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及配套管理文件实施要点和操作指南(北京市造价工程管理处2019年6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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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的水平变化

    二、编制特点 整个定额编制过程,实现了三点创新: (一)编制用时创新 现行工期定额的修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历时一年时间完成,创 我市工期定额编制时间最短的记录。 (二)编制方式创新 此次定额修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即由照造价处主编、 企业参编的方式,解决了定额缺项适用性不足问题,完成了市场主体灵活 方便使用、工期水平贴近市场的编制方案要求,基本满足了今后一段时间 合理确定施工工期的需要。 (三)管理原则创新 定额执行文制定了压缩工期的技术措施信息传导机制和赶工措施增加 费用下限管理原则,源于实践,服务实践,为规范市场工期管理,确保工 程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管理原则创新 定额执行文制定了压缩工期的技术措施信息传导机制和赶工措施增加 费用下限管理原则机械标准,源于实践,服务实践,为规范市场工期管理,确保工 程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工期定额》及配套管理文件实施要点与操作指南【2019年6月版】

    为满足建筑业发展的新要求,适应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 引导市场主体科学合理的确定建设工程和房屋修工程的工期,确保工程 质量安全,依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 [2017]209号】要求,市住建委制定了《关于执行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 程工期定额>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京建 法【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于2019年2月3日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一、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目前,压缩定额工期须在限定幅度范围内并按固定费率计算增加费用 的管理规定,不能完全满足自主报价、充分竞争的市场化改革要求,也不 尽符合鼓励企业创新、优化管理的行业发展要求,需完善现行工期定额的 管理原则。 为适应造价管理的市场化改革需要,《通知》中采取的主要做法是: (一)取消了255号文件中规定压缩定额工期幅度上限和按固定费用 标准计算保障措施增加费用的规定; (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优化管理等手段合理确定工期,并通 过建立压缩定额工期的技术措施信息在发、承包过程中的传导机制,保证 相关技术措施贯彻落实,进而确保施工工期的合理确定; (三)赶工措施增加费的费用标准实行“低限管理”原则,实际赶工 措施增加费须按拟定的技术保障措施测算和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保证费 用的足额投入; (四)科学设定赶工措施增加费低限标准在不同压缩幅度间的梯度, 以经济手段和市场化定价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期,达到规范施工工期 管理的目的

    二、《通知》要点提示 《通知》正文共11条,突出体现了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原则,创新了 工期定额的管理思路。具体条文要点提示如下: 一、发包人应当根据《工期定额》和发包工程的具体条件计算定额工 期,并根据定额工期合理确定发包人要求工期。发包人有节点工期要求的, 也应合理确定。 【要点提示】本条延续了发包人应依据《工期定额》计算确定发包工 程定额工期的规定,并明确了依法招标工程和直接发包工程的发包人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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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定额工期合理确定发包人要求工期;同时,按照精细化管理理念,加 强了施工中节点要求工期的管理,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期定额》缺项或不适用的,发包人应当事先组织专家对发包 工程进行施工工期论证,在保证质量、安全和可行性的前提下,确定合理 的发包人要求工期。 【要点提示】本条延续了《工期定额》不适用的工程项目,其发包人 要求工期应由发包人在发承包阶段的前期,通过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合理 确定。 三、发包人压缩定额工期的,应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具体 技术措施,并根据技术措施测算确定发包人要求工期。压缩定额工期的幅 度超过10%(不含)的,应组织专家对相关技术措施进行合规性和可行性论 证,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要点提示】本条规定了发包人在不同的压缩幅度下应采取的工期保 证措施。首先,发包人要求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发包时必须提供相关技 术措施;其次,压缩幅度超过10%的,还应通过专家论证的方式保证所提供 技术措施的合规性和可行性,切实保障工期自标的实现。 四、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的,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中补充 编制赶工措施增加费项目,并在招标文件的附件中列明相关技术措施。 赶工措施增加费应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技术措施测算,单独列项计 取税金后计入最高投标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经测算确定的赶工措施增加费不得小于以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为 基数,乘以下列费用标准计算的费用: (一)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5%(含)以内的,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为: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5%; 2.市政工程、房屋修结工程:0.75%。 (二)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10%(含)以内的,工期每压缩一大的费率 为: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5%; 2.市政工程、房屋修工程:1.25%。 (三)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20%(含)以内的,工期每压缩一大的费率 为: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9%; 2.市政工程、房屋修工程:2.55%o。 (四)压缩定额工期幅度超过 20%(不含)的,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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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35%; 2.市政工程、房屋修工程:3.9%。 【要点提示】本条建立了压缩定额工期的技术措施信息在发、承包过 程中的传导机制,保证相关技术措施的科学合理性和落实到位。一是规定 了招标文件须在附件中列明技术措施,供投标人事先进行有效的投标工期 决策;二是规定了招标文件须公布最高投标限价中压缩定额工期计取的赶 工措施增加费用,为有效的贯彻执行工期定额起到一定的市场监督作用, 并为投标人进行全面投标决策提供参考,减少由于信息提供不充分导致的 结算争议问题产生。 同时,明确了赶工措施增加费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和计费程序, 最高投标限价中赶工措施增加费的计算方法并应单独列项等,便于招投标 中的规范管理。 第三,取消了压缩幅度上限的规定,并科学测算确定赶工措施增加费 的低限标准,加大了超过一定压缩幅度范围外的差异化梯度,以经济手段 和市场化定价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期,增加市场主体自主平衡压缩定 额工期和增加费用之间影响的主动性。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优化管理 等手段合理确定工期,并按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增加费用,达到规范施工 工期管理的目的。 五、投标人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并根据招标条件和自身施 工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等合理确定投标工期 【要点提示】本条延续了投标人确定投标工期的基本要求。 六、投标人压缩定额工期的,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

