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22-2021 建筑工程消能减震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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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消能减震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 标准》GB50223,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文件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及抗震设防标准。

    3.0.2消能减震结构的抗震设防

    3.0滑能减晨结构的抗宸设防日标除应际合考虑抗宸防突力 设防水准、使用功能等因素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特殊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目标应进行专项论证; 2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建 筑,其抗震设防目标应选用第二类; 3其他建筑的抗震设防目标不应低于第一类 3.0.3确定消能减震结构设计方案时,消能部件的布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消能部件宜根据需要沿结构主轴方向设置,形成均匀合理 的结构体系; 2消能部件宜设置在层间变形或速度较大的位置; 3消能部件的设置,应便于检查、维护和替换,设计文件应 注明消能器使用的环境、检查和维护要求。 3.0.4消能器的选择应考虑结构类型、使用环境、结构控制参数 等因素,根据结构在地震作用时预期的结构位移或内力控制要求 选择不同类型的消能器。 3.0.5应用于消能减震结构中的消能器应具有型式检验报告和产 品合格证,消能器的性能参数和数量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消能 器的抽样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2消能器的抽样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进行。 3.0.6消能部件的安装可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或在主体结构施 工时进行,消能器安装后不应出现影响消能器正常工作的变形, 且计算分析时应考虑消能部件安装次序的影响。 3.0.7消能部件的耐久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0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承受 竖向荷载作用的消能器应按主体结构要求进行防火处理。 3.0.8消能减震结构遭遇地震或经过火灾高温环境后,应对消能 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必要时应进行更换。人 3.0.9高度超过80m的大型消能减震公共建筑,应按照规定设置 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监测系统,建筑设计应预留监测仪器和线路 的位置及空间。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4.1.1消能器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

    4.1.4消能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能器应具备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消 能器的极限位移应大于消能器设计位移的120%,速度相关型消 能器极限速度应大于消能器设计速度的120%; 2消能器中非消能构件的材料应达到设计强度要求,设计时 荷载应按消能器1.5倍极限阻尼力选取,应保证消能器及附属构 件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都能正常工作: 3消能器在要求的性能检测试验工况下,试验滞回曲线应平 滑、无异常; 4消能器在遭受火灾时应具有阻燃性,火灾后应对消能器进 行基本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检测,其指标下降超过15%时应进行 更换。

    4.1.5消能器标准化产品规格及力学性能参数可参照本标准附录

    4.1.5消能器标准化产品规格及力学性能参数可参照本标准附录 A0

    4.2.1屈曲约束支撑应表面平整,无锈蚀,无机械损伤,耗能段 和非耗能段应光滑过渡,不应出现缺陷。约束套管焊缝不宜低于 二级,其他焊缝应为一级。 4.2.2屈曲约束支撑的钢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拉伸 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和《金属材料室温 压缩试验方法》GB/T7314的规定,填充材料标准抗压强度不宜 低于20MPa。核心单元宜采用低屈服点钢材,当采用其它钢材时 其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合 金结构钢》GB/T3077、《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建 筑用低屈服强度钢板》GB/T28905的要求,且伸长率应大于30% 屈强比不应大于0.8冲击功韧性应大于27J。约束单元宜采用碳 素结构钢或合金结构钢,钢材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 素结构钢》GB/T700、《合金结构钢》GB/T3077和《低合金高 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要求。

    4.2.1屈曲约束支撑应表面平整,无锈蚀,无机械损伤

    表4.2.3屈曲约束支撑各部件尺寸偏差

    4.3金属屈服型消能器

    4.3金属屈服型消能器

    4.3.1金属屈服型消能器应表面平整,无锈蚀,无机械损伤。列 表应采用防锈措施,防锈涂层应均匀。 4.3.2金属屈服型消能器耗能段宜采用低屈服点钢材,其伸长率 不应小于40%,屈强比不应大于0.8,冲击韧性应大于27J。金属 屈服型消能器采用其它钢材时,其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GB/T700、《合金结构钢》GB/T3077、《低合金 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建筑用低屈服强度钢板》GB/T 28905等相关标准要求。 4.3.3金属屈服型消能器各部位尺寸偏差不应超过产品设计值 +2mm.

