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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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砂、石中公称粒径小于80um颗粒的含量

    砂中公称粒径大于.1.2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 630um的颗粒的含量

    石中公称粒径大于5.00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 2.50mm的颗粒的含量。

    人工砂中公称粒径小于80um公厕标准,且其矿物组成和化学成分与

    被加工母岩相同的颗粒含量。

    2.1.11 紧密密度 tight dens

    2.1.12 堆积密度

    骨料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位

    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

    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

    骨料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他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 能力。

    2.1.15针、片状颗粒elo

    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 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 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2.1.17 碱活性骨料

    能在一定条件下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王 主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

    碎石或卵石的压碎值指标: dsa 人工砂压碎值指标; Et 试件在t天龄期的膨胀率; Est 试件浸泡t天的长度变化率; Af 细度模数; P 表观密度; Q 紧密密度;

    .1.1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μ分为粗、中、细、特细 及,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μ分为粗、中、细、特细四 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砂: μ=3. 7~3. 1 中砂: 4f=3. 0~2. 3 细砂: μ=2.2~1. 6 特细砂:μf=1.5~0.7

    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砂: μ=3. 7~3. 1 中砂:μ=3.0~2.3 细砂:μ=2.2~1.6 特细砂:μ=1.5~0.7

    3.1.2砂筛应采用方孔筛。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I区砂时,应提高 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 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当采用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 规定。 配制泵送混凝土,宜选用中砂。

    3.1.3天然砂中含泥量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天然砂中含泥量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

    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 3. 0%

    .1.4砂中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3.1.4砂中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砂中泥块含量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 土用砂,其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3.1.5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应符合表 3.1.5的规定

    表3.1.5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

    3.1.6砂的坚固性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 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3.1.6砂的坚固性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

    表3.1.6砂的坚固性指标

    3.1.7人工砂的总压碎值指标应小于 30%。

    3.1.8当砂中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 有害物质时,其含量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有害物质时,其含量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表3.1.8砂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其云母含量不应大 于1.0%。 当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 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 3.1.9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应采用 砂浆棒(快速法)或砂浆长度法进行骨料的碱活性检验。经上述

    3.1.9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应采用

    1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次的质日力 3.1.11 海砂中贝壳含量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 用砂,其贝壳含量不应大于5%

    3.2.1石筛应采用方孔筛。石的公称粒径、石筛筛孔的公称直

    表3.2.4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

    注:沉积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 岩包括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喷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 辉绿岩等。

    3.2.6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应用硫酸钠溶液法检验,计

    3.2.6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应用硫酸钠溶液法检验,试样经5 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指标

    3.2.7碎石或卵石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以及卵石

    3.2.7碎石或卵石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以及卵石中有机物 等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碎石或卵石中的有害物

    当碎石或卵石中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 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

    当碎石或卵石中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 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 3.2.8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其所使用的 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

    4.0.2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氵

    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重 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对于海砂或 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 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 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他指标 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 验收批。 当使用新产源的砂或石时,供货单位应按本标准第3章的质 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木 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检测报告可采用附录 附录 B的格式。

    测定质量,可用汽车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为依据;测定体积,可 按车皮或船舶的容积为依据。采用其他小型运输工具时,可按量 方确定,

    4.0.5砂或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

    混人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碎石或卵石的堆 料高度不宜超过5m,对于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 续粒级,其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

    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 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 为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 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 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5.1.2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加倍 取样进行复验。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 品处理。 注加究

    5.1.3对于每一单项检验项目,砂、石的每组样品取样

    5.1.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

    .1.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 羊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问、代表数量、产地、样 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5.2.1砂的样品缩分方法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

    1用分料器缩分(见图5.2.1):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拌和 均匀,然后将其通过分料器,留下两个接料斗中的一份,并将另 一份再次通过分料器。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 需量为止。 2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 合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状,然后沿互相垂 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 重新拌勾,再堆成“圆饼”状。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 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需量为止。 5.2.2碎石或卵石缩分时,应将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 下拌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 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 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至试验所需量为止。

