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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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结构状况或作用所进行的经常性或连续性的观察或测

    根据调查、检测和分析验算结果,对既有结构的安全性和正常 使用性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所进行的评价。

    根据被鉴定建、构筑物的结构体系、构造特点、工艺布置等不 同所划分的可以独立进行可靠性评定的区段,每一区段为一鉴定 单元。

    管接头标准2. 1. 11 结构系统

    鉴定单元中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使用功能所细分的鉴定 对工业建筑物一般可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 为三个结构系统。

    结构系统中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一般是指承受各 用的单个结构构件,个别是指一种承重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用于评定建、构筑物及其组成部分可靠性的项目。简称项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安全 的构件,或直接影响生产设备运行的构件

    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会导致其他构件失效,并不 响生产设备运行的构件。

    3.1.1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3.1.2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

    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 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 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 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 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 6 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3.1.3 鉴定对象可以是工业建、构筑物整体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 的鉴定单元,亦可是结构系统或结构。 日

    的技术状况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 对鉴定对象的不同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的程序(图 3.2.1)进行。

    3.2.1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规定的程序(图E

    图3.2.1可靠性鉴定程序

    3.2.2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在接受鉴定委托时根据委托

    3.2.2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在接受鉴定委托时根据委托 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协商后确定。

    1查阅图纸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工资 料、检查观测记录、历次加固和改造图纸和资料、事故处理报告等。 2调查工业建筑的历史情况,包括施工、维修、加固、改造、用 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害等情况。 3考察现场,调查工业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条件、内外环 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4确定详细调查与检测的工作大纲,拟订鉴定方案。

    1详细研究相关文件资料。 2详细调查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中的不利因素,以及它们在 自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发生的变化,必要时测试结构上的作用或作 用效应。 3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情况,详 细检测结构存在的缺陷和损伤,包括承重结构或构件、支撑杆件及 其连接节点存在的缺陷和损伤。 4检查或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或变形,当有较 大动荷载时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和动力特性。 5调查或测量地基的变形,检查地基变形对上部承重结构、 围护结构系统及吊车运行等的影响。必要时可开挖基础检查,也 可补充勘察或进行现场荷载试验。 6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性能和构件的儿何参数,必要时通过 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性能。 7检查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 3.2.6可靠性分析与验算,应根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结果,对建、构 筑物的整体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可靠度水平进行分析与验算,包括 结构分析、结构或构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校核分析、所存在问题 的原因分析等。 3.2.7在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若发现调查检测资料不足 En

    或不准确时,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查、检测,

    3.2.8工业建筑物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应划分为构件、结机

    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其中结构系统和构件两个层次的鉴定

    包括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需要时可由此综合评定其可 靠性等级;安全性分四个等级,使用性分三个等级,各层次的可靠 性分四个等级,并应按表3.2.8规定的评定项目分层次进行评定。 当不要求评定可靠性等级时,可直接给出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 定结果,

    表3.2.8工业建筑物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项目内容

    1单个构件可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3.2.9专项鉴定的鉴定程序可按可靠性鉴定程序,但鉴定程序的

    工作内容应符合专项鉴定的要求。

    3.2.10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包括专项鉴定)工作

    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要求。

    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要求。

    3.3.1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应按下

    评定等级: 构件(包括构件本身及构件间的连接节点)。 1)构件的安全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安全,不 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 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不影响安全,可不采取措 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安 全,应采取措施; 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已严 重影响安全,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2)构件的使用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 使用年限内能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 标使用年限内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 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 3)构件的可靠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安全,在 自标使用年限内能正常使用或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不 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 足结构可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不影响安全,在目标使用年

    限内能正常使用或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或影响 安全,或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正常使用,应采取措 施; 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产 重影响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结构系统。 1)结构系统的安全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不影响整 本安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 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可 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整 体安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 施; 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已严 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2)结构系统的使用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标 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 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 标使用年限内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 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正常使用要求,在目 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 3)结构系统的可靠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不影响整

    体安全,在自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 常使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 足结构可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在 自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 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或影响 整体安全,或在自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 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严 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3鉴定单元。 一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 ,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次要构 宜采取适当措施; 二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 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 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 措施、极个别次要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三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影响整体安 ,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且可 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四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严重影响 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4.1使用条件的调查与检测

    4.1.1使用条件的调查和检测应包括结构上的作用、使用环境和

    4.1.1使用条件的调查和检测应包括结构上的作用、使用环境和 使用历史三个部分,调查中应考虑使用条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 能发生的变化。

    4.1.2结构上作用的调查和检测,可根据建、构筑物的具体情况 以及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选择表4.1.2中的调查项目

