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
2.0.7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阻燃标准,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 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2.0.8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
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 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
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 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
利用锚杆将桩分节压人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 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
3.0.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 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 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 察要点详见附录A。
3.0.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
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0.5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
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匙 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 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 由设计确定。
4.1.4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 基、强芬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峻工后的缩果(地基强度或 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盘,每单位工程不应少 于3点,1000m以上工程,每100m至少应有1点,3000m以上 工程,每300m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 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整桩复合地基、础 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 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盘为 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 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1.7除本规范第 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
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 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雾 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4.2.1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 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 4.2.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 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4.2.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地基的承载力。 4.24灰土地基的质 准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3.1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 均勾。
.2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 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4 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4.3.2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
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4.3.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3.4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 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 料以100m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4.4.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清基、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 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 结构的连接状况等。
4.4.1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 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 料以100m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4.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4.4的
表4.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或允许值项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单位数值置于夹具上做拉伸试验土工合成材料强度%5主(结果与设计标准相比)控项置于夹具上做拉伸试验土工合成材料延伸率%3(结果与设计标准相比)目3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1土工合成材料搭接长度mm≥300用钢尺量2土石料有机质含量%般5焙烧法项3层面平整度mm≤20用2m靠尺目每层铺设厚度mm±25水准仪4.5粉煤灰地基4.5.1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并对基槽清底状况、地质条件予以检验。4.5.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4.5.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地基的承载力。4.5.4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5.4的规定。表4.5.4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或允许值项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压实系数设计要求现场实测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
续表4.5.4允许偏差或允许值项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单位数值1粉煤灰粒径mm0.001~2.000过筛2氧化铝及二氧化硅含量%≥70试验室化学分析般3烧失量%≤12试验室烧结法项目每层铺筑厚度mm±50水准仪5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2取样后试验室确定4.6强夯地基4.6.1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4.6.2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4.6.3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4.6.4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6.4的规定。表4.6.4强穷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或允许值项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地基强度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2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夯锤落距mm±300钢索设标志锤重kg±100称重般3夯击遍数及顺序设计要求计数法项夯点间距mm±500用钢尺量日5夯击范围(超出基础范围距离)设计要求用钢尺量6前后两遍间歇时间设计要求4.7注浆地基4.7.1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9
施工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4.7.2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4.7.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注浆体强度、承载力等。检查孔数为总量的2%~5%,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0%时应进行二次注浆。检验应在注浆后15d(砂土、黄土)或60d(粘性土)进行。4.7.4.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7.4的规定。表4.7.4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充许偏差或允许值项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单位数值查产品合格证书水泥设计要求或抽样送检注浆用砂:粒径mm<2. 5细度模数<2.0%<3试验室试验含泥量及有机原物含量材注浆用粘土:塑性指数>14粘粒含量%>25主料%试验室试验含砂量<5控检有机物含量%<3项验粉煤灰:细度不粗于同时使用的水泥目试验室试验烧失量%<3水玻璃:模数2.5~3.3抽样送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其他化学浆液设计要求或抽样送检2注浆体强度设计要求取样检验3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各种注浆材料称量误差%<3抽查般2注浆孔位mm±20用钢尺量项注浆孔深mm±100量测注浆管长度目注浆压力(与设计参数比)%±10检查压力表读数:10:
4.8.1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沉降、孔隙水压
4.8.1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沉降、孔隙水压力等原始数 据,排水设施,砂井(包括袋装砂井)、塑料排水带等位置。塑料排 水带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8.2堆载施工应检查堆载高度、沉降速率。真空预压施工应检 查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 4.8.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地基土的强度及要求达到的其他物理 力学指标,重要建筑物地基应做承载力检验。
表4.8.4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
4.9.1施工前应检查振冲器的性能,电流表、电压表的准确度及 填料的性能,
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施工参数由振冲试验 或设计确定)。
4.9.3施工结束后,应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做地基强度或地 力检验
4.9. 4 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9.4的规定,
表4.9.4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流量 度和灵敏度,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
4.10.2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序。4.10.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4.10.4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0.4的规定。表4.10.4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或允许值项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单位数值水泥及外掺剂质量符合出厂要求主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控水泥用量设计要求2查看流量表及水泥浆水灰比项桩体强度或完整性检验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目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钻孔位置mm≤50用钢尺量2钻孔垂直度%≤1.5经纬仪测钻杆或实测孔深mm±200用钢尺量般注浆压力按设定参数指标查看压力表项桩体搭接mm>200用钢尺量桩体直径mm≤50开挖后用钢尺量开挖后桩项下500mm处用钢桩身中心允许偏差<0.2D尺量D为桩径4. 11水泥土搅拌桩地基4.11.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4.11.2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13:
4.12.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地基承载力。
4.12.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地基承载力。 4.12.4 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2.4的 规定。
4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质量检验相
主:桩径允许偏差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4.13.1水泥、粉煤灰、砂及碎石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2施工中应检香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落度和提拨钻杆 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人量等。 4.13.3施工结束后,应对顶标高、位、桩体质量、地基承载力 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检查。 4.13.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13.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