    五、投标人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并根据招标条件和自身施 工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等合理确定投标工期。 【要点提示】本条延续了投标人确定投标工期的基本要求。 六、投标人压缩定额工期的,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 质量、安全的具体技术措施,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超过10%(不 含)的,投标人的相关技术措施应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施工单位的企业技 术负责人审批。 投标人的赶工措施增加费应根据相关技术措施进行测算,单独列项并 计取税金后计入投标总价。赶工措施增加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要点提示】本条参照招标人的工期管理规定和要求,同口径明确了 投标工期确定原则和压缩工期的保证措施。为了充分体现不同投标人施工 能力高低的竞争优势,但同时减少盲的工期承诺导致履约不力问题,一 方面,针对投标人压缩定额工期的不同幅度,通过采取专家论证和内部审 批流程等管理要求保证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可行性;另一方面,要求投标 报价应包括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赶工措施增加费,且规定费用不得作为让 利因素,既保证了赶工措施的费用投入,又确保工期承诺和增加费用之间 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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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按本通知第五条投标工期必需响应招标工期要求的前提下,本 条明确了投标人压缩工期的幅度必须以定额工期为判断基准。即:为保证 压缩幅度具有可比性,统一以定额工期为基准进行比较。 七、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应根据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相应 技术措施,以及本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协商确定赶工措施增加费,单独列项 计取税金后计入签约合同价。 【要点提示】本条规范了直接发包工程的工期管理要求,同标准规定 了直接发包工程的赶工措施增加费计算原则等。 八、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异常恶劣天气等因素导致施工合同无法正 常按期履行的,发包、承包双方应以签证方式及时进行确认,并按合同约 定或经协商一致调整合同工期。 【要点提示】本条为工期管理的一般性要求,明确了因异常恶劣天气、 重大设计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合同工期履约时,发承包双方调整 工期的原则和方法。 九、工程未按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开工,或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约 定的工日期不符时,发包、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要点提示】本条延续了工期管理的一般性要求,明确因责任方原因 导致合同工期不能按时完成的,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损失,以规范施工 全过程的工期管理。 十、本通知规定的专家论证活动应由三名以上(单数)施工、技术专 家组成的专家小组承担。 【要点提示】本条借鉴有关文件中开展专家论证工作的做法,细化了 专家论证组的具体要求。 十一、本通知与《工期定额》均自2019年3月1日(含)起实施。2019 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再调整。《关于 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工 程工期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255号)同时废止。 【要点提示】本条明确了《通知》和《工期定额》的执行时间。对不 同工程,划定了适用《工期定额》的时间界限,即:2019年3月1日(含) 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发包工程,2019年3月1目(含)后签订施工合同 的直接发包工程,应当执行《工期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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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赶工措施增加费测算指南