    表4.1.2结构上的作用调查

    1经调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规定取值者,应按规范选用。 2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未作规定 或按实际情况难以直接选用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 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有关的原则规定确定。

    重要作用且与设计差异较大时,应对其自重进行测试。测 重标准值可按构件的实测尺寸和国家现行荷载规范规定的 度确定;当自重变异较大或国家现行荷载规范尚无规定时, 标准第4.1.3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

    用时,应调查积灰范围、厚度分布、积灰速度和清灰制度等, 灰厚度及干、湿容重,并结合调查情况确定积灰荷载。

    4.1.6吊车荷载、相关参数和使用条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便用状况正常,吊车梁系统无损 坏耳相关资料齐全符合实际时,宜进行常规调查和检测。 2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不正常,吊车梁系统有 损坏或无吊车资料或对已有资料有怀疑时,除应进行常规调查和 检测外,还应根据实际状况和鉴定要求进行专项调查和检测

    工艺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时还应考虑设备检修和生产不正常时,物 料和设备的堆积荷载。当设备振动对结构影响较大时,尚应了解 设备的扰力特性及其制作和安装质量,必要时应进行测试。

    4.1.8建、构筑物的使用

    表4.1.8建、构筑物使用环境调查

    注:结构工作环境是指结构所处的环境,可根据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 按本标准第4.1.9条的规定进行调查,

    级,可按表 4. 1. 9 的规定进行调查

    表4.1.9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

    注:1当需要评估混凝土构件的耐久年 对大气环境普通混凝士结构可按本 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和计算参数。其他环境可 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的规定根据评定 需要确定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和计算参数。 2本表中化学腐蚀环境,可根据工业建筑鉴定的需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或《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地 基基础和地下结构),进一步详细确定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

    4.1.10建、构筑物的使用历史调查应包括建、构筑物的设 工用涂和体用时问维格与加用一用涂恋更上扩建扭规

    4.1.10建、构筑物的使用历史调查应包括建、构筑物的设计与施 工、用途和使用时间、维修与加固、用途变更与改扩建、超载历史、 动荷载作用历史以及受灾害和事故等情况。

    4.2工业建筑的调查与检测

    4.2.1对工业建筑物的调查和检测应包括地基基础、上部 构和围护结构三个部分

    4.2.2对地基基础的调查,除应查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纸资料外,尚应调查工业建筑现状、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禾 稳定情况、沉降差、上部结构倾斜、扭曲和裂损情况,以及临 筑、地下工程和管线等情况。当地基基础资料不足时,可根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场地地基进行补充勘察或进行沉隆

    4.2.3地基的岩土性能标准值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调查

    基础的种类和材料性能,应通过查阅图纸资料确定;当资料不 足时,可开挖基础检查,验证基础的种类、材料、尺寸及理深,检查 基础变位、开裂、腐蚀或损坏程度等,并通过检测评定基础材料的 强度等级。

    4.2.4对上部承重结构的证

    表 4.2.4 上部承重结构的调香

    4.2.5结构和材料性能、儿何尺寸和变形、缺陷和损伤等检测,可 按下列原则进行: 1结构材料性能的检验,当图纸资料有明确说明且无怀疑 时,可进行现场抽检验证;当无图纸资料或存在问题有怀疑时,应 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通过现场取样或现场测试 进行检测。 2结构或构件儿何尺寸的检测,当图纸资料齐全完整时,可 进行现场抽检复核;当图纸资料残缺不全或无图纸资料时,应通过 对结构布置和结构体系的分析,对重要的有代表性的结构或构件 进行现场详细测量。 3结构顶点和层间位移、柱倾斜、受弯构件的挠度和侧弯的 观测,应在结构或构件变形状况普遍观察的基础上,对其中有明显 变形的结构或构件,可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 行检测。 4制作和安装偏差,材料和施工缺陷,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 建筑材料、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本标准第6章、第7章有关规定进 行检测。 构件及其节点的损伤,应在其外观全数检查的基础上,对其中 损伤相对严重的构件和节点进行详细检测。 5当需要进行构件结构性能、结构动力特性和动力反应的测 试时,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结构性能检验或检测技术标准,通过现 场试验进行检测。 构件的结构性能现场载荷试验,应根据同类构件的使用状况 荷载状况和检验目的选择有代表性的构件。 动力特性和动力反应测试,应根据结构的特点和检测的目的 选择相应的测试方法,仪器宜布置于质量集中、刚度突变、损伤产 重以及能够反映结构动力特征的部位。

