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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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 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方可实施。
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 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 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 应持证上岗。
4.3.3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 买许可证》燃气标准规范范本,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 转卖、转借。
4.3.4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
4.3.4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 《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 运输。
4.3.5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贝
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 的构件。
4.3.7对烟窗、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
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 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
4.3.8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
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 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
4.3.10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 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 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文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 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 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 模划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 行。
4.4.11 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 方法。 4.4.2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 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 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4.4.4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
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 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5.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 十方案搭设,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司使用。水平作业时, 乍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4.5.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 录。 4.5.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5.4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 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4.5.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有
4.5.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
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禾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4.5.5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
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0.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 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 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 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5.0.2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5.0.2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5.0.2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
5.0.3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护
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5.0.4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 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0.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
5.0.6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技术交底; 4·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5.0.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 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0.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 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6.0.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 对水、电、气的检查并、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0.3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6.0.4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6.0.5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 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 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 可离开作业地点。 6.0.6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 明火作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一2004经建设部 2005年1月13日以建设部第304号公告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 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 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要之处,请将意见函 寄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管部(地址:北京市宣武区 广莲路1号;邮政编码:100055)
总则 14 一般规定 15 施工准备 16 安全施工管理 17 4.1人工拆除· 17 4.2 机械拆除· 17 4.3爆破拆除 18 4.4静力破碎· 19 4.5安全防护措施 20 安全技术管理· 21 文明施工管理 22
