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130-2013 石油化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pdf

  • SH∕T 3130-2013 石油化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24.3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2-02-11
  • 发 布 人: 老实牛仔裤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SH∕T 3130-2013 石油化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pdf

    S≤R/ YRa 0.00.c00000000..0.0 ...(5.2.5)

    S一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计算时,有关的荷载、地震作用、作用分项系数、组合 值系数等,应按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其中场地的设计特征周 期值可按表5.2.5确定,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系数应按本标准各章的规定采用,8度、 9度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其中,各类 结构材料强度的设计指标应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 YRa 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除本标准各章有具体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可按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A类建筑抗震鉴定时,钢筋混激 土构件应按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的0.85倍采用。

    医疗器械标准SH 3130=2013

    表5.2.5特征周期值(S)

    a) I类场地上的丙类建筑,7度~9度时,构造要求可降低一度; b) IV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 可提高抗震鉴定要求; c 建筑场地为IⅡ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的抗震 构造要求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采用; d) 有全地下室、箱基、筱基和桩基的建筑,可降低上部结构的抗震鉴定要求; e) 对密集的建筑,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5.2.7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可根据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 大小,以及结构非抗震缺陷的程度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通过技术经 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造或更新等抗震减灾对策。

    5:3.2抗震加固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规则的现有建筑,宜使加固后的结构质量和刚度分布比较均匀、对称; b) 对抗震薄弱部位、易损部位和不同类型结构的连接部位,.其承载力或变形能力宜采取比一般 部位增强的措施; c 宜减少地基基础的加固工程量,多采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并应 计入不利场地的影响; d) 加固方案应结合原结构的特点和技术经济条件确定; e) 加固方案应便于施工,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注意美观,并应减少对生产、生活 的影响; f) 有条件时,可考虑采用消能减震技术,以提高结构的整体抗震能力。 5.3.3加固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因局部加强而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5.3.4新增的加固构件与原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 础。 5.3.5 加固所用的材料与原结构的材料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 级

    6.1.1除本章另有规定外,6、7度时及建造于对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进行场地对建筑影响的 抗震鉴定。 6.1.27度~9度时,建筑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算孤立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陡坡、河岸和 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和强风

    SH 3130=2013

    SH 31302013

    6.2.117度~9度时山区建筑的档结构、地下室或半地下外墙的稳定性验算,可采用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力法:抗滑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1,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 验算时,土的重度应除以地震角的余弦,瑞背填士的内摩擦角和墙背摩擦角应分别减去地震角和增加 地震角。地震角可按表6.2.11采用、

    SH 31302013

    表6.2.11挡土结构的地震角

    6.2.12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或基础埋深不同时,宜根据地震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估 算地震导致两部分地基的差异沉降,检查基础抵抗差异沉降的能力,并检查上部结构相应部位的构造 抵抗附加地震作用和差异沉降的能力。

    6.3.1现有建筑因抗震加固而增加荷载时,应按地基基础实际承受荷载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必要时 尚应进行地基沉降变形验算。

    6.3.1现有建筑因抗震加固而增加荷载时,应按地基基础实际承受荷载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必要时 尚应进行地基沉降变形验算。 6.3.2当地基竖向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做如下处理: a 当基础底面压力超过地基承载力小于10%时,可采用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 b) 当基础底面压力超过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0%或建筑已出现不允许的沉降和裂缝时,可采取放 大基础底面积、加固地基或减少荷载等措施。 6.3.3当地基或桩基的水平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作下列处理: 基础劳无刚性地坪时,可增设刚性地坪: b) 可增设基础梁。 6.3.4液化地基的液化等级为中等严重时,对液化敏感的乙类和丙类建筑宜采取消除液化沉降或加固 上部结构的措施。 6.3.5为消除液化沉降可采用桩基托换法、压重法、覆盖法、排水桩法、旋喷法等措施进行地基处理。 6.3.6对液化地基、软土地基或明显不均匀地基上的建筑,可采用下列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 能力的措施: a)提高建筑的整体性或合理调整荷载; 加强圈梁与墙体的连接。当可能产生差异沉降或基础埋深不同且未按1/2的比例过渡时,应 局部加强圈梁; ) 用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 6.3.7存在严重不均匀地基的建筑物,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的或重点的建筑物,当基础底面压力增加过 多时,必要时在抗震加固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基础沉降变形观测。

