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209-2022 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1商业软件的使用许可证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合同要求; 2针对工程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软件功能和性能测试结果应符合合同要求。 3.3.8接口的质量控制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2.4条的规定,还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接口类型和数量、接口通讯 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边界等内容; 2接口测试文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测试文件应包括测试链路搭建、测试用仪器仪 表、测试方法、测试内容和测试结果评判等内容: 3接口测试应符合接口测试文件要求,测试结果记录应由接口提供单位、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
3.4.1系统检测应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和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应 在系统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3.4.1系统检测应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和本标准的要
抽样标准3.4.2系统检测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 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自检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系统试运行记录。 3.4.3检测单位应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 单位批准后实施。 3.4.4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系统检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附录C的规定, 3.4.5检测机构应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附录C中表C.0.1、表C.0.2 表C.0.3和表C.0.4填写系统检测记录和汇总表。
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系统检测不合格时,应限期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 新检测时抽检应扩大范围。 3.4.7工程验收小组至少应包括以下单位成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必要时还应包括使用单位、物业单位等。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并作 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3.4.8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经批准的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2完成系统调试及自检,并出具自检记录; 3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4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5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6系统检测合格,检测单位出具系统检测报告。 3.4.9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试运行记录; 6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7 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8系统操作说明书及运维手册; 9系统检测报告。 3.4.10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验收文件资料: 2检查观感质量; 3系统总性能情况,满足使用需求方面等; 4抽查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3.4.11验收时应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附录D中表格要求填写审查结 果和验收结论。 3.4.12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2工程验收文件资料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3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 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4.1.1信息集成应用系统功能应满足管理模式的需求、应提供业务运营的支撑和保障、应满 足建筑的业务应用需求、应成为展现不断发展的建筑智能化功能的综合平台和优化运营的支 撑设施。 4.1.2信息集成应用系统应以建筑的智能、绿色和为建筑物使用者提供高效工作条件为目 标,以建筑物自身使用功能为依据,具有实用、规范和高效的监管功能,满足远程及移动应 用的扩展需要,实现信息共享和优化管理,可根据建筑的规模和使用要求对智能化各子系统 进行不同程度的集成。 4.1.3信息集成应用系统方案属于顶层设计,方案阶段应确定系统架构,宜要求各子系统提
4.1.3信息集成应用系统方案属于顶层设计,方案阶段应确定系统架构,宜要求各子系统提 供数据库接口,利用数据库、TCP/IP协议等标准开放性接口进行相互通讯。
4.2.1设计要素应符合下列规定
F.2.1设计要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息集成应用系统应涵盖《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中所规范的各主要子系统, 并应根据实际功能需求和管理需要进行配置,并可随人们对智能化需求的增加和新技术的涌 现增加新的功能或系统。 2信息集成应用系统设计应明确系统运行、管理及节能目标,并进行管理需求分析,确 保设计满足实际管理及使用需要。 3信息集成应用系统包括综合管理、公共服务、智能卡应用、物业管理、信息设施运行 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等应用系统。