    根据《通知》的规定,在发承包阶段落实工期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 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一、发包人的工期管理要求 发包人(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情况和管理目标,落实工程的工期管 理要求,并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载明发包人要求工期,具体要求包括: (一)根据《工期定额》和发包工程的具体条件计算定额工期,并根 据定额工期合理确定发包人要求工期,包括总工期及节点工期; (二)发包人要求工期较定额工期压缩超10%的,须提供经专家论证通 过的满足合规性和可行性要求的相应技术措施资料

    二、赶工措施方案编制 为便于测算赶工措施增加费,赶工措施方案的编制要求如下: (一)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发包的工程,招标人的赶工措施方案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编制能力的第三方)压缩定额工期的,应 当编制赶工措施方案,该措施方案是最高投标限价中赶工措施增加费的编 制依据。 1.招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内容应当反映拟实施的技术措施的主 要类型和服务范围,实施技术措施所需投入的人、财、物等生产资源的数 量、使用期间等。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采用计划进度表、资源 配置表和说明书等提供给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人; 2.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的幅度超过10%的,应按要求组织专家对招标人 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论证并通过,须提供相 应的论证材料; 3.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招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应当包括施工总承 包范围内的总承包人自行施工工程和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采取的技术措 施; 4.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招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应为暂 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采取的技术措施; 5.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应在招标文件的附件 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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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实力,在投标函中填报响应发包人要求的投标工期。 投标工期存在压缩定额工期的,应在投标文件中编制有针对性的赶工 措施方案,该措施方案是投标报价中赶工措施增加费的编制依据。 为便于测算赶工措施增加费,投标人的赶工措施方案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编制: 1.投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压缩定额工期 情况,明确拟实施的技术措施的主要类型和服务范围,实施技术措施所需 投入的人、财、物等生产资源的数量、使用期间等; 2.投标工期较定额工期压缩超过10%【包括发包人要求工期在定额工期 基础上和投标人在发包人要求工期基础上的压缩】的,须参照招标人的相 关要求提供经专家论证通过,并按企业质量管理经施工单位的企业技术负 责人审批同意; 3.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投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应当包括施工总承 包范围内的总承包人自行施工工程和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采取的技术措 施; 4.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投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应为暂 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采取的技术措施; 5.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投标工期存在压缩定额工期的,应在投标文件中编制有针对性的赶工 措施方案,该措施方案是投标报价中赶工措施增加费的编制依据。 为便于测算赶工措施增加费,投标人的赶工措施方案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编制: 1.投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压缩定额工期 情况,明确拟实施的技术措施的主要类型和服务范围,实施技术措施所需 投入的人、财、物等生产资源的数量、使用期间等; 2.投标工期较定额工期压缩超过10%【包括发包人要求工期在定额工期 基础上和投标人在发包人要求工期基础上的压缩】的,须参照招标人的相 关要求提供经专家论证通过,并按企业质量管理经施工单位的企业技术负 责人审批同意; 3.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投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应当包括施工总承 包范围内的总承包人自行施工工程和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采取的技术措 施; 4.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时,投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应为暂 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采取的技术措施; 5.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三)直接发包的工程 发、承包人应当根据本《指南》中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赶工 措施方案编制要求,编制相应赶工措施方案。 三、在招标文件中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一)根据《通知》的规定及本《指南》的相关要求,招标人应在招 标文件中明确下列内容: 1.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发包人要求工期; 2.发包人要求工期存在压缩定额工期的: (1)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补充编制赶工措施增加费项目; (2)最高投标限价公布时,同时列出并公布赶工措施增加费总额; (3)在招标文件附件中载明赶工措施方案。 (二)北京市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系列应用示范文 本将根据《通知》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相关修编说明)。

