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T 0124-2017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pdf

  • DB54/T 0124-2017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0.4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2-02-25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DB54/T 0124-2017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6.1.1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GB50164的规定。

    贝升什比越 1.2原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及产 说明书。

    a)获得认证的产品; b)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6.1.5预拌混凝土用的水泥和外加剂应进行适应性检验。 6.1.6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宜选用绿色建材。

    食用油标准6.2.1预拌混凝土用的水泥应符合GB175的规

    6.2.2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的选用应根据设计与施工要求、工程所处环境,以及地方法规文件确定。 6.2.3水泥企业所提供的随车送货单应标明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出厂编号、生产日期、运输 车号、和生产单位,并加盖出厂检验章。 6.2.4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进厂的水泥按品种、厂家、强度等级分别储存。水泥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 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

    DB54/T 01242017

    GB/T17431.1、GB/T25177、GB/T25176合GB/T50557的规定。 6.3.2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其所使用粗、细骨料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6.3.3骨料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 堆放。粗骨料的堆料高度不超过5m,对于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骨料,其最大堆料 高度不超过10m。

    6.3.3骨料在运箱 种尖和规格分别 堆放。粗骨料的堆料高度不超过5m,对于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骨料,其最大堆料 高度不超过10m 6.3.4骨料的存储场地宜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且应具有防雨功能或排水措施。

    6.4.1预拌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可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钢渣粉和石灰石粉等,其技 术性能指标应符合GB/T1596、GB/T18046、GB/T18736、GB/T27690、GB/T51003、GB/T30190、JGJ/T 318和GB/T20491的规定。掺合料可采用单掺或复掺方式进行使用。 6.4.2对于城市路桥等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梁、板、柱、剪力墙等主要结构部位的 混凝土,当掺加矿物掺合料时,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43矿物擦合图储存时,严禁与其它材料混杂,不得受潮左改期超过一年时,应重新进行复验

    3.5.1预拌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GB8076、GB/T23439、JC/T474、JC/T475和JG/T 6.5.2复合外加剂的进厂复检应按该复合外加剂的主体名称进行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规定 土企业不应自行复合外加剂使用

    6.5.3外加剂进场应分类储存并作标识,液体产品储存设备应有保温措施。液体外加剂应放置于阴凉 干燥处,防止日晒、污染、渗漏、浸水,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当出现离析、变色现象时,应经检验合格 后再使用。粉体外加剂的储存应防潮、防雨、防火。

    6.5.4预拌混凝土防冻剂应符合JC/T475的规

    6.5.5预拌混凝土用水及回收利用应符合IGI63的规定

    7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讯

    7.1.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 7.1.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JGJ55的规定。 7.1.3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在满足结构设计强度以及其它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要求的同时,尚应满 足施工和易性和经济适用性的要求。

    DB54/T 01242017

    a)满足混凝土施工和易性的情况下,宜适当减少用水量; b)在保证混凝土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情况下,可调整矿物掺合料用量,其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C)掺用外加剂,改善和提高混凝士的性能

    7.1.5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基本资料应包

    a)混凝土强度等级、落度及其它特殊要求; b)原材料品种及性能参数; c)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水平; d)工程特征(工程所处环境、施工环境、施工方法、结构断面、钢筋最小净间距等)。 7.1.6经试配确定用于生产的配合比,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落度损失不应大于30mm;无特殊要求 时,混凝土初凝时间不宜小于8h。 .1.7试配的混凝土应有28d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对于使用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宜有60d 成90d标准养护试件的 生的抗压强度值

    a)合同有变更,提出其它特殊要求时; b)原材料的产地、规格或品种有变化时; c)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波动时; d)混凝土不连续生产,间隔6个月以上时

    a)合同有变更,提出其它特殊要求时; b)原材料的产地、规格或品种有变化时; c)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波动时; d)混凝土不连续生产,间隔6个月以上时

    7.2.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步骤应符合下

    a)按基本资料进行初步计算,得出计算配合比 b)再经过试验室试拌调整,提出满足施工和易性要求的基准配合比; c)根据基准配合比进行表观密度和强度的调整,确定出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的设计配合比。

