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JGJ@T244-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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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样中用于引出需要清楚绘制细部图形的符号,以方便绘图 及图纸查找。
表示本图样或被索引引出图样的标题编号
本图样或被索弓引引出图样的标
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表达物体内部形态的图样 它是假想用一一剖切面(平面或曲面)部开物体,将处在观察者和 剖切面之间的部分移去后线材标准,剩余部分向投影面上投射得到的正投 影图
假想用部切面部开物体后,仅画出物体与该切面接触部 投影而得到的图形
在工程制图中对物的细部或构件、配件用较大的比例将其 形状、大小、材料和做法详细表示出来的图样,在房屋建筑室内
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表示物体重点部位构造做法
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为表示引出详图或文字 立置而画出的细实线
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以本层室内地坪装饰装修完 成面为基准点土0.000,至该空间各装饰装修完成面之间的垂直 高度。
为表示材料、灯具、设备设施等品种和构造而设定的标准 图样。
用于表示剖视面和断面图所在位置的符号。
用于表示剖视面和断面图所在位置的符号
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表示需要设计的平面与所在楼 面或环境的总体关系的图样。
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为协调顶棚装饰装修造型与设 备设施的位置关系,而将顶棚中所有明装和暗藏设备设施的位 置、尺寸与顶棚造型的位置、尺寸综合表示在一起的图样。
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对于正投影难以表明准确 尺寸的呈弧形或异形的平面图形,将其平面展开为直线平面后绘 制的图样。
设想与顶界面相对的底界面为整片的镜面,该镜面作为投影 面,顶界面的所有物象都映射在镜面上而呈现出顶界面的正投影 图的一种方法。用镜像投影的方法可以表示顶棚平面图。
3.1.3各专业的图纸应按图纸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关系进行 分类排序。
3.1.3各专业的图纸应按图纸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关系进行
3.1.4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编排宜按设计(施
总平面图、顶棚总平面图、顶棚装饰灯具布置图、设备设施布置 图、顶棚综合布点图、墙体定位图、地面铺装图、陈设、家具平 面布置图、部品部件平面布置图、各空间平面布置图、各空间顶 棚平面图、立面图、部品部件立面图、剖面图、详图、节点图、 装饰装修材料表、配套标准图的顺序排列
3.1.5各楼层的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应按自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同楼层各段(区)的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应按主次区域和内容的逻 辑关系排列。
3.2.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中图线的绘制方法及图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的规定。
3.2.2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应采用实线、虚线
画线、折断线、波浪线、点线、样条曲线、云线等线型,并应选 用表3.2.2所示的常用线型。
表3.2.2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常用线型
3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图线线宽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
3.3.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中手工制图字体的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中手工制图字体的选择、字
房屋建现至闪装饰装 手工制图字体的选择、字 书写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T50001的规定。
3.4.1图样的比例表示及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 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 3.4.2图样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选取。 常用比例宜为1:1、1:2、1:5、1:10、1:15、1:20、1: 25、1:30、1:40、1:50、1:75、1:100、1:150、1:200。 3.4.3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 不同部位、不同阶段的图纸内容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3.4.3 的规定。对于其他特殊情况,可自定比例
表3.4.3绘图所用的比例
3.4.4同一图纸中的图样可选用不同比例。
3.5.1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 标准》GB/T50001的规定。
1 部视的部切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 准》GB/T50001的规定。 2断面的部切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 卡准》GB/T 50001 的规定。
标准》GB/T 50001的规定。
刊切符号应标注在需要表示装饰装修部面内容的位置上
3.6.1索引符号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立面索引符号、剖切 索引符号、详图索引符号、设备索引符号、部品部件索引符号。 3.6.2表示室内立面在平面上的位置及立面图所在图纸编号: 应在平面图上使用立面索引符号(图3.6.2)。
图3.6.2立面索引符号
3.6.3表示剖切面在界面上的位置或图样所在图纸编号,应在 被索引的界面或图样上使用剖切索引符号(图3.6.3)。
图3.6.3剖切索引符号
4表示局部放大图样在原图上的位置及本图样所在页码 被索引图样上使用详图索引符号(图3.6.4)。
应在被索引图样上使用详图索引符号(图3.6.4)。
图3.6.4详图索引符号
3.6.5表示各类设备(含设备、设施、家具、灯具等)的品种 及对应的编号,应在图样上使用设备索引符号(图3.6.5)。 3.6.6索引符号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6.5设备索引符号
图3.6.5设备索引符号