    5.2.2碎石或卵石缩分时,应将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

    下拌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 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 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至试验所需量为止。

    图5.2.1分料器 一分料漏斗;2一接料斗

    图5.2.1分料器 一分料漏斗;2一接料斗

    6.1.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普通混凝土用砂的颗粒级配及细度 模数。

    6.1.2砂的筛分析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试验筛一公称直径分别为10.0mm、5.00mm、 2.50mm、1.25mm、630μm、315μm、160μm的方孔筛各只, 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直径为300mm或200mm。其产品质 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1 6003.1和《金属穿孔板试验筛》GB/T6003.2的要求; 2天平一称量1000g,感量1g; 3摇筛机; 4 烘箱一温度控制范围为(105士5)℃; 5 浅盘、硬、软毛刷等。 6.1.3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筛分析的试样,其颗粒的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0.0mm。 试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公称直径10.0mm的方孔筛,并计算筛 余。称取经缩分后样品不少于550g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浅盘: 在(1055)℃的温度下烘干到恒重。冷却至室温备用。 注:恒重是指在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不小于3h的情况下,前后两次 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度(下同)。 6.1.4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准确称取烘干试样500g(特细砂可称250g),置于按筛 孔大小顺序排列(大孔在上、小孔在下)的套筛的最上一只筛 (公称直径为5.00mm的方孔筛)上;将套筛装人摇筛机内固 紧,筛分10min;然后取出套筛,再按筛孔由大到小的顺序,在

    6. 1.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

    1准确称取烘于试样500g(特细砂可称250g),置于按 礼大小顺序排列(大孔在上、小孔在下)的套筛的最上一只 公称直径为5.00mm的方孔筛)上;将套筛装人摇筛机内 紧,筛分10min;然后取出套筛,再按筛孔由大到小的顺序,

    清洁的浅盘上逐一进行手筛,直至每分钟的筛出量不超过试样总 量的0.1%时为止;通过的颗粒并入下一只筛子,并和下一只筛 子中的试样一起进行手筛。按这样顺序依次进行,直至所有的筛 子全部筛完为止。 注:1当试样含泥量超过5%时,应先将试样水洗,然后烘干至恒 重,再进行筛分; 2无摇筛机时,可改用手筛。 2试样在各只筛子上的筛余量均不得超过按式(6.1.4) 计算得出的剩留量,否则应将该筛的筛余试样分成两份或数份, 再次进行筛分,并以其筛余量之和作为该筛的筛余量,

    A/d mr = 300

    式中m,一一某一筛上的剩留量(g); d一一筛孔边长(mm); A一一筛的面积(mm)。 3称取各筛筛余试样的质量(精确至1g),所有各筛的分 计筛余量和底盘中的剩余量之和与筛分前的试样总量相比,相差 不得超过1%。

    6.1.5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率),精确至0.1%; 2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 的分计筛余之和),精确至0.1%; 3根据各筛两次试验累计筛余的平均值,评定该试样的颗 粒级配分布情况,精确至1%; 4砂的细度模数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1

    β1、β2、B3、B4、Bs、Bs 分别为公称直径5.00mm、2.50mm、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至0.1。 当两次试验所得的细度模数之差大于0.20时,应重新取试样进 行试验。

    6.2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6.2.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6.2.2 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 2 容量瓶一一容量500mL; 烘箱一一温度控制范围为(105土5)℃; 干燥器、浅盘、铝制料勺、温度计等。 6.2.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经缩分后不少于650g的样品装入浅盘,在温度为(105土 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6.2.4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称取烘干的试样300g(mo),装入盛有半瓶冷升水的容 量瓶中。 2摇转容量瓶,使试样在水中充分搅动以排除气泡,塞紧 瓶塞,静置24h;然后用滴管加水至瓶领刻度线平齐,再塞紧瓶 塞,擦干容量瓶外壁的水分,称其质量(m1)。 3倒出容量瓶中的水和试样,将瓶的内外壁洗净,再向瓶 内加入与本条文第2款水温相差不超过2℃的冷开水至瓶颈刻度 线。塞紧瓶塞,擦干容量瓶外壁水分,称质量(㎡z)。 注: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试验的各项 称量可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