1信息集成系统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满足建筑的业务功能、物业运营及管理模式的应用需求; 2)采用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的架构形式 3)具有完整的权限管理、安全的权限控制及操作记录: 4)具有实用、规范和高效的管理功能; 5)与BIM技术相结合,采用多种展示方式(如平面图、立体图、VR等),满足运营管 里及系统维护的需要; 6)顺应5G、千兆光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等信息交互多元化和新应 用的发展; 7)宜考虑智能化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或系统。 2公共服务系统 公共服务系统应能整合公共数字化资源、管理手段和服务设施;能够同时进行常规管 理与应急管理,为常规服务与应急服务提供电子平台,提高常规/应急管理与服务能力。 1)常规管理包括日常政务/事务信息收集、整理、归档与分发,以及日常政务/事务信息 的发布、监督、跟踪、反馈与调整等常规公共运作。 2)应急管理则要求公共服务系统在紧急情况、危机状态下,能够对应急信息的监测、收 集、处理,形成快速、高效、规范的应急机制,为事件与危机化解提供信息化和高效化的技 术支持。
3)通过公共服务系统的建设,建筑管理人员可进行访客登记与查询、信息发布、信息查 询、建筑信息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建筑内营业场所及办公地点分布信息管理。 3智能卡应用系统 利用智能卡作为电子身份标识,在建筑内按个人权限获取相关服务、访问相关资源、进 行相关消费或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1)系统功能包括出入管理、食堂就餐、银行圈存转账、上班考勤、访客登记及进出管理 车辆进出车库、会议签到等管理。 2)应选用先进的体系架构,统一规划功能、数据库结构、卡片结构和通讯协议,实现各 子系统的数据互通互用、平台及各业务子系统共享一个数据库。 3)开放的数据接口,提供通用的数据库接口、中间件接口等多种数据接口,实现智能卡 应用系统与不同建筑业态中业务系统的数据交互、数据共享。 4)统一的客户端管理,客户端宜采用统一部署管理,多个子模块无需安装多个不同客户 端,只需在每个管理工作站安装一套软件即可,通过系统管理平台为每个操作员授权,操作 员登录系统后可根据权限操作不同的管理系统。 5)可靠的读写机具,智能卡读写机具既可在线联网运行,也可离线单独工作,日常读写 卡业务完全不依赖网络或计算机或数据库。故障消除后数据可上传到数据中心进行处理。 6)智能卡系统应能与监控、消防系统协同工作。 4物业管理系统 物业管理系统作为服务建筑物的运营管理工具,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如下: 1)房产信息管理,应展现当天和近段时间内管理关键信息,宜包含近维修工单分类、维 修任务状态、运送任务状态、巡检任务、保养任务情况等。 2)客户档案管理,应具备基础档案管理功能,包含组织结构、员工信息、维修材料信息, 维修项目信息、维修项目分类知识库、维修项目信息知识库、维修材料知识库等: 3)收费管理,关键有关规定宜实现对建筑内统一收费,主要包括水、电、煤气三表收费 房租、停车费、保安、卫生、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 4)设备管理,应具备设备档案管理、设备运行管理、具备设备维修管理功能,应具备指 标管理功能。 5)运维保障体系,应建立运行、维护、更新与安全保障体系,保障物业基础平台网络 数据、应用及服务的稳定运行。 5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 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应对信息设施进行全面监测,包括设施运行状况、技术状况、 服务质量、响应时间等,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如下: 1)分析评估设备健康状况,做到预测性维护。 2)故障现象积累、故障现象智能提示,故障诊断维修提升等。 3)应能以文字、拍照、录像、语音等方式记录现场故障信息。 4)应能实时获取的设备状态数据进行监控。 6应急响应系统 宜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和应用需求设立应急响应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 1)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为基础建设应急响应系统,根据应用需求 拓展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系统建设。 2)设立应对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库以及相应的判断决策系统,能够对各类公共 安全事件报警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作出响应决策,实施安全报警,进入应急运行状态,启动 安全防护措施。 3)建立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触发机制,对由卫生与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流行性 传染疾病应有快速响应能力和相应的预防性检测手段。
3)通过公共服务系统的建设,建筑管理人员进行访客登记与查询、信息发布、信息查 询、建筑信息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建筑内营业场所及办公地点分布信息管理。 3智能卡应用系统 利用智能卡作为电子身份标识,在建筑内按个人权限获取相关服务、访问相关资源、进 行相关消费或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1)系统功能包括出入管理、食堂就餐、银行圈存转账、上班考勤、访客登记及进出管理、 车辆进出车库、会议签到等管理。 2)应选用先进的体系架构,统一规划功能、数据库结构、卡片结构和通讯协议,实现各 子系统的数据互通互用、平台及各业务子系统共享一个数据库。 3)开放的数据接口,提供通用的数据库接口、中间件接口等多种数据接口,实现智能卡 应用系统与不同建筑业态中业务系统的数据交互、数据共享。 4)统一的客户端管理,客户端宜采用统一部署管理,多个子模块无需安装多个不同客户 端,只需在每个管理工作站安装一套软件即可,通过系统管理平台为每个操作员授权,操作 员登录系统后可根据权限操作不同的管理系统。 5)可靠的读写机具,智能卡读写机具既可在线联网运行,也可离线单独工作,日常读写 卡业务完全不依赖网络或计算机或数据库。故障消除后数据可上传到数据中心进行处理。 6)智能卡系统应能与监控、消防系统协同工作
4.之.3冠果成 1信息集成应用系统架构应以满足系统功能要求为基础,采用合理的系统架构形式和 配置相应的平台应用程序及应用软件模块,实现智能化系统协同运行工作的建设目标。 2在工程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实际状况采用合理的架构形式和配置相应的应用程序及应 用功能模块。 信息集成应用系统架构图如下
4.2.4系统安全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2.3信息集成应用系统架构图
1网络安全措施: 1)网络架构:提供网络通讯功能的设备或相关组件上应划分不同的网络区域;重要网 洛区域不应部署在边界处,重要网络区域和其他网络区域间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手段。 2)通信传输:可采取密码校验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的数据的完整性。 3)异构网安全接入保护:应采取接入认证等技术建立异构网络的接入认证系统,保证 空制信息的安全传输。 4)身份鉴别: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口令信息具 有复杂度要求,要求8位以上,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必须包含3种以上;系统应具 有登录失败处理和超时退出功能,非法登录次数应设置最多5次,超时自动退出设置宜最多 为10分钟。 5)边界防护:防火墙上应部署访问控制策略,指定端口进行跨越边界的网络通信。默 人情况下除允许通信外受控接口拒绝所有通信,根据最小化原则删除多余或无效的访问控制 现则。 6)入侵防范:应部署入侵检测系统或相关组件,在关键网络节点处监视网络攻击行为, 7)恶意代码防范:应部署防病毒网关、UTM等防恶意代码产品,且恶意代码库要及时 更新。 8)安全审计:应设置安全审计机制,对每个用户的行为和重要安全事件进行审计,审 十范围覆盖每个用户,审计记录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