    4.3.4金属屈服型消能器基本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金属屈服型消能器基本力学性能要求

    4.3.5金属屈服型消能器的耐久性应符合表4.3.5的规定,其试验 方法应按照本标准附录B表B.2.5规定进行

    4.3.5金属屈服型消能器耐久性要求

    4.4.1摩擦消能器应表面平整,无锈蚀,无机械损伤。外表应采 用防锈措施,防锈涂层应均匀。 4.4.2用于制作摩擦消能器的钢材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GB/T700、《合金结构钢》GB/T3077等相关标 准的要求,应采用不低于Q235B性能的钢材。摩擦材料的极限抗 压强度不应低于60MPa。 4.4.3 摩擦消能器各部件尺寸偏差不应超过产品设计值土2mm。 4.4.4月 摩擦消能器基本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4.4的规定,其试验方

    表4.4.4摩擦消能器基本力学性能要求

    4.4.5摩擦消能器的耐久性应符合表4.4.5的规定,其试验方法应 安照表B.3.5规定进行。

    按照表B.3.5规定进行。

    表4.4.5摩擦消能器耐久性要求

    4.5.1黏滞消能器应表面平整,无机械损伤,无锈蚀,无渗漏。

    4.5.2黏滞消能器的阻尼材料应黏温关系稳定,内点高,不易燃 烧,不易挥发,无毒,抗老化性能强。 4.5.3黏滞阻尼材料黏度变化率土5%以内,在230℃×2h下挥发 份不应超过0.75%。

    4.5.3黏滞阻尼材料黏度变化率土5%以内,在230℃×2h下挥发 份不应超过0.75%。

    结构钢或不锈钢。优质碳素结构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 素结构钢》GB/T699的要求:合金结构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 金结构钢》GB/T3077的要求;结构用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的要求;不锈钢棒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不锈钢棒》GB/T1220的要求,不锈钢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要求; 锻轧钢棒超声波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锻轧钢棒超声检 验方法》GB/T4162的要求;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钢管纵向和/或横向 缺欠的全圆周自动超声检测》GB/T5777的要求。 4.5.5黏滞消能器密封材料应选择高强度、耐磨、耐老化的密封 材料,主密封不宜使用O型密封圈。 4.5.6密封材料和黏滞阻尼材料应在热空气加速老化140℃× 960h(等效室温50年)条件下老化,老化后再次将密封材料和黏 带阻尼材料装入黏滞消能器中,测试黏滞消能器力学性能与设计 值偏差不应大于十15%一日不应出现漏一漏油现象

    4.5.5黏滞消能器密封材料应选择高强度、耐磨、耐老化的密封 材料,主密封不宜使用O型密封圈。 4.5.6N密封材料和黏滞阻尼材料应在热空气加速老化140℃× 960h(等效室温50年)条件下老化,老化后再次将密封材料和 滞阻尼材料装入黏滞消能器中,测试黏滞消能器力学性能与设计 值偏差不应大于土15%,且不应出现渗漏、漏油现象。

    4.5.7黏滞消能器各部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5.7规定。

    表4.5.7黏滞消能器各部件尺寸偏

    4.5.8黏滞消能器的基本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5.8的规定,其试验 方法应按照本标准附录B表B.4.4规定进行

    4.5.8黏滞消能器基本力学性能要求

    4.5.9黏滞消能器的耐久性应符合表4.5.9的规定,其试验方法应 按本标准附录B表B.4.5规定进行。

    表4.5.9黏滞消能器耐久性要求

    表4.5.9黏滞消能器耐久性要求

    4.5.10黏滞消能器的其它相关性能应符合表4.5.10的规定,其试 验方法应按照本标准附录B表B.4.6规定进行

    4.5.10黏滞消能器其它相关性能要求

    4.6.1 黏弹性消能器应表面平整、无锈蚀、无机械损伤。钢板表

    4.6.1黏弹性消能器应表面平整、无锈蚀、无机械损伤。钢板表

    4.6.1黏弹性消能器应表面平整、无锈蚀、无机械损伤。钢板表 面应采用防锈措施,防锈涂层应均匀。黏弹性阻尼材料表面应密 实、平整。

    4.6.2黏弹性材料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6.2的要求。

    表 4.6.2黏弹性材料性能指标

    4.6.3钢材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中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钢的要求

