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66-2021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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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22/T 5066-2021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4.0.5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 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检验方法:核查结构专业工图、结构专业设计文件、相关影 象资料、各连接件、配件、预理件的力学性能及检测检验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各连接件、配件、预理件的抽样数量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总说明、防水 和防潮技术措施说明、防水和防潮相关材料的决算清单、产品质量 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0.8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 求,且应保持畅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筑专业竣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文 件、电气专业竣工图、电气专业设计文件、现场影像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0.9绿色建筑工程及周边场地应设置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弓 导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标识系统设计与设置说明文件、相 关影像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0.10室内外地面或路面应设置防滑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下列规定: 1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 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 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d、Bw级; 2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 3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 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 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总平面竣工图、建筑专业工图 总平面设计、建筑专业设计说明、防滑构造做法、干湿防滑等级要 求等设计文件、防滑材料有关测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0.11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 1 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 2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 控制方式。

    公路标准规范范本4.0.11 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 1 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 2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 控制方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电气专业工图、电气专业设计文 件(含建筑适变性提升措施的相关设计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0.12绿色建筑工程应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好的管材、 管线、管件。 检验方法:核查给水排水与暖通专业竣工文件、电气专业竣工 文件、设计说明(含部品部件的耐久性设计性能参数要求),材料 决算清单、产品说明书及型式检验报告、进场产品或配件的复验报 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管材、管线、管件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等相关标准的 规定。

    1采用全装修的绿色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 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 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2非全装修的绿色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的氢、甲醛、苯、 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全装修的绿色建筑工程核查建筑专业竣工图、建筑 专业及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室内典型污染物浓度预评估报 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非全装修的绿色建筑工程核查室内空 气质量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室内空气质量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规定。 5.0.2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 置禁烟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禁烟措施说明、禁烟标志的现场影 象资料、当地管理部门制定的禁烟规章制度(若有)。 检香数量:全数检香。 5.0.3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 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 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筑专业竣工图、暖通专业工图, 全部污染源空间的通风设计说明、关键设备参数表等相关设计文 件、气流组织模拟分析报告、相关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或质量证明文 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0.4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要求;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 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目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检验方法:核查给水排水专业工文件、市政供水的水质检测 报告、环保检测报告、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水质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的规定。 5.0.5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文件、环评报 告或声环境专项设计报告、噪声分析报告、主要建筑构件隔声设计 报告书、典型时间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现场检测报告、主要建 筑构件隔声性能实验室检测报告或现场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室内噪声级现场检测应涵盖每栋建筑的各类主要功 能房间,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房间进行检测,检测的房间数量不 应少于房间总数的2%,且每个单栋建筑中同一功能类型房间的检 测数量不应少于3间,少于3间,应全检测。建筑构件隔声性能每 检验批抽检1组。

    5.0.4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要求: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 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检验方法:核查给水排水专业竣工文件、市政供水的水质检测 报告、环保检测报告、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水质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币供水水质标准》CJ/T206的规定。

    5.0.5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文件、环评报 告或声环境专项设计报告、噪声分析报告、主要建筑构件隔声设计 报告书、典型时间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现场检测报告、主要建 筑构件隔声性能实验室检测报告或现场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室内噪声级现场检测应涵盖每栋建筑的各类主要功 能房间,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房间进行检测,检测的房间数量不 应少于房间总数的2%,且每个单栋建筑中同一功能类型房间的检 测数量不应少于3间,少于3间,应全检测。建筑构件隔声性能每 检验批抽检1组。

    5.0.6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 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电气专业竣工图、建筑照明设计文件、照明计 算书、现场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照明产品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5.0.7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 面不得结露: 2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建筑围 护结构防结露验算报告、内部冷凝验算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0.8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并应 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 5034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的有 关规定。 1对于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供暖散热器、地面辐 射供暖系统等应设置恒温控制阀等温控措施,集中空调系统末端应 设有独立开启装置,温度、风速可独立调节装置; 2对于未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分户或分区 域供暖设施,空调可采用多联机、分体空调、风扇等或预留分体空 调安装条件,并应满足个性化热环境调节要求。 检验方法:观祭检查;核查暖通专业峻工文件、暖通专业设计 文件、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GB50034的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 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电气专业工图、建筑照明设计文件、照明计 算书、现场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照明产品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5.0.7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5.0.9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暖通专业竣工文件、暖通及电气(智 能化)专业设计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0.10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 景观水体等的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给水排水专业工文件、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 设计文件、市政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水质抽样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5.0.11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应采取下列措

