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65-2021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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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065-2021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2.0.17再生骨料混凝土recycledaggregateconcrete
2.0.18可再生部品recycledpart
可重复利用的部品,如施工现场道路、围挡和围墙等,并应工 具化、标准化。
3.0.1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 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 筑进行计算和评价;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 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 3.0.2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阶段应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 2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标准血压,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 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3.0.3 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 2 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 3 采用全装修; 4装配率不低于50%。 3.0.4 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3.0.5 采用装配式建筑新产品、新技术时,应采用专家论证的方式 确定计算方法及分值,
4.0.1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应根据表4.0.1和附录A表A.0.1中评价 分值按下式计算:
: P 装配率; Q1 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 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 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 评价项目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 05 加分项目分值总和,
表4.0.1装配式建筑评分表
注: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4.0.2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主要采用 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1a一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 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Via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 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 V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 土总体积。 4.0.3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 凝士可计入预制混凝士体积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 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士
4.0.4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 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lb ×100% q1b
式中: 的应用比例; A1b一 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 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一一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4.0.5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景 面积; 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 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4.0.6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 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1 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 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7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 下式计算:
式中: 例; A2b 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墙 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 口等的面积; Aw2 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 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8 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2c 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c 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 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3 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 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9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 算:
A2d ×100% q2d A 1W3
式中: q2d——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d一一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墙面面 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10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3a一一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 A3a一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4.0.11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 面和地面中于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4.0.11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 面和地面中主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sb ×100% q3b = A
q3b 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b 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 和; Ak一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4.0.12集成卫生间的洁具等设备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棚和 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k 合楼层厨房墙面、 4.0.12集成卫生间的洁具等设备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棚和 地面中于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43c ×100% 3c A
式中: q3c一 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c—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棚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 之和; Ab—一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棚和地面的总面积。 4.0.13 管线分离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L3d ×100% 3d
q3d 一管线分离的应用比例: L3d— 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 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电气、 给排水和采暖管线长度之和: L 各楼层电气、给排水和采暖管线总长度,
5.0.1当评价项目满足本标准3.0.3条规定,且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可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 评价。
5.0.1当评价项目满足本标准3.0.3条规定,且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可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 评价。 5.0.2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应划分为A级、AA级、AAA级,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 2 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 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加分项评分应根据表A
表A.0.1装配式建筑加分项评分表
A.0.2构件标准化的应用比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构件标准化应用比例的预制构件类型包括:预制剪力 墙板、预制柱、预制梁、预制楼(屋)面板、预制叠合楼(屋)面 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预制空调板等主体构件,其规格统计以 预制构件外轮廓尺寸为衡量标准(不包括镜像构件); 2每类构件标准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N sa ×100% A5a N
式中: q5a——构件标准化的应用比例; Nsa一一某一类型预制构件标准化量最多的三种规格构件个数 总和; N一某一类型预制构件总数量。 3各类型预制构件满足比例要求的不应少于三种类型 A.0.3外围护混凝土构件采用保温免拆模板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 计算:
Asb ×100% q5b Aw4
式中: q5b 外围护混凝土构件采用保温免拆模板的应用比例: A5b 各楼层外围护混凝土构件采用保温免拆模板的外表面 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4一 各楼层外围护混凝士构件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 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0.4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应用高 精度模板施工工艺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成型钢筋制品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