    6.3.5为消除液化沉降可采月

    a) 提高建筑的整体性或合理调整荷载; b) 加强圈梁与墙体的连接。当可能产生差异沉降或基础埋深不同且未按1/2的比例过 局部加强圈梁; ) 用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 6.3.7存在严重不均匀地基的建筑物,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的或重点的建筑物,当基础底面压 多时,必要时在抗震加固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基础沉降变形观测。

    7.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黏土砖、烧结多孔黏土砖、混凝土中(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中型实心 砌块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 注:本章中烧结普通粘土砖、烧结多孔粘土砖、混凝土中(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分别简称为普 通砖、多孔砖混凝土中(小)砌块、粉煤灰中砌块。 7.1.2单层砌体房屋,当横墙间距不超过三开间时,可按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鉴定。 7.1.3抗震鉴定时,应着重检查下列关键部位:

    SH31302013

    a) 房屋的高度和层数; b) 抗震横墙的厚度和间距; ) 墙体实际达到的砂浆强度和砌筑质量; d 女儿墙,楼梯间,出屋面烟窗和小房等易倒塌伤人部位: e) 墙体布置的规则性,圈梁及构造柱设置: f 墙体交接处连接,楼(屋)盖与墙体连接构造。 7.1.4 砌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墙体不空鼓、无严重酥碱,无明显歪闪和严重腐蚀; b) 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砖过梁无明显开裂变形; d) 没有其他严重影响墙体质量的缺陷,如房屋因改建在墙上开洞、剔凿而造成对墙体的不利 影响等; e) 木楼(屋)盖无明显变形、腐蚀、蚁蚀和严重开裂: f 混凝土构件仅有小量微小开裂或局部剥落,钢筋无露筋、锈蚀。 7.1.5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房屋高度和层数、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 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可靠性,以及墙 体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当砌体房屋层数超过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和人流通道处的女儿墙、 出屋面烟肉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7.1.6A类砌体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两级鉴定。在第一级鉴定中,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依据 纵、横墙间距进行简化验算,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 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在第二级鉴定中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计入构造 影响做出判断。 B类体房屋,在整体性连接构造的检查中尚应包括构造柱的设置情况,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采 用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底部剪力法等方法进行验算,或按照A类砌体房屋计入构造影 响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

    a) 房屋的高度和层数; b) 抗震横墙的厚度和间距; c) 墙体实际达到的砂浆强度和砌筑质量; d) 女儿墙,楼梯间,出屋面烟窗和小房等易倒塌伤人部位; e) 墙体布置的规则性,圈梁及构造柱设置; f) 墙体交接处连接,楼(屋)盖与墙体连接构造

    1.1.4砌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等应符合下及

    a) 墙体不空鼓、无严重酥碱,无明显歪闪和严重腐蚀; b 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c) 砖过梁无明显开裂变形; d) 没有其他严重影响墙体质量的缺陷,如房屋因改建在墙上开洞、剔凿而造成对墙 影响等; e) 木楼(屋)盖无明显变形、腐蚀、蚁蚀和严重开裂; f 混凝土构件仅有小量微小开裂或局部剥落,钢筋无露筋、锈蚀。

    体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当砌体房屋层数超过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和人流通道处的女儿墙、 出屋面烟肉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7.1.6A类砌体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两级鉴定。在第一级鉴定中,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依据 纵、横墙间距进行简化验算,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 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在第二级鉴定中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计入构造 影响做出判断。 B类砌体房屋,在整体性连接构造的检查中尚应包括构造柱的设置情况,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采 用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底部剪力法等方法进行验算,或按照A类砌体房屋计入构造影 响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