    生安求: 1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 2储水设施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2格(个); 3储水设施应形状规则,进出水管在设施远端两头应分别设 置,储水设施中应避免水流迁回和短路形成“死水区”; 4储水设施的检查口(人孔)应加锁,溢流管、通气管口应 采取防止生物进入的措施。 检验方法:核查给水排水专业工文件、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 件、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或进场记录、成品水箱产品说明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0.12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 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2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 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1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 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2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 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检验方法:核查暖通专业竣工文件、暖通专业设计文件(含暖

    通设计计算书)、典型房间日常使用期内室内温湿度检测报告和集 中空调系统房间二氧化碳浓度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公共建筑每一检验批的房间数量不应少于主要功能 房间总数的2%,且每类房间抽样数量不应少于3间;住宅建筑每 检验批的户数不应少于总户数的2%,且每个单栋建筑不应少于 3户。

    6.0.1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 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 及维护规范》GB50642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总平面竣工文件、无障碍相关设计 文件、实景影像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0.2场地人行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800m,或配备联系 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总平面竣工图、总平面图施工图 交通站点标识图,不满足要求的项目应提交专用接驳车服务实施方 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0.3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 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总平面竣工文件、建筑专业施工图 设计文件、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影像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0.4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竣工文件、建筑专业施工图设 计文件、现场影像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电气专业竣工图、电气专业设计文

    件、相关设备及部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使用说 明书、影像资料,调试和试运行记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0.6绿色建筑工程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和《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和设 计规定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电气专业工文件、电气/智能化 建筑/装饰装修等专业的信息网络系统设计文件,核查信息网络系 统检测报告、相关设备及部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调试和试运行记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信息网络系统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压 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 GB.50339的规定

    7.0.1绿色建筑工程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 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 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节能65%)》DB22/JT149、《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 DB22/T5034等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竣工文件、相关设计文件、施工图审 查合格证书、节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2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 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 分区控制; 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 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 能65%)》DB22/JT149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暖通专业工文件、暖通专业设计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3绿色建筑工程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 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暖通专业工文件、暖通专业设计 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4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措施降低照明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全装修绿色居住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 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自标值; 其他绿色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2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 3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电气专业峻工文件、电气专业设计 文件、照明功率密度计算书、照度及功率密度现场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照度及功率密度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的规定。 7.0.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 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电气和暖通专业竣工文件、电气和 水暖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各类计量表计订货资料及表计校准资料、 设备材料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6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 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筑和电气专业竣工文件、建筑和 电气专业相关设计文件、订货清单、产品样本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7绿色建筑应根据工程实际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 种水资源,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 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给水排水专业竣工文件、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 件、水资源利用方案、用水器具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8绿色建筑工程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结构。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和结构专业竣工文件、建筑和结构专业相 关设计文件(含结构计算书)、建筑形体规则性判定报告或特殊情 况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9绿色建筑工程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并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 2%; 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 1%。 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竣工文件、建筑专业相关设计文件、 装饰性构件设计和实际效果说明及造价预算书、影像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10绿色建筑工程用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距离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 量的比例应大于60%: 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检验方法:核查结构专业工文件、结构专业相关设计文件、 绿色施工评价文件、工程材料决算清单及购销合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11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能效指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DB22/T149的有关规定; 2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 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7.0.11的数值:

    表 7.0.11 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多联式空调(热泵) 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3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燃气热水炉、蒸汽型漠化锂吸收式 冷水机组的能效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暖通专业竣工文件、暖通专业相关设计文件 冷热源机组产品说明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暖通专业峻工文件、暖通专业相关设计文件、 冷热源机组产品说明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12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2级。 检验方法:核查给水排水专业竣工文件、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 件、节水器具产品说明书、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13空调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符合下列规定: 1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设置 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2宜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暖通专业峻工文件、空调冷却水系 统设计文件、相关产品说明书、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14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检验方法:核查结构专业峻工文件、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 程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12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2级