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审计记录须备份6个月以上。 2应用安全措施: 1)身份鉴别:应用软件应支持用户表示和用户鉴别。在每个用户注册到系统时,采用 用户名和用户标识符标识用户信息,并确保在应用软件的生存周期用户标识的唯一性;口令 信息具有复杂度要求,要求8位以上,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必须包含3种以上,并 采用安全算法对鉴别信息进行保护。 2)访问控制:应用软件的安全策略中应包含用户对其创建的客体的访问控制权限,访 问控制主体的粒度为用户级,课题的粒度为文件或数据库表级。 3)安全审计:应用软件应提供安全审计机制,记录系统的相关安全事件。审计覆盖到 每个用户,对重要安全事件和用户行为进行审计,审计记录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 事件类型、时间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审计记录须保存6个月以上。 3数据安全措施: 1)数据完整性保护:可采用常规校验机制,检验存储的用户数据的完整性,以发现其 完整性是否被破坏。 2)数据保密性保护:可采用密码等技术支持的保密性保护机制,对存储和处理的用户 数据进行保密性保护。 3)数据备份:要求提供重要数据的本地备份与恢复功能,特别重要数据提供异地别分 功能通过网络将重要数据实时批量传送至备用场地。 4)个人信息保护:系统仅采集和保存业务必须的用户个人信息,禁止未授权访问和非 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4硬件设施安全措施: 1)人防措施:应建立设备巡检等管理制度 2)物理防护措施:应在关键设备的控制面板等交互处设置物理防护设置等物理防护措 施。 3)技术防范措施:宜建立控制器程序重置、参数设置认证机制。宜采取控制器复位安 全自检校验机制。宜具备危害性指令下发关键设备不出现不可逆损伤的人工或技术手段
4.3.1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项目功能需求,完成系统的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集成应用系 统的功能细化及系统联动协同功能列表,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物业单位等 有关单位会审批准。 2需要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控制的子系统、需要进行数据库互联的子系统、需要进行 视频图像采集和监视的子系统,应提供符合集成要求的通信接口及说明文档。 3子系统应按集成系统要求提供完备的产品技术文件。包括:系统图、网络拓扑图 原理图、平面图、接线图、设备参数表、接口协议、开发配置手册等
1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项目功能需求,完成系统的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集成应用系 统的功能细化及系统联动协同功能列表,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物业单位等 有关单位会审批准。 2需要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控制的子系统、需要进行数据库互联的子系统、需要进行 视频图像采集和监视的子系统,应提供符合集成要求的通信接口及说明文档。 3子系统应按集成系统要求提供完备的产品技术文件。包括:系统图、网络拓扑图、 原理图、平面图、接线图、设备参数表、接口协议、开发配置手册等。 4.3.2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息集成应用系统的施工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的规定, 2设备和软件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中第3.2 条规定执行。 3服务器、工作站、通信接口等硬件设备及相应软件的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3.3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想据网终规划和配置方案等技术文件、配置服务器、工作站、通信接口等设备的
4.3.2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息集成应用系统的施工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的规定。 2设备和软件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中第3.2 条规定执行。 3服务器、工作站、通信接口等硬件设备及相应软件的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3.3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等技术文件,配置服务器、工作站、通信接口等设备的 网络地址,对子系统有关参数进行配置和设定。
2系统调试过程中,要求设备和软件始终处于运行状态,应每天检查软件的运行状态 和工作日志,及时修改错误,并做好测试记录。 3应按照系统的技术文件和功能要求进行自检,各项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和管理需 要。 4应按照系统的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对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监测,应能达到安全要求。 5设备及软件的配置方案、说明文档等技术资料齐全,每个子项目均按要求提供完备 的技术文件。 6自检自验后应将所有测试用户和测试数据删除,删除前应对测试数据进行备份。 7系统调试完成,系统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1至3个月,以验证系统的可靠性, 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系统调试时的一些遗留问题。 8投入试运行后应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认真作好值班运 行记录,并保存试运行的全部历史数据。