    4.6.4黏弹性消能器各部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4.6.4黏弹性消能器各部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

    表4.6.4黏弹性消能器各部件尺寸偏差

    4.6.5黏弹性消能器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6.5的规定,其试验方 法应按照本标准附录B表B.5.4规定进行。

    表4.6.5黏弹性消能器基本力学性能要求

    续表4.6.5项目性能要求每个产品的实测值偏差应在设计值的土15%以内;实测值偏差的平均储能刚度值应在设计值的土10%以内每个产品的实测值偏差应在设计值的土15%以内;实测值偏差的最大阻尼力平均值应在设计值的土10%以内每个产品在各要求工况下分别连续加载5圈,任一工况第3圈滞回滞回曲线曲线包络面积的实测值偏差应在设计值的土15%以内,实测值偏差的平均值应在设计值的土10%以内注:储能刚度Ki=Fi/uo(其中,uo为黏弹性消能器的设计位移;Fi为设计位移uo处的阻尼力,测试频率为结构基频f)。4.6.6黏弹性消能器极限应变实测值不应小于250%,且不小于设计剪应变的1.2倍。4.6.7黏弹性消能器的耐久性应符合表4.6.7的规定,其试验方法应按照本标准附录B表B.5.5规定进行。表4.6.7黏弹性消能器耐久性要求项目性能要求变形无异常老化最大阻尼力老化前后的变化率应在土15%以内性能外观目视无变化疲劳加载产品在设计位移下连续加载不应少于60圈最大阻尼力实测值偏差应在平均值的土25%以内1)位移在零时的最大、最小阻尼力,与位移在零时的最大、最疲劳小阻尼力平均值的偏差不应超过±25%;性能滞回曲线2)阻尼力在零时的最大、最小位移,与阻尼力在零时的最大、最小位移平均值的偏差不应超过±25%任一循环的滞回曲线面积与所有循环滞回曲线面积平均值的偏滞回曲线面积差不应超过15%耐腐蚀性能无锈蚀,无可见破坏,无可察觉的变化19

    4.6.8相关性能符合表4.6.8的规定,其试验方法应按照本标准附 录B表B.5.6规定进行。

    4.6.8相关性能符合表4.6.8的规定,其试验方法应按照本标准附

    表4.6.8黏弹性消能器相关性能要求

    注:黏弹性消能器的变形相关性能和加载频率相关性能应在基准温度(23℃土2℃)下测试。

    4.7高阻尼橡胶消能器

    4.7.1高阻尼橡胶消能器应表面平整、无锈蚀、无机械损伤。钢 板表面应采用防锈措施,涂层应均匀。高阻尼橡胶材料表面应密 实、平整。 4.7.2橡胶阻尼材料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7.2要求,钢材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碳素结构钢或现行国家标 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低合金钢的要求

    4.7.2橡胶阻尼材料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7.2要求,钢材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碳素结构钢或现行国家标 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低合金钢的要求,

    表 4.7.2 高阻尼材料性能指标

    4.7.3高阻尼橡胶消能器各部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7.3的规定。

    4.7.3高阻尼橡胶消能器各部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7.3的规定

    4.7.4高阻尼橡胶消能器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7.4的规定,其讨

    表 4.7.4高阻尼橡胶消能器基本力学性能要求

    4.7.5 高阻尼橡胶消能器极限应变实测值不应小于250%,且不

    *1 家 小于设计剪应变的1.2倍。

    小于设计剪应变的 1.2 倍。

    方法应按照本标准附录B表B.6.5规定进行。

    表 4.7.6高阻尼橡胶消能器耐久性要

    4.7.7相关性能应符合表4.7.7的规定,其试验方法应按照本标准 附录 B表 B.6.6 规定进行。

    4.7.7高阻尼橡胶消能器相关性要求

    4.8消能器检验规则及判定

    4.8.1产品检验应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见证检验。

    4.8.1产品检验应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见证检验。 4.8.2 型式检验应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型式检验 由样试件数目不得少于3件,型式检验项目应为本标准的所有项