    8.0.1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 标准。 检验方法:核查总平面竣工文件、总平面设计文件、建筑工程 规划许可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0.2室外热环境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 准》JGJ28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相关竣工文件、建筑/园林景观设计文件、场 也热环境计算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0.3绿色建筑工程配建的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2合理选择绿化方式; 3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且应无毒害、易维护, 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应采用复层 绿化方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工文件(含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屋绿化 垂直绿化的尚应提交相关建筑、结构、排水等专业设计文件、苗木 采购清单、实景影像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0.4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 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对大于10hm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 专项设计。 检验方法:核查相关竣工文件、相关设计文件、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计算书、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制率计算书、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

    8.0.5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

    检验方法:核查环评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自评估报告、治 理措施分析报告、噪声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环境噪声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的规 定。 8.0.10建筑玻璃幕墙不应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 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 能》GB/T18091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相关竣工文件、设计文件、玻璃幕墙光污染分 析报告和玻璃光学性能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资料清

    A.0.1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场地资料: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环评报告、土壤中浓度检测报告、场地电磁辐射报告、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多发区)等: 2设计文件:总平面设计文件、建筑、结构、暖通、电气、 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 3竣工文件:总平面竣工文件、建筑、结构、暖通、电气、 给水排水专业工文件; 4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室内噪声检测 报告、构件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室内温湿度检测报告和集中空调系 统房间二氧化碳浓度检测报告、照度及功率密度现场检测报告、节 水性能检测报告等; 5隐蔽工程资料及影像资料:防水/防潮、标识系统设置、禁 烟标志等; 6涉及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材料、构件、设备的产品质量 证明文件、清单、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验报告等: 7其他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有影响的技术资料

    附录 B纟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表B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验收验收序号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项目记录4.0.1场地选择应安全、无威胁、无危害4.0.2建筑结构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规定,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4.0.3围护结构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规定,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4.0.4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共 项,安全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应查项,耐久装、检修与维护条件符合要求项4.0.5内部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4.0.6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符合规定4.0.7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25

    续表B验收验收序号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项目记录5.0.10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共 项,健康25.0.11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应查项,舒适储水设施应采取措施满足卫生符合要求项要求5.0.12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6.0.1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6.0.2场地人行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800m,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6.0.3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共 项,生活3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应查项,便利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符合要求项无障碍汽车停车位6.0.4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6.0.5绿色建筑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6.0.6绿色建筑工程应依据标准和设计规定设置信息网络系统7.0.1绿色建筑工程应结合场地共 项,资源4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进行应查项,节约节能设计,满足节能标准要求符合要求项27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Y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14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15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 16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 17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1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 2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22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 23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 24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 2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 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14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15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 16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 17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1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 2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22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 23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 24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 2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26《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 27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 28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 29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30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 31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32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 3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 34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22/T5012 3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 总则 39 3 基本规定 .40 安全耐久. .42 5 健康舒适 生活便利 .. 62 7 资源节约.. .68 8 环境宜居 81

    1.0.1绿色建筑是建筑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缓解资源环境问题、改 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自我省2015年首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颁 布以来,绿色建筑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绿色建筑发展也由初期的政 策鼓励逐步向全面强制方向迈进。2018年3月,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提出《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吉建科L2018」6 号):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决定自 2018年5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 行范围,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峻工验收合格的建筑 项目可认定为绿色建筑,纳入绿色建筑统计范围。我省绿色建筑呈 现持续大规模发展态势。 面对我省绿色建筑新时代发展新需求,驱需针对绿色建筑建立 适用的验收标准,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并实 现绿色建筑闭合管理,切实保障绿色建筑质量和效果。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也就是在吉林省内所有新建 绿色民用建筑工程的验收应执行本标准。 1.0.3绿色建筑的设计既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文符合相关建筑 工程设计标准要求,因此绿色建筑的验收除应符合我省有关绿色建 筑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环保、规划、景观园林、建筑工程 质量验收规定等有关要求