4.4.1信息集成应用系统的检测应包含软件功能、软硬件联动和人机物协同工作效果的检 测。 4.4.2信息化应用系统检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用系统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第16节的 规定。 2应用系统应全数检测。应用软件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被检硬件设备的合格率 应为100%。 3应用系统的检测项目应包括应用系统硬件设备的检测、专用系统网络的布线和连通 性检测、应用软件的检测。 4应用系统硬件设备的检测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工程过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进行复核,并核对应用设备硬件的品牌和规格。 4.4.3信息化应用系统专用系统网络的布线和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所有布线的线缆种类、面板、模块的位置: 2面板、模块的安装和接线应牢固、易维护维修; 3专用系统网络拓扑结构图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专用网络物理连接图上的中继器位置、每个信息点的名称和所在的位置、每个专用 设备的型号、MAC地址应与实际布线一致。 4.4.4信息化应用系统应用软件检测应包含下列内容: 1应用软件安装测试: 2应用软件操作界面测试: 3应用软件的功能测试: 4应用软件的性能测试; 5应用软件数据维护测试; 6 应用软件的可扩展性测试: 7应用软件的卸载测试; 8应用软件的在线帮助等易用性和可维护性测试: 9应用软件系统的可扩展性测试。应预留可开级空间,以供纳人新功能。 4.4.5信息化应用系统应用软件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有关的网络系统已经检测并合格后进行应用软件测试:
4.4.5信息化应用系统应用软件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3应用软件测试应在现场实际运行环境中按已经审查通过的软件检测方案进行检测; 4在应用系统的操作站检查操作界面,应易用、操作提示易懂、操作命令的命名无二 义性、界面风格应统一等: 5对应用软件逐项进行功能测试,系统应符合用户需求。功能测试中应包括用户可调 用的功能、需要的数据、所提供的环境及数据维护和访问控制措施等内容; 6对响应时间、处理精度、系统的吞吐量等进行测试,应用软件的性能应满足设计文 件中规定的性能; 7通过人为设置故障检查软件的可靠性,并恢复受影响的数据,检测软件故障、不合 理接口和软件失效的情况: 8根据设计要求将需要互联的系统开启,进行互联性测试,检查应用软件的互联性: 9检查应用系统软件版本更新后的一致性和兼容性,并应具有升级空间和适应信息系 统管理功能的变动; 10应用软件测试宜采用“黑盒”测试法; 11软件文档资料(包括用户安装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用户维护手册及其他)应符合 结构清晰、准确、易读、易懂等要求。 4.4.6涉及软硬件联动和人机物协同系统检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检测应在被集成的子系统检测完成后,完成调试并经过1个月试运行后进行, 2检测前应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B50339的有关规定编写系统检测方案, 检测方案应包括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 3系统检测的技术条件应依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产品技术文件。 4系统检测时应提供以下过程质量记录: 1)硬件和软件的进场检验记录; 2)集成过程中的各类测试记录: 3)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 4)系统试运行记录; 5)系统资料,包括:软件使用手册、应用软件和系统操作规程等: 6)系统硬件和软件清单。 4.4.7涉及软硬件联动和人机物协同系统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的检测应包括参与集成的设备检查、软件检查、系统与各子系统之间的检测(连接检测, 数据检测)、联动配置与管理的检测、系统软件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等内容。 1设备检查 1)检查内容:系统平台与被集成子系统连通所需要的综合布线设备、网络交换机、计 算机网卡、硬件连接、服务器、工作站、网络安全、存储、协议转化设备等: 2)检查要求:检查范围应达到100%,被检查项目合格率应达到100%; 3)检查方法:根据设备清单现场检查。 2软件检查 1)检查内容:系统平台软件、基于平台的定制功能软件、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防 病毒软件、网络安全软件、网管软件等。 2)检查要求:检查范围应达100%,被检查项目合格率应达到100%。 3)检查方法:根据软件清单现场检查。 3系统与各子系统之间的检测 1)连接检测 检测内容主要包括与子系统间的硬件连接、通信连接、专用网关接口连接等;检测范围 应达到100%,被检测项目合格率应达到100%;检测方法按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GB50339有关规定执行。 2)数据检测 实时数据汇总包括来自各被集成子系统的运行状态数据、控制数据、报警信息数据、物 业管理信息数据、试运行阶段相关历史数据及服务信息数据: 数据检测要求在不低于系统设计运行负载20%的数据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检测,检测应 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进行。 4系统联动配置的检测 1)检测内容:在集成平台上,能观察到被集成子系统运行的相关信息,能对被集成子 系统的报警信息、设备进行联动控制,以及应急状态的联动控制等。子系统能接受来自集成 平台的联动指令; 2)检测要求:检测范围应达到100%,被检测项目合格率应达到100%;系统集成的联 动响应时间等参数应达到系统设计的要求;所有被集成系统的联动动作均应安全、正确、及 时和无冲突。 3)检测方法:在现场逐项模拟触发信号,在集成平台进行观测,并根据设计所要求的 联动逻辑检测联动效果。 5系统软件功能测试 1)检测内容:在平台上,检测设计所要求的各项集成功能; 2)检测要求:检测范围应达到100%,被检测项目合格率应达到100%; 3)检测方法:采用和用户商定的对应方法 6安全性测试 1)检测内容:权限管理功能和穴余功能; 2)检测要求:检测范围应达到100%,被检测项目合格率应达到100%;应达到系统设 计要求: 3)检测方法:逐项模拟并查看 4.4.8系统验收 1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正常连续投运时间1个月后进行。 2竣工验收前各智能化子系统已进行了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有培训记 录,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可以独立工作。 3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文件及图纸; 2)硬件及软件清单; 3)软件及设备使用手册和维护手册,可靠性维护说明书: 4)过程质量记录: 5)系统检测记录; 6)系统试运行记录。 必要时可对子系统分别验收,并应作好验收记录,签署验收意见。
5.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工程实施、检测验收。 5.1.2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建筑物或建筑群内信息、通信网络的布线要求,应能支持语音、 数据、图文、图像、视频、控制等多种媒体业务传输的要求。 5.1.3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信息通信网络的物理传输通道。设计时,应根据各 建筑物的性质、使用功能、环境安全条件以及用户近期的实际需求和中远期发展的需求,进 行合理的系统布局和管线设计。 5.1.4综合布线系统应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可扩展性、实用性、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并 适当超前。