1.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自的。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1.0.3本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资格、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安全 牛产的基本条件。 1.0.4本条规定了从事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法 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全 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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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本条规定了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的职责。安全员的设置人 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第二章第十九条或有关规 定执行。
险性、文物价值,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后,按照国家和政府有 关法规妥善处理。
4.1.1本条规定的人工拆除是指人工采用非动力性工具进行的 作业。
墙、梁、承重墙、柱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 原则进行拆除。
必须依据残留物的化学性能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拆除人员的安 &
4.2.1本条规定了机械拆除的原则,机械拆除是指以机械为主、 人工为辅相配合的施工方法。 4.2.2本条规定的监测是指专人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监测被折 建筑状态,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2.3本条规定的机械设备包括液压剪、液压锤等,应具备保 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塌陷、倾覆的工作面。 4.2.4本条规定的较大尺寸构件和沉重材料是指楼板、屋架 梁、柱、混凝士构件等。
4.2.5本条规定的双机抬吊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2.6操作规程(十不吊)是指: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 许范围;指挥信号不清;被吊物下方有人;被吊物上站人;埋在 地下的被吊物;斜拉、斜牵的被吊物;散物捆绑不牢的被吊物; 立式构件不用卡环的被吊物;零碎物无容器的被吊物;重量不明 的被吊物。 4.2.7钢屋架与结构分离前要用起重机对屋架固定,在下落过 程中要用绳索控制运行方向。
除工程分为A、B、C三级,分级条件为: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A级: 1)环境十分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一、二级文物保护对 象,极重要的设施,极精密仪器和重要建(构)筑物。 2)拆除的楼房高度超过10层,烟卤的高度超过80m,塔高 超过50m。 3)一次爆破的炸药量多于500kg。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B级: 1)环境复杂,爆破可能危及国家三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对象 住宅楼和厂房。 2)拆除的楼房高度5~10层,烟窗的高度50~80m,塔高 30~50mo 3)一次爆破的炸药量200~500kg。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C级: 1)环境不复杂,爆破不会危及周围的建(构)筑物。 2)拆除的楼房高度低于5层,烟图的高度低于50m,塔高 低于30mo 3)一次爆破的炸药量少于200kg 不同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难度,本条规定 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按级别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查批准后方能
4.3.6本条规定的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是指爆破实施前有必
行部分拆除的施工。预拆除施工可以减少钻孔和爆破装药量,清 除下层障碍物(如非承重的墙体)有利建筑塌落破碎解体,烟囱 定向爆破时开凿定向窗口有利于倒塌方向准确。
定向爆破时开凿定向窗口有利于倒塌方向准确。 4.3.7本条规定了烟窗、水塔类结构物定向爆破拆除时,集中 质量塌落触地振动大,应采取减振措施,缓冲材料如采用砂士袋 垒砌的条或碎煤渣堆。基础爆破应采用延期雷管分段起爆,减 小和控制一次同时起爆的药量。《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2003 对应保护的不同类型建筑规定了不同的振动强度控制标准。 4.3.9本条规定的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是指不易抛散和折断。 并能防正碎块穿透的材料,用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时,对爆破部 位进行覆盖和遮挡,固定方便、固牢可靠的一项安全防护措施。 4.3.10本条规定了爆破折除工程药包个数多,药包布置分散 要确保所有雷管安全准爆。导爆索起爆网路有大量的炸药能量在 空气中传播,易造成冲击波和噪声危害,导火索起爆不能实现多 个药包的同时起爆。 为了确保爆破安全和效果,装药前应进行爆破器材的检验 确保起爆网路安全准爆;通过试验爆破效果确定耗药量。 4.3.11本条规定了爆破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爆破时要进行警 戒,对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必须撤离疏散,对通往爆区的交通道口 应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下实施交通管制。 4.3.12本条规定的爆破作业是一项特种施工方法。爆破拆除作 业是爆破技术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具体应用,爆破拆除工程的设 计和施工,必须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2003有关规定 执行。
J区 质量塌落触地振动大,应采取减振措施,缓冲材料如采用砂 室砌的条硬或碎煤渣堆。基础爆破应采用延期雷管分段起爆 J和控制一次同时起爆的药量。《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对应保护的不同类型建筑规定了不同的振动强度控制标准
4.3.9本条规定的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是指不易抛散和折断
要确保所有雷管安全准爆。导爆索起爆网路有大量的炸药能! 它气中传播,易造成冲击波和噪声危害,导火索起爆不能实 个药包的同时起爆。 为了确保爆破安全和效果,装药前应进行爆破器材的检 角保起爆网路安全准爆:通过试验爆破效果确定耗药量。
4.3.11本条规定了爆破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爆破时要
成,对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必须撤离疏散,对通往爆区的交通 立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下实施交通管制。
本条规定了静力破碎使用范围。静力破碎是使用静力破 的水化反应体积膨胀对约束体的静压产生的破坏做功。
4.4.1本条规定了静力破碎使用范围。静力破碎是使户
4.4.2本条规定了静力破碎剂是弱碱性混合物,具有一定腐蚀 作用,对人体会产生损害,一旦发生静力破碎剂与人体接触现象 时,应立即使用清水清洗受浸蚀部位的皮肤。 4.4.3本条规定的静力破碎剂具有腐蚀性,遇水后发生化学反 应,导致材料膨胀、失效。静力破碎剂必须单独放置在防潮、防 雨的库房内保存。
4.4.4本条规定了为防止在相邻的两孔之间同时作业导致喷孔 对人员造成伤害。
4.5.1本条规定了脚手架和安全网的搭设应按照《建筑施工扣
土建标准规范范本4.5.1本条规定了脚手架和安全网的搭设应按照《建筑施工扣
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I130一2001执行。项目经理 (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人使用。
. 本茶规定的相应的动保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 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
5.0.1爆破拆除和被拆除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拆除工程,应 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被拆除建筑面积小于1000m的拆除工 程,应编制安全施工方案。
6.0.3本条规定防止扬尘措施可以采取向被拆除的部位酒水等 措施,降低噪声可以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封闭等措 施。
5.0.5本条规定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6.0.6本条规定的依据是建筑材料燃烧分级,易燃物即B3级为
市政工程标准规范范本6.0.5本条规定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 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6.0.6本条规定的依据是建筑材料燃烧分级,易燃物即B3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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