    程序和组织应参照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3.0.82020年9月,中国向世界宣布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实现碳中和,需要经济社会全面转向绿色 低碳,碳中和必须做好“加减法”,我国建筑体量很大,建筑节能

    减排意义重大,因此绿色建筑工程更应在节能减排上作出贡献,通 过能效测评更能反映出绿色建筑的节能减排效果。本条规定了绿色 建筑工程申请一、二、三星级评价时,涉及的能效测试报告应包括 的内容。

    4.0.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Bi

    4.0.2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

    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主要涉及安全与耐久,是满 足建筑长期使用要求的首要条件,因此结构设计应结合建筑物及场

    地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结构极限状态验算,并在设计文件的 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规定场地条件、设计荷载、设计使用年限、 材料及构件性能要求,裂缝、变形限值等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对耐久性极限状态的定义包括三个方面:(1)影响承载力和 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优劣;②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 外观、材料削弱等:③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对可能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载使用及使用环境影响导致的 耐久性问题,包括结构构件裂缝、钢材(筋)锈蚀、混凝土剥落 化学离子腐蚀导致结构材料劣化等进行管理,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 限内不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建筑安全与正常使用,

    4.0.3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

    视,围护结构的损坏及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破坏环更直接影响 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且容易导致高空坠物。建筑围护结构防水对于 建筑美观、耐久性能、正常使用功能和寿命都有重要影响。例如: 门窗与主体结构的莲接不足,使门窗与围护墙体之间变形过大导致 渗水甚至门窗坠落。 围护结构还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满足防护要求。 门窗、幕墙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进场复验、关键 连接构件进场复验均属于质量验收范畴,门窗及门窗用连接件属手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门窗分项工程,幕墙及幕墙连接件属于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幕墙分项工程,外保温用连接件属于建 筑节能分部工程中的墙体节能工程分项工程

    4.0.4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

    太阳能利用一体化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挑台等外部设施 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确保连接可靠,并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建 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JGJ237、《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目外部设施的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对耐久性 极限状态进行验算,满足三种极限状态要求,并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规定的室外环境下的构件连接与构造要求。 外部设施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应考虑后期 检修和维护条件,如设计检修通道、马道和吊篮固定端等。当与主 体结构不同时施工时,应设预埋件,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预埋件的 检测验证参数及要求,确保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建筑设计时预留与 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与拟定的机型大小匹 配,同时预留操作空间,保障安装、检修、维护人员安全。

    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外部设施的建筑与结构 设计图、结构计算书、外部设施的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极限状态的设计资料、采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为预留预理方式相关 检测参数要求和具备安装、满足检修与维护条件的施工及检修荷载 检验计算书等。

    4.0.5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门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看于楼屋面结构的 沟件、装饰构件和部件等。设备指建筑中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 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 甬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 公用天线等。附属设施包括整体卫生间、橱柜、储物柜等。 建筑内部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满足建筑使用安 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满足承载力验算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 沟造要求。例如,内填充墙高厚比应满足稳定性计算要求;楼屋面 下机电设备的吊杆及连接满足吊挂设备的承载力要求;墙上固定吊 拒与墙体连接可靠,连接锚栓满足吊柜预期极限承载力的要求:电 梯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 (1)非结构构件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对非结构构件的填充 墙,应适应主体结构梁、柱受力变形及不同材料之间因 温度膨胀系数不同而产生的变形,需要采取相应的构造 要求。如填充墙墙高超过一定高度与长度即设腰梁及构 造柱,与结构柱之间设拉结筋;对非结构构件的装配式 内墙条板,在楼面与梁(板)底连接处设金属限位莲接 卡,墙板之间设子母槽等;对非结构构件的移动式档案 密集柜,楼面需要足够的刚度,避免移动档案柜脱轨等; (2) 设备及附属设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设备、设施等应采 用机械固定、焊接、预埋等牢固性构件连接方式或一体