    1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宣采用取芯、超声、回弹或其他有效方 法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规程的规定。 2混凝土构件的老化可通过外观状况检查,混凝土中性化测 试和钢筋锈蚀状况等检测确定。必要时应进行劣化混凝土岩相及 化学分析,混凝士表层渗透性测定等。 3从混凝土构件中截取的钢筋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按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化凝独强皮的位验耳未用取心、距产、四弹或共他有效方 法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规程的规定。 2混凝土构件的老化可通过外观状况检查,混凝土中性化测 试和钢筋锈蚀状况等检测确定。必要时应进行劣化混凝土岩相及 化学分析,混凝土表层渗透性测定等。 3从混凝土构件中截取的钢筋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按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4.2.7当需对钢结构构件进行钢材性能检验时,应按本标准第 4.2.5条的规定执行,以同类结构构件同一规格的钢材为一批进 行检验。 4.2.8当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砌筑质量和砌体强度检测时,除 应按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现行砌体工程检测技术标准选 择适当的检测方法检测。 · 2对于砌筑质量明显较差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要求的结构构件,应增加抽样数量。 4.2.9围护结构的调查,除应查阅有关图纸资料外,尚应现场核 实围护结构系统的布置:调查该系统中围护构件和非承重墙体及 其构造连接的实际状况、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以及围护系统的 使用功能、老化损伤、破坏失效等情况。 4.2.10对工业构筑物的调查与检测,可根据构筑物的结构布置 和组成参照建筑物的规定进行。

    4.2.7当需对钢结构构件进行钢材性能检验时,应按本 4.2.5条的规定执行,以同类结构构件同一规格的钢材为 行检验。

    4.2.8当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砌筑质量和砌体强度检测

    1砌体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现行砌体工程检测技术标 择适当的检测方法检测。 2对于砌筑质量明显较差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要求的结构构件,应增加抽样数

    实围护结构系统的布置,调查该系统中围护构件和非承重墙 其构造连接的实际状况、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以及围护系 使用功能、老化损伤、破坏失效等情况。

    和组成参照建筑物的规定进行

    .0.1结构或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校核,需要时 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校核。

    5.0.2结构分析与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 规范的规定。 2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 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取值。 4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确定。根据不同期间内具有相 同安全概率的原则,可对风荷载、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按目标使 用年限予以适当折减。 5当结构构件受到不可忽略的温度、地基变形等作用时,应 考虑它们产生的附加作用效应。 6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得的检 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 1)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按原设计标 准值取值; 2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著退 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 规定取值。 7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60℃,钢结构表面温度 长期高于150℃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计人由温度产 生的附加内力。

    8结构或构件的儿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结合结构实际的变 形、施工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腐蚀等影响确定

    8结构或构件的儿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结合结构实际的变 拖工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腐蚀等影响确定 3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 ,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3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 ,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6.1.1单个构件的鉴定评级,应对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进 行评定,需要评定其可靠性等级时:应根据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 级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为c级、安全性等级不低于b级时: 宜定为C级;其他情况,应按安全性等级确定。 2位于生产工艺流程关键部位的构件,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便 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或调整。 6.1.2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 规定评定: 1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通过承载能力项目(构件的抗力R 与作用效应Y。S的比值R/YS)的校核和连接构造项目分析评定: 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通过裂缝、变形、缺陷和损伤、腐蚀等项目对 构件正常使用的影响分析评定。混凝土构件、钢构件和砌体构件 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校核分析评定,应分别按本标准第 6.2节至第6.4节的规定进行。 2当构件的状态或条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直接评定其安全 性等级或使用性等级: 1)已确定构件处于危险状态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评定 为d级; 2)已确定构件符合本标准第6.1.4条或第6.1.5条规定的 条件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或使用性等级可分别按第 6.1.4条或第6.1.5条的规定评定。 3当构件不具备分析验算条件且结构载荷试验对结构性能

    的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 级可通过载荷试验按本标准第6.1.3条的规定评定。 4当构件的变形过大、裂缝过宽、腐蚀以及缺陷和损伤严重 时,除应对使用性等级评为c级外,尚应结合实际工程经验、严重 程度以及承载能力验算结果等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评级的影响

    况评定为a级或b级: 1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无疲 劳或其他累积损伤。 2构件受力明确、构造合理,在传力方面不存在影响其承载 性能的缺陷,无脆性破坏倾向。 3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构件对曾出现的最不利作用和环境影 响仍具有良好的性能。 4在自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 不会发生变化。 5构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仍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6.1.5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使 用状况评定为a级或b级: 1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 也没有累积损伤。 2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 满足自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 3在自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 不会发生变化。 4构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保证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6.1.6需评估混凝十构件的耐久年限时,对大气环境普通混凝土