    四、赶工措施增加费措施清单项目自编制 (一)措施项目计价表格式调整

    赶工措施增加费措施清单项目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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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总价措施项目是服务于整体工程的现场实际需求,工程量清单 计价表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计价表格式详见附件1。 (二)项目编码填写规则 发包工程存在压缩定额工期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的 “赶工措施增加费”措施项目应以发包工程中主要单位工程为准,以“项” 为计量单位进行补充编码。如:发包工程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主的,“总 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的赶工措施增加费项目编码宜按《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措施项目进行补码编制:“0117B001”。 五、最高投标限价中赶工措施增加费的计算 为了落实《通知》中市场化计价、低限费用管理原则,指导市场专业 人员准确理解并执行《通知》,确保《通知》落地实施,最高投标限价和投 标报价等成果文件中赶工措施增加费的测算,可参考下列方法。 (一)测算原则 最高投标限价中的赶工措施增加费应根据相关技术措施和市场价格进 行测算,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列项进行。:

    考虑到总价措施项目是服务于整体工程的现场实际需求,工程量清单 计价表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计价表格式详见附件1。

    (二)测算依据 1.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 2.招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 3.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市场价格; 5.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 6.其他资料。

    (三)测算方法 1.赶工措施增加费应依据压缩定额工期后为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而 采取相关技术措施所投入的人、财和物等并结合市场询价进行测算,测算 费用内容包括: (1)因压缩定额工期而导致增加投入人工的窝工费用; (2)必须延长劳动作业时间的加班和降效费用; (3)激励费用【激励费用是为吸引工人到建筑施工行业工作、特定工 程项目施工现场工作或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而支付给劳动工人的奖励 性费用,包括劳动力“求大于供”时鼓励工人应聘的奖励费用、异常恶劣 作业环境的补助费用、因赶工(如采取三班作业)的夜间加班工人的额外 报酬及其他激励性质的费用等,是项目人工费开支的重要“科目”】; (4)增加一次性投入的周转材料、工器具的租赁(摊销)、损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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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增加投入的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 (6)增加的宿舍、办公等临时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费用; (7)增加的项目管理费用和资金成本等 2.赶工措施增加费(实际成本)按规定计取税金。

    赶工措施增加费的测算应当以成本估算法为王,必要时可以辅以指标 估算(经验数据)法,两者组合使用。 (1)成本估算法 适用于根据赶工措施方案及相关测算依据,直接估算确定所需投入的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量的措施项目计价。对技术措施项目发展相对 成熟,市场竞争充分,多采用整项报价方式的项目,也可参考市场询价方 式,根据市场询价结果测定相应的赶工措施增加费,例如,临时办公用房 采用租赁集成式活动房屋。 (2)指标估算(经验数据)法 无法采用成本估算法进行估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其中的一部分费 用,可以采用指标估算法进行测算。即根据以往积累的历史数据指标及招 标期的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测算相应费用。

    (四)测算步骤 1.赶工措施增加费首先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措施、拟投入的生产资源和 相应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即实际成本和税金); 2.施工总承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按《通知》规定的低限费用标准 计算相应压缩幅度的低限费用金额; 3.施工总承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计入最高投标限价的赶工措施增 加费为本节上述第1和2两项计算结果中较高的金额; 4.按本节上述第1、2和3项确定的赶工措施增加费不得下浮,也即不 得作为让利因素。 5.低限费用金额的确定方法: 低限费用金额=发包工程造价(包含税金,不含设备费)×(定额工期 天数一发包人要求工期天数)×与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对应的低限费率

    投标报价中赶工措施增加费的计算

    (一)测算原则 投标报价中的赶工措施增加费应根据相关技术措施和市场价格进行测 算,并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列项进行计价。 (二)测算依据 1.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附件中相应赶工措施方案等);

    (一)测算原则 投标报价中的赶工措施增加费应根据相关技术措施和市场价格进行氵 ,并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列项进行计价。