    化建造方式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变形协调,防止 由于个别构件破坏引起连续性破坏或倒,或者因建筑 主体变形过大而影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应注意以膨 胀螺栓、捆绑、支架等莲接或安装方式均不能视为一体 化措施。例如,固定的设备及附属设施不能直接横跨主 体结构的变形缝;电梯竖向井道在主体结构设计使用你 年限内的基本风压及常遇地震作用下,能正常运行

    由于别构件破环起连续性破环或到骊,或者因建巩 主体变形过大而影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应注意以膨 胀螺栓、捆绑、支架等连接或安装方式均不能视为一体 化措施。例如,固定的设备及附属设施不能直接横跨主 体结构的变形缝;电梯竖向井道在主体结构设计使用你 年限内的基本风压及常遇地震作用下,能正常运行。 验收核查的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设计总说明、内部填 充墙或墙板与主体结构的竖向及水平连接构造要求、装饰装修设计 中连接件设计及其检测验证参数要求、设备设施布置图中连接件设 计及其检洲验证参数要求等

    验收核查的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设计总说明、内部填 充墙或墙板与主体结构的竖向及水平连接构造要求、装饰装修设计 中连接件设计及其检测验证参数要求、设备设施布置图中连接件设 计及其检测验证参数要求等

    证复验检测,并提供复验报告;当对门窗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可建 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抗风压及水密性能验证。 外门窗的检测与验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工程检 测技术规程》JGJ/T2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及《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22/T5012等有关 标准的规定。 门窗三性进场复验属于质量验收范畴,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分部 工程中的门窗分项工程

    4.0.7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间的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标准》GB51309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规 定。 配电箱(柜)、控制箱应避免凸向走廊、蔬散走道灯蔬散空间,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大堂设置的应急救护的插座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的规定。

    4.0.9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

    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低级,Ad、Bd、Cd、Dd分别 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低级。设计文 件中应出具具体的防滑设计部位及防滑设计规范依据及防滑安装 等级要求。

    4.0.1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第2款,建筑功能或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 制方式,既能够提升室内空间的弹性利用,也能够提高建筑使用时

    材料种类、用量使用说明等。

    吸烟及二手烟对人健康同样会造成较大的危害,根据《公共场 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计委第8号令)和《吉林省城 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吉林省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要求, 本条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禁止吸烟,并设置禁烟标志 本条所述的建筑室内,主要指的是公共建筑室内和住宅建筑内的公 共区域

    5.0.3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 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设计时,这些污染源空间与其他 空间之间应进行有效隔断,还要采取合理的排风措施保证合理的气 流组织,避免污染物扩散。例如,将厨房和卫生间设置于建筑单元 (或户型)自然通风的负压侧,并保证一定的压差,防止厨房或卫 生间的气味进入室内而影响室内空气质量。同时,可以对不同功能 房间保证一定压差,避免气味或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如设 置机械排风,应保证负压,还应注意其取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避 免短路或污染。 为防止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气倒灌,厨房和卫生间宜设置竖向排 风道,并设置机械排风,保证负压。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气道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民用建筑设计统 标准》GB5035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住宅排气管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55等有关标准 的规定。排气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 场,防止产生阻滞、涡流、串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其他措施还 包括安装止回排气阀、防倒灌风帽等。止回排气阀的各零件部品表

    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 缺陷。

    5.0.4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符合健康要求的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是建筑健康安全的重要保 章。 第1款,能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是绿色建筑的基 本前提之一,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水点出水水质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生活饮用水主要水 质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 射性指标、消毒剂指标等,而这些指标又分为常规指标(38项) 和非常规指标(68项)。常规指标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 况的水质指标;非常规指标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 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对一般民用建筑来讲,市政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水质检测报告包含全部常规指标(38项)即可。 第2款,若设置了储水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生活饮用 水储水设施包括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储水设施、集中生活热水储水 设施、储有生活用水的消防储水设施、冷却用水储水设施、游泳池 及水景平衡水箱(池)等。储水设施清洗后应进行水质检测,水质 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若未设置储水设施,则本条不用验收。 第3款,水封装置是建筑排水管道系统中用以实现水封功能的 装置。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能够在保证污废水顺利排出的前提下, 最大限度地防止排水系统中的有害气体逸入室内,避免室内环境受 到污染,有效保护人体健康。选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坐便器、 跨便器、小便器),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6952和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JC/T164的规定。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时, 有效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能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 封。