5.2.1设计要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布线设计应遵循建筑物的特点,满足多种数据的传输需求。 2综合布线系统构成,宜按下列六个部分进行设计: 1)工作区子系统; 2)水平(配线)子系统; 3)主干(配线)子系统; 4)机房(设备)子系统; 5)管理子系统; 6)建筑群子系统。
5.2.2综合布线系统基本构成应符合图5.2.2
综合布线系统基本构成应符合图5.2.2要求:
5.2.3综合布线各子系统构成应符合图5.2.3
.3综合布线各子系统构成应符合图5.2.3要求。
综合布线各子系统构成应符合图5.2.3要求。
2综合布线系统的基本结
1综合布线系统电缆的分级与类别划分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图5.2.3综合布线各子系统构成
表5.2.4电缆的分级与类别
2综合布线系统中同一链路所配置的线缆、连接硬件、接插软线或跳线等应选择相同 类别的部件,保持系统等级与阻抗的一致性。 3综合布线系统中一条信道内,不充许混用标称特性阻抗不同的电缆,也不允许混用 不同芯径和不同传输特性的光缆。
5.2.5线缆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布线系统的不同类别支持不同的应用,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用系统、 业务需求及未来发展、性能价格、现场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表5.2.6提出的是一般性 建议。 2单模和多模光缆的选用应符合计算机网络和电信网络的技术规范、根据应用业务的 互连互通方式及建筑物或建筑群自身特性进行选型和配置
表5.2.6应用业务与布线系统等级、类别的选用
3如采用6类以上布线类别,为保证传输质量,须选用工厂预制跳线和设备连接线缆。 4综合布线系统中,所有信息插座端口TO数量的总和,构成该综合布线系统的总信 息点数。 5水平配线子系统中,可采用4对(8芯)非屏蔽对绞电缆或4对(8芯)屏蔽对绞电 缆,也可采用多模或单模室内光缆以及对绞电缆与光缆组合的混合型线缆, 6水平配线子系统中,每根4对(8芯)非屏散或屏蔽对绞电缆必须终接在一个非屏 蔽或屏蔽的8针模块式通用插座端口TO上,每根光缆中的所有光纤应终接在光纤连接插座 (耦合器)上。宜采用小型光纤连接器件,一对光纤对应一个信息点TO(端口)
7对大开间开放式办公室,工作区不易划分且有可能调整时,可做如下处理: 1)充许在大开间内适当部位设置集合点(CP)或多用户信息插座。集合点安装的连接 器件应选用卡接式配线模块或8针通用模块插座或各类光纤连接器件和适配器,集合点的连 妾方式应为永久性连接,不作配线用。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不充许超过一个集合点。从集合 点引出的CP线缆应终接于工作区的信息插座TO上: 2)在大开间适当位置增设一个子电信间(柜)(SatelliteDistributor,SD),管理该区域 内的各信息插座TO。在具备二次装修的条件下,特别推荐该处理方式。 3)集合点引出的到工作区信息插座CP线缆,宜采用光缆或光电复合缆(解决办公区间 言息点位不易取电需远程供电问题) 4)对于较大型企业,可通过多级级联的方式进行扩展,光路级联扩展拓扑示意图如下:
1)住宅小区的布线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运营商的接入,小区业主可自由选择不同 的运营商。 2)小区内的每个用户要光纤入户,在户内设户内配线箱,配线箱至各房间宜采用光缆, 如图5.2.6所示。
图5.2.6小区布线架构图
1)建筑物室内全光网络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公用通信网络之间应通过入口设施互通; 插座 3)建筑物室内FTTR系统应由光适配单元、光网关、光配线网(含分支光插座)及室 内电缆和信息插座组成。 4)对光网关设置数量较多的场合也可采用多个光分支插座级联的方式组网 5)光适配单元与光分支插座;光分支插座与光网关之间应采用G657单模光缆传输宽 带信号,也可采用光电混合缆传送信息和提供电源。 6)光适配单元宜采用不等比分光器,分光比宜为1:5/1:9。 7)每一建筑物室内(区域和房屋)及住宅建筑套内应设置信息配线箱;每一房屋设置 光网关不应小于1个。 10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十扰场强高于3V/m时,或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的 要求(电磁干扰和防信息泄漏)时,宜采用屏蔽布线或光缆布线系统进行防护。采用屏蔽布 线时,所有的电缆、连接器件、跳线、设备电缆都应该是屏蔽的,并保持信道屏蔽层的连续 性与导通性。
基本功能。 1)实时监测管理每条布线链路的通断及端口变更状态; 2)B/S软件架构,图形化界面,显示管理的每条链路的布线位置: 3)具有数据库检索功能: 4)具有链路中断报警功能; 5)具有远程登录管理功能。 12综合布线系统中的电缆和光缆,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综合考虑,选用不同等级的 防火线缆。 13综合布线系统应配置完整的文档管理系统,文档包括。 1)系统方案说明: 2)系统设各材料清单
3)系统图(应标注干线的根数及规格、楼层信息点的数量); 4)机房(总电信间CD或BD)和楼层电信间(电信间FD)的平面图; 5)电缆和光缆配线架的编号对应图; 6)具有编号的平面点位图(含槽、管规格大小及走向); 7)电缆和光缆每条线的链路和和信道的测试数据文档。 14建筑物或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与电信运营商的接入网系统有连接接口和界面分工 建筑内主机房(总电信间CD)入户侧由运营商负责,运营商提供入户线缆至主机房(总电 信间CD。 15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新型器材及产品,设计应按其要求进行。 16在数据中心等计算机设备密集且对数据传输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其管理子系统 推荐使用具有智能管理功能的电子配线架。
5.2.7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2.7各种建筑类型工作区的划分
8干线子系统主干线缆应选择较短的安全的路由。 9如果综合布线系统所支持的各应用系统的主机房在建筑物内不同的位置,应采用不 同的主干线缆和路由来分别满足其需要。 10主干电缆和光缆所需的容量配置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支持语音业务的大对数主干电缆的线对数量应不低于该电信间所管理的信息插座(端 口)的数量; 2)支持数据业务的主干线缆,如采用电缆,应配置至少2根4对非屏蔽或屏蔽对绞线
如采用光缆,应配置不少于6芯的室内光缆。 11电信间内水平侧和主干侧配线端子板或模块应分别配置,水平电缆不应与主干电缆 共用端子板。 12配线端子板或模块的等级或类别以及容量应分别与水平和主干线缆的等级或类别 及其线对数量相一致。 13机房内设备侧和主干侧配线端子板或模块应分别配置,设备连接电缆不应与主干电 缆共用端子板。 14机房内主干侧端子板容量应与主干缆线总的线对数量相一致。设备侧端子板的容量 应与设备端口数量相一致或与主干侧端子板容量相同。 5.2.8系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分永久链路测试和信道测试。 2不同等级的布线系统非屏散电缆和屏散电缆其永久链路测试和信道测试的基本项目 见表5.2.8,
2不同等级的布线系统非屏蔽电缆和屏蔽电缆其永久链路测试和信道测试的基本项目 见表5.2.8。
表5.2. 8不同等级布线系统测试项目