    (二)测算依据 1.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附件中相应赶工措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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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标人编制的赶工措施方案; 3.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市场价格; 5.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 6. 其他资料。

    (三)测算方法 1.投标人在测算赶工措施增加费主要采用成本估算法,必要时 指标估算(经验数据)法等。具体参见最高投标限价的测算方法: 2.赶工措施增加费应当根据规定计取税金。

    2.赶工措施增加费应当根据规定计取税金。 (四)测算步骤 1.赶工措施增加费首先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措施、拟投入的生产资源和 相应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即实际成本和税金); 2.计入投标报价的赶工措施增加费应按照测算结果计取,无下限管理 要求; 3.赶工措施增加费不得下浮,也即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4.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赶工措施方案测算的费用结果,高于招标 文件中载明的赶工措施增加费且招标文件载明的赶工措施增加费与招标人 赶工措施方案不相称的,可要求发包人进行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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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包人要求工期 本工程发包人要求工期为790天,完成工程所有内容较定额工期提前 205天,其中:基坑及地下结构工程工期为153天(提前77天),地上工期 为637天(提前128天)

    (四)专家论证通过的赶工措施方案 同类工程不压缩工期条件下,主要模板支撑及脚手架的配置方案如下: (1)地下结构:梁板、地下室外墙、内墙采用15mm厚木模板,次龙 骨采用40*40*2.5mm方钢管,主龙骨采用Φ48.3×3.6双钢管。梁板支撑体 系采用碗扣式脚手架支撑。水平结构模板及支撑体系:地下室负2层满配, 向上周转使用。竖向结构模板:按负2层最大流水段进行配置,流水段之 间进行周转。地下采用双排单立杆落地钢管脚手架。 (2)地上结构:梁板、墙采用15mm厚木模板,次龙骨采用40*40*2.5mm 方钢管,主龙骨采用Φ48.3×3.6双钢管。水平及竖向结构模板及支撑体系 由地下室向上进行周转。梁板支撑体系采用碗扣式脚手架支撑。地上采用 悬挑脚手架。 为保证工期,现场加大了劳动力及机械、材料投入。主要模板架料配 置方案如下: 1.地下结构:梁板、地下室外墙、内墙用15mm厚木模板,次龙骨采 用40*40*2.5mm方钢管,主龙骨采用Φ48.3×3.6双钢管。柱子采用木模板: 梁板支撑体系采用碗扣式脚手架支撑。水平结构地下室两层满配,竖向结 构模板及支撑体系负2层满配,上层模板及支撑体系由下层向上周转。整 本地下及地上外架采用双排单立杆落地架式钢管脚手架。 2.地上结构:梁板、墙采用15mm厚木模板,次龙骨采用40*40*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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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钢管,主龙骨采用Φ48.3×3.6双钢管,柱子采用木模板。水平结构模板 及支撑体系地上三层满配。竖向结构模板及支撑体系由地下室周转上来使 用,梁板支撑体系采用碗扣式脚手架支撑。 本赶工措施方案为专家通过对多个方案进行论证后,选取的最优方案。 方案为在合理提前工期的前提下,较少投入劳动力及材料的数量。专家论 证报告的样表如下:

    《工期定额》及配套管理文件实施要点与操作指南【2019年6月版】专家论证报告(样表)工程名称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方案名称专家一览表专家姓名工作单位专家编号专家论证结论::通过修改后通过口不通过本工程关键节点专家论证意见:(以下空白)年月日组长:专家签名专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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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压缩定额工期后赶工措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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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赶工措施增加费汇总表