    第4款,对非传统水源的管道和设备要求设置明确、清晰的永 久标识,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施工、日常维护或维修时发生误接、 吴饮、误用的情况,为用户提供健康用水保障。建筑内非传统水源 管道及设备的标识设置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要求,标识设置可参考 见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723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中的有关规定。 验收时,若项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提供该项目市政供水的水质 检测报告,也可采用同一水源邻近项目一年以内的水质检测报告作 为核查的依据。 验收核查的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生活饮用水 水质的要求、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要求的说明、非传统水源管道和 备标识设置说明等。

    5.0.5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

    本条所指的噪声控制对象包括室内自身声源和室外噪声。提高 建筑构造的隔声降噪能力对使用者的健康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采 取有效措施控制人所处环境的噪声级,提高隔声性能,减少噪声对 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1款,影响建筑室内噪声级大小的噪声源主要包括两类: 类是室内自身声源,如室内的通风空调设备、日用电器等;另一类 是来自室外的噪声源,包括建筑内部其他空间的噪声源(如电梯噪 声、空调机组噪声等)和建筑外部的噪声源(如周边交通噪声、社 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等)。对于建筑外部噪声源的控制,应首先 在规划选址阶段就做综合考量,建筑设计时应进行合理的平面布 高,避免或降低主要功能房间受到室外交通、活动区域等的十扰。 否则,应通过提高围护结构隔声性能等方式改善。对建筑物内部的 噪声源,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有效隔声、隔振、吸声、消 声等综合措施来控制

    住宅、办公、商业、医院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限值,应分别 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不同类型 建筑涉及房间的要求一一对应;学校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低 限标准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的规定值选取;旅馆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低限标准限值按 二级指标选取;其余类型民用建筑,可参照相近功能类型的要求进 行验收,也可依据相应类型建筑的建筑设计标准进行验收。 第2款,是建筑构件在实验室或现场的隔声性能指标,含空气 声隔声性能和撞击声隔声性能两种类型。外墙、隔墙和门窗的隔声 性能指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的隔声性能除了空气声隔声性能之 外,还包括撞击声隔声性能。 主要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实验室检测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声学建筑 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 量》GB/T19889.3、《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6部分: 楼板撞击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GB/T19889.6、《建筑隔声评价标 准》GB/T50121等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主要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现场检测应依据《声学建筑和建筑 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生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4、《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列 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 隔声测量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7 等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提供建筑设计图集证明文件应进行现场隔声性能检测验证,提 供建筑构件实验室隔声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无需进行现场隔 声性能检测。 验收时核查的噪声分析报告主要指的是室外噪声要求对室内 的背景噪声影响(包括室内噪声源影响)分析报告。 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设

    计说明、门窗表、大样图等

    民用建筑的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 竟要求。对我省来说,建筑热工设计主要包括建筑物及其围护结构 的保温和防潮设计。 第1款,主要是控制冬季内表面结露。房间内表面长期或经常 结露会引起霉变,污染室内的空气,应加以控制。建筑非透光围护 结构内表面,以及热桥部分的内表面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并进行防结露验算。 第2款,建筑围护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当围护结构两侧出现温 度与湿度差时,会造成围护结构内部温湿度的重新分布。若围护结 构内部某处温度低于空气露点温度,围护结构内部空气中的水分或 渗入围护结构内部的空气中的水分将发生冷凝。因此,应防止水蒸 气渗透进人围护结构内部,并控制围护结构内部不产生冷凝。供暖 建筑的外墙、屋面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的要求,进行内部冷凝验算。 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说明、节点详图、节 能计算书。

    5.0.8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本条文验收时强调用户个体对室内热舒适的调控性,主要针对 的是主要功能房间为独立空间的区域,对于航站楼、铁路站房、博 览建筑等的室内大空间区域,可不做要求。采用个性化热环境调节 装置可以满足不同人员对热舒适的差异化需求,从而最大限度地改 善个体热舒适性,提高室内人员对室内热环境的满意率。 对于公共建筑,要求分室可调,对于居住建筑,要求分户可调