    抽样试件数目不得少于3件,型式检验项目应为本标准的所有项

    目,各项指标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当有以 下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2当原料、结构、工艺等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对产品质量影 响较大时; 3 正常生产时,每五年检验一次: 4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5 6 因特殊需要而必须进行型式检验时; 7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8.3出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厂检验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 并附检测报告。若产品检测合格率未达到100%,应对同批产品 按原抽样数量加倍抽检,并重新进行所有项目的检测;如加倍抽 检的检测合格率仍未达到100%,则该批次消能器不得在主体结 构中使用。 2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应包括建筑消能器的外观、尺寸偏差 基本力学性能。检验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曲约束支撑、金属屈服型消能器、摩擦消能器,抽检 数量不应少于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规格数量的3%, 当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消能器数量较少时,可在同 类的屈曲约束支撑中抽检总数量的3%,但不应少于2件 检测合格率应为100%;屈曲约束支撑和金属屈服型消 能器检测后产品不得用于主体结构,摩擦消能器检测 后产品可用于主体结构。

    2)黏滞消能器,标准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 工程,试件抽样比例分别不应少于同一工程同一类型 司一规格总数的20%、50%、100%,且不应少于2件 检测合格率应为100%,检测后产品可用于主体结构 3)黏弹性消能器,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一工程同一类型 司一规格数量的3%,当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消能器数 量较少时,可在同一类型消能器中抽检总数量的3% 但不应少于2件,检测合格率应为100%,检测后产品 可用于主体结构。 4)高阻尼橡胶消能器,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一工程同 类型同一规格数量的3%,当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消能 器数量较少时,可在同一类型消能器中抽检总数量的 3%,但不应少于2件,检测合格率应为100%,检测后 产品可用于主体结构。 4 见证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见证检验的样品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从项目的产品中 抽取。随机抽取的样品,同一项目同一类型同一生产厂家的 抽检总数量的2%且不应少于2件;当同一项目同一类型同 产厂家的产品总数量较少时,抽检总数量的2%但不应少于1 2屈曲约束支撑,所有检测试件应先检测屈服承载力、屈服 多、第2刚度、最大承载力、极限位移、滞回曲线、拉压不平 数,并抽取其中不少于1件进行60圈疲劳性能检测。见证检 韦的产品不得用于主体结构。

    1见证检验的样品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从项目的产品中 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的样品,同一项目同一类型同一生产厂家的 立品抽检总数量的2%且不应少于2件;当同一项目同一类型同 一生产广家的产品总数量较少时,抽检总数量的2%但不应少于 件。 2屈曲约束支撑,所有检测试件应先检测屈服承载力、屈服 位移、第2刚度、最大承载力、极限位移、滞回曲线、拉压不平 衡系数,并抽取其中不少于1件进行60圈疲劳性能检测。见证检 验后的产品不得用于主体结构。

    3金属屈服型消能器,所有抽检试件均应先检测屈服承载力 屈服位移、第2刚度、最大承载力、极限位移、滞回曲线,并抽 取中不少于1件进行60圈疲劳性能检测。见证检验后的产品不得 用于主体结构。 4摩擦消能器,所有抽检试件均应先检测起滑摩擦力、起滑 位移、滑动摩擦力、极限位移、滞回曲线、起滑摩擦力与滑动摩 擦偏差,并抽取中不少于1件进行60圈疲劳性能检测。疲劳性能 检验后的产品不得用于主体结构。 5黏滞消能器(黏滞阻尼墙),所有抽检试件均应先检测速 度指数、阻尼系数、最大阻尼力、极限位移、极限速度、滞回曲 线,并抽取其中不少于1件进行疲劳性能试验,当设计位移大于 100mm时连续加载10个循环,当设计位移大于60mm时连续循 环加载45圈,当设计位移不大于60mm时连续循环加载60圈。 疲劳性能检验后的产品不得用于主体结构。 6黏弹性消能器,所有抽检试件均应先检测最大阻尼力、阻 尼系数、速度指数、储能刚度、极限应变、滞回曲线,并抽取其 中不少于1件进行60圈疲劳性能检测。疲劳性能检验后的产品不 得用于主体结构。 7高阻尼橡胶消能器,所有抽检试件均应先检测屈服承载力 第2刚度、等效阻尼比、等效刚度、滞回曲线,并抽取其中不少 于1件进行60圈疲劳性能检测。疲劳性能检验后的产品不得用于 主体结构。