    结构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进行,其他情况可按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进行评估。 6.1.7对于重级工作制钢吊车梁和中级以上工作制钢吊车桁架 需要评估残余疲劳寿命时,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进行。

    6.2.1混凝土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二个 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2.2混凝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表 6.2.2 评定等级。

    表6.2.2混凝土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等级

    注:1混凝土构件的抗力R与作用效应oS的比值R/oS,应取各受力状态验算 结果中的最低值;o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CB 50068中规定的结构重要性系数。 2当构件出现受压及斜压裂缝时,视其严重程度,承载能力项目直接评为c级 或d级;当出现过宽的受拉裂缝、过度的变形、严重的缺陷损伤及腐蚀情况 时,应按本标准第6.1.2条的有关规定考虑其对承载能力的影响,且承载 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b级。 2.3混凝土构件的构造和连接项目包括构造、预埋件、连接节 的焊缝或螺栓等,应根据对构件安全使用的影响按下列规定评 等级: 1当结构构件的构造合理,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时评为a ;基本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时评为b级;当结构构件的构造 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时,根据其不符合的程度评为c级或 纸

    2当预理件的锚板和锚筋的构造合理、受力可靠,经检查无 变形或位移等异常情况时,可视具体情况按本标准第3.3.1条原 则评为a级或b级;当预埋件的构造有缺陷,锚板有变形或锚板, 锚筋与混凝土之间有滑移、拨脱现象时,可根据其严重程度按本标 准第3.3.1条原则评为c级或d级。 3当连接节点的焊缝或螺栓连接方式正确,构造符合国家现 行规范规定和使用要求时,或仅有局部表面缺陷,工作无异常时, 可视具体情况按本标准第3.3.1条原则评为a级或b级;当节点 焊缝或螺栓连接方式不当,有局部拉脱、剪断、破损或滑移时,可根 据其严重程度按本标准第3.3.1条原则评为c级或d级。 4应取本条第1、2、3款中较低等级作为构造和连接项自的 评定等级。 6.2.4混凝土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裂缝、变形、缺陷和损 伤、腐蚀四个项自评定,并取其中的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 性等级。 5温凝士构 证定堡级

    6.2.5混凝土构件的裂缝项目可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表6.2.6混凝士构件变形评定等级

    续表 6. 2. 6

    注:1表中lo为构件的计算跨度。

    本表所列的为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的挠度值, 应减去或加上制作反拱或下挠值。 混凝土构件缺陷和损伤项目应按表6.2.7评定等级

    6.2.7混凝士构件缺陷和损伤评

    注:1表中缺陷一般指构件外观存在的缺陷,当施工质量较差或有特殊要求时: 尚应包括构件内部可能存在的缺陷。

    6.2.8混凝土构件腐蚀项目包括钢筋锈蚀和混凝土腐蚀,应按表 6.2.8的规定评定,其等级应取钢筋锈蚀和混凝土腐蚀评定结果 中的较低等级

    表 6. 2.8混凝士构件腐蚀评定等级

    注:对于墙板类和梁柱构件中的钢筋及箍筋,当钢筋锈蚀状况符合表中b级标准 时,钢筋截面锈蚀损伤不应大于5%,否则应评为c级。

    5.3.1钢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项 目评定,并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5.3.1钢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项

    6.3.2承重构件的钢材应符合建造当时钢结构设计规范

    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果构件的使用条件发生根本的改变,还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否则,应在确定承载能力和评级时考虑 其不利影响

    6.3.3钢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抗力R和作

    用效应S及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表6.3.3评定等级。在确定构 件抗力时,应考虑实际的材料性能和结构构造,以及缺陷损伤、腐 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的影响。

    注:1当结构构造和施工质量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或虽不满足要求但在确定 抗力和荷载作用效应已考虑了这种不利因素时,可按表中规定评级,否则 不应按表中数值评级,可根据经验按照对承载能力的影响程度,评为b级、 级或d级。 2构件有裂缝、断裂、存在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应评为C级或d级。 3吊车梁受拉区或吊车桁架受拉杆及其节点板有裂缝时,应评为d级。 4构件存在严重、较大面积的均匀腐蚀并使截面有明显削弱或对材料力学性 能有不利影响时,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方法进行检测验算并按表中规定评 定其承载能力项目的等级。 5吊车梁的疲劳性能应根据疲劳强度验算结果、已使用年限和吊车梁系统的

    压腹杆,其整体弯曲不超过表6.3.4中的限值时,其承载能力可评 为a级或b级;若整体弯曲严重已超过表中限值时,可根据实际情 况和对其承载能力影响的严重程度,评为c级或d级。