    地下车库空气流通不好,容易导致有害气体浓度过大,对人体 造成伤害。有地下车库的建筑,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 碳检测装置,超过一定的量值时即报警并启动排风系统。一个防火

    分区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监测点并与通风系统联动。所设定的量 直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 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验收核查的暖通专业设计文件应注明主要功能房间的末端形 式安全标准,且对末端形式和调节方式做详细说明等。 无地下车库的项且,本条不用验收

    直饮水是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为原水,经再净化(深度处理)后 共给用户直接饮用的高品质饮用水。直饮水系统分为集中供水的管 道直饮水系统和分散供水的终端直饮水处理设备。管道直饮水系统 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管道直饮水系统水质标准,主要包含感官性状、一般 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细菌学指标等项目。终端直饮水处理设备 的出水水质标准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全自动连续微/超滤净水装置》HG/T4111等现行饮用净水相关水 质标准和设备标准。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自来水或水源 为原水的集中生活热水,其水质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 水质标准》CJ/T521的要求。 游泳池循环水处理系统水质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 标准》CJ244的要求,该标准在游泳池原水和补水水质、水质检验 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采暖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 水质》GB/T29044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采暖空调系统的水质标 准、水质检测频次及检测方法。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规定景观 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可采用中水、雨水等非

    传统水源或地表水。景观水体的水质根据水景功能性质不同,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详见表1。表1景观水体水质标准细雾等微人体与水的接触非直接接非全身接触、全身接触、娱孔喷头、室程度和水景功能触、观赏性娱乐性乐性内水景《生活饮用充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水卫生标准》补水水质境用水水质》GB/T18921适GB 5749《生活饮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用水卫生标3838中的pH值、溶解氧、《游泳池水标准》准水体水质粪大肠菌群指标,且透明度质标准》CJGB 5749≥30cm244V类IV类注:1表中“非直接接触”指人身体不直接与水接触,仅在景观水体外观赏:2表中“非全身接触”指人部分身体可能与水接触,如涉水、划船等娱乐行为;3表中“全身接触”指人可能全身侵入水中进行嬉水、游泳等活动,如旱喷泉、嬉水喷泉等;4水深不足30cm时,透明度不小于最大水深。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水质,应根据不同用途的用水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的要求,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等的要求。设有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的项目,户内中水水质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技术规程》JGJ/T409的要求。验收时若项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提供该项目市政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也可采用同一水源邻近项目一年以内的水质检测报告作为核查的依据验收核查的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相关设计说明、水处理设备工艺设计等。59

    当项目中除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外,未设置其他供水系统时 本条不用验收。

    机电标准规范范本5.0.1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式。储水设施是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水质安全保障的关键 环节。 第1款国家现行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二 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140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 求和水质检测方法,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 使用和管理均应符合以上规范。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二次供水 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要求 的成品水箱,能够有效避免现场加工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且在安全 生产、品质控制、减少误差等方面均较现场加工更有优势。 第2款、第3款、第4款为常用的避免储水变质的主要技术措 施要求。储水设施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2格,使设施清洗时可以 不停止供水,有利于建筑运行期间的储水设施清洗工作的开展。对 诸水设施进行定期有效清洗,能够有效避免设施内擎生蚊虫、生长 青苔、沉积废渣等水质污染状况的发生:储水设施的体型选择及进 出水管设置保证水流通畅、避免“死水区”。“死水区”即水流动较 少或静止的区域,由于死水区的水长期处于静止状态,缺乏补氧, 更容易滋生细菌和微生物,进而导致水质恶化。储水设施体型规则 进出水管在设施远端两头分别设置(必要时可设置导流装置),能够 在最大限度上避免水流迁回和短路,避免“死水区”的产生;储水 设施的检查口(人孔)应加锁,溢流管、通气管口应采取防止生物进 入的措施。避免非管理人员、灰尘携带致病微生物、蛇虫鼠蚁等进 入水箱并污染储水。 验收核查的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储水设施设置情况 设计说明、详图、设备材料表等。

    如项且未设置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本条不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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