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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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人员安全蔬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 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 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外墙标准规范范本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 数检查。 检查方法: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悬挂于挂钩、托架上: 作用5min,观察是否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当5 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应按45kg进行检查。

    3.2.5挂钩、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的 手提式灭火器: 2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灰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 上时,应可任意地取用其中一具。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 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密检查和实际操作

    3.2.6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 放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际操作。

    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 规定,

    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3.3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3.2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

    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1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

    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并宜选用发光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3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防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1.1灭火器安装设置后,必须进行配置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 投入使用。

    4.1.2灭火器配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安装、监理等单

    1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竣工图、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 表; 2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3火火器的有关质量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4.1.4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建筑灭火 器配置验收报告,

    4.2.1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 得少于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行,

    2.2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查看火火器的外观质量。全数检 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 验收方法: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

    4.2.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

    4.2.3在同一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火火器时,其火 火剂应能相容。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 核实。

    4.2.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

    2.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 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用尺丈量。

    2.5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 乡响人员安全疏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6灭火器箱应符合本规范第3.2.2、3.2.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 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7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本规范第3.2.4~3.2.6条的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5%,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 验收方法:观察检香与实测。

    4.2.8灭火器采用挂钩、托架或

    火器的设置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火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要求,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01m。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 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9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3.1、3.3.2条的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0灭火器的位置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3.4.1、3.4.2条的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1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干燥、洁 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 持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2.9 1、3.3.2条的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1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王

    4.3.1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独立建筑进行,局部验收可按 范围进行。

    1缺陷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 (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2合格判定条件应为:A=0,且B1,且B十C4,否则为 不合格,

    5.1.1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5.1.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灰火器总 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 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 位进行。

    5.1.4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

    5.2.13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 检查。 5.2.2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 一次检查。 1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 所; 2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 所。

    5.2.1火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 检查。 5.2.2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 一次检查。 1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 所; 2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 所。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

    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5.3.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表5.3.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灭火器类型维修期限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水基型灭火器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手提式(贮压式于粉灭火器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洁净气体灭火器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5.4报废5.4.1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1酸碱型灭火器;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11.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 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5.4.3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 应报废。

    表5.4.3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5.4.4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

    4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

    续表B序号检查项目缺陷项检查记录检查结论推车式灭火器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轻(C)13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4.2.9/3.3.1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轻(C)14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4.2.9/3.3.2和正常行驶移动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重(B)15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4.2.10/3.4.1位置的发光标志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轻(C)16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4.2.10/3.4.2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重(B)17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灭火4.2.11/3.1.4器的器头宜向上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干燥、洁净,其环境温度不重(B)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184.2.11/3.1.5范围。设置在室外和特殊/3.4.3/3.4.4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综合结论施工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验收日期:日期:单位设计单位签章:建设单位签章:日期:日期:.17:

    表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1 总 则 (25) 2 基本规定 (26) 2.1 质量管理 (26) 2. 2 材料、器材 (26) 3 安装设置 (28) 3. 1 一 一般规定 (28) 3. 2 于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29) 3. 3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31) 3. 4 其他 (31) 4 配置验收 (33) 4.1 一般规定 (33) 4.2 配置验收 (33) 4.3 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35) 5 检查与维护 (37) 5. 1 一 般规定 (37) 5. 2 检查 (37) 5. 3 送修 (38) 5. 4 报废 (39)

    量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建筑场所的初起火灾,尽量减少火 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量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火建筑场所的初起火灭,尽量减少火 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其适用范 围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适用 范围是一致的。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包括所有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 建、改建、扩建以及现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竣工验收、百常检查及维护管理。本规范可供 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员执行消防工程验收和防火检查等公务时使 用,也可供建筑物用户(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员、保安员进行消防 安全自查、自验工作使用。 由于目前现有的各类灭火器均不能扑灭可燃物的爆炸性火 灾,所以本规范并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 广房或库房。 1.0.3本规范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性法规,其内容涉及范围较 广,故在对建筑灭火器进行安装设置、竣工验收、日常检查及维护 管理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 规定。 本规范的租关现行国家标准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其适

    广,故在对建筑灭火器进行安装设置、竣工验收、日常检查及 管理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 规定。 本规范的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GB 50140 等。

    2.1.1本条首先规定了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的基本条

    件,包括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和材料表等。本条还规 定了设计单位要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以便施工 单位等正确理解设计文件和图纸,也有利于有关单位对施工过程 进行监督,从而保证施工质量。

