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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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2. 2. 1
2.2.2在管道纵断面图中,竖向尚与纵向可采用不同的组合比例。 2.2.3在建筑给水排水轴测系统图中,如局部表达有困难时, 该处可不按比例绘制。 2.2.4水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和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展开系统图 可不按比例绘制,
2.2.4水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和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展开系统图 可不按比例绘制蝶阀标准,
2.3.1标高符号及一般标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 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 2.3.2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标高, 当无绝对标高资料时,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2.3.3压力管道应标注管中心标高;重力流管道和沟渠宜标注管 (沟)内底标高。标高单位以㎡计时,可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2.3.4在下列部位应标注标高:
1)建筑物内应标注起点、变径(尺寸)点、变坡点、穿 外墙及剪力墙处; 2)需控制标高处; 3)小区内管道按本标准第4.4.3条或第4.4.4条、第 4.4.5条的规定执行; 2压力流管道中的标高控制点;
3管道穿外墙、剪力墙和构筑物的壁及底板等处; 4不同水位线处; 5建(构)筑物中土建部分的相关标高。 2.3.5标高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2.3.5标高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部面图中管道及水位标高标注法
2.3.6建筑物内的管道也可按本层建筑地面的标高加管道安装 高度的方式标注管道标高,标注方法应为H十X.X×,H表示 本层建筑地面标高。
2.4. 1 管径的单位应为 mm。
2.4.2管径的表达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径的表达方法应符合下列
1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 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 2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等管材,管径宜 以外径D×壁厚表示; 3铜管、薄壁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外径Dze 表示; 4 建筑给水排水塑料管材,管径宜以公称外径dn表示; 5 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管,管径宜以内径d表示: 6 复合管、结构壁塑料管等管材,管径应按产品标准的方 法表示; 7当设计中均采用公称直径DN表示管径时,应有公称直 径DN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 2
1当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或排水排出管的数量超过一根时 行编号,编号宜按图2.5.1的方法表示。
1给水引人(排水排出)管编号
2建筑物内穿越楼层的立管,其数量超过一根时,应进行 ,编号宜按图2.5.2的方法表示。
编号,编号宜按图2.5.2的方法表示。
图2.5.2立管编号表示法
2.5.3在总图中,当同种给水排水附属构筑物的数量走
2.5.3在总图中,当同种给水排水附属构筑物的数量超过一个 时,应进行编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号方法应采用构筑物代号加编号表示: 2给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水源到干管,再从干管到 支管,最后到用户; 3排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上游到下游,先于管后 支管。 2.5.4当给水排水工程的机电设备数量超过一台时,宜进行编 日
2.5.4当给水排水工程的机电设备数量超过一台
3.0.1管道类别应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管道图例宜符合表 3. 0. 1 的要求。
原有管线可用比同类型的新设管线细一级的线型表示,并加斜线,拆除管 线则加叉线。
2原有管线可用比同类型的新设管线细一级的线型表示,并加斜线 线则加叉线。
3.0.2管道附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2的要求。
3.0.2管道附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2 的要
表3.0.2管道附件
3.0.3管道连接的图例宜符合表3.0.3的要求。
3.0.3管道连接的图例宜符合表3.0.3的要求。
表3.0.3 管道连接
3.0.4管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4的要求,
表 3. 0. 5 阀
3.0.6给水配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6的要求。
3.0.6给水配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6的要求。
表3.0.6给水配件
3.0.7消防设施的图例宜符合表3.0.7的要
0.7消防设施的图例宜符合表3.0.7的要求。
表3.0.7消防设施
续表 3. 0. 7
注:1分区管道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
2 建筑灭火器的设计图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确定。
3.0.8卫生设备及水池的图例宜符合表3.0.8的要求
表3.0.8 卫生设备及水池
卫生设备图例也可以建筑专业资料图为
3.0.9小型给水排水构筑物的图例宜符合表3.0.9的要求
3.0.9小型给水排水构筑物的图例宜符合表3.0.9的要求
3.0.9小型给水排水构筑物的图例宜符合表3.0.9的要求
表3.0.9小型给水排水构筑物
3.0.10 给水排水设备的图例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10 给水排水设备的图例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 3. 0. 10 给水排水设备
表 3. 0. 11 仪 表
3.0.12本标准未列出的管道、设备、配件等图例,设计人员可 自行编制并作说明,但不得与本标准相关图例重复或混淆
4.1.1图纸幅面规格、字体、符号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有关规定。图样图线、 比例、管径、标高和图例等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和第3章的有关 规定。
4.1.1图纸幅面规格、字体、符号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有关规定。图样图线、 比例、管径、标高和图例等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和第3章的有关 规定。 4.1.2设计应以图样表示,当图样无法表示时可加注文字说明。 设计图纸表示的内容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 4.1.3对于设计依据、管道系统划分、施工要求、验收标准等 在图样中无法表示的内容,应按下列规定,用文字说明: 1有关项目的问题,施工图阶段应在首页或次页编写设计 施工说明集中说明; 2图样中的局部问题,应在本张图纸内以附注形式予以 说明; 3文字说明应条理清晰、简明要、通俗易懂。 4.1.4设备和管道的平面布置、部面图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并应按直接正 投影法绘制。 4.1.5工程设计中,本专业的图纸应单独绘制。在同一个工程 项目的设计图纸中,所用的图例、术语、图线、学体、符号、绘 图表示方式等应一致。 4.1.6在同一个工程子项目的设计图纸中,所用的图纸幅面规
目的设计图纸中,所用的图例、术语、图线、字体、符号、 表示方式等应一致。
1.6在同一个工程子项自的设计图纸中,所用的图纸幅面 应一致。如有困难时,其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
4.1.7尺寸的数字和计量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样中尺寸的数字、排列、布置及标注,应符合现 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
2单体项目平面图、剖面图、详图、放大图、管径等尺寸 应以mm表示; 3标高、距离、管长、坐标等应以 m计,精确度可取 至cm。
同轴电缆标准4.1.8标高和管径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标注相对标高,并应注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 高的换算关系; 2总平面图应标注绝对标高,宜注明标高体系; 3压力流管道应标注管道中心; 4 重力流管道应标注管道内底; 5横管的管径宜标注在管道的上方;竖向管道的管径宜标 注在管道的左侧;斜向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 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标注。 4.1.9工程设计图纸中的主要设备器材表的格式,可按图 4. 1.9绘制
图4.1.9主要设备器材表
图4.2.1 只有一张图纸时的右上角学样位置
1图纸自录、使用标准图录、使用统一一详图自录、主要 设备器材表、图例和设计施工说明宜在前石油标准,设计图样宜在后: 2图纸目录、使用标准图目录、使用统一详图目录、主要 设备器材表、图例和设计施工说明在一张图纸内排列不完时,应 按所述内容顺序单独成图和编号: 3设计图样宜按下列规定进行排列:
1)管道系统图在前,平面图、放大图、剖面图、轴测图、 详图依次在后编排; 2)管道展开系统图应按生活给水、生活热水、直饮水、 中水、污水、废水、雨水、消防给水等依次编排: 3)平面图中应按地面下各层依次在前,地面上各层由低 向高依次编排: 4)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在前,水净化(处理) 机房(构筑物)平面图、部面图、放大图、详图依次 在后编排; 5)总平面图应按管道布置图在前,管道节点图、阀门井 剖面示意图、管道纵断面图或管道高程表、详图依次 在后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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