    7.2.2计算配合比的设计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a)确定混凝土强度标准差α和配制强度fu,O; b)计算水胶比W/B,确定回归系数a、a,确定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f; c)选取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m和外加剂用量ma; d)计算胶凝材料用量mbs、矿物掺合料用量m和水泥用量mc。 e)选取砂率,计算粗骨料用量m。和细骨料的用量mso

    7.2.3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

    a)进行混凝主配合比试配时应采用生产时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的搅拌方法,宜与生产时使用的 方法相同; b)预拌混凝土计算配合比须经试配,在保证水胶比W/B不变的条件下,相应调整用水量、砂率或泵 送剂(减水剂)掺量,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提出供混凝土强度试验用的基准配合比: C)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的调整方法可按表1的规定进行:

    DB54/T 01242017

    表1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的调整方法

    昆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合JGJ55

    7.2.4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按JGJ55中的规定执行外,尚应按现行相关标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按JGJ55中的规定执行外,尚应按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8.1.1特制品的制备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轻骨料混凝土、纤维混凝土和重晶石混凝土还应分别符合 TGJ51、JGJ/T221和GB/T50557的规定。高性能混凝土的制备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JGJ/7 385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3.1.2预拌混凝土制备应符合环保的规定,并应符合JGJ/T328、HJ/T412的规定。粉料输送及称 量应在密封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搅拌站机房宜为封闭系统;运输车出厂前应将车外壁和料斗 壁上的混凝土残浆清洗干净;搅拌站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和再生 利用。

    8.2.2 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的搅拌系统应符合GB/T9142和GB/T10171的规定。 8.2.3混凝土搅拌机计量系统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 逐盘记录和数据贮存功能。 8.2.4混凝土搅拌机计量系统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书。 8.2.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定期对计量系统进行自检,每月应自检一次。出现异常情况或维修后再次使 用前应进行自检。

    3.1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控制过程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计量、搅拌系统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 3.2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8.3.2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2的

    DB54/T 01242017

    表2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注: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 的搅拌站。

    8.3.3预拌混凝主搅拌时间及投料顺序应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及搅拌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混凝主搅 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掺有引气剂、膨胀剂、纤维、防冻剂等材料和C5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 混凝土生产时,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采用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时,可在保证搅拌均匀的情况下适当缩 短搅拌时间。

    表3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

    觉拌的最短时间系指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金

    同一盘混凝土的搅拌均匀性应符合GB50164的

    DB54/T 01242017

    8.4.10生产过程中,当出现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和易性、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生产配合比进 行适当调整;若混凝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试验室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 8.4.11预拌混凝土用骨料含水率每一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1次。当含水率出现显著变化时,应加大检 查频次,并及时调整生产配合比。 8.4.12生产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应对各种原材料及混凝土进行标识,具有可追溯性,防止 误用、错用。 8.4.13生产过程中,当采用人工添加外加剂时,应设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严格按规定剂量掺加。当 采用液体外加剂时,外加剂储罐宜设置加热、搅拌装置,确保使用前无结晶和沉淀物。 8.4.14生产调度、微机操作员、质检员应填写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准确记录本班次发生的各种 事件及必要的交接班注意事项。 8.4.15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技术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混凝土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8.5.1进行预拌混凝主取样及试验的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具有上岗资格, 8.5.2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试样应在搅拌地点取样,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 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 8.5.3通用品应检验混凝土强度和落度,特制品还应按合同规定进行检验。当混凝土有抗冻性要求 时,应检验其含气量,含气量指标应符合JGJ55的规定。 8.5.4混凝土强度和落度检验的试样,每一生产任务单、每一工作班,每100盘混凝土取样不少于 1次,不足100盘时亦取样1次。 8.5.5混凝土抗渗性、抗冻性检验的试样,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或按合同约定确定。

    8.5.6预拌混凝土含气量及其它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8.5.7预拌混凝主生产时,可根据需要制作不同龄期的试件,作为混凝主质量控制的依据。混凝主试 件应标明试件编号和制作日期,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件应按年度连续编号。试件制作应由专人负责, 并建立台帐。