    (工期定额》及配套管理文件实施要点与操作指南2019年

    附表1 压缩定额工期增加劳动力投入费用

    附表1 压缩定额工期增加劳动力投入费用

    工期定额》及配套管理文件实施要点与操作指南2019年

    附表2 压缩定额工期产生降效及施工激励费用

    附表3 压缩定额工期增加机械费用

    附表3 压缩定额工期增加机械费用

    工期定额》及配套管理文件实施要点与操作指南2019年

    附表4 压缩定额工期增加周转材料费用

    附表4 压缩定额工期增加周转材料费用

    (工期定额》及配套管理文件实施要点与操作指南2019年

    附表4 压缩定额工期增加周转材料费用

    附表4 压缩定额工期增加周转材料费用

    工期定额》及配套管理文件实施要点与操作指南2019年

    附表5压缩定额工期增加其他费

    附表6 压缩定额工期增加资金垫付成本费用

    附表6 压缩定额工期增加资金垫付成本费

    (工期定额》及配套管理文件实施要点与操作指南2019年

    附表7 压缩定额工期增加管理人员费用

    说明:管理人员包含各分包单位因赶工导致人均产值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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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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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定额》及配套管理文件实施要点与操作指南【2019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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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 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 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建筑整体更新改造等工程。其中: 1.建筑工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新建、扩建及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2.市政工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单项独立施工的新建、改建及 拓宽城市道路工程;新建桥梁工程(多层立交桥工程除外);各种结构、接 口形式和含有不同管件数量的一般性结构管道的新建、扩建工程;各类小 区绿化、庭园工程,市政道路(含立交桥)绿化、庭园工程,公园绿化、 廷园工程及屋顶花园绿化、庭园工程(山区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3.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轨道交通工程。 (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鳝工程工期定额》 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平房的翻建工程、各类房屋建筑的改造工程 抗震加固工程、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加装电梯以及随 同上述各类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添建工程。整栋建 筑室内家具、设备整体腾空的重新装饰工程的工期执行2018年《北京市建 设工程工期定额》。

    (一)定额工期综合考虑了冬期施工、雨李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 规地质条件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施工规范 和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等,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如果发生不 可抗力事件,属于非承包人责任范围内的工期延误,且造成关键线路工期 延误,双方应该依据合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予以确认,做为变更合同工期 的依据。 (二)施工工期的调整 1.因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变化时,经 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应对原合同工期作相应调整;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 期变化的,仍按原合同工期执行。 2.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溶洞、暗滨、淤泥、石 方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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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办理变更手续,调整工期。 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时,发、承 包双方应及时确认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作为调整工期的依据。 4.设计、施工技术规范或质量管理文件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影响关 键线路工期时,由发包、承包双方确认后调整工期

    1.保留了2009年工期定额最大工期的概念。工期定额项目的最后一档 为×××以外,即:超过一定规模时不再增加工期天数。对于建筑工程建 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市政道路工程道路长度超过一定规模时,不再增加 工期天数。从目前施工组织管理的现状来看,总承包合同中工程规模与工 期的关系并不是规模越大施工工期越长,成正比关系增加。在实际施工中 可以通过组织多个作业面,划分流水段等方法合理安排施工。所以,工期 定额在项目设置上采用了最大工期的概念。 2.单项工程的内涵: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在竣工后能独立发挥设计 规定的生产能力和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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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及其它工程、专业工程共3 19节1756个项目。

    (一)“层差”与“面差”工期计算的区别 1.层差是指实际工程中图纸设计的层数超出工期定额中设定的层数, 称为层差 如某现浇框架结构宾馆工程,设计为30层,工期定额中的楼层数最高 为28层以下,层差为2层。 2.面差是指实际工程中图纸设计的建筑面积超出工期定额中的建筑面 积的上限,称为面差。 如某现浇框架结构饭店工程,设计为24层、建筑面积61000m,工期 定额中对应的楼层最大建筑面积为45000m以外,超出工期定额以外的面 积称为面差,但面差是否应有上限控制和工期的调整。 3.层差充许计算工期。理由是层数的变化影响主导工序。从工期的网 络图可以看到,层数是工期的关键线路,因此,层数的增加意味着工期增 加。 4.面差不允许计算工期。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值时,建筑面积不断地 增大,工期不一定必须延长。工期不增加的理由是面积的变化不是影响工 期的主要因素。在一个平面中,当面积大到一定程度,可以形成流水段作 业或分区作业。从工期的网络图可以看到,面积是工期的平行线路,因此, 工期定额设置了建筑面积×××以外子目,面积增加,工期不变。 (二)带劲性钢结构的工程,若劲性钢结构部分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 面积的30%,高度不低于檐高的1/3时,除按原结构类型计算工期外,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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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劲性钢结构部分的面积所对应的结构类型增加20%工期。实际施工中此种结 构形式确比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复杂,工艺标准和施工难度大,因此, 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增加相同建筑面积所对应的钢筋混凝土 结构类型的20%工期。 (三)建筑工程部分中的土0.00以下工程工期不包括坑底打基础桩工 期,设计图纸要求打基础桩的工程,可参考专业工程工期项自增加相应工 期天数。 (四)定额总工期、结构工期、装修工期之间的关系。工期定额中的 总工期、结构工期、装修工期均可独立使用,但三者之间不能联合使用, 如:总工期减结构工期不等于装修工期,装修工期加结构工期也不等于总 工期。 (五)专业工程工期。适用于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工期的确定,总承包 合同中所包括的专业工程项目,其工期已经包括在总工期内,不另增加工 期。