3光纤链路测试项目为衰减。 4对综合布线系统的不同等级的永久链路测试指标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 范》GB50311附录A中A.0.1的规定。 5对综合布线系统的不同等级的信道测试指标应满足《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附录A中A.0.2的规定。 6各等级光纤链路测试指标应满足《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附录A中 A.0.5的规定,
5.2.9电信间和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筑平面的中心位置。机房CD、BD和楼层电信间FD所在位置应避开附近电磁源的干扰, 并应在各电信间内预留日后敷设网络设备专用电源线的安装管道和良好的接地装置。 2对于自用型智能化建筑,安装本楼层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的设备间宜与电信间合设, 3电信间的数量应按所服务的楼层范围及信息点数量来确定。如果该层信息点数量不 大于400个,水平线缆长度在90m以内,宜设置一个电信间;当超出这一范围时宜设两个 或多个电信间;每层的信息点数量不足24个,且水平缆线长度不大于90m的情况下,可将 两个或三个楼层合设一个电信间。 4电信间应与强电室分开设置,电信间内应设置封闭的线缆竖井。 5电信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且机柜四周都具有相应的维护空间;应采用外开防 火门,门净宽大于0.9m,净高度不低于2.1m;室内应保持干燥,温度应在10C~35C,相 对湿度应在20~80%范围内,光线充足或照明良好。 6电信间应提供不少于两个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但不作为设备供电电 源。 7电信间如果安装电信设备或其他信息网络设备时,设备供电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要求 8电信间安装设备较多时,宜设置洁净通风装置,使电信间形成正压。 9机房的设计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
5.3.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前应对电信间、机房(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进行检 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 5.3.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前应对工程中所使用的线缆(包括光缆)、接插件及其他辅助 材料进行验收,应符合《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 5.3.3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 计要求。 2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 完整、清晰。 3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4机柜、机架前面的空间不应小于800mm,后面以及侧面空间不应小于600mm。 5机柜、机架安装接地装置采用建筑物共用接地的接地系统。当必须单独设置系统接 地体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当布线系统的接地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体时,其 接地电位差不应大于1Vr.m.S。
5.3.3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各类配线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3各部件必须与接地点连通。
5.3.58针模块式通用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5.3.58针模块式通用描座安装应付台下列规定: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 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28针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或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 求。 38针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的固定方法按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预置扩张螺钉 固定等方式。 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6墙装插座面板的底部距地面高度宜为300mm。 7每个插座面附近至少配不低于两个带有保护地的220V交流电源插座。 5.3.6电缆桥架及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30mm; 2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 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5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7桥架要有可靠跨接地线,强弱电桥架分开敷设,互不干扰, 5.3.7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钢管、线槽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 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5.3.8线缆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的型号、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3综合布线管线与其他管终
8在暗管或线槽中线缆敷设完毕后,宜在两端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线槽要有 防鼠效等措施。
防鼠效等措施。 5.3.9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识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2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线缆和大对数主 干电缆或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 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 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5.3.10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0mm, 在过梁或其他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mm; 2槽内线缆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义,在线缆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 水平少然每间随玉士干级士重克铺东站 紫能奇高主工国宝左丛