    8.5.9预拌混凝土出厂时,应向需方出具含有落度检验结果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待达 到规定龄期后,出具完整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和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8.5.10预拌混凝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和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中的信息和数据应真实准确,具有可追 溯性。

    8. 6 不合格品控制

    8.6.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6.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DB54/T 01242017

    8.6.2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并应及时做好标识。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时,应填写不合格 材料处置记录。 8.6.3混凝土拌合物出机后,当出现工作性不合格时,应进行调整和处置。进行调整使用时,应具有 技术依据,调整人员应经技术负责人授权并填写调整处置记录;调整后的混凝土不得用于超过其原设计 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结构中,并应至少留置一组混凝土强度试件。 3.6.4预拌混凝土出厂后,因各种原因退货时应有退货记录,并建立专用台帐,内容包括退货原因、 退货数量、退货时间及处理结果等。 3.6.5因混凝土质量原因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时,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 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3.6.5因混凝土质量原因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时,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

    9预拌混凝土的运输和泵送

    1.2混凝土运输和泵送时,应配备通讯设备。 1.3预拌混凝土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且应符合GB/T26408的技术要求。落度小于 预拌混凝土宜采用自卸车运输。泵送混凝土入泵落度不宜小于100mm,对强度等级超过C60的 其落度不宜小干180m

    9.1.2混凝土运输和泵送时,应配备通讯设备。 9.1.3预拌混凝土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且应符合GB/T26408的技术要求。落度小于80mm 的预拌混凝土宜采用自卸车运输。泵送混凝土入泵落度不宜小于100mm,对强度等级超过C60的混凝 土,其落度不宜小于180mm。 9.1.4混凝土泵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9.1.5混凝土在运输和泵送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遗酒、污染环境。 9.1.6预拌混凝土企业宜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行管理

    9.1.4混凝土泵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9.1.5混凝土在运输和泵送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遗酒、污染环境。 9.1.6预拌混凝土企业宜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行管理。

    9.2.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现场行驶道路应符合

    a)宜设置循环行车道,并应满足重车行驶要求; b)车辆出入口处宜设置交通安全指挥人员; c)夜间施工时,在交通出入口和运输道路上,应具备良好照明条件;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 2.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装料前,应将搅拌筒内积水和残料排净。 2.3运输车运输和等待浇筑过程中,应将搅拌筒调到3r/min~6r/min的速度慢速转动,以保持混凝 二拌合物的均匀性。 2.4预拌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运输到施工现场,其全部时间宜控制在90min以内:当最高

    9.2.5预拌混凝土卸料前,

    9.2.7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卸料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搅拌筒,并排尽残留混凝土。

    DB54/T 01242017

    3.5经泵送水检查,确认混凝土泵输送管中无异物后,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润滑混凝土泵和输 壁:

    9.3.5经泵送水检查,确认混凝土泵输送管中无异物后,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润滑混凝土泵和输送管

    a)泵送水泥浆; b)泵送1:2水泥砂浆; c)泵送与混凝土内除粗骨料外的其它成份相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 d)润滑用浆料泵出后应妥善回收,不得作为结构混凝土使用。

    9.3.7混凝土泵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喂料时,应配合泵送均匀进行,且应保持混凝土处于集料斗内高度标志线以上; b)开始泵送时,混凝土泵应处于慢速、匀速,并随时可反泵的状态。泵送速度应先慢后快,逐步 加速。同时,应检查混凝土泵的压力和各系统的工作情况,待各系统运转顺利后,方可以止常速度进行 泉送; c)混凝土泵送应连续进行。如必须中断时,应使搅拌车搅拌筒低转速搅拌混凝土,其中断时间不 得超过混凝土从搅拌至浇筑完毕所允许的延续时间; d)混凝土泵集料斗上应安置网筛,并设专人监视喂料,防止粒径过大骨料或异物入泵造成堵塞。 9.3.8混凝土泵送过程中,不得把拆下的输送管内的混凝土撒落在未浇筑的地方。 9.3.9在混凝土泵送过程中,有计划中断时,应在预先确定的中断浇筑部位停止泵送,且中断时间不 宜超过60min。 9.3.10混凝土泵送即将结束前,应正确计算待浇混凝土数量,并及时告知混凝土搅拌站。 9.3.11泵送和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和清洗残余物,应按预先确定的处理方法和场所,及时进 行妥善处理,不得用于未浇筑的结构部位中。 2.3.12泵送完些时,应将湿凝土泵和输送管清洗王净