3.6.7索引符号中的编号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 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弓出图与被索引的详图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在索引 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或字母注明该索引图的编号,在下 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图3.6.4a)。 2当引出图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张图纸内时,应在索 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或学母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 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学或学母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 号。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学标注(图3.6.4c、图3.6.4d)。 3在平面图中采用立面索弓符号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或 字母为立面编号代表各投视方向,并应以顺时针方向排序(图 3.6.7)
图3.6.7立面索引符号的编号
3.7.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图纸宜包括平面图、索引图、 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等。 3.7.2图名编号应由圆、水平直径、图名和比例组成。圆及水 平直径均应由细实线绘制,圆直径根据图面比例,可选择8mm ~12mm(图3.7.3)。 3.7.3图名编号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名编号的绘制应符合下死
3.7.4图名编号引出的水平直线上方宜用中文注明该图的图名, 其文字宜与水平直线前端对齐或居中。比例的注写应符合本标准 第3.4.2条的规定。
3.7.4图名编号引出的水平直线上方宜用中文注明该图的图名:
3.8.1引出线的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 标准》GB/T 50001的规定。
.8:2号出线起正付号可采用点绘制 (图.3.8.2a),也可采用箭头绘制(图 3.8.2b)。起正符号的大小应与本图样尺寸 的比例相协调。
图3.8.2引出线 起止符号
多层构造或多个部位共用引
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或各部分,并应以引出线起止符号指出相应 立置。引出线和文学说明的表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 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图3.8.3)。
图3.8.3共用引出线示意
1对称符号应由对称线和分中符号组成。对称线应用细单 画线绘制,分中符号应用细实线绘制。分中符号可采用两对
平行线或英文缩写。采用平行线作为分中符 号时(图3.9.1a),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 定;采用英文缩写作为分中符号时,大写英 文CL应置于对称线一端(图3.9.1b)。 3.9.2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或波浪线表示 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 或波浪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丁字 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应用相
图3.9.1对称符号
同的字母编号(图3.9.2)。
图3.9.2连接符号
3.9.3立面的转折应用转角符号表示,且转角符号应以垂直线 连接两端交叉线并加注角度符号表示(图3.9.3)
3.9.3立面的转折应用转角符号表示,且转角符号应以垂直线
图3.9.3转角符号
3.10.1图样尺寸标注的一般标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 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 3.10.2尺寸起止符号可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也可用黑 色圆点绘制,其直径宜为1mm。
3.10.3尺寸标注应清晰,不应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或 重叠。 3.10.4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当需要注在图样内时,不 应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或重叠。当标注位置相对密集时, 各标注数字应在离该尺寸线较近处注写,并应与相邻数字错开。 标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 3.10.5总尺寸应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定位尺寸及细部尺寸可 根据用途和内容注写在图样外或图样内相应的位置。注写要求应 符合本标准第3.10.3条的规定
3.10.6尺寸标注和标高注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10.8 标高符号
3.11.1定位轴线的绘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 一标准》GB/T 50001 的规定。
4常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
节能标准规范范本表4.0.2常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图例
续表 4. 0. 2
续表4.0.2序号名称图例备注X表示垫木、木砖或木龙骨15实木表示木材横断面表示木材纵断面16胶合板注明厚度或层数17多层板注明厚度或层数18木工板注明厚度注明厚度19石膏板2.注明石膏板品种名称1包括各种金属,注明20金属材料名称2图形小时,可涂黑19
续表 4. 0. 2
:序号1、3、5、6、10、11、16、17、20、23、25、27、28图例中的斜线、 斜线、交叉斜线等均为45°。
斜线、交叉斜线等均为45°
4.0.3当采用本标准图例中未包括的建筑装饰材料目
4.0.3当采用本标准图例中未包括的建筑装饰材料时,可自编 图例,但不得与本标准所列的图例重复,且在绘制时,应在适当 位置画出该材料图例,并应加以说明。下列情况,可不画建筑装 饰材料图例通信标准,但应加文字说明: 1图纸内的图样只用一种图例时; 2 图形较小无法画出建筑装饰材料图例时; 3图形较复杂,画出建筑装饰材料图例影响图纸理解时。 4.0.4常用家具图例应按表4.0.4所示图例画法绘制
表4.0.4常用家具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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