    4.8.5检验项目按照表4.8.5执

    续表 4. 8. 5

    续表 4. 8. 5

    5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5.1.1消能减震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消能减震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 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消能部件和抗 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 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减震结构可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计算各抗侧力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时,应计入扭转效应的影 响。 4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上的大跨度与长悬臂结构,应 计算竖向地震作用。W

    5.1.2消能减震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

    当消能减震结构主体结构处于弹性工作状态,且消能器处 于线性工作状态时,可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弹性时程分析法。 2人当消能减震结构主体结构处于弹性工作状态,且消能器处 于非线性工作状态时,可将消能器进行等效线性化,采用附加有 效阻尼比和有效刚度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弹性时程分析法,也 可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 3当消能减震结构主体结构进入弹塑性状态时,应采用静力 弹塑性分析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法。

    进行补充计算。当取三组加速度时程曲线输入时,计算结果宜取 时程分析法的包络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当取七组及 七组以上的时程曲线时,计算结果可取时程分析法的平均值和振 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 5.1.4对于甲类建筑和高度超过60m的乙类建筑,地震作用下消 能减震结构的内力和变形计算,应采用不少于两个不同软件进行 对比分析。

    能减震结构的内力和变形计算,应采用不少于两个不同软件进行 对比分析。

    5.2.1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时,地

    1 数应根据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 及结构的总阻尼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采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自振周期应根据结构的总刚度确定,总刚度为结构刚 度和消能部件刚度的总和。 2结构的总阻尼比为结构阻尼比和消能器附加给结构的附 加阻尼比的总和。 3当消能器处于线性工作状态时,消能部件的刚度采用弹性 刚度,不考虑附加阻尼比;当消能器处于非线性工作状态时,消 能部件的刚度采用有效刚度,阻尼比采用有效阻尼比。 4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消能器的附加阻 尼比应分别计算。

    以上的实际强震记录和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中实际强 震记录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3,多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响系 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 义上相符; 2同一场地上动力特性接近的结构单元,宜采用同一组实际 强震记录; 3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主体结构底部剪 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 算主体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 果的80%; 4输入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 5地震波的有效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的5倍和15s,地震波的时间间隔可取0.01s或0.02s。

    应正确反映不同地震水准下主体结构和消能器所处的工 作状态。 2 恢复力模型应包括结构恢复力模型和消能部件的恢复力 模型。 弹朔性分析应老虑结构几何非线性和材料非线性

    5.2.4消能器的恢复力模型宜按下列规定选取:

    1屈曲约束支撑、金属屈服型消能器、高阻尼橡胶消能器可 采用双线性模型、三线性模型或wen模型。 2摩擦消能器可采用理想弹塑性模型。 3黏滞消能器可采用麦克斯韦模型

    4黏弹性消能器可采用开尔文模型。 5.2.5消能减震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计算,并考虑消能部件的影响,

    黏弹性消能器可采用开尔文模型

    5.3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5.3.1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交 应的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5.3.1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

    Sa = YGSGE +YEh SEhk +YEySevk +wYwSwk

    5.3.21 在设防地震作用下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

    5.3.2在设防地震作用下,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

    效应的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主体结构竖向构件的受剪承载力验算时,应按下式计算:

    Sd = YGSGE +YEhSEhk +YEvSEvI

    式中: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不考虑与抗震等级 有关的增大系数; 有关的增大系数。 2主体结构竖向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及水平构件抗震承载 力验算时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应按下式计算:

    Sa = SGe + SEhk + 0.4Sevk

    5.3.3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消能子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 也荷载效应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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