    7.2A类砌体房屋抗震第一级鉴定

    SH 31302013

    SH31302013

    7.2.3承重墙体的砖、砌块和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SH 31302013

    表7.2.5A类砌体房屋楼盖、层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

    2.6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

    a 出入口或人流通道处的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应有可靠锚固: b) 出屋面小烟窗、小房在出入口或人流通道处应有防止倒塌措施; c) 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7.2.7 楼梯间的墙体,悬挑楼层、通长阳台或房屋尽端局部悬挑阳台,过街楼的支撑墙体,与独立承 重砖柱相邻的承重墙体,应提高有关墙体承载能力的要求。 7.2.8 房屋中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尚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a) 现有结构构件的局部尺寸、支承长度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承重墙、非承重窗构造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2) 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8、9度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2.5:门窗洞口不宜过大:预制楼盖、屋盖与墙体应有连接。

    a 出入口或人流通道处的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应有可靠锚固: b) 出屋面小烟窗、小房在出入口或人流通道处应有防止倒塌措施; c) 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7.2.7 楼梯间的墙体,悬挑楼层、通长阳台或房屋尽端局部悬挑阳台,过街楼的支撑墙体, 重砖柱相邻的承重墙体,应提高有关墙体承载能力的要求。

    1)承重墙、非承重窗构造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等小房间,8、9度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 M2.5:门窗洞口不宜过大:预制楼盖、屋盖与墙体应有连接。

    SH31302013

    SH31302013

    SH31302013

    合的程度超过表内规定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1.3.5实际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规定的最大值、有明显扭转效应和易引起局部倒的结构构件不符 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房屋,当最弱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小于1.0时,可采用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 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βeij=V1W2Bu (7. 3.51) Bi=Au/(AbnEoa) (7.3.52)

    取该墙段不考虑与考虑扭转时的内力比

    7.3.6房屋的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明显不均匀,或7、8、9度时房屋的层数分别超过六、五、三层, 可按本标准第7.4条、7.5条的方法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并可按照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估算构 造的影响,由综合评定进行第二级鉴定

    7.4.1现有B类多层砌体房屋实际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4.1规定的限值;对横瑞较少的房 屋总高度,应比表7.4.1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还应再减少 层。 当房屋层数和高度超过最大限值时,应提高对综合抗震能力的要求或提出采取改变结构体系等抗 震减灾措施。

    SH31302013

    SH31302013

    SH 31302013

    SH 31302013

    表7.4.10B类多层砌体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m)

    7.4.11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7.5.1B类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分析,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并可按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规定只选择从属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当抗震措施不满足本标准第 7.4.1~7.4.11条要求时,可按本标准第7.2条、7.3条第二级鉴定的方法综合考虑构造的整体影响和 高部影响,其中,当构造柱或芯柱的设置不满足本标准7.5条的相关规定时,体系影响系数尚应根据 不满足程度乘以0.8~0.95的系数。当场地处于本标准第6.1.2条规定的不利地段时,水平地震作用 时尚应乘以增大系数1.1~1.6。 温度设计值应以下式确定

    7.5.2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注:O。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SH31302013

    7.5.3普通砖、多孔砖、粉煤灰中砌块和混凝土中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7各层层高相当且较规则均匀的B类 按本孙雅第7.3.2条7.3.5条的 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验算。其中,公式(7.3.3)中的烈度影响系

