标准中没有明确围护结构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即对 应该标准规定的隔声性能的最低要求。 后期还应提供主要构件(外墙、外窗、隔墙、门和楼板等)隔声性能检测报 告
暖通和给排水设计文件、建筑设计文件(含平立剖、围护结构工程做法表、 设计说明、门窗表),室内声压级分析报告,主要构件(外墙、外窗、隔墙、门 和楼板等)隔声性能分析报告
1.10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住宅标准规范范本,应具有保障 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5.1.6)
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核查其是否预留空调设备的安装条件。 【查阅文件】 建筑平面图等相关设计文件。 本条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同步审查。
1.1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5.1.7)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
第1款,主要是控制冬季内表面结露,对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进行结露验算, 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第2款,供暖建筑的外墙、屋面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GB50176的要求,进行内部冷凝验算。 第3款,屋顶和外墙的热工性能不仅要满足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也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并进行隔 热性能验算。 【查阅文件】
第1款,主要是控制冬季内表面结露,对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进行结露验算, 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第2款,供暖建筑的外墙、屋面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GB50176的要求,进行内部冷凝验算。 第3款,屋顶和外墙的热工性能不仅要满足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也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并进行隔 热性能验算。 【查阅文件】
建筑设计文件,节能计算书,建筑围护结构结露验算计算书、建筑围护结构 内部冷凝验算计算书、建筑围护结构隔热性能计算书
1.12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 统。(6.1.1)
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基本要求上,室外场 地设计应保证无障碍步行系统的连贯性,场地范围内的人行通道应与城市道路, 场地内道路、建筑主要出入口、场地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等相连通、连续。其中 公共绿地是指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建的公园绿地及街头小广场。不包括城市级 的大型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也不包括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当场地存在高差时: 应以无障碍坡道相连接,其路线应保证轮椅无障碍通行要求。场地内的盲道的设 置不作为本条重点。 室外景观园林平面施工图应包含场地人行通道、室外绿化小径和活动场地的 无障碍设计。
建筑设计文件、建筑总图、竖向设计图、建筑设计说明,应有无障碍设计内 容和相关要求。
1.13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用接驳车。(6.1.2)
本条以人步行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适宜时间不应超过10min作为公共交通 站点设置的合理距离,强调了建筑500m步行范围内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有些 页目地处新建区暂未开通公交达不到本条要求的,应配备专用接驳车联系公共交 通站点,
规划总图、周边公共交通分析报告或专用接驳车实施方案(承诺书)。 1.14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 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6.1.3) 【技术要点】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预算范围,随工程统一设计与施工 完成直接建设或做好预留:电动汽车停车位数量至少应达到当地相关规定要求。
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等的规定。无障碍汽车停车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等的规定。无障碍汽车停车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查阅文件】 建筑停车场布置图和充电桩位置。 本条电气专业同步审查。
建筑总图、停车棚及附属设施详图。
1.16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 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7.1.1)
采用变频感应启动技术来降低使用能耗。如同时采用垂直电梯和扶梯,需同时满 足上述要求。未设置电梯、扶梯的建筑,本条直接通过。 【查阅文件】 建筑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电梯/扶梯选型设备表)。 本条电气专业同步审查。
采用变频感应启动技术来降低使用能耗。如同时采用垂直电梯和扶梯,需同时满 足上述要求。未设置电梯、扶梯的建筑,本条直接通过。 木网
1.18建筑造型要系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1.9) 1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 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设置大量的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不符合绿色建筑节约资源的要求。鼓 励使用装饰和功能一体化构件,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体现美学效果、节约 资源。同时,设置屋顶装饰性构件时应特别注意鞭梢效应等抗震问题, 装饰性构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超出安全防护高度2倍的女儿墙;(2) 坡屋面闷顶大于2.2m部分;(3)仅用于装饰的塔、球、曲面;(4)不具备功能 作用的飘板、格栅、构架。 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应以单栋建筑为单元,各单栋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 价比例均应符合条文规定的比例要求;一二层为小商铺的住宅可按居住建筑计算 计算时,分子为各类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分母为单栋建筑的土建、安装工程总 造价,不包括征地、装修等费用
建筑设计文件,效果图、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本条结构专业同步审查。
住宅、宿舍、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设施、医院等建筑设计均应 满足日照要求,相关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以及现 行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 标准》JGJ450等。 建筑的布局与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上述标准要求,且应兼顾周边,减少对相 邻的住宅、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等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 档,若没有相应标准要求,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日照的模拟分析计算
需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的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附录A的 要求。 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确保周边建筑继续满足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对于 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本项目改造前,周边建筑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 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改造前,周边建筑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 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前述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现行标准对其日照标准有量化要求的(例如住宅 幼儿园生活用房),可通过模拟计算报告来判定达标;如非住宅建筑,现行标准 对其日照标准没有量化的要求,则可不进行日照模拟计算,只要其满足控制性详 规即可判定达标。