    DB54/T 01242017

    10.2.1预拌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模板和钢筋骨架的保护工作。

    a)布料杆应设钢支架架空,不得直接支承在钢筋骨架上; b)板和块体结构的水平钢筋骨架(网),应设置足够的钢筋撑脚或钢支架。钢筋骨架重要节点宜采 取加固措施;

    10.2.4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采用输送管输送混凝土时,应由远而近浇筑; b)同一区域的混凝土,应按先竖向结构后水平结构的顺序,分层连续浇筑; c)当不允许留置施工缝时,区域之间、上下层之间的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 寸间; d)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层混凝土时,应按留设施工缝的规定处理

    a)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时,布料设备的出口离模板内侧面不应小于50mm,且不得向模板内侧 面直冲布料,也不得直冲钢筋骨架; b)浇筑水平结构混凝土时,不得在同一处连续布料,应在2m~3m范围内水平移动布料,宜垂直 干模板布料

    面直冲布料,也不得直冲钢筋骨架; b)浇筑水平结构混凝土时,不得在同一处连续布料,应在2m~3m范围内水平移动布料,宜垂直 于模板布料。 10.2.6混凝土浇筑分层厚度宜为300mm~500mm。当水平结构的混凝土浇筑厚度超过500mm时,可按 1:6~1:10坡度分层浇筑,且上层混凝土应超前覆盖下层混凝土500mm以上。 0.2.7混凝土振成型应根据施工部位及混凝土拌合物性质,选择适宜的振捣器,并确定振捣时间。 振捣混凝土时,振捣棒移动间距宜为400mm,振捣时间宜为15s~30s,且间隔20min~30min后,进行 第二次复振。 10.2.8对于有预留洞、预埋件和钢筋密的部位,应预先制订技术措施,确保顺利布料和振捣密实。在

    10.2.8对于有预留洞、预理件和钢筋密的部位,

    DB54/T 01242017

    10.2.9水平结构的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采用未抹子抹平搓毛,初凝前宜进行二次抹压。 10.2.10混凝土构件成型后,在强度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构件上面踩踏行走和堆放物料、安装模 板。

    10.3.1预拌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对于十燥、天风、高温、雨雪等大气以及高强 抗渗、抗冻等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对混凝土进行顶浆覆盖养护。 10.3.2对于混凝土养护前出现的非结构性表面裂缝,应采取修整措施,同时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10.3.3混凝土保湿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于采用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混 凝土、有抗渗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保湿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10.3.4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裸露表面均应覆盖严密。 10.3.5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采用水养护,应采用保温保湿养护。 10.3.6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通过热工计算,确定保温、保湿和降温措施,并应通过预埋温度传感器 测定混凝土内部和表面的实时温度,控制混凝土里表温差及降温速率符合GB50496和设计要求。

    11预拌混凝士的冬期生产与施工

    11. 1 一般规定

    11.2原材料及配合比

    11.2.1混凝土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11.2.2采用的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它易冻裂物质。在掺用含有钾、钠离子的防冻 剂和早强剂混凝土中,不得采用活性骨料或在骨料中混有这类物质的材料。 11.2.3采用非加热养护法施工时,应选用含引气组份的外加剂或掺入引气剂,含气量宜控制在3%~ 5%。

    DB54/T 01242017

    11.2.4在钢筋混凝土中应优先选用无氯盐类防冻剂或早强剂。当掺用氯盐类外加剂时,应符合JGJ/ T104与GB50119等的有关规定

    a)应根据所选用防冻剂的规定温度、适应条件、原材料和对混凝土性能、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要 求,在试验室进行试配和确定; b)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施工要求适当增加水泥用量,减少矿物掺合料掺量,以提高混凝土早期 强度; c)水胶比不应大于0.55,混凝土总用水量不宜超过195kg/m,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80kg/m

    11.3生产、运输及泵送

    11.3.1预拌混凝土搅拌机房内应保持正温状态

    11.3.2混凝土冬期生产时,根据不同的气温,原材料加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冬期生产时,根据不同的气温,原材料