    表6.3.4双角钢受压腹杆的双向弯曲缺陷的容许限值所受轴压力设计值双向弯曲的限值与无缺陷时的抗压承载力之比方向弯曲矢高与杆件长度之比平面外1/4001/5001/7001/8001. 0平面内1/10001/9001/800平面外1/2501/3001/4001/5001/6001/7001/8000. 9平面内1/10001/7501/6501/6001/5501/500平面外1/1501/2001/2501/3001/4001/5001/8000.8平面内01/10001/6001/5501/4501/4001/350平面外1/1001/1501/2001/2501/3001/4001/8000.7平面内01/7501/4501/3501/3001/2501/250平面外1/1001/1501/2001/3001/5001/7001/8000.6平面内01/3001/2501/2001/1801/1701/1706.3.5钢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变形、偏差,般构造和腐蚀等项目进行评定,并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6.3.64钢构件的变形是指荷载作用下梁、板等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规定评定构件变形项自的等级:a级: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b级:超过a级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c级:超过a级要求,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6.3.7钢构件的偏差包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永久性变形,应按下列规定评定构件偏差项目的等级:a级: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产品标准的要求;b级:超过a级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c级:超过a级要求,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6.3.8钢构件的腐蚀和防腐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a级:没有腐蚀且防腐措施完备:b级:已出现腐蚀但截面还没有明显削弱,或防腐措施不完备:C级:已出现较大面积腐蚀并使截面有明显削弱,或防腐措施已破坏失效。.27:

    6.3.9与构件正常使用性有关的一般构造要求,满足设计规范要 求时应评为a级,否则应评为b或c级。

    6.3.9与构件正常使用性有关的一般构造要求,满足设计

    求时应评为a级,否则应评为b或c级,

    6.4.1砌体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两个项 自评定给排水管理,并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4.2砌体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根据承载能力的校核结果按 表 6. 4. 2 的规定评定。

    2砌体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等级

    注:1表中R和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Y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中规定的结构重要性系数。 2当砌体构件出现受压、受弯、受剪、受拉等受力裂缝时,应按本标准第6.1.2 条的有关规定考虑其对承载能力的影响,且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 于b级。

    6.4.3砌体构件构造与连接项自的等级应根据墙、柱的高厚比,

    a级:墙、柱高厚比不大于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充许值,连接和 构造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 b级:墙、柱高厚比大于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充许值,但不超过 10%;或连接和构造局部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但不影响构 件的安全使用; C级:墙、柱高厚比大于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允许值,但不超过

    20%;或连接和构造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已影响构件的安全使用;d级:墙、柱高厚比大于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允许值,且超过20%;或连接和构造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已危及构件的安全。6.4.4砌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裂缝、缺陷和损伤、腐蚀三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的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6.4.5体构件的裂缝项目应根据裂缝的性质,按表6.4.5的规定评定。裂缝项目的等级应取各类裂缝评定结果中的较低等级。表6.4.5砌体构件裂缝评定等级等级ab类型c独立柱无裂缝有裂缝变形裂缝、小范围开裂,最大裂较大范围开裂,或最大裂温度裂缝墙无裂缝缝宽度不大于1.5缝宽度大于1.5mm,或mm,且无发展趋势裂缝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受力裂缝无裂缝有裂缝注:1本表仅适用于砖砌体构件,其他砌体构件的裂缝项目可参考本表评定。2墙包括带壁柱墙。3对砌体构件的裂缝有严格要求的建筑,表中的裂缝宽度限值可乘以0.4。6.4.6砌体构件的缺陷和损伤项目应按表6.4.6规定评定。缺陷和损伤项目的等级应取各种缺陷、损伤评定结果中的较低等级。表6.4.6砌体构件缺陷和损伤评定等级等级b类型c有较小缺陷,尚明缺陷对正常使用有明缺陷无缺陷显不影响正常使用显影响有轻微损伤,尚不损伤对正常使用有明损伤无损伤明显影响正常使用显影响注:1缺陷指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控制的质量缺陷。2损伤指开裂、腐蚀之外的撞伤、烧伤等。:29:

    6.4.7砌体构件的腐蚀项目应根据砌体构件的材料类型路桥图纸,按表 6.4.7规定评定。腐蚀项目的等级应取各材料评定结果中的较低 等级。

    表6.4.7砌体构件腐蚀评定等级

    本表仅适用于砖砌体,其他砌体构件的腐蚀项目可参考本表评定。 对砌体构件的块材风化和砂浆粉化现象可参考表中对腐蚀现象的评定,但 风化和粉化的最大深度宜比表中相应的最大腐蚀深度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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