室外热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习
居住区详细规划阶段的热环境设计方法、指标、参数需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 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的要求。项目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场地 内热环境的舒适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场地通风不良、遮阳不足、绿量不够、渗 透不强的一系列问题,降低热岛强度,提高环境舒适度。 城市居住区是指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如项目 处于非居住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其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对于迎风面积比、平均迎风面积比等,其内涵和计算方法详见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的正文及条文说明。平均热岛强度计算 报告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附录A的要 求。 场地热环境分析报告应结合景观总图、乔木种植图、构筑物设计图、屋面做 去、道路铺装图等进行分析。
1.21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种植 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自且应无毒害、易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 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8.1.3)
1.21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种植 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自且应无毒害、易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 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8.1.3)
鼓励各类公共建筑进行屋顶绿化和墙面垂直绿化。既能增加绿化面积,文可 以改善屋顶和墙壁的保温隔热效果,还可以有效滞留雨水。合理搭配乔木、灌木 和草坪,以乔木为主,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 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 种植区的覆土深度应满足乔、灌、草自然生长的需求,一般来说,满足植物 主长需求的覆土深度为:乔木大于1.2m,深根系乔木大于1.5m,灌木大于0.5m 草坪大于0.3m。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园林主管部门对覆土深 度的要求。对于住宅建筑,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3株/100m。 涉及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应查阅建筑、结构、排水等设计文件。 【查阅文件】 用地规划条件、建筑总平面图、建筑设计说明,应有植物配置要求或必要的
用地规划条件、建筑总平面图、建筑设计说明,应有植物配置要求或必要的 图纸。 本条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同步审查
1.22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 或再利用。(8.1.4)
建设场地的竖向设计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因降雨导致场地积水或内涝。在竖向 设计时,有利于雨水收集还是排放,是有选择的,由具体项目及所在地决定。应 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并和水专业协同设计。
场地竖向设计图。 本条给排水专业同步审查。
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包括导向标识和定位标识等。标识一般有 人车分流标识、公共交通引导标识、易于老年人识别的标识、满足儿童使用需求 的标识、无障碍标识、楼座及配套设施定位标识、健身导向标识、公共卫生间导 向标识,以及其他促进建筑便捷使用的导向标识等。公共建筑的标识系统应当执 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住宅可以参照执行。 司时,为便于标识识别目应在场地内显著位置上设置标识,标识应反映一定区域 范围内的建筑与设施分布情况,并提示当前位置等。建筑及场地的标识应沿通行
路径布置,构成完整和连续的引导系统。 标识系统各类标识中信息的传递应优先使用图形标识,且图形标识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2~6、9的规定,且图形标 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20501.1、2的规定。边长3mm~10mm的印刷品公共信息图形标识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0001.1的规定。另外, 标识的辨识度要高,安装的位置和高度要适宜,易于被发现和识别,无其避免将 标识安装在活动物体上,例如将厕所的标识安装在门上,会因门打开而不容易看 到。对于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群,在场地主入口应当设置总平面布置图,标注出楼 号及建筑主入口等信息。
建筑设计文件、建筑总平面图、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有标识系统设置要求(部 位、内容)并提供建设单位承诺书,确保进行专项设计并在竣工前完成施工。
1.24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2.1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 涝基础设施。 (4.1.1)
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 求,对场地中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 施,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 抗震防灾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及《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 地质灾害多发区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查阅文件】 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地质勘察报告。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2.2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耐久性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4
结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要求,结合建筑物 及场地条件,进行结构极限状态验算,并在结构设计说明中明确规定场地条件, 设计荷载、设计使用年限、材料及构件性能要求,裂缝、变形限值等要求。 耐久性极限状态的定义包括三个方面: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 劣化;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材料削弱等;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 定状态。 幕墙工程二次深化设计时应进行幕墙结构计算,确定设计荷载、风荷载等满 足要求,
结构设计文件、结构计算文件、建筑等节点图。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2.3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 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 检修与维护条件。(4.1.3) 【技术要点】 外部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民用建
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 长规范》JGJ203等的规定,且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也应按本技术要 点第4.1.2条要求验算,满足三种极限状态要求,并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室 外环境下的构件连接与构造要求。 建筑设计时考虑后期检修和维护条件,如设计检修通道、马道和吊篮固定端 等。当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施工时,应设预理件,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预埋件的检 测验证参数及要求,确保其安全性与耐久性