表4.13.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注:1夯填度指夯实后的褥垫层厚度与体厚度的比值。 2桩径允许偏差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4.14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4.14.1水泥及夯实用土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2施工中应检查孔位、孔深、孔径、水泥和土的配比、混合料 含水量等。 4.14.3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做检验,褥 垫层应检查其夯填度。
.14.4夯实水泥土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4.4的
表4.15.4砂桩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
5.1.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5.1.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 z0mm; 单排桩 10mm。 5.1.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 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 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 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 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 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 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简位置做中间验收。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 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 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 夹角。
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 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 夹角。
表 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 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 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必须有1组 试件,小于50m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
注:1桩径充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 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 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1.6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
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目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5.1.7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5.1.8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5.2静力压桩5.2.1静力压桩包括锚杆静压桩及其他各种非冲击力沉桩。5.2.2施工前应对成品桩(锚杆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接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也应进行检查。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5.2.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10%的探伤检查。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5.2.4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5.2.5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2.5的规定。表5.2.5静力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或允许值项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桩体质量检验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控项口桩位偏差见本规范表5.1.3用钢尺量目承载力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21:
4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
5.4.1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见表5.4.1)、混 凝土强度进行检查;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品桩时,桩进场后应进行外 观及尺寸检查。 5.4.2施工中应对桩体垂直度、沉桩情况、桩顶完整状况、接桩质 量等进行检查,对电焊接桩,重要工程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5.4.3·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体质量做检验。 5.4.4对长桩或总锤击数超过500击的锤击桩,应符合桩体强度 及28d龄期的两项条件才能锤击。
表5.4.1预制桩钢筋骨架质量检验标准(mm)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主筋距桩顶距离±5用钢尺量主控项2多节桩锚固钢筋位置5用钢尺量多节桩预埋铁件±3用钢尺量目主筋保护层厚度±5用钢尺量主筋间距±5用钢尺量桩尖中心线102用钢尺量殷3箍筋间距项±20用钢尺量目桩顶钢筋网片±10用钢尺量5多节桩锚固钢筋长度±10用钢尺量表5.4.5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或允许值项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桩体质量检验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2桩位偏差见本规范表5.1.3用钢尺量目3承载力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砂、石、水泥、钢材等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查出厂质保文件或抽样(现场预制时)送检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现场2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称量及查试块记录预制时)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掉成品桩外形角深度<10mm,蜂窝面直观般积小于总面积0.5%项深度<20mm,宽度<裂缝测定仪,该项在地成品桩裂缝(收缩裂缝或起下水有侵蚀地区及锤击吊、装运、堆放引起的裂缝)0.25mm,横向裂缝不超l过边长的一半数超过500击的长桩不目适用成品桩尺寸:横截面边长mm±5用钢尺量桩顶对角线差mm<10用钢尺量5桩尖中心线mm<10用钢尺量桩身弯曲矢高<1/10001用钢尺量,为桩长桩顶平整度mm<2用水平尺量
5.6.1施工前应对水泥、砂、石子(如现场搅拌)钢材等
5.6.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
5.6.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 力的检验。
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自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士 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士 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6.1.2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 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6.1.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6.1.4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 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 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 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6.1.5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 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6.1.6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6.2.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 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 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 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7.1.1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
1.2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1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 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 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 险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第4章、第5章 及本章7.2、7.3、7.4、7.6、7.7的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上方开挖。
营支撑,先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4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 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 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见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 施工。
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 受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基坑(播)、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构安全和固 竞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 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块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7.4锚杆及士钉墙支护工程
7.4.1.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前应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 及周围环境,降水系统应确保正常工作,必须的施工设备如挖掘 机、钻机、压浆泵、搅拌机等应能正常运转。 7.4.2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不宜按 次挖就再行支护的方式施工。
或土钉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 锚杆或土钉应力等进行检查。
7.4.4每段支护体施工完后,应检查坡顶或坡面位移,坡顶沉降 及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 施工。
表7.4.5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支撑系统包括围图及支撑,当支撑较长时(一般超过 还包括支撑下的立柱及相应的立柱桩。
7.5.2施工前应熟悉支撑系统的图纸及各种计算工况,掌握开挖
7.5.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挖和支撑的程序及时1
7.5.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挖和支撑的程序及时间,对支撑 的位置(包括立柱及立柱桩的位置)、每层开挖深度、预加顶力(如 需要时)、钢围图与围护体或支撑与围图的密贴度应做周密检查。 7.5.4全部支撑安装结束后,仍应维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直至 支撑全部拆除,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
7.5.6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5.6
7.5.64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7.5.6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7.6.1地下连续墙均应设置导墙管接头标准,导墙形式有预制及现浇两种, 现浇导墙形状有“L”型或倒“L”型,可根据不同土质选用。
选型并可复核地质资料。
7.6.4地下墙槽段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应根据地下墙的使用要求
里钢筋或接驳器(锥螺纹或直螺纹),对接驳器也应按原材料 要求,抽样复验。数量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查 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等。
重、钢筋笼尺寸、浇注导管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 下墙连接面的清洗程度、商品混凝土的落度、锁口管或接头 拔出时间及速度等
7.6.8成槽结束后应对成槽的宽度、深度及倾斜度进行检验,重
要结构每段槽段都应检查电力标准规范范本,般结构可抽查总槽段数的20% 槽段应抽查1个段面。
....- 建筑标准 质量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