1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0mm, 在过梁或其他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mm; 2槽内线缆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义,在线缆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 水平线缆每间隔不大于1.5m绑扎。垂直线槽布放线缆应每间隔不大于1.5m固定在线缆支
G(Green)~绿:BL(Blue)~蓝:BR(Brown)~棕:W(White)~白:O(Orange)~橙
> > T2T 1 415 V V
4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罩必须可靠接触,线缆屏蔽层应与接插 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屏蔽层不能受力。 5.3.16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屏蔽层不能受力。 5.3.16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 艺要求: 2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3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识: 4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 5.3.17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跳线缆线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识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 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3.18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新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表,并严格按设计图纸或有关规范 进行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经设计、建设、监理三方同意,并有各方签字的变更文件及记录;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自查,并做好随工检 验和验收记录; 4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人员应加强随工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5.3.20工程实施中的各种记录、文档和资料必须完备
5.4.1综合布线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规定。 5.4.2系统集成商在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工程安装质量、观感质 量和系统性能检测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并填写系统自检表。系统自检表格式可参照《综合布 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附录A。 5.4.3综合布线系统的检测验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每条链路进行电气性能检测,评定系 统的电气传输性能指标及工程质量。专用测试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3类、5类、5e类对绞电缆链路和信道进行测试,专用测试仪器应满足二级精 度要求,对于6类以上对绞电缆进行测试,专用测试仪器应满足三级精度要求; 2专用测试仪器应能测试单模和多模光纤链路; 3专用测试仪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存储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或打印机,进行 报告处理和文档管理; 4专用测试仪器应具有合格证及计量检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4.4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时,双绞线和光纤链路应全部检测。
1)对绞电缆配线链路(信息点)按《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附录B的指标 要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信息点判为不合格。对绞电缆干线链路(线对)按连通性、 长度、衰减和串扰等进行检测,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线对判为不合格; 2)光缆布线链路检测结果不满足《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中附录C的指标 要求,则该光缆布线链路判为不合格; 3)允许未通过检测的信息点、线对、光缆链路经修复后复检。 2综合合格判定: 1)光缆链路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光缆链路无法修复,则判为不合格; 2)对绞电缆链路检测时,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一次检测通 过。不合格点(线对)必须予以修复并复检。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大于1%,则视为 检测不合格; 3)全部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系统检测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信息网络系统的工程设计、工程实施、检测验收。 5.1.2信息网络系统是用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将分散在不同地点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 算机系统互相连接,按照国际标准的网络协议进行数据通信。 6.1.3信息网络系统包括局域网系统、无线局域网系统、网络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御系统 和接入网系统(包括光纤接入系统、光纤同轴混合接入系统(HFC)和宽带无线接入系统) 5.1.4信息网络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使用者提供快捷、有效、安全及可靠的信息通信服务 包括语音、数据、图文、图像等多种媒体的通信服务,应具有良好的安全保密功能 5.1.5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信息系统的要求,并能适应计算机网络向数字化、智能化、综合 化、宽带化、个人化发展以及多网融合的趋势。
6.1.7信息网络设备均应具备国家部门颁发的入
息网络设备均应具备国家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