    SH31302013

    SH 31302013

    e 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内墙圈梁 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杆代替;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墙加 固,且在上下两端增设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圈: 当预制楼屋盖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层或增设托梁加固楼屋盖, 钢筋混凝土现浇层做法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的规定。 .6.5 房屋中易倒塌的部位,宜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a 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 板墙等加固; b) 支承大梁等的墙段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组合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钢筋网砂浆 面层、板墙加固; ) 支承悬挑构件的墙体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宜在悬挑构件根部增设钢筋混凝土柱或组合柱 加固,并对挑构件进行复核: d 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可采用镶边、埋设钢夹套、钢筋或钢拉杆加固;当隔墙过长、过高 时,可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进行加固; e) 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等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面层或外加柱加固,其上部应 与屋盖构件有可靠连接,下部应与主体结构的加固措施相连; f 出屋面的烟肉、无拉结女儿墙、门脸等超过规定的高度时,宜拆除、降低高度或采用型钢、 钢拉杆加固: g 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加拉杆或采取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 h 楼梯间四周墙体抗震措施或承载力不满足时,宜采用双面混凝土板墙方法进行加固: 1 门窗洞处当为无筋过梁时,可增设钢筋砖过梁、型钢过梁或钢筋混凝土过梁,当过梁支 承长度不足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士门框,或缩小门窗洞口宽度。

    8.1.1本章适用于现有现浇及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框架(包括填充墙框架)、框架 其最大高度(或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8.1.1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

    注2:本章中的“抗震墙”指结构抗侧力体系中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不包括只承担重力荷载的混凝土

    8.1.2抗震鉴定时,应根据其设防烈度,重点检查表8.1.2规定的薄弱部位。

    SH 3130=2013

    表8.1.2不同烈度下重点检查薄弱部位

    3钢筋混凝土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

    a)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高部剥落,钢筋无露筋、锈蚀 b)填充墙无明显开裂或与框架脱开; c)主体结构构件无明显变形、倾斜或歪扭。 8.1.4现有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结构体系的合理性、结构构件材料的实际强度、结构 构件的纵向钢筋和横向箍筋的配置、构件连接的可靠性、填充墙等与主体结构的拉结以及构件的抗震 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幢房屋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鉴定。 当梁柱节点构造和框架跨数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人流 通道处的填充墙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8.1.5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两级鉴定。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除9 度外应允许不进行抗震验算而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和9度时,除有明确规 定的情况外,应在第二级鉴定中采用屈服强度系数和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作出判断。 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所属的抗震等级进行结构布置和构造检查,并应通过内力调整进行抗 震承载力验算;或按照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计入构造影响对综合抗震能力进行评定。 8.1.6当砌体结构与框架结构相连或依托于框架结构时,应加大砌体结构所承担的地震作用,再按本 标准第7章进行抗震鉴定;对框架结构的鉴定,应计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结构相连导致的不利影响。砖 女儿墙、门脸等非结构构件和突出屋面的小房间,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有关规定。

    3.2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

    SH31302013

    SH31302013

    绿化标准规范范本SH31302013

    8.4.2现有房屋的结构体系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5) 抗震墙墙板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在墙板周边应设置梁(或 暗梁)和端柱组成的边框;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较长的抗震墙宜分成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包括小开洞墙及联肢墙)的高宽比 不宜小于2; 2 抗震墙有较大洞口时,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 3 一、二级抗震墙和三级抗震墙加强部位的各墙肢应设置翼柱、端柱或暗柱等边缘构件, 暗柱或翼柱的截面范围按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4) 两端有翼墙或端柱的抗震墙墙板厚度,一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 、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5:

    5) 抗震墙墙板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在墙板周边应设置梁(或 暗梁)和端柱组成的边框;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较长的抗震墙宜分成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包括小开洞墙及联肢墙)的高宽比 不宜小于2; 2) 抗震墙有较大洞口时,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 3 一、二级抗震墙和三级抗震墙加强部位的各墙肢应设置翼柱、端柱或暗柱等边缘构件, 暗柱或翼柱的截面范围按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4) 两端有翼墙或端柱的抗震墙墙板厚度,一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 二、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5:

    暖通空调设计、计算SH31302013

    SH31302013

    ....
  • 化工标准 石油标准 建筑标准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