    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的第一部分建筑工程与2009年《北 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比较,编制内容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修订结合自前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建筑结构形式和工程 规模,沿用了2009年工期定额的按使用功能划分项目,对2009年工期定 额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在2009年工期定额基础上,新增了装配式混凝土住 宅工程、全钢结构办公楼工程、幕墙工程、械式立体停车楼、农宅工程等 工程,建筑智能化安装、基坑支护、降水、地基与基础、装饰装修、钢结 构、水处理厂(站)等专业工程;取消了综合楼工程;删除了已经淘汰的 砖混结构和预制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仓库和冷库工程、钢筋混凝土烟 窗等;预制混凝土框排架结构构件吊装、降压站安装、肉联厂屠宰间安装 等专业工程; 2.优化了群体工程的工期计算方法: 3.延续了以单项(位)工程为计算工期的单元; 4.±0.000以下工程电梯标准规范范本,在总工期的基础上列出结构工期

    说明:单项工程层数超出本部分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 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例一:某现浇框架结构教学楼工程,±0.00以上20层,建筑面积 40000m,±0.00以下2层,建筑面积4000m。工期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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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同期施工的群体工程中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位)工程的, 总工期以最大单项(位)工程的工期为基数,加上其它单项(位)工程的 工期总和乘系数计算,且增加工期不超过180天。其中:两个单项工程的, 第二个乘系数0.15;三个单项工程的,第二、三个乘系数0.1:四个单项 工程的,第二、三、四个乘系数0.08;四个以上的不再计算增加工期。 例二:某建筑公司同时承包3栋住宅工程,其中一栋为全现浇结构土 0.00以上18层,建筑面积12000m,±0.00以下1层,建筑面积660m; 另两栋均为混合结构6层,无地下室,带形基础,每栋建筑面积均为4200m 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700m。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一141层地下室 1000m以内 100天(结构110天 1一10520层以下全现浇结构住宅20000m以内365天(结构290天 11形甘 0o.0

    100天(结构110天) 365天(结构290天) 45天 155天(结构120天

    说明:单项(位)工程±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的,无变 形缝时,按不同使用功能对应建筑面积占比重大的计算工期。 例三:某单项工程土0.00以上为现浇框架结构共14层,建筑面积 13500m。其中:1~4层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857m;5层以上为住宅, 建筑面积9643m。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一14816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15000m以内410天 2.住宅建筑面积比重大于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因此该工程工期以框架 结构住宅为主计算,其±0.00以上工期:410天 说明:单项工程土0.00以上结构相同,使用功能不同,有变形缝时, 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分别计算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

    说明:单项工程土0.00以上结构相同脚手架标准规范范本,使用功能不同,有变形缝时 先按不同使用功能的面积分别计算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 另加其它部分工期的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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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四:某单项工程土0.00以上为混合结构6层,由变形缝划分为两部 分:一部分为混合结构住宅,建筑面积4980m;另一部分为混合结构办公 楼,建筑面积5500m。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 1一766层混合结构住宅 5000m以内 155天 1一2826层混合结构办公楼 6000m以内 210天 2. 该工程±0. 00 以上工期:210+155 × 20%=24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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