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 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 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条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 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 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 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条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 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 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 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 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 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条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樟 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 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 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
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 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寸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1 王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
第5.1.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 方便面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 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 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 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 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 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 板或竹爸。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 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 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 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 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
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 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 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 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 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 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 人加以监督。 第5.1.4条操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五之 (一)、(二)
第5.2.1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 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 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 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 作人员。 第5.2.3条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 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 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 括并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 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
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 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第5.2.6条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
第6.0.1条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 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 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条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 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 第6.0.5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 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 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附录二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的
式中 M 上杆承受的弯矩最大值(N·m); F一上杆承受的集中荷载设计值(N); l一上杆长度(m)。 2.、弯曲强度
FI3 ≤容许挠度 48E1
屋面和楼层临边防护栏杆(单位:
图2.3通道侧边防护栏杆(单位
附录三洞口作业安全设施实例
附图3.1洞口防护栏杆(单位:mm)
附图3.2洞口钢筋防护网(单位:mm)
附图3.3电梯口防护门(单位:mm)
附图4.1钢柱登高挂梯(单位:mm)
附图4.3钢梁登高设施(单位,mm)
1.杆件计算: 操作平台可以Φ48×3.5mm镀锌钢管作次梁与主梁,上铺厚 度不小于30mm的木板作铺板。铺板应予固定,并以Φ48× 3.5mm的钢管作立柱。杆件计算可按下列步骤进行。荷载设计值 与强度设计值的取用同附录二。 (1)次梁计算: ①恒荷载(永久荷载)中的自重,钢管以40N/m计,铺板以 220N/m计;施工活荷载(可变荷载)以1500N/m计。 按次梁承受均布荷载依下式计算弯矩,
(2)主染计算: ①主梁以立柱为支承点。将次梁传递的恒荷载和施工活荷载 加上主梁自重的恒荷载,按等效均布荷载计算最大弯矩。 立柱为3根时,可按下式计算位于中间立柱上部的主梁负弯 矩:
用; A一一立柱的毛截面面积(mm)。 注:①计算中的荷载设计值,恒荷载应按标准值乘以永久荷载分项系数YQ1.2 取用,活荷载应按标准值乘以可变荷载分项系数一1.4取用。 ②钢管的抗弯、抗压强度设计值可按f=215N/mm取用。 2. 结构构造:
式中T一钅 钢丝绳所受拉力(N); q一一主梁上的均布荷载标准值(N/m); l一主梁计算长度(m); α一一钢丝绳与平台面的夹角;当夹角为45°时,sinα 0.707;为60°时,sinα=0.866。 ②以钢丝绳拉力按下式验算钢丝绳的安全系数K:
中F一 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取钢丝绳的破断拉力总和乘以 换算系数(N); [K]作吊索用钢丝绳的法定安全系数,定为10。 2. 结构构造:
(2)I-I剖面图 附图5.2悬挑式钢平台(单位:mm)
附图6.1交叉作业通道防护(单位:mm)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 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第一章 总 则 (43) 第二章 基本规定 (44)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46) 第一节 临边作业 (46) 第二节 洞口作业 (48)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49) 第一节 攀登作业 (49) 第二节 悬空作业 (5 0) 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51) 第一节 操作平台 (51) 第二节 交叉作业 (51)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 (5 2 ) 附录一 本规范名词解释 (53) 附录二 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的计算及构造实例 (54) 附录五 操作平台的计算及构造实例 (55)
