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518-202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审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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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518-202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 标。
模型单元的空间定位特征点
3.0.1BIM模型设计审查交付内容应包含:设计成果审查文档清 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明、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 3IM模型、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文档等。 3.0.2设计成果审查文档清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0.3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明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3.0.4有助于BIM模型审查的其他成果文件(如分析报告、效果 图、分析图、虚拟漫游、动画等),可作为拓展交付物进行审查 交付。拓展交付物不作为BIM模型审查内容。 3.0.5提交审查的BIM模型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所提交的BIM 漠型、文档、图纸应保持一致性。 3.0.6提交审查的BIM模型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交付。 3.0.7BIM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信息 安全。 3.0.8BIM模型宜考虑BIM技术在工程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各专 业的应用。
水利常用表格表3.0.9设计审查交付成果类型及格式要求
.9设计审查交付成果类型及格
注:1.本表BIM模型源格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件格式,如项直采用其他BIM设订 软件,应提供相应的BIM模型源格式文件; 2.项目中BIM模型源格式文件的软件版本应统一; 3.提交的BIM模型源格式文件应保证断网环境下可正常使用 4.当提交BIM模型源格式文件时,应提交交换格式BIM模型。 5.当提交IFC等交换格式文件时,交换格式BIM模型中的几何数据、属性数据和关系 数据应与源格式BIM模型一致,且符合本规程“4建筑信息模型审查准备”规定。
注:1.本表BIM模型源格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表内文件格式,如项目采用其他BIM设计 软件,应提供相应的BIM模型源格式文件; 2.项目中BIM模型源格式文件的软件版本应统一; 3.提交的BIM模型源格式文件应保证断网环境下可正常使用 4.当提交BIM模型源格式文件时,应提交交换格式BIM模型。 5.当提交IFC等交换格式文件时,交换格式BIM模型中的几何数据、属性数据和关系 数据应与源格式BIM模型一致,且符合本规程“4建筑信息模型审查准备”规定。
3.0.10BIM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可嵌套设置,分级应符合表 3. 0. 10 的规定。
表3.0.10模型单元的分级
3.0.11除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另有规定外,BIM模型交付内 容应包含全部待审设计专业的BIM模型(建筑、结构、给水排水、 暖通、动力、电气、智能化、工艺、仪表、自控等)。各专业模 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系统分级划分。机电专业模型单元的系统 分类宜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BIM模型中的各级系统未在附 录C中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添至对应级别系统内,并在建筑信息 模型应用情况说明中注明。 3.0.12项目的交付的各类文件命名应包含专业代码,专业代码 应符合表3.0.12相关规定。
表3.0.12专业代码
应与表3.0.12中专业代码重复。自定义的工艺专业代码应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明 中明确。 2.项目中如含有表3.0.12中未列出专业,可自定义专业代码并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 说明中明确
3.0.13BIM模型中模型单元应用应采用公制单位,详见附录 E.0.1。 3.0.14BIM模型中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日期 和时间表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 期和时间表示法》GB/T7408相关规定。 3.0.15交付审查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文档的内容除个 别专有名词或专业代码外,应使用简体中文。 3.0.16宜根据项目需求制定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 3.0.17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不作为BIM模型审查内容 又作为必要的项目描述性文件,辅助审查工作的开展。
1项目概况,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简称、项目代码、项目类 型、规模、应用需求等信息; 2项目中所涉及的BIM模型属性信息命名、分类和编码,以 及所采用的标准名称和版本; 3BIM模型的模型精细度说明;当不同的模型单元具备不同 的建模精细度要求时,分项列出模型精细度; 4项目各参与方的协同方式、数据存储方式和访问方式、数 据访问权限; 5交付物类别及交付方式: 6软硬件工作环境,简要说明文件组织方式 7非相关标准规定的自定义的内容。 3.0.19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对BIM模型精细度要求不应 低于本规程附录D相关规定
4 建筑信息模型审查准备
4.1.6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编号宜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 4.1.6图纸编号