    表4混凝士冬期生产测温项目和次数

    11.3.4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比常温延长50%

    11.3.5混凝土出机温度应根据气候状况、运输和施工条件等确定,并应满足混凝土入模温度要求, 11.3.6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罐体和混凝土泵输送管应包裹保温材料。混凝土泵应设保温棚采暖保温 11.4浇筑、养护及测温 11.4.1混凝土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确保混凝土及时浇筑。 11.4.2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

    11.4.3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宜低于5℃

    DB54/T 01242017

    11.4.6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1.4.7混凝土养护期间温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

    a)蓄热法或综合蓄热法养护从混凝土入模开始至混凝土达到受冻临界强度,或混凝土温度降到0°℃ 或设计温度以前,应至少每隔6h测量一次; b)掺防冻剂的混凝土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之前应每隔2h测量一次,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以后每隔 h测量一次; c)采用加热法养护混凝土时,升温和降温阶段应每隔1h测量一次,恒温阶段每隔2h测量一次; d)宜预埋温度传感器并编号,绘制布置图。测温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结构部位和温度变化大易散 热的部位。宜采用自动或手动测温仪测温,按测温要求,定时记录各测温点上的温度。

    混凝土强度试验应按GB/T50081的规定执行。

    试验应按GB/T50081的

    12.1.2落度、扩展度、含气量

    混凝土落度、扩展度、含气量试验应

    12.1.3落度经时损失

    /T50080规定的落度试验方法测试混凝土拌

    DB54/T 01242017

    b)立即将混凝土拌合物装入不吸水的容器内密闭,在实验室内搁置1h后,再将混凝土拌合物倒入 搅拌机内搅拌20s,出机后再次测试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前后两次落度之差即为落度经时损失, 单位为 mm / h,计算精确至 5mm / h。

    12. 1.4 耐久性能

    混凝土耐久性能试验应按GB/T50082的有关规定执行。

    12.1.5特殊要求项目

    对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检验项目,其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没有标准则应按合同规定 执行。

    2.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

    12.2.1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规定应符合GB/T14902和GB50204等的规定 2.2.2预拌混凝土常规品的验收应检验混凝土的强度、落度和设计要求的耐久性能;掺有引气型外 加剂的混凝土还应检验含气量。特制品还应按相关标准和合同规定检验其它项目。 2.2.3验收应以交货检验的结果为依据,交货检验的取样工作由需方承担,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见证 下实施,需方应填写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记录台账,并将用于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检验的试件委托有 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b)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c)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1次; d)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1次; e)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a)混凝土拌合物玥落度检验的试样,应与混凝主强度检验的取样频次一致; b)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次均应为同一工程、同 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c)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交货检验的取样频次均应为同一工程、同 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d)预拌混凝土的含气量及其它特殊要求的项目,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2.2.6当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落度及含气量应以验收检验结果为依据;其它检 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12.2.7预拌混凝土的验收应对下列资料进行核

    a)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b)交货检验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检验报告。 12.2.8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按GB50204的相关规 定进行检测。

    螺母标准12.2.9冬期施工预拌混凝士的验收还应符合下列规

    DB54/T 01242017

    预拌混凝王的供货量应符合GB/T14902的规定。

    a)供货单位及联系人; b)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c)工程名称; d)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 e)混凝土标记; f)混凝土标记内容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 g)供货量; h)交货地点; i)供货起止时间

    a)供货单位及联系人; b)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c)工程名称; d)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 e)混凝土标记; f)混凝土标记内容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 g)供货量; h)交货地点; i)供货起止时间

    a)出厂合格证编号; b)合同编号: c)工程名称: d)需方;

    a)出厂合格证编号; b)合同编号: c)工程名称: )需方:

    标准血压DB54/T 01242017

    e)供方; f)供货日期; g)浇筑部位; h)混凝土标记; i)混凝土标记内容以外的其它技术要求; j)供货量; k)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及检验报告编号; 1)混凝土配合比编号; m)混凝土质量评定。

    ....
  • 质量标准
  • 相关专题: 混凝土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