    6.2. 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6. 2. 2 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 2 容量瓶一容量500mL; 3 烘箱一一温度控制范围为(105土5)℃; 4 干燥器、浅盘、铝制料勺、温度计等。

    经缩分后不少于650g的样品装入浅盘,在温度为(105 ℃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1称取烘干的试样300g(mo),装人盛有半瓶冷升水的容 量瓶中。 2摇转容量瓶,使试样在水中充分搅动以排除气泡,塞紧 瓶塞,静置24h;然后用滴管加水至瓶领刻度线平齐,再塞紧瓶 塞,擦干容量瓶外壁的水分,称其质量(m1)。 3倒出容量瓶中的水和试样,将瓶的内外壁洗净,再向瓶 内加入与本条文第2款水温相差不超过2℃的冷开水至瓶颈刻度 线。塞紧瓶塞,擦干容量瓶外壁水分,称质量(mz)。 注: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试验的各项 称量可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 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6.2.5表观密度(标准法)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 10kg/m:

    TmLo X 1000 mo+mm

    表 6.2.5不同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当两次结果之差 大于20kg/m3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6.3.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20g,在(105士5)℃的烘箱中 恒重,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

    1向李氏瓶中注人冷开水至一定刻度处,擦于瓶颈 着水,记录水的体积(V); 2称取烘干试样50g(m),徐徐加人盛水的李氏瓶 3试样全部倒入瓶中后,用瓶内的水将粘附在瓶颈

    的试样洗人水中,摇转李氏瓶以排除气泡,静置约24h后,记录 瓶中水面升高后的体积(V2)。 注: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允许在15~ 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体积测定,但两次体积测定(指V1和V.) 的温差不得大于2℃。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记录完 瓶中水面高度时止,其相差温度不应超过2℃。 6.3.5表观密度(简易法)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

    rio X 1000

    式中 表观密度(kg/m3); mo 试样的烘干质量(g); 水的原有体积(mL); V2 倒入试样后的水和试样的体积(mL); αt 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见 表 6. 2. 5。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之差大 于20kg/m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6.4.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吸水率建筑管理,即测定以烘十质 准的饱和面干吸水率。

    准的饱和面干吸水率。 6.4.2吸水率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 2饱和面干试模及质量为(340士15)g的钢制捣棒(见图 6.4.2); 3干燥器、吹风机(手提式)、浅盘、铝制料勺、玻璃棒、 温度计等; 4烧杯一一容量500mL; 5烘箱一一温度控制范围为(105土5)℃。 64.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6.4.2饱和面干试模及 其捣棒(单位:mm) 捣棒;2一试模;3一玻璃板

    饱和面干试样的制备,是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用四分法缩分 至1000g,拌勾后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浅盘或其他合适的容器 中,注入清水,使水面高出试样表面20mm左石L水温控制在 (20十5)℃7。用玻璃棒连续搅拌5min,以排除气泡。静置24h 以后,细心地倒去试样上的水,并用吸管吸去余水。再将试样在 盘中摊开,用手提吹风机缓缓吹入暖风,并不断翻拌试样,使砂 表面的水分在各部位均匀蒸发。然后将试样松散地一次装满饱和 面十试模中,捣25次(捣棒端面距试样表面不超过10mm,任 其自由落下),捣完后,留下的空隙不用再装满,从垂直方向徐 徐提起试模。试样呈6.4.3(a)形状时,则说明砂中尚含有表 面水,应继续按上述方法用暖风十燥,并按上述方法进行试验 直至试模提起后试样呈图6.4.3(b)的形状为止。试模提起后 试样呈图6.4.3(c)的形状时土方机械标准规范范本,则说明试样已干燥过分,此时 应将试样洒水5mL,充分拌匀,并静置于加盖容器中30min后, 再按上述方法进行试验,直至试样达到图6.4.3(b)的形状 为止。

    6.4.4吸水率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图6.4.3试样的塌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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