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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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为了加强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保证智能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可靠、经济合理、管理高效,制定 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施 工。 1.0.3本规范应与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建筑电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JG46配套使用。 1.0.4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化设计 deepening design

    在方案设计、技术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方案细化焊接标准,并绘制施 工图的过程。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基础平台,是各子系统建设和功能正常发 挥的基础通道,也是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提供所需的公共管道

    2.0.3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

    以光纤为干线、同轴电缆为分配网的接入网,

    2.0. 4 广播系统

    hybrid fiber coaxia

    public address system

    为公共场所服务的所有广播设备、设施及公共覆盖区的声学 环境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用于服务器、工作站与现场控制器的通信,完成现场控制网络 与IP网络的功能转换的器件,

    利用自动控制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和图 形处理技术对建筑物(或建筑群)所属的各类机电设备(包括暖通 空调、冷热源、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电梯等)的运行、安全状况、能 源使用状况及节能等实行综合自动监测、控制与管理的自动化控 制系统。

    2.0.7智能化集成系统

    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 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 统。

    2.0.8 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 sys

    security system

    对人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人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集成 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

    conference system

    pnference syste

    为完成一个完整的会议而设置的由具备讨论、表决、身份识 别、收听、记录、音视频播放等功能或部分功能的设备或装置组成 的系统。

    施工方对检验项目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 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在方案设计、技木设计的基础上 进行深化设计,并绘制施工图 3.1.2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承担。

    3.2.1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之间,建筑智能化专业与建筑工程各 专业之间,应进行协调配合,并应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2智能建筑工程的实施应全程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理; 3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得实施隐蔽工程作业。隐蔽工程 的过程检查记录,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学确认,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 表。

    1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项自部应建立适应本工程的施工 技术交底制度; 2技术交底资料和记录应由资料员进行收集、整理并保存; 3当需设计变更时,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并应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表审核确认后,方可 实施。

    3.2.3施工质量管理应符

    1 应确定质量目标; 2 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程序。

    施工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前应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3.1技术准备应符合下列规

    1应做好智能建筑工程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 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等专业的工序交接和 接口确认: 2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等条件; 3施工用电应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并应符合安全用 电接地标准; 4建筑物防雷与接地施工基本完成。 3.3.5 本规范各类系统的施工准备均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 定

    3.3.5本规范各类系统的施工准备均应符合本规范第

    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 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 的检测报告; 4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 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3.5.2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安装质量保证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第3.0.1 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或专项资格; 2作业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3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校验合格 证。 3.5.3各子系统安装质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子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测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2施工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 应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并做好记录。 3.5.4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子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所有接口由接口供应商提交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 2)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宜在合同签订时由智能建筑工 程施工单位参与审定: 3)施工单位应根据测试大纲予以实施,并应保证系统接口 的安装质量。 2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和 本规范的相应规定,制订系统检测方案。 3系统检测的结论与处理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

    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 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 的检测报告; 4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 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3.5.2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安装质量保证除应符合现行

    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第3.0.1 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或专项资格; 2作业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3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校验合格 证。 3.5.3各子系统安装质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子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测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2施工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

    3.5.4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应符合下列

    3.5.5 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查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 2用户应用软件,设计的软件组态及接口软件等,应进行功 能测试和系统测试,并应提供包括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 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完整文档。

    3.6.1 针对不同子系统设备的特点,应制订成品保护措施 3.6.2对现场安装完成的设备,应采取包裹、遮盖、隔离等必要的 防护措施,并应避免碰撞及损坏。

    3.6.4施工过程中,遇有雷电、阴雨、潮湿天气时或者长时

    3.6.5软件和系统配置的保护应

    1更改软件和系统的配置应做好记录; 2 在调试过程中应每天对软件进行备份,备份内容应包括系 统软件、数据库、配置参数、系统镜像; 3备份文件应保存在独立的存储设备上; 4 系统设备的登录密码应有专人管理,不得泄露; 5计算机无人操作时应锁定。

    3.7.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一2003表A.0.1填写。 3.7.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应填写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一2003表B.0.1。

    3.7.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

    3.8安全、环保、节能措施

    3.8.1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应进行安全交底; 2施工现场用电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3采用光功率计测量光缆时,不应用肉眼直接观测:

    4.1.1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严禁在同一线管内敷设。 4.1.2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4.1.1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严禁在同一线管内敷设。

    4.2.3材料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架、线管、线缆规格和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 合格证、检测报告。 2桥架、线管部件应齐全,表面光滑、涂层完整、无锈蚀。 3金属导管应无裂纹、毛刺、飞边、沙眼、气泡等缺陷,且壁厚 应均匀、管口应平整;绝缘导管及配件应完好、表面应有阻燃标记 4线缆官进行通、断及线间绝缘的检查。