结构设计说明,应明确二次深化设计的外部设施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的设计 要求或提供必要的图纸。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2.4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 形。(4.1.4)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 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移动式档案密集柜等;设备指建筑附 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如电梯、照明、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 统、暖通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附属设施包括整体卫浴、固定橱柜、储物柜等 建筑内部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满足建筑使用安全,与主体结构 之间的连接满足承载力验算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构造要求。装饰构件之间以及装饰 勾件与建筑墙体、楼板等构件之间的连接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可靠并 能适合主体结构在地震作用之外各种荷载作用下的变形。电气设备和材料、电气 沟件和部件等,应安装牢固、连接可靠,且应根据腐蚀环境选用设备和材料或进 亍耐腐蚀处理,防止跌落事故发生,确保建筑使用的安全性,并能适应主体结构 在地震作用之外各种荷载作用下的变形。 建筑部品、非结构构件及附属设备等应采用机械固定、焊接、预理等牢固性 构件连接方式或一体化建造方式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以膨胀螺栓、捆绑、 支架等连接或安装方式均不能视为一体化措施。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含各连接件、配件、预理件的材料及力学性能要求等 或提供必要的图纸。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明确规定“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不应采用”。 建筑设计应重视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 影响。“规则”包含了对建筑的平立面外形尺寸,抗侧力构件布置、质量分布, 直至承载力分布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要求。严重不规则,指的是形体复杂,多项不 规则指标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第3.4.3条上限值或 某一项大大超过规定值,具有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不能克服的严重的抗震薄弱环 节,可能导致地震破坏的严重后果。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第3.4.1、3.4.3条及条文解释进行建筑 形体规则性判定 【查阅文件】 结构设计文件、结构计算文件、建筑形体规则性判定报告。
2.6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1.9) 1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 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设置大量的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不符合绿色建筑节约资源的要求。彭 励使用装饰和功能一体化构件,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体现美学效果、节终 资源。同时,设置屋顶装饰性构件时应特别注意鞭梢效应等抗震问题。 装饰性构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超出安全防护高度2倍的女儿墙;(2) 坡屋面闷顶大于2.2m部分:(3)仅用于装饰的塔、球、曲面;(4)不具备功能 作用的飘板、格栅、构架。 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应以单栋建筑为单元,各单栋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 价比例均应符合条文规定的比例要求;一二层为小商铺的住宅可按居住建筑计算 计算时,分子为各类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分母为单栋建筑的土建、安装工程总 造价,不包括征地、装修等费用
设计文件,效果图、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 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2.7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7.1.10
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第1款,本条要求就地取材制成的建筑产品所占的比例应大于60%。要求的 500km是指建筑材的最后一个生产或加工工厂到场地或施工现场的运输距离,设 十说明中应提出选材要求。 第2款,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预拌 少浆》GB/T25181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等标准中的性能等级 原料和配合比、质量要求、材料要求、制备等规定;若当地无预拌砂浆和预拌混 疑土采购来源,应提供相关说明。
结构设计文件、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设计要求。
2.8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8.1.3)
地下室顶板或屋顶种植区荷载应满足植物自然生长的覆土深度要求。 【查阅文件】 结构设计文件。 本条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同步审查。
3.1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1.3)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 要求;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 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1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1.3)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 要求;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 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第1款,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水点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的规定。生活饮用水主要水质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消毒剂指标等,而这些指标文分为常规 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常规指标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非 常规指标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若供水全部 采用市政直接供水,本条第1款视为满足。 第2款,生活储水设施包括饮用水供水系统出水设施、集中生活热水储水设 施、储有生活用水的消防储水设施、冷却用水储水设施、游泳池及水景平衡箱(池) 等。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的设计与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 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要求。储水设施清洗后应进行水质检测,水质合格后 方可恢复供水。若项目未设置储水设施,则本条不考察第2款。 第3款,大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时,有效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能 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便器的选择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 5952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规定 第4款,对非传统水源的管道和设备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标识,标识设置 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中的相关要求。标识 由系统名称、流向等组成,设置的标识字体、大小、颜色应方便辨识,且应为永 久性标识。若项目未设置,则本条不考察第4款。