第1.0.1条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自的,在于防止高处作 业中发生高处坠落及产生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原定仅限于工业与民用房 屋和一般构筑物施工中在整体结构范围以内的特定的高处作业 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等6个范畴 其他机械装置和施工设备诸如各种塔式起重机、各类脚手架以及 室外电气设施等的安全技术均在各专业技术规范内分别制订。因 室外的施工作业,亦有各种洞、坑、沟、槽等工程,可形成高处 作业,1988年12月松江评审会议上,故决定也将其包括在内。 1988年4月北京会议上建议加入市政设施的管道沟槽,松江评审 会议上鉴于市政设施范围较产,决定适用范围以建筑施工现场为 限。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高处作业,其基本定义包括专业名 司解释、级别、高处作业的种类、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以及高 处作业的标记等项,概以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 83)为依据,本规范各条不再加以附述。 第1.0.4条涉及高处作业的工种相当多,有关施工安全的 范畴亦相当产,关于人身安全的各种安全措施,各类工具和设备 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等,业已有不少国家标准、规范和规 定,陆续明令公布,均必须遵照执行,本规范不予重复。 多年来,我国政府业已颁布许多有关安全的国家法令,条例 规定和通知等文件,其中也有涉及高处作业的安全部分,必须同 时贯彻执行,特予强调,不可疏忽,
第2.0.1条在作为纲领性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高处作 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往往会被忽略。故现作出明确规定,必须子 以列入。 第2.0.2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范围较广。既有一般 昔施如高处作业安全标志的设置,各种安全网的张挂等;亦有专 须设施,如本规范各节所定。本条首先明确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的 总负责者,同时还着重指明了负责人的几项主要任务,以谋重 视。 第2.0.4条悬空高处作业属特种高处作业,攀登作业以及 在临空状态下装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操作人员,危险性均较大 对作业人员除应加强培训外,规定还必须进行考试、发证和体检 等,以昭慎重。 第2.0.5条对高处作业中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等器物的检 查,以及对安全设施的经常性检查,是施工期间保障人身安全的 重要环节,故予强调说明。 第2.0.6条高处作业中,除安全技术设施及人身防护用品 外,操作时处处需要使用各种料具设备,偶一蔬忽,随时会发生 因坠落而造成伤亡事故,故对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亦都作出规 定。 第2.0.7条对雨、雪、强风、雷电等特殊高处作业,由于 我国幅员广大,各地情况和条件不同,自前还难以定出更具体的 统一措施;1988年4月初审会议上决定暂作原则规定,待取得较 多经验后再修订补充。 第2.0.8条安全技术设施,施工期简原则上应严禁变动和
拆除。若因作业必须临时暂拆,为慎重计,规定必须取得施工现 场的负责人同意。 第2.0.9条防护棚的结构构造,经松江评审会议决定,按 国家标准《龙门架(井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本规范 不另作规定。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受力杆件的计算如何列入 规范,在1987年11月重庆讨论会议及1988年4月北京初审会议 上,各方意见均不一致。一种意见认为,为保证安全并有章可循, 应按不同的受力状态列出各种可应用于直接计算的表达式,并举 例加以说明。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要施工工地上作出这样的计算 在目前是难以办到的。经过反复讨论,决定暂在本规范正文中作 一原则性的规定,在附录中以较简单的方式列出计算与构造的实 列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作为试行。最后,在1988年12月松江评审会议上,决定按 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规定,取消计算例 题,改为列出计算步骤。同时决定,为适应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 计算采用容许应力方法进行。各有关计算程序均列入附录。在报 批稿报建设部审批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定为不采 用容许应力方法,改为按修订后新发布的规范所规定的方式进行 计算,但不考虑塑性所产生的可减小选用截面的影响,因此,附 录中的计算,依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一87及《钢结构设 计规范》GBJ17一88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并按弹性理论进行计算,不考虑塑性的影响。条文为依此原则而 重新规定
第五款临街建筑的施工,必须作全封闭以处理安全防护问题。 由松江评审会议根据自前城市建设日益发展、城市人口日益增多 而增定。 有关安全网及其张挂方式等,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办 理,故本规范均略而不赞述。 第3.1.4条防护栏杆的用料和构造型式,各地按传统习惯 在设置上有所变动时,应以符合现行的设计规范及本规范所定的 要求为准。
第3.2.1条各款中的栏杆应按照本章第一节的规处理。 当无盖件时,必须装设临时护栏。 第3.2.2条洞口分为平行于地面的,如楼板、人孔、梯道、 天窗、管道沟槽、管井、地板门和斜通道等处,以及垂直于地面 的,如墙壁和窗台墙等,可便于分别作出规定。 第六款内位于车辆行驶道旁各种洞口的盖板及其支件,应能 承受不小于后车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系采用美国ANS A10.181977第3、9两节的规定。 第七款竖向洞口的防护,系参酌各地情况而制订。有的地区 在电梯并口采用砌筑高1.2m的临时矮墙作防护,北京会议决定 暂不列入。 第八款的外侧落差大于2m应设临时护栏的窗台墙身,建议 草案原定高度为90cm,系参酌国际劳工署《安全规则法典》而定 北京初审讨论后改为80mm。 第3.2.3条附录提供的构造实例,各地按传统习惯有所变 动时,以符合本规范各条所定的要求为准。
梯夹角的45°是依立梯斜度60°~70°的余角2倍而定。美国国家标 准规定斜度为75°。直爬梯使用钢材制作时,应采用甲类3号沸腾 钢。高度超过2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系根据国家标《固定式钢直梯》GB4653.1一83,并参豹美国国家 标准ANSA14.3一1984第四节的规定而定。 第4.1.9条对不得利用作攀登之处,这里列出了两项主要 场合,此外,还应注意遵守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所颁发的《建筑 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一节与第三节的有关各项 规定。 第4.1.10条、第4.1.11条附录四系部分常见的关于攀登 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4.2.1条、第4.2.2条由于悬空作业的条件往往并不相 同,故这两条仅作原则上的规定,具体可由施工单位自行决定,用 以保证施工安全。 第4.2.3条第一款规定将钢结构构件尽量在地面安装,并 装设进行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是为广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悬空状 态下的作业。 第三款,安装中的管道,特别是横向管道,并不具有承受操 作人员重量的能力,故操作时严禁在其上面站立和行走。 第4.2.4条第二款,高处作业对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规定为 2m,支模时人手操作的高度一般在1m以上,故作出关于3m的规 定。 第三款的内容与修订版的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J214一89相适应。 第4.2.5条、第4.2.6条均系参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而制订。 第4.2.8条第一、二两款所指各项作业,均系指外墙作业
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5.1.1条第一款所称现行的相应规范竣工资料,系指木结构、钢 结构等不同的结构设计规范。 第二款的移动式操作平台,其面积是从移动式的特点不宜过 大出发,高度的控制是从防倾覆出发而制订。 第三款立柱底部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是为了工人在使用 操作平台进行施工时,宜将立柱与地坪间垫实,避免轮子起传力 作用。 第5.1.2条在设计悬挑式钢平台时,一般两边各设两道斜 拉杆或钢丝绳;如只各设一道时,斜拉杆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比 按常规设计还应适当提高,以策安全。 设计需拆下并上翻的悬挑式钢平台时,应注意使拆装容易。 第5.1.3条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除应在管理条例中作 出规定外,还应给予相应的职权,自的为了保证操作平台的安全施工
....- 建筑标准 安全标准
- 相关专题: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