M sd ×100% q5d M
中免抹灰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
qse 5e ×100%
q5e——内隔墙中免抹灰墙体的应用比例; Ase一各楼层内隔墙中免抹灰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 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0.7现场采用现浇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5f ×100% 5f V
式中: q5f一 现浇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应用比例; Vsf一现场采用现浇再生骨料混凝土体积之和; V一一现场现浇混凝土总体积。 A.0.8施工现场道路、场地采用可再生部品技术的应用比例应按 下式计算:
A.0.8施工现场道路、场地采用可再生部品技术的应用比例应按 下式计算:
A5g 5g ×100% A
q5g 道路、场地采用可再生部品技术的应用比例: A5g 施工现场道路、场地采用可再生部品技术的面积之和 计算时可不扣除管井、排水沟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r 施工现场道路、场地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管井、 排水沟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0.9施工现场围墙采用可再生部品技术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 算:
围墙采用可再生部品技术的应用比例: A5h 施工现场围墙采用可再生部品技术的墙面面积之和, 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5 施工现场围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 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0.10 预制排风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 q5i 预制排风道的应用比例; Lsi 各楼层预制排风道的长度之和: Lw——各楼层排风道总长度。 A.0.11 预制管道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0.11预制管道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5k 预制管道井的应用比例; Lsk 各楼层预制管道井的长度之和; L, 各楼层管道井总长度。
Lsi ×100% Asi
L5k×100% 5k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总则 23 2术语. 24 3基本规定 ..26 4装配率计算 .27 附录 A 加分项 29
1.0.1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 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写 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原则是:1、总体遵循国家现行标准的编制原则 和评价方法:2、鼓励当前建筑业中其他先进技术与装配式建筑的 融合及应用;3、强化标准化设计在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4、结合 本省地域技术特点及发展现状,适度调整评价体系及相关评价指 标。 1.0.2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采用装配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 评价,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当前我国的装配式建筑发展以居 住建筑为重点,但考虑到公共建筑建设总量较大,标准化程度较高: 适宜装配式建造,因此本标准的评价适用于全部民用建筑。同时, 对于一些与民用建筑相似的单层和多层厂房等工业建筑,如精密加 工厂房、洁净车间等,当符合本标准的评价原则时,可参照执行。 对于我省提倡发展的装配式地铁站建筑,当符合本标准的评价 原则时,可参照执行
评价,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当前我国的装配式建筑发展以居 住建筑为重点,但考虑到公共建筑建设总量较大,标准化程度较高, 适宜装配式建造,因此本标准的评价适用于全部民用建筑。同时, 对于一些与民用建筑相似的单层和多层厂房等工业建筑,如精密加 工厂房、洁净车间等,当符合本标准的评价原则时,可参照执行。 对于我省提倡发展的装配式地铁站建筑,当符合本标准的评价 原则时,可参照执行。
2.0.1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系统集 成的方法在工地装配,实现建筑主体结构构件预制,非承重围护墙 和内隔墙非砌筑并全装修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 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 等。
2.0.7集成厨房多指居住建筑中的厨房,本条强调了厨房的“集
性”和“功能性”。集成厨房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成部 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要 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厨房中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 且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 为采用了集成厨房;当比例大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厨房
多器具的集成卫生间产品和仅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能模块 的集成卫生间产品。集成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要组成 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法施工的 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卫生间中的洁具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墙 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应认定为采 用了集成卫生间;当比例大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卫生间
2.0.9在传统的建筑设计与施工中,
预埋在混凝土楼板和墙体等建筑结构系统中。在后期长时期的使用 维护阶段,大量的建筑虽然结构系统仍可满足使用要求,但预理在 结构系统中的设备管线等早已老化无法改造更新,后期装修剔凿主 体结构的问题大量出现,也极大地影响了建筑使用寿命。因此,装
配式建筑鼓励采用设备管线与建筑结构系统的分离技术,使建筑具 备结构耐久性、室内空间灵活性及可更新性等特点,同时兼备低能 耗、高品质和长寿命的可持续建筑产品优势。 2.0.13高精度模板应以建筑用铝合金模板系统为代表。由于高精 度模板浇筑混凝土的高平整度和完整性,能达到表面免抹灰的效 果,且高精度模板在建造过程中能发挥减少工序、节约材料、节约 人力的作用,因此在装配式建筑评价行为中,对于使用高精度模板 的施工工艺也作出评价认定。组合铝合金模板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386及《铝合金模板》 JG/T522的有关规定。 2.0.14组合成型钢筋制品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JGJ366的有关规定。
配式建筑鼓励采用设备管线与建筑结构系统的分离技术市政工艺、技术,使建筑具 备结构耐久性、室内空间灵活性及可更新性等特点,同时兼备低能 耗、高品质和长寿命的可持续建筑产品优势
3.0.1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的单元, 主要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并能全 面、系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3.0.2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评价
导作用,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预评价和项目评价 为促使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入到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 宜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如果预评价结果不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 的相关要求,项目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整或优 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要求。 项目评价应在工验收后,按照竣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 项目评价。项目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内容包括 计算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3.0.3本条是评价项目可以评价为装配式建筑的基本条件。符合本 条要求的评价项目,可以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但是否可以评价为A 级、AA级、AAA级装配式建筑,尚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3.0.4装配化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倡导方向。装配化装修是将工厂 生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主要包括式工 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方面的内容。
生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主要包括干式工 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方面的内容。
4.0.9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 内隔墙从设计阶段就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设计目 础上,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的一体化,从而 “内隔墙系统”。
4.0.13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业 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 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件内部 (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未分 离
A.0.1本条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总体遵守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建 筑评价标准》GB/T51129的编制原则和评价方法前提下,结合吉 林省目前工程建设整体发展水平的基础上ZJM0标准规范范本,突出吉林省的发展特点 和需求,增加了充分体现地区建筑技艺、工法和特色的项目作为加 分项,鼓励建造过程的创新和提高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促进 作用。 表4.0.1和附表A.0.1中,对于一个评价项中有不少于两种装 配式建筑技术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参与计算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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