给排水设计说明,包含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要求、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的计 划说明一便器自带水封的设计要求以及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标识设置说明。
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5.1.6)
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核查其是否预留空调设备的安装条件、 冷凝水排放管道等。 香阅文件 给排水相关设计图纸。 本条暖通、建筑、电气专业同步审查。 3.3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1.7)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 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技术要点】 水资源利用方案应包含当地政府规定的节水要求、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 地质条件、市政设施情况、项目概况、节水用水定额、用水量计算表、给水排水 系统设计方案、节水器具、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等内容。 第1款,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可以统 计各种用水部门的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水量,达到持续改进节水管理的目的,同时 也可以据此施行计量收费,或节水绩效考核,促进行为节水。使用用途包括厨房、 卫生间、空调、游泳池、绿化、景观、浇洒道路、洗车等;付费或管理单元,例 如住宅各户、商场各商铺等。 第2款,给水系统设计时应采取措施控制超压出流现象,应合理进行压力分 区,并适当地采取减压措施,避免造成浪费。当选用自带减压装置的用水器具时, 该部分管线的工作压力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即可。当建筑因功能需要,选用 特殊水压要求的用水器具时,可根据产品要求采用适当的工作压力,但应选用用 水效率高的产品,并在说明中做相应描述,如选用的用水器具或设备有用水效率 等级国家标准时,应选用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2级及以上的产品,如选用的用水 器具或设备无用水效率等级国家标准时,应选用节水型产品,并提供同类产品平 均用水量情况说明。 第3款,所有用水器具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8870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用水器具、灌溉设备、冷却塔、输水管及管 件等节水型产品的定义及常用节水型产品的评价指标和测试方法。除特殊功能需 求外,均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核查其是否预留空调设备的安装条件、 冷凝水排放管道等。 【查阅文件】 给排水相关设计图纸。 本条暖通、建筑、电气专业同步审查。
给排水设计文件(含节水器具设计参数要求)、水表分级设置示意图、各层 用水点压力计算表、水资源利用方案。
3.4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8.1.3)
核查种植区域的排水图纸。 【查阅文件】 室外给排水总图。 本条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同步审查
3.5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 或再利用;对大于10hm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8.1.4)
城市“海绵体”既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 面这样的城市配套设施。雨水通过这些“海绵体”下渗、滞蓄、净化、回用,最 后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外排,缓减城市内涝的压力。 建设场地的竖同设计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因降雨导致场地积水或内涝。在竖同 设计时,有利于雨水收集还是排放,是有选择的,由具体项目及所在地决定。 场地占地面积大于10hm的项目,应提供雨水专项设计文件;不大于10hm 的项目可不做雨水专项设计,但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采用雨水控制利用措施,编 制场地雨水综合控制利用方案。 海绵城市设计应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用地规划条件、场地竖向设计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析图、雨水专项设计 文件。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3.6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氵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的液态污染源,若有污染源应积极采用相应 台理措施并达标排放。 常见的污染源须执行的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的液态污染源,若有污染源应积极采用相应 台理措施并达标排放。 常见的污染源须执行的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 等。 建设时场地内及周边不能存在污染源,既有的污染源必须经治理合格;建成 后,不能产生新的污染源。 【查阅文件】 给排水设计文件,给排水设计说明,应有污废水的处理排放措施。 本条建筑专业、暖通专业同步审查。
GB/T31962 等。 建设时场地内及周边不能存在污染源,既有的污染源必须经治理合格:建成 后,不能产生新的污染源。 【查阅文件】 给排水设计文件,给排水设计说明,应有污废水的处理排放措施。 本条建筑专业、暖通专业同步审查。
4.1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蔬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 通(4.1.7)
配电箱(柜)和控制箱(柜)的设置管件标准,不应对走廊、蔬散通道等通行空间产 生不利影响。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大堂应设置应急救护电源插座。 【查阅文件】 电气平面图。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4.2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4.1.8)
标识设计需要结合建筑平面与建筑功能特点结合流线,合理安排位置和分布 密度。在难以确定位置和方向的流线节点上,应增加标识点位以便明示和指引。 如紧急出口标志,一般设置于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结合方向箭头设置于 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 设置火灾蔬散指示标志,如紧急出口标志、疏散方向标志灯、楼层显示灯等, 【查阅文件】 应急照明平面图及说明。
应急照明平面图及说明。 本条建筑专业同步审查。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 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 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技术要点】 第1款,主要是各类民用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照度、眩光值、一般显 色指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产 品的颜色参数应符合标准对于光源颜色的规定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 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 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技术要点】 第1款,主要是各类民用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窒内照度、眩光值、一般显 色指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产 品的颜色参数应符合标准对于光源颜色的规定。 第2款,人员长期停留场所的照明应选择安全组别为无危险类(RG0)的产
品。 第3款,主要是照明频闪公厕标准,照明频闪的限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 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查阅文件】 建筑照明设计说明、材料表、平面图纸、照度计算书等。
4.4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 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5.1.6)
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核查其是否预留空调电源及空调设备的 安装条件。 【查阅文件】 电气平面图等相关设计文件。 本条建筑、暖通、给排水专业同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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