:项目局部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并提交BIM模型审查时,其图纸编号规则应与未 采用BIM技术的设计图纸一致
4.1.7提交BIM模型设计审查的图纸应由模型中的视图、表格或 图像组合而成。表4.1.7中列举的图纸应直接从模型生成
4.1.7提交BIM模型设计审查的图纸应由模型中的视图、表格或
4.1.7提交BIM模型设计审查的图纸应由模型中的视图
4.1.7模型直接生成图纸类型
表4.1.7模型直接生成图纸类型
4.1.11设计说明的内容应与BIM模型的设计信息一致, 4.1.12设计分析计算文档应包含各专业及专项设计的计算书或 分析报告。
4.1.13设计分析计算文档应设首贞、目录,内容要求完整连贯。 正文内容应反映全部计算内容。当某项内容篇幅较大时(如电算 结果),可列为附件。附件为正文的补充,附件位置应在正文中 索引。
4.1.14用于电算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 明中注明。
4.2.1交付审查的文件,应进行分类、分项整理。项目交付审查 的各类文件应汇总在独立的电子文件夹下。 4.2.2较大工程应分章节合并、整理成多个分册。 4.2.3模型文件的组织,应分别按照专业、分区、分层、分部位 的方式进行组织。
315 DS AS"
315 DS AS"
表4.2.8项且文件夹架构
例以2020年3月15日提交审查的XXX办公
3. 9 一级系统颜
表4.3.12构级模型单元几何表达精度释义表
构件级模型单元几何表达精度释
3模型单元的儿何表达精度表达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相关 规定; 4在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和应用需求的前提下,模型单元应 选取较低等级的几何表达精度; 5不同的模型单元可采取不同的几何表达精度。 6钢筋几何信息应在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用的基础上采 取局部表达、简化表达或不表达 4.3.13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单元属性信息深度等级分为N1、N2、N3、N4等级别, 并应符合表 4. 3.13 规定:
4.3.13模型单元信息深度释义
2工程项目BIM模型属性信息应包含项目级信息及构件级信 息,其内容及深度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相关规定; 3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应符合唯一性原则,即属性数据与属 性一一对应,在单个应用场景中属性数据应唯一; 4模型单元的属性信息应符合一致性原则,即同一类型的属 性、格式和精度应一致。 5钢筋属性信息(或布置信息)可采用连接相应部位平面表 示发施工图纸的方式进行交付。 4.3.14除了本规程列出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宜根据各自的具体 需求,在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中指定相应的模型精细度等 级。 4.3.15BIM模型中宜包含审查相关视图和图纸,与导出图纸相 互对应,并根据统一的命名规则进行命名。 4.3.16模型单元命名宜由专业代码、构件名称、描述字段依次 组成其间宜以下划线”隔开。必要时,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 连字符“二”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名称应规范用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 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规定。当需要为多个同一类 型模型单元进行编号时,可在此字段后增加序号,序号应依照正 整数依次编排; 2 描述字段(包含自定义构件标志位)可自定义,也可省略。
5.1.1BIM模型设计审查对象为交付的BIM模型。
5.1.1BIM模型设计审查对象为交付的BIM模型。
5建筑信息模型审查要点
1审查BIM模型交付文件是否完整有效: 2审查文件的组织、格式、命名等是否符合本规程规定; 3审查BIM模型的模型精细度是否符合本规程规定: 4审查BIM模型是否符合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要求: 5审查BIM模型与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是否一致,且真实反 快设计内容。 6审查BIM模型的数据是否满足《辽宁省施工图建筑信息模 型交付数据标准》DB21/T3408的规定,
5.2项目级模型审查内容
5.2.1审查BIM模型交付文件是否完整有效。 5.2.2审查文件的组织、格式、命名等是否符合本规程第4.2 节的规定。
表5.2.3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明审查内容
5.2.3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
5.2.4审查BIM模型是否与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说明一致 5.2.5如BIM模型交付时仅交付了IFC格式模型文件,应审查 IFC文件是否可以被常用BIM软件(如Revit)完整导入。
5.3.1审查建筑专业与结构专业模型是否符合本规程4.3.4条 规定。 5.3.2审查机电专业或工艺专业模型是否符合本规程4.3.5条 及 4. 3. 6 条的规定。
5.4构件级模型审查内容
5.4.1各专业构件级模型单元审查内容应按表5.4.1执行。
表5.4.1构件级模型审香内容
续表5.4.1构件级模型审查内
5.4.2审查各专业BIM模型精细度是否满足执行计划及附录D 的规定。
附录 A 设计成果审查文档清单附表
附录A 设计成果审查文档清单附表
设计成果审查文档清单
设计成果审查文档清单
xxxx年xx月xx日
主:填写本表时,如空间不够可自行增加表格
合水排水系统分类应符合表C.0.
表 C. 0. 1 给水排水系统分类
表 C. 0. 2 暖通空调系统分类
续表 C.0.2暖通空调系统分类
C.0.3电气系统分类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C.0.3电气系统分类应符合表 C.0.3的规定。
续表 C. 0. 3 电气系统分类
主:低压配电、照明配电等系统中包含直流供
能化系统分类应符合表C.0.4的
建材标准表 C. 0. 4 智能化系统分类
续表 C. 0. 4 智能化系统分类
C.0.5动力系统分类应符合表C.0.5的规定
C. 0.5 动力系统分类应符合表 C. 0.5的规定。
花纹板标准表C.0.5动力系统分类
续表C.0.5动力系统分类
续表C.0.5动力系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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