    4.3.17 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架切割和钻孔断面处,应采取防腐措施; 2桥架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无毛,各种附件应安装齐 备,紧固件的螺母应在桥架外侧,桥架接口应平直、严密,盖板应齐 全、平整; 3桥架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

    3.2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

    4.3.3线管安装应符合下列

    1导管敷设应保持管内清洁干燥,管口应有保护措施和进行 封堵处理; 2明配线管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

    3明配线管应设管卡固定,管卡应安装牢固;管卡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在终端、弯头中点处的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管 卡; 2)在距离盒、箱、柜等边缘的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 管卡; 3)在中间直线段应均匀设置管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一2002中表14.2.6的规定; 4线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人线缆的最小充许弯 由半径,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当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 5砌体内暗敷线管理深不应小于15mm,现浇混凝土楼板内 暗敷线管理深不应小于25mm,并列敷设的线管间距不应小于 25mm; 6线管与控制箱、接线箱、接线盒等连接时,应采用锁母将管 口固定牢固; 7线管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加装保护套管,穿墙套管应与墙 面平齐,穿楼板套管上口宜高出楼面10mm~30mm,套管下口应 与楼面平齐; 8与设备连接的线管引出地面时,管口距地面不宜小于 200mm;当从地下引入落地式箱、柜时,宜高出箱、柜内底面 50mm; 9线管两端应设有标志,管内不应有阻碍,并应穿带线; 10吊顶内配管,宜使用单独的支吊架固定,支吊架不得架设 在龙骨或其他管道上; 11配管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12镀锌钢管宜采用螺纹连接,镀锌钢管的连接处应采用专 用接地线卡固定跨接线,跨接线截面不应小于4mm;

    13非镀锌钢管应采套管焊接,套管长度应为管径的1.5倍~ 0倍; 14焊接钢管不得在焊接处弯曲,弯曲处不得有弯曲、折皱等 象,镀锌钢管不得加热弯曲; 15套接紧定式钢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外壁镀层应完好,管口应平整、光滑、无变形; 2)套接紧定式钢管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3)当套接紧定式钢管管径大于或等于32mm时,连接套管 每端的紧定螺钉不应少于2个。 16室外线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理地敷设的线管,理埋深不宜小于0.7m,壁厚应大于 等于2mm;理设于硬质路面下时,应加钢套管,人、手孔 并应有排水措施: 2进出建筑物线管应做防水坡度,坡度不宜大于15%; 3)同一段线管短距离不宜有S弯; 4)线管进入地下建筑物,应采用防水套管,并应做密封防水 处理。 .3.4 线盒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导管进入盒(箱)时应一孔一管,管与盒(箱)的连接应采 月爪型螺纹接头管连接,且应锁紧,内壁应光洁便于穿线: 2线管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间应增设拉线盒或接线盒, 位置应便于穿线: 1)管路长度每超过30m且无弯曲; 2)管路长度每超过20m且仅有一个弯曲; 3)管路长度每超过15m且仅有两个弯曲; 4)管路长度每超过8m且仅有三个弯曲; 5)线缆管路垂直敷设时管内绝缘线缆截面宜小于 150mm,当长度超过30m时,应增设固定用拉线盒; 合营首点合不管同时做过然合

    4.4.6线缆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留置相适应的补偿余量

    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的有关规定。

    1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及线管的孔洞, 应有防火封堵; 2桥架、线管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线缆 应留余量; 3线缆两端应有防水、耐摩擦的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 晰、准确; 4桥架、线管及接线盒应可靠接地;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12。

    4.5.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

    1桥架切割和钻孔后,应采取防腐措施,支吊架应做防腐处 理; 2线管两端应设有标志,并应穿带线; 3线管与控制箱、接线箱、拉线盒等连接时应采用锁母,线 管、箱盒应固定牢固; 4吊顶内配管,宜使用单独的支吊架固定,支吊架不得架设 在龙骨或其他管道上: 5套接紧定式钢管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6桥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无扭曲变形; 7桥架、线管内线缆间不应拧绞,线缆间不得有接头

    4.6.1桥架和线管应检查其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

    46.1桥矫架和线管应检查其规格、位置、弯属度、弯曲手径、连接、 跨接地线、防腐、管盒固定、管口处理、保护层、焊接质量等。弯曲 的管材及连接附件弧度应呈均匀状,且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弯 扁、死弯等缺陷,管材焊缝应处于外侧。 4.6.2根据深化设计文件要求应检查线缆的规格型号、标识及线 缆敷设质量。

    4.6.3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应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4.6.5桥架、线管的接地电阻检测,应填写本规范表B.