    2.1.2为保证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的施工质量,本条规定

    立要按照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行施工。本条还规定了修改设计需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 单,施工单位无权自行修改和变更设计要求

    2.1.3本条规定在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前要对灭火器、灭

    及其附件进行进场质量检查,这对保障灭火器的安装设置质量是 非常必要的。进场质量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使用,

    2.2.1为防止不合格的灭火器产品进入使用领域,本条规定在安

    2.2.1为防止不合格的灭火器产品进入使用领域,本条规定在安 装设置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对建筑选配的灭火器进行进场检 查,认真把关。自前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则实行强制性产 品认证(CCC认证)、型式认可和强制检验三种制度,所以,对于强 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要求提供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于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要求提供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对于 强制检验的消防产品,要求提供产品检测周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司时,还要具体检查相应的灭火器产品是否标记有认证标志、型式 认可标志或型式检验报告编号。

    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应当分别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 《手提式灭火器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 的要求》GB4351.2和《推车式灭火器》GB8109的规定。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2.2.2本条规定在安装设置前要对灾火器箱进行进场检查

    自前,灭火器箱遵循的市场准入规则是强制检验制度。在进 场检查时,要检查产品是否具有国家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 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同时,也要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进行检查。

    2.2.3本条规定在现场要检查安装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是

    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要求,并规定建筑选配的挂钩、托 要具有出厂合格证。

    使用的发光标志,提出了质量保证要求,规定在进场前要检查发光 标志的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本条还规定要检查发光标志 的外观,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损伤。

    3.1.1本条规定了灭火器安装设置所包括的对象和内容,即灭火

    3.1.1本条规定了灭火器安装设置所包括的对象和内容,即习 器的设置,灭火器箱的设置或安装、手提式灭火器挂钩、托架的 装以及发光指示标志的安装。

    3.1.2本条规定了建筑灭火器的安装设置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同时,本条要求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单位需根据设计单位提 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来确定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式,进行灭火器、灭火器箱或手提式灭火器挂钩、托架的安装设 本条还规定安装设置单位要依据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维 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3.1.3本条之所以提出灭火器在安装设置后应便于取用,且2

    别和紧急情况下使用。同时,本条对灭火器的本身安全也提出了 稳固设置的要求。

    3.1.5本条要求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要与灭火器的使月

    度范围相适应,是为了防止在超出使用温度范围上限时,灭火器驱 动气体压力过高而可能导致灭火器爆裂,也防止在低于使用温度 范围下限时,灭火器驱动气体压力偏低,影响灭火器的灰火效果。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3.2.1手提式火火器通常要设置在火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 这不仅对于手提式灭火器本身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益处,可以防止 灭火器被水浸渍,受潮,生锈,而且灭火器也不易被随意挪动或碰 翻。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的火火器,还可以防止日晒、雨淋等环境条 牛对灭火器的不利影响。 对于地面铺设大理石、地板或地毯、环境干燥、洁净的建筑场 所,可以将手提式灭火器直接放置在地面上。例如:洁净厂房、电 子计算机房、通信机房和宾馆等灭火器配置场所。

    不得阻挡人员的安全疏散。夹火器箱在安装设置后地要求达到行 业标准《灭火器箱》GA139一1996规定的要求。开门式灭火器箱 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此时箱门儿乎可以达到与箱体在 一个平面上,从而保证了既便于取用灭火器,文不造成箱门开启后 阻挡人员安全疏散。翻盖式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 100°,此时翻盖可倾斜至箱体后侧,同时前部上挡板自动落下,从 而保证了在取用灭火器时,不需要扶住翻盖,也不需将灭火器拾得 很高就能便捷拿出。 当然,在开阔、宽的空间,不影响取用灭火器和人员疏散的 场所,可不必作此要求。 3.2.4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和托架等安装配件,需要长年累月地

    固定、支撑灭火器,因此要求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 载荷。检查时,可将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不小于45kg)悬 挂于挂钩、托架上,作用5min,观察其是否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 明显变形等现象。如其不够牢固,灭火器跌落,有可能造成灭火器 损坏或人身伤害。

    求其能够保证:用徒手的方式,即不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方便、快速 地取用设置在其中的灭火器。这项规定,可以防止有些挂钩、托 架,因过分强调牢固而造成结构过度烦琐、复杂,甚至出现不能徒 手取用的情况。 当两具或两具以上手提式灭火器,通过挂钩、托架相邻设置 时,要求保证在取用其中的任一具灭火器时,都不会受到相邻设置