6.2.1设计要素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信息网络系统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说明:含系统选型、规模与容量、机房位置、功能说明及各项技术指标。 2施工图纸:系统图、机房设备布置图、机柜设备摆放图、设备清单表、IP地址 表、设备端口接线图及相关的附加图纸。
6.2.2信息网络系统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6.2.3网络级安全管理应包含下列内容:
1对网络交换机的安全管理,保证网络的止常运行(比如安全插卡或者旁挂安全设备); 2提供链路层加密,保证数据在广域网上传输的安全性: 3配置防火墙,保证内部网的边界安全; 4划分虚拟局域网(VLAN)
市政工艺、技术6.2.5光纤接入网络的设计应符合《自动交换光网络》GB/T21645的规定
6.2.6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应符合《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设计规范》YD/T5120、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及《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的规定; 6.2.7计算机局域网的设计应符合《信息处理系统局域网第3部分:带碰撞检测的载波侦听多 址访问CSMA/CD的访问方法和物理层规范》GB15629.3、《信息技术局域网和城域网第5 部分:令牌环访问方法和物理层规范》GB15629.5及《信息处理系统光纤分布式数据接口 (FDDI)第1~3部分》GB/T16678.1~3的规定; 6.2.8无线局域网的设计应符合《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 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5.8GHz频段高速物理层扩展规 范》GB15629.1101和《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11 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2.4GHz频段较高速物理层扩展规范》 GB15629.1102的规定。
5.3.1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机网络机房及各楼层弱电井应装修完成并且无灰尘,满足电器安装环境要求; 2信息网络系统机房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的有关规定; 3综合布线系统符合相关规定并通过专业检测验收,光线配线架、网络配线架等连线 要有止确、清晰的打印标签,杜绝手写标签。相关文档齐全; 4计算机网络机房及各楼层弱电井供电系统应稳定,并按照设计要求配备UPS等; 6.3.2信息网络系统的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外观整洁,无明显损伤; 2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等证书 其各种电气性能指标及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标准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 3有序列号的设备必须登记设备的序列号 4网络设备开箱后加电自检,查看设备状态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检测设备启动是 否正常; 5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厂商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6.3.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原则上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 规定; 2设备要依据设计的位置安装,不得擅自更改安装位置; 3工程变更必须经设计、建设、监理三方同意,并有各方签字的变更文件及记录; 4网络设备安装应使用专用机柜;网络设备应安装整齐,固定牢靠,便于维护和管理, 高端设备的信息模块和相关部件应正确安装,空余槽位应安装空板;设备之间应留有空隙, 空隙应不小于1U; 5设备上的标签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和网络地址,跳线连接应稳固,走向清楚明确,线 缆上应有标签: 6设备调试前应有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拓扑结构、VLAN划分、IP地址规划、管理 地址规划、密码管理、业务需求等; 7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随工检验。施工检验包括设备和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验 生
6.3.1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设备要依据设计的位置安装,不得擅自更改安装位置; 3工程变更必须经设计、建设、监理三方同意,并有各方签字的变更文件及记录; 4网络设备安装应使用专用机柜;网络设备应安装整齐,固定牢靠,便于维护和管理, 高端设备的信息模块和相关部件应正确安装,空余槽位应安装空板;设备之间应留有空隙, 空隙应不小于1U; 5设备上的标签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和网络地址,跳线连接应稳固,走向清楚明确,线 览上应有标签: 6设备调试前应有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拓扑结构、VLAN划分、IP地址规划、管理 也址规划、密码管理、业务需求等: 7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随工检验。施工检验包括设备和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验 安装质量检验等景观标准规范范本,随工的自检报告中应有检测结果:
8工程施工中的各种记录、文件和工程档案必须完备; 9施工过程所需的专用工具、仪表、专用软件等必须符合设计施工规定; 6.3.4信息网络系统使用的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的商品软件的名称、版本、授权用户(结点)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 授权许可证。 2所用的自行开发的软件,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软件文档和评测中心的评测报告,其功 能、性能、操作界面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应用软件系统的综合调试必须有现场调试记录或相应资料,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4应用软件系统应根据合同要求设定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必须有完整的运行记录和 维护报告。 5各子网设置、路由、网络用户的建立等应符合系统安全要求,满足系统拥有者的安 全要求,满足系统拥有者的需求,信息流配置方案合理; 6应对用户提供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及管理培训,并留有用户参与培训的记录
....- 工程技术 建筑标准
- 相关专题: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