    5.1.1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中便用的材料、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线缆进场检测应抽检电缆的电气性能指标,并应作记录 2光纤进场检测应抽检光缆的光纤性能指标,并应作记录

    .2线缆敷设与设备安装

    5.2.1线缆敷设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4节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线缆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应受外力挤压和损伤; 线缆布放宜留不小于0.15mm余量; 3 从配线架引问工作区各信息端口4对对绞电缆的长度不 应大于90m; 4 线缆敷设拉力及其他保护措施应符合产品广家的施工要 求; 5线缆弯曲半径宜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8倍; 3)主干对绞电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10倍: 4)光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光缆外径10倍。 6线缆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 规范》GB50312一2007第5.1.1条的规定。 7室内光缆桥架内敷设时宜在绑扎固定处加装垫套。 8线缆敷设施工时,现场应安装稳固的临时线号标签,线缆 上配线架、打模块前应安装永久线号标签。

    9线缆经过桥架、管线拐弯处,应保证线缆紧贴底部,且不 应悬空、不受牵引力。在桥架的拐弯处应采取绑扎或其他形式 固定。 10 距信息点最近的一个过线盒穿线时应宜留有不小于 0. 15mm 的余量。

    质量控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 B50312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有关规定。

    5.3.1质量控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

    5.4.1线缆永久链路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有关规定。 5.4.2电缆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有关规定。

    表 5.5.1线缆敷设,配线设备安装检验项目及内容

    表 5.5. 2系统测试项目及内容

    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有关规定。

    6.1.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完成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

    6.1.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完成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 和配置方案,并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会审批准 6.1.2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 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6.1.3信息网络系统机房应整体施工完毕

    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便于操 作维护; 2机柜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 连接应牢固; 3承重要求大于600kg/m的设备应单独制作设备基座,不 应直接安装在抗静电地板上: 4对有序列号的设备应登记设备的序列号; 5 应对有源设备进行通电检查,设备应工作正常; 6 跳线连接应规范,线缆排列应有序,线缆上应有止确牢固 的标签; 设备安装机柜应张贴设备系统连线示意图。 6.2.2 软件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文件为设备安装相应的软件系统,系统安装应完 整; 2应提供正版软件技术手册;

    3 服务器不应安装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 4 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应设置为自动更新方式; 软件系统安装后应能够正常启动、运行和退出, 6在网络安全检验后,服务器方可以在安全系统的保护下与 互联网相连,并应对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升级及更新相应的补了 程序。

    6.2.3设备与软件安装操作的安全应符合本规范第11.3.7条规

    6.3.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

    3.2一般项且应符合下列规

    。4.1调试准备应符合下列规

    市政常用表格6.4.1调试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试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正常; 2应完成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并应经会审批准; 3 应完成网络安全方案的制定,并应经会审批准; 4应完成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和信息安全系统的联调 方案的制订,并应经会审批; 5系统调试前应准备好进行信息网络系统调试的有关数据、 攻击性软件样本等的准备工作。 6.4.2信息网络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网络管理工作站安装网络管理系统软件,并应配置最 高管理权限; 2应根据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划分各个网段与路由,对网络 设备应进行配置并连通; 3应每关检查系统运行状态、运行效率和运行日志,并应修 改错误; 4各在网设备的地址应符合规范和配置方案,不宜由网管软 件直接自动搜寻并建立地址; 5各智能化子系统宜分配独立网段; 6应依据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 求。 6.4.3应用软件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配置计划、功能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进行应用软件 参数配置,检测软件功能并应作记录; 2应测试软件的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及自检功能等内 容,并应作记录; 3应以系统使用的实际案例、实际数据进行调试,系统处理 结果应正确; 4应用软件系统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并记录测试结果: 1)应进行功能性测试,包括能否成功安装,使用实例逐项测 试各使用功能;

    .4.4网络安全系统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定; 3)服务器的配置应符合本规范6.2.2的规定; 4)应使用审计系统记录侵入尝试,并应适时检查审计日志 的记录情况作及时处理。 6应用层安全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制订符合网络安全方案要求的身份认证、口令传送的 管理规定与技术细则: 2)在身份认证的基础上,应制订并适时改进资源授权表;应 达到用户能正确访问具其有授权的资源,不能访问未获授 权的资源; 3)应检查数据在存储、使用、传输中的完整性与保密性,并 根据检测情况进行改进; 4)对应用系统的访问应进行记录。 6。4.5信息网络系统调试过程中,应及时填写相应的记录,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每次重新配置或进行参数修改时,应填写变更计划;重新 配置或进行参数修改后,应更新相应的记录; 2设备、软件参数配置完毕并正常运行后,应按照功能计划、 设计表格进行检查、修正与完善,达到设计要求。 6.4.6网络设备、服务器、软件系统参数配置完成后,应检查系统 的联通状况、安全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防火墙软件等软件应设置为自动 下载并安装更新的运行方式; 2对网络路由、网段划分、网络地址应明确填写,应为测试用 卢配置适当权限: 3对应用软件系统的配置、实现功能、运行状况应明确填写: 并应为测试用户配置适当权限。

    环保标准6.4.7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调试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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