    购 时,要求保证在取用其中的任一一具火火器时,都不会受到相邻设置 的另一具或儿具灭火器的影响。 3.2.6对于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主要是靠夹持带来保持灭 火器不会发生倾倒或跌落。为了保证关键时刻能顺利打开夹持 带,本条规定应从正面就能看清、了解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并要求 当夹持带打开时,不能发生因灭火器跌落造成灭火器损坏或伤人 事故。 3.2.7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要求,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 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因此,嵌墙式火火器箱、挂钩、托架的安 装高度应当保证设置在火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火火 器都能符合这些要求。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并不是直接规定嵌墙式灭火器箱、挂钩

    火器不会发生倾倒或跌落。为了保证关键时刻能顺利打开 带,本条规定应从正面就能着清、了解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并 当来持带打开时,不能发生因灭火器跌落造成灭火器损坏或 事故。

    3.2.7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

    的要求,手提式火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子1.50m,底部离地 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因此,嵌墙式灭火器箱、挂钩、托架的安 装高度应当保证设置在火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火火 器都能符合这些要求。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并不是直接规定嵌墙式灭火器箱、挂钩、 托架本身的安装高度,而是规定灭火器的实际安装高度,两者并不 完全等同。例如,嵌墙式灭火器箱的顶部高度可超过1.50m,只要 其中设置的灭火器顶部不超过1.50m,就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又 如,挂钩本身高度虽然没有超过1.50m,但设置在其上的灭火器项 部高度超过了1.50m的话,这就不符合规范要求了。

    3.3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3.3.1推车式灭火器的总质量较大,并且是通过移动机构来拉动 或推动的。当其设置在斜坡上时容易发生自行滑动。另外,当其 设置在台阶上时,不便于移动和操作。因此,本条规定推车式灭火 器要设置在平坦场地,不能设置在台阶上。 本条还规定,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应当保证:在没有外 作用下,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避免其可能突然滑动或翻倒,造成 灭火器损坏或伤人事故。

    3.3.2本条规定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指

    施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因此,推车式灰火 器不能采用绳索、铁丝或锁链等进行捆扎、固定,可用木块等卡住 轮子,防止自行滑动。当使用时,能方便地拆除、撤去这些固定播 施,不影响推车式灭火器的正常操作和行驶。

    3.4.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 定,在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 志。在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同样也应当将其作为安装设置的一项 内容加以要求。故相应提出在有视线障碍的场所安装设置灭火器 时,需要在醒自处的墙面上设置发光指示标志。 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中的灭火器标志,其 图形说明中规定:该标志指示灭火器的存放地点,除非火火器立即 可风,否加该标杰应与筛头一起使用

    3.4.2本条规定: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

    在手提式灭火器筒体上粘贴发光标志,已在现行国家标准《手 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中做出了规 定,但当其放人灭火器箱中,该发光标志就看不见了。为了继续发

    挥这一作用,推荐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也粘贴发光标志,以延续 或代替放在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发光标志的作用,使人们在黑暗 中也能及时发现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从而可迅速地取到灭火器 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3.4.3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如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在某!

    和条件下,不可避免地会使灭火器受到风吹、雨淋、日晒、低温等因 索的影响。为了保证火火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对火火器采 取遮阳防晒、挡雨防湿、保温防寒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些灭火器采取防湿和防腐蚀的措施。例如,给灭火器套上专用的 防护外罩,或选用不锈钢筒体灭火器等。

    4.1.1本条规定了在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工程竣工之后,需要进

    4.1.1本条规定了在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工程竣工之后,需要进

    组织设计单位、安装设置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建筑灰火器配 受计文件进行验收,其自的是为了保障建筑灭火器的有效使用 全操作。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之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建 二程管辖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

    4.1.3本条规定了在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前机械标准,安装设置单位需要

    4.1.4本条为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报告给出了标准表格。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比较随意,不利于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 年的规范化。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报告的具体格式见附录B。

    4.2.1实际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都要符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应当以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配置设 计说明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为依据。关于检查数量的确 定,分两种情况:①对火灾危险性大,人员流动量大,公众聚集的重 要建筑场所,例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 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为了防止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应当全数检 查。②对于其他场所,则以灭火器配置单元为检香单位,数量多时

    抽检石化标准,数量少时全检。

    4.2.2考虑到有关灭火器产品质量配置验收的可操作性,本条规 定分两种情况进行:①对灭火器的外观质量,采取抽样检查的方 式。②对灭火器的内在质量方面的合格性文件,采取全数检查的 方式。

    4.2.2考虑到有关灭火器产品质量配置验收的可操作性,本条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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