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ES 14-2020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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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CES 14-2020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标准(完整清晰正版)

    装配式建筑中,具有建筑使用功能、工业化生产、现场安装 的建筑产品,简称部品部件。

    2.1.3部品部件类型

    用于表达和传递部品部件主要属性信息的编码及相应 马,简称标准码,

    安全标准2.1.6部品部件特征码

    用于表达和传递建筑部品部件详细属性参数信息的编码, 与部品部件标准码联合使用,简称特征码,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 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 3 《工程结构设计通用符号标准》GB/T50132 4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3.0.1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应符合科学性、系统性、可扩 延性、兼容性与综合实用性的要求。 3.0.2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编码应符合唯一性、合理性、可折 充性、简明性、适用性与规范性的要求。 3.0.3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应按照装配式建筑应用 BIM技术的相关要求,实现装配式建筑全生命期信息的使用、共 享和传递。

    4.0.1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 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分类方法。 4.0.2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采用混合分类方法,根据结构类型 和部品部件用途,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为装配式混凝土建 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竹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和设备管 线部品部件六大类。 4.0.3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应按层级依次分为一级类自“天 类”、二级类目“中类”、三级类目“小类”、四级类目“细类”。 4.0.4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各层级之间的逻辑关系应符合 相关规定,同一类目的下一层级类目,应采用相同的划分标准。 4.0.5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CB/T51269中的表A.0.10建筑产 品、表A.0.14材质、表A.0.15属性的相关规定。表中未涵盖 部分宜按照装配式建筑的特点进行扩充。

    5.0.1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编码应采用“部品部件标准码” 和“部品部件特征码”的两段编码方式。两段编码应采用“: 分隔。 5.0.2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码描述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部品部件标准码,用以表示部品部件类型和主要属性 各级代码应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标准码应符合图5.0.2所 示结构一一组标准码由表代码与一组:位数字编码构成

    5.0.1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编码应采用“部品部件标 和“部品部件特征码”的两段编码方式。两段编码应采用 分隔。

    0.2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码描述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5.0.2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码描述应按照以下规

    5.0.2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码描述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部品部件标准码,用以表示部品部件类型和主要属性 各级代码应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标准码应符合图5.0.2所 示结构,一组标准码由表代码与一组8位数字编码构成。

    图5.0.2标准码结构图

    2当采用一组以上编码组合描述部品部件的分类及主要属 性时,相邻编码之间应用加号(“+”)连接,各编码宜按从小到 大的顺序排列。 3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码编码及其类目名称详见附 录A。 5.0.3部品部件特征码描述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部品部件一种属性采用一组特征码进行描述。特征码应 符合图5.0.3所示结构,一组特征码由一组特征类型编码和一组 特征参数编码构成

    1部品部件一种属性采用一组特征码进行描述。特征 符合图5.0.3所示结构,一组特征码由一组特征类型编码利 特征参数编码构成。

    图5.0.3特征码结构图

    2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特征码分为普通型和输入型两类 通型特征码可用于属性参数值可枚举的情况,输入型特征码

    用于属性参数值不可枚举的情况。 3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特征类型码和特征参数编码均采用 2位数字(00~99)表示,其普通特征码及其类目名称详见附 录B。 4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输入型特征码的特征类型编码采用 3位数字(000~999)表示,特征参数编码采用小括号内输人属 性参数值的形式表示,其输入型特征码详见附录C。 5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特征码可按组排列,每组编码之间 采用“.”进行分割,不限长度。

    6.1.1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编码应用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交付 存储标准的规定。

    存陌你准的规定 6.1.2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编码逻辑运算符号运用宜符合信息 技术相关标准的规定

    6.2编码逻辑运算符号

    6.2.1精确描述对象需要时化工标准,应采用逻辑运算符号联合多个编 码一起使用。

    6.2.2编码逻辑运算符号宜采用“:” “()”符号表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码”与“装配式建 筑部品部件特征码”的分割。 2“+”用于将同一表格或不同表格中的标准码联合在 起,以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码含义的集合。 3“/”用于将单个表格中的标准码联合在一起,定义一个 表内的连续标准码段落,以表示适合对象的分类区间。 4“<”“>”用于将同一表格或不同表格中的标准码联合在 一起,以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码对象的从属或主次关系,开 口背对是开口正对标准码所表示对象的一部分。 5“()”用于说明属性参数值的内容,也可位于输入型 特征码后。

    6.3.1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信息的归档顺序应按照以下规定

    6.3.1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信息的归档顺序应按照以下规定

    执行: 1无逻辑运算符号的单个编码按照大类、中类、小类、细 类的层级,依次对各级代码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归档。 2由同一类逻辑运算符号联合的组合编码集合,应按从左 到右、从小到大的顺序逐级进行归档。 3由单个编码和组合编码构成的编码集合,应先对由“” 联合的组合编码进行归档,再对单个编码进行归档,之后对由 “+”联合的组合编码进行归档,最后对由“<”“>”联合的组 合编码进行归档。 6.3.2当不同的组合编码表达同一对象时,归档顺序在前的编 码应为这一对象的引用编码。 6.3.3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的主要用途是记录和传递部品部件 在建筑全生命期的各项信息。 6.3.4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标准可与其他编码系统 结合使用。 6.3.5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及逻辑运算的运用宜满 口体如#书西书

    表A.2.3钢材牌号

    结构建筑部品部件标准码及其

    给排水标准规范范本表A.3.3连接方式

